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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深圳樣本”看如何為租客守住低租金防線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1-21/1163710.html

李宇嘉

近期,鏈家地產發布《深圳租賃》白皮書,第一次將1600萬深圳租客的微觀數據展示出來。

不過,並不像有些媒體筆下的租房是何等“不易”,或如易居研究院的報告稱,深圳的房租收入比(月租金/月可支配收入)高達54%。相反,深圳租客租金負擔比較低。數據顯示,目前有超過52%的深圳租客,其月租金支付不到2000元,18.2%的租客其月租金支付甚至在1000元以內;80%的租客租金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到30%,還有近20%的租客,租金支出不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

目前,深圳實際管理人口超過2000萬,80%的人租房居住。全市1040萬套住房中,70%的房子在出租。不管從租賃人群占比看,還是租賃房屋占比看,深圳不愧為全球住房租賃占比最高的城市,而且比租賃占比最高的國家——德國(租賃人群占比為60%)要高很多。

盡管租賃需求很大,深圳寸土寸金,房價也很高,但廣大租客守得一方寧靜,並通過低成本租賃在深圳“紮根”。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事實上,深圳商品住房的租金非常高,2017年1~8月的套均租金高達5005元,高於居民4000元的月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上漲67.5%。但是,深圳城中村的存在,稀釋了住房租賃成本,讓上千萬的深圳居民(特別是外來人口、大學生、創業人群等)有了安身立命的依靠。

目前,城中村是深圳住房供應的主體,全市各類住房總面積大約5.20億平方米(截至到2015年),其中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計占比僅為27.9%,而城中村住房占比高達50.3%。此外,上世紀80~90年代,外向型制造業主導深圳經濟,並留下了6549萬平方米的工業區配套宿舍,占存量住房總面積的12.7%,這也是深圳超低租賃成本的組成部分。

據統計,深圳有740萬套租賃住房,其中城中村租賃住房達450萬套,占比為60.8%。據統計,73.8%的城中村住房租金在2000元以內,26.1%的租金水平在1000元以內。

眼下深圳有1600萬人在租房,1100萬人住在城中村,這其中超過70%的租客住在租金低於1500元的城中村住房中,單間或一房一廳的租金甚至在600元左右。調查顯示,90%的深圳租客為年輕人群(20~35歲)。20~25歲的租客中,月租金支付在1000~2000元的占比49.6%;26~30歲的租客中,月租金在1000~3000元的占比61%;26~35歲的租客中,月租金支付在3000元以內的占比70%。

深圳的城中村租賃,不僅租金很低,生活成本也很低。不管是餐飲、零售,還是生活服務,其價格都比商品房小區要低30%左右。另外,經營場所成本高企、社區物業整治、城市公共環境管理等影響下,修雨傘、擦皮鞋、褲子鎖邊、配鑰匙、修理家電等伴隨居住的日常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服務的小攤販在商品房小區已經很難找到了。但是,這類小攤販不僅在城中村遍地都是,而且物美價廉。

另外,早在2010年,深圳就在全國率先進入了存量房時代,經過政府主導的綜合整治,加上原村民和村集體長期租賃經營,2/3的城中村引進了規範的物業管理、治安管理,不僅中低收入人群租住城中村,高學歷人群租住城中村的比例也很高。目前,高中、專科和本科畢業等三個租客類別中,租住在城中村住房的比例分別達到65.35%、63.2%和49.9%。

更重要的是,深圳城中村的住房,80%是違法建築。但是,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原則,政府認可立於其上的租賃關系,即有形的房屋或是不合法的,但無形的租賃關系是合法的。

由此,深圳創新性地將有形的城中村與無形的租賃關系剝離,提出依據合法的租賃關系,分配公共服務的模式,在全國較早實現了“租售同權”、公共服務均等化。

這也意味著,只要持有城中村租賃合同,並到市政府租賃辦公室設在各街道的辦事處備案,租客就可以加入全市所有居民(包括戶籍居民)必須參與的公共服務排隊分配,並通過“積分制”申請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接種疫苗等基本服務。據悉,絕大多數租住在城中村的家庭,小孩都可憑租賃合同入讀公辦學校。同時,城中村註冊的企業,也可憑租賃合同獲得合法產地證明,從而降低了企業營商成本。

因此,各地發展住房租賃,最應該關註兩點,即租賃低成本、服務全覆蓋。

作為租賃占比最高、房價高企、空間逼仄的城市,深圳上千萬租客之所以能實現低成本“安居”,一方面在於,深圳本來就是由外地人構成的移民城市,從上世紀80年代建設特區伊始,深圳就自發確立“包容發展”的理念。既然都是外來人口、都懷揣創業夢想,就應該平等享受城市化紅利。

更重要的是,深圳是國內最早大規模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城市。盡管深圳在2004年宣布全域土地國有化,但70%的城中村住房在這之前就已在集體性質的土地上建起了。順應快速城市化、外向型經濟,經營出租屋如同種糧食,這是原村民、村集體細水長流分享城市化紅利的載體。

上世紀80~90年代快速城市化過程中,為降低城市化成本,政府在征收原農村集體土地的同時,並沒有將原村民完全納入城市化管理,而是變相鼓勵原村民、村集體通過自建出租屋的方式“自我城市化”,從而出租屋經濟的體量越來越大,城中村租賃住房占全市住房的50.3%。

目前,深圳917.8平方公里建設用地中,成本低、高密度的出租住房占了300多平方公里。而且,圍繞原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城市的過程,也造就了城中村在各區域點狀分布,區域位置優良。

鏈家報告顯示,城中村租客通過地鐵、公交出行分別占比30%和26.1%,30分鐘左右的通勤占比55%。而且,長期以來,城中村租住人群已形成了以鄉緣和業緣聚集的傳統,這對於從“落腳”深圳到“紮根”深圳的外地人“本地化”進程、新型城鎮化進程是一條自然的低成本的路徑。

近期,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決定在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先行試點,核心內容是“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開發運營,也可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筆者認為,利用集體土地高位蓄水(大城市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對半開”)及巨大的“級差地租”,可有計劃釋放低成本供地,降低租賃供應成本。另外,村集體和農民掌握入市主動權(而不是被征收),借此可長期分享集體土地入市紅利、城市化紅利,相比一次性補償的“征收模式”、建設並出售小產權房,建設並運營租賃住房具有細水長流地分享紅利的特征,能避免資本對農地的覬覦,也能夠調動村民和村集體的積極性。

近日,北京已發布本地試點內容,2017~2021年計劃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占新增租賃住房用地的77%。這是一個好開端,其他城市如果能夠跟進,將降低租賃住房供應成本。

(作者為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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