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估下是邊間上市公司?

1 : GS(14)@2010-10-06 23:46:32

2010-10-04 HT

  近年香港不時見到有上市公司尋求回歸內地上市,一來可增加新的資金平台,二來這些公司很多時就是由內地資金持有,業務又主要在國內,回歸在內地發行A股亦是很自然的事。不過,早前有一家主板公司,為求成功在內地借殼上市,不惜向聯交所提出,由主板降為創業板公司。

欲售主營業務 內地借殼上市

  由創業板申請轉至主板上市時有所見,但由主板轉至創業板則聞所未聞。不過,盡管建議相當有創意,卻被聯交所指為不可接受。

  這宗有趣的個案,來自聯交所上月公布的《上市決策》,但主板公司的名稱則未有披露。

  這間主板公司原本建議,將旗下主營業務,售予內地交易所上市公司,以換取後者的換股權,令內地公司變成主板公司的附屬,目的是將其主要業務在內地上市。

  出售交易構成主板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交易,雖然交易完成後,主板公司仍會保留一些業務,但這些餘下業務只是由主板公司於1年前購入,而規模亦較注入內地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小。

一業務撑兩企 未符分拆規定

  主板公司借殼內地上市的行動,構成上市規則中分拆業務上市,但根據分拆指引,母公司分拆業務獨立上市後,除持有新公司權益外,也必須保留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及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上市的地位。上市委員會不會接納以一項業務支持兩間上市公司的情況。而主板公司的問題是借殼內地上市後,餘下業務及資產並不符合新上市要求的最低盈利,亦即未能符合分拆指引的規定。

  主板公司於是同時提出轉至創業板上市,原因是這樣做的話,針對主板公司的分拆指引就不再適用。

轉板繞過條例 聯交所拒接納

  不過,聯交所分析過後,認為主板公司出售業務交易,屬於《主板規則》中應用指引所指的分拆。作為主板公司,雖然打算撤回上市,但仍須呈交分拆建議供聯交所通過,包括使聯交所接納其可符合應用指引中,保留業務符合最低盈利等所有規定。不過,主板公司卻未能這樣做。

  聯交所指主板公司之所以擬撤回其主板上市地位,同時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就是想一方面分拆業務而另一方面不須遵守應用指引的規定。聯交所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並且質疑主板公司是否適合在創業板上市。

  個案詳見︰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ments/ld105-1-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03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