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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主席:情「何」以堪? 盧先亞

1 : GS(14)@2013-08-05 23:36:5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30805/18364456

                兵敗果然如山倒,這邊廂長期休假的行會成員終究辭職,隔天就另有一位政治助理墮馬。事緣政助被傳媒揭發,未有申報其曾持有東北發展區的相關土地權益,雖然此等利益已在上任前透過股權轉讓方式處理,然始終未作申報,有違《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要求。現風頭火勢,仲要又係硝煙四起的發展局,有此疏漏肯定又是一場軒然大波。
猶幸政助當機立斷,即晚召開記者會,表示事件對公眾和家人造成疑慮和不安,深感遺憾;並就沒對特首、局長作出申報的不恰當(惜兩位本身正是不識「恰當」為何物)行為,向廣大市民鞠躬致歉。最重要係承擔責任,旋即閃辭以釋公眾疑慮,而止蝕離場不失為明智之舉,也總算保了「三十會」之名。

投身公職 要面對輿論審判

                  事實上,政治助理的能力和品格要求,豈能和手執決策大權的局長相提並論,然其表現的問責態度和誠信標準,縱是為勢所逼,比對事到如今仍堅抗道歉,更枉論請辭的上司,已是「有愧」和「無恥」之別。
至於上司的上司且說甚麼「兩者有所不同」,亦惟有如此方能解讀。然則,一位二話不說,只是坦白從寬清楚交代事件,然後引刀一快,觀眾未及反應已然謝幕,自不會為安歌鼓譟。另一個卻在「擠牙膏」,交代過程不盡不實意圖蒙混,且又再借其家人推搪,蓄意混淆公眾,糟糕劇本再加破爛演出,觀眾又怎不割凳。
再者區分就是,若有涉「利益衝突」的情況,原來只要例行公事先向偽首作出申報,並獲其首肯(偽首的道德判斷如何,人所共知)就可以當無事發生,一視同仁繼續跳舞。政治任命官員最終只知叩偽首「問好」,不識為市民「問責」,往後面對公眾心無所繫,何奇之有?
身負公職,有權亦自有責。就是以權可以謀私,所以才要有制度去檢測、評斷、防範和制衡掌權者不會假公濟私,當然現有的申報制度有不盡善之處,卻非「鑽空子」的理據,畢竟合規並不等同合理合情合格。
至於媒體亦自有監督政府運作的天命,而公職人員更是首當其衝。過往人民對長官議員只能心存敬畏,不過現在民智開發,社會開放,反過來是有意投身公職,服務大眾的人士,必先要有面對輿論審判,私隱公開的心理預期,甚至要有「白狗當災」的牽連準備。此之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或換句話說就是「份工包埋」。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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