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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80後“完美首富”王麒誠B面:身家百億仍搞千萬內幕交易

王麒誠身上有很多標簽——“白手起家的80後首富”、“中國傑出青年企業家”、“胡潤百富中國青年領袖”、“學生創業導師”等等。這些或主動經營或客觀形成的光環,構成了他的A面。但是,從兩年前漢鼎宇佑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鼎宇佑)對漢鼎宇佑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佑傳媒)的那次重組開始,他又為自己的B面埋下了伏筆,那就是“內幕交易違法者”。

7月20日,證監會宣布,考慮到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決定對漢鼎宇佑實際控制人王麒誠處以40萬元罰款。而且,這是一起“內幕交易窩案”,同時被處罰的還有其老下屬王智斌、繆路漫。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於7月3日下發。

根據2016年胡潤百富榜,王麒誠夫婦以245億元的財富名列第75位,並在同期的《80後白手起家富豪榜》名列第一,大疆、滴滴、好未來等明星企業創始人都排在其後。

百億身家的王麒誠,竟然在重組期間以1500萬借助好友嶽父的賬戶,內幕交易自家股票,其動機令人費解。而在被調查時,又百般抵抗,甚至試圖借去洗手間為名與他人串供,反映出其法律意識之淡薄,也令人吃驚。

“目前上市公司直接從事內幕交易的情況減少,更多的是公司管理層泄露信息,公司外面的人施行內幕交易。但這個案子非常特殊,王麒誠當時是漢鼎宇佑的實際控制人,竟然在推動收購其夫婦控制的另一塊資產時,內幕交易自家股票,影響非常惡劣。”全程參與本案調查的稽查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王麒誠身上有很多光環,也被年青一代創業者當做學習的榜樣,但他卻實施違法行為,影響更大、更壞。

暗藏內幕交易

2016年5月9日,漢鼎宇佑宣布因籌劃購買資產重大事項開始停牌,10月19日,在宣布重組並停牌5個月後,漢鼎宇佑發布撤銷重組的公告。對於重組取消的原因,官方說法是無法與宇佑傳媒的“全部股東”就估值等條件達成一致。

在這起重組的背後,是一場正在進行的內幕交易調查。

2016年臨近國慶節前,王麒誠迎來了證監會稽查總隊調查人員。作為上市公司老板,王麒誠在調查組面前表現淡然,侃侃而談。

但是當調查人員要求公司提供關於並購重組事項的會議紀要等資料時,王麒誠卻表示沒有會議紀要;當調查人員在辦公室發現會議紀要時,其又拒絕在紀要上蓋章,並謊稱“公司印章丟失”;後經勸說終於同意在會議紀要上蓋章後,其又堅持寫下一句話表示不認可相關會議紀要的內容。

“王麒誠作為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什麽時候把資產裝進來,他的主觀想法什麽時候形成的我們不知道,但主觀想法都需要有一個形成客觀實際的過程。”稽查人員說,基於參會相關人員的證實,和會議紀要的內容,最終確定2016年2月22日為內幕信息形成的起點。

如果王麒誠知道,當時調查組已經確認了他的資金流動和證券操作賬戶,可能他就不會做這些看上去有些幼稚的抵抗了。

早在2016年5月9日漢鼎宇佑宣布籌劃重組停牌時,深交所的異常賬戶篩查就已經開始。

所以,當王麒誠見到調查組時,調查組已經掌握了大量“鐵證”——在重組籌劃過程中,王麒誠與商業夥伴楊濤密集聯絡之後,突然向楊濤控制的“倪某元”賬戶轉入1500萬元並全倉買入“漢鼎宇佑”;宇佑傳媒副總經理繆路漫的個人賬戶也在長期空置後突然開始買入“漢鼎宇佑”;另外,漢鼎集團副總經理王智斌的個人賬戶,則在其參與本次資產收購籌劃活動後突然放量買入“漢鼎宇佑”。

隨著調查工作逐步推進,涉及的內容也越來越深入。調查組已經確認,王麒誠、王智斌、繆路漫均知悉內幕信息內容。剩下的問題是,倪某元賬戶的1500萬內幕交易,到底是算在王麒誠賬上,還是楊濤頭上?

這還得問王麒誠。當調查人員再次見到王麒誠說出“楊濤”這個名字時,他的態度頓時大變,顯得十分緊張。

“一談到楊濤,他的狀態立馬就不對了。然後就說要去上洗手間。我們判斷王麒誠有串供企圖,立即采取了相應措施。”稽查人員說,果然不出所料,王麒誠在往返洗手間期間,就讓下屬立即聯系楊濤。“幸虧當時提前采取了措施,所以雙方串供的企圖沒有得逞。”稽查人員回憶道。

經過調查,王麒誠在2016年4月18日公司停牌前夕,向楊濤銀行賬戶轉入1500萬,然後楊濤又向妻子賬戶轉入,又從妻子賬戶轉入嶽父賬戶,並在當天全部買入了漢鼎宇佑。

百億身家仍追小利

根據2016年胡潤富豪榜的數據,王麒誠夫婦二人的財富規模達到245億。兩人在上市公司漢鼎宇佑合計持股超過55%,另外還持有眾多子公司股權。而1500萬的內幕交易可能的獲利與其資產規模相比、與其商業榮譽相比,也難以匹及。

王麒誠內幕交易的動機難以揣測,但其對市場的擾亂後果卻顯而易見。

與以往相比,本案有三大特征。一是金額較大,雖然與百億身家相比不多,但與普通內幕交易幾萬、幾十萬相比,1500萬不是小數目;二是實控人“親自”搞內幕交易,一般而言內幕交易案多由外部人員從上市公司高管處獲得信息,進行交易獲利,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自己一邊推重組一邊做內幕交易的情況較為少見;三是爆發窩案,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高管,集體進行內幕交易。

在監管層看來,此案也反映出漢鼎宇佑及其關聯企業管理混亂,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線。內幕交易窩案嚴重破壞了公平公開的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王麒誠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公然拒絕配合調查,而且對上市公司會議紀要記錄在案的內容矢口否認,出爾反爾,毫無遵紀守法意識,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誠信底線。

根據最終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考慮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王麒誠等人罰沒合計100余萬元。

“許多人曾盛贊王麒誠白手起家、艱苦創業,是年輕一代學習創業的榜樣,王麒誠卻在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資產收購過程中大搞內幕交易,踐踏了誠信原則。”稽查人員說,內幕交易的危害,不在於獲利多少,而在於對市場秩序的破壞,對法律的蔑視。王麒誠這樣帶著無數光環的“榜樣”,其影響也更大、更壞。

如此影響惡劣的案件,為何只罰40萬呢?對此稽查人員解釋稱,因漢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銷了對宇佑傳媒的收購,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價並沒有如期出現暴漲,王麒誠的內幕交易最終是虧損的。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是依法依規做出的。但是,實際控制人內幕交易,主觀惡性更大。另外,不應只考慮違法所得,也應考慮止損的情形,即如果比賣的晚的投資者虧的少,止損額也可以考慮作為罰款依據。”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於投資者索賠而言,內幕交易是可以索賠的,但是實踐案例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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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蔓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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