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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認佔旺清場藐視法庭大狀為岑敖暉黃之鋒求情「他們不是罪犯」

1 : GS(14)@2017-07-09 03:48:02

■岑敖暉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謝榮耀攝



【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另外5人前年佔旺清場時未有離開,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清場當日,7名被告均沒有使用暴力,當中更有被告因朋輩壓力及好奇心驅使到場,最終被捕,而黃、岑兩人亦沒有利用其知名度煽動群眾,反勸喻佔領人士離開,直言:「他們沒有一個是罪犯!」駱要求判各人罰款,法官押後判刑。記者:蘇曉欣 歐陽聯發


控方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黃之鋒及岑敖暉持咪,不斷質問執達吏何謂障礙物及戴紅帽人士是否代理人協助清場,與時任學聯常委司徒子朗一直留守到最後;而另外4人,控方指周蘊瑩戴口罩站於警方防線前沒離開,張啟康則於清場時高舉黃傘站立,蔡達誠在路障附近叫囂後逃走,而朱緯圇則在搬木架阻礙清場,最後全部被拘捕。


黃曾勸佔領者離開

駱大狀代表7名被告求情,他指黃之鋒因組織學民思潮而為人熟悉,十分年輕,有崇高理念,透露黃希望可參與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多於3個月監禁,根據法例將失去參選機會。駱補充,當時傳聞會有黑社會人士將於清場時生事,黃之鋒希望可確保佔領人士安全,清場當日亦呼籲留守人士離開,而最終黃之鋒被捕時遭警員弄傷手臂。據報道,黃被捕後曾稱被警方多次襲擊下體。


岑向法庭表達歉意

至於岑敖暉,駱指岑案發時為學聯副秘書長,關心香港未來,發起學生運動爭取普選,當日留守旺角只為詢問執達吏「市民是否禁制令中所指的障礙物」,以及希望確保佔旺人士安全。岑敖暉願承擔罪責,並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駱求情指司徒子朗讀過一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後,認為當社會變得不公義,公民抗命便是最後的解決方法,而參與者需要主動承認罪責,才能減輕對法治的損害。當駱講到司徒現已知錯時,司徒突起身向法官指駱未有依照其指示求情,望押後案件查詢,獲法官批准。駱休庭後重申,司徒當時自願到佔領區留守到最後一刻,其行為已經體現公民抗命的精神。資料顯示,的士及小巴團體於2014年10月20日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翌月25及26日,執達吏及警方到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清場。事後有37人遭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熱血公民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認罪,鄭被判監禁3個月,歐罰款1萬元及被判緩刑。社民連黃浩銘等9人將於今天受審,下周一將再有4名被告認罪,黃之鋒等人將在黃審結後判刑。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7、792、793、795/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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