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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決變成自我了決

  前天,黃毓民又在立法會上一如既往地放聲大罵,並眉飛色舞,振振有詞地指出在座政府高官們,以及立法會眾議員們,俱已有一把年紀(包括他自己),在二三十年後也不知還會否健在,故而有何資格去代香港的年輕人去決定他們的未來前途?又有何資格去禁止他們提“港獨”?(大意)

  乍聽此言,似乎頗有理據,唯若細心一想,便可覺出不對。首先,若以家庭來作一比喻,在現今這個泛自由主義的社會中,為人子女者只須到了一定的年齡,若要拒絕父母長輩們的嚕囌不合理規勸而選擇脫離父母家庭尋求獨立,似乎大家俱已認為可以接受,而且不應妄加干涉。然而,今天那些高喊著要自決、港獨的激進年輕人,實際上卻並不能以此類比者。一個最突顯的理由是:在年輕人要離家出走,自求生活獨立的情況中,受影響者頂多只是年輕人自己,以及其父母親人而已。可是,當你們要提香港獨立自治,成立一個香港國,甚或回歸英國殖民統治的主張時,你們所影響到的,似乎就不僅僅限於你們自己而已!

  首先,要提出的是,黃毓民有何理據足以支持,其言論中所帶出的全香港所有年輕人都是支持港獨自決者的說法?若然沒有充足理據,那請問那些支持自決港獨的份子,又有何資格去妄自代表一整代的年輕人想法?又有何資格去代替那些對港獨持不置可否意見,甚或反對港獨主張的其他年輕人去決定他們的前途未來?

  其次,若同意把港獨比作一種無論怎麼看來都沒出路的主張的話,那提倡“港獨”顯然亦跟將整個香港帶上絕路沒有分別。在黃毓民的口中,未來的香港就是屬於年輕人的,因此便應由他們完全自由作主。然而,這難道就的確是真理嗎?如前所說,如認為港獨確沒出路,那麼提倡鼓吹港獨,便或可比喻作一種如跳樓、開煤氣形式的自殺行為,自殺者亦大可振振有詞,聲稱自己應對自己生命、命運擁有完全自決權,故此任何人都應無權干涉。不過,不要忘記,如跳樓、開煤氣這些自殺行為,其結果往往有極大可能影響波及其他無辜者的安危的!閣下有自由主宰自己的生命之餘,請問又應否有責任先顧及一下別人的生命安全?粗俗一點的說法是,你自己有權去死,卻無權要別人陪你去一起死的啊!當自決變成了自我了決,也變成要別人跟著你一起去自我了決的時候,別的人自然也應有發聲的權利!

  更何況,我認為,只要世上的老年人、壯年中年人一天並未死光,年輕人以至是任何人實在也無權,無資格去剝削他們的任何發言權的──理由是,他們也同樣屬於社會的一份子。所以,什麼未來世界是全屬於年輕人的,所以今天的中年人老年人便應全部收聲的說法,可說全屬以偏概全,強詞奪理!
 
  又更何況,今日那些所謂老年、壯年人的聲音,僅只限於批評數說而已!依照你們倡港獨者的同等邏輯理據,只要一旦尚未付諸實際的暴力打壓行動,又有何問題?且看黃之鋒、梁金城、譚得志、黃洋達、鄭松泰、黃台仰等人,今天已被關進監牢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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