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時,央行將暫不會要求這部分存款繳納存款準備金,這意味著近期央行降準的可能性降低。
昨日晚間MNI援引未具名人士提到了上述消息,《第一財經日報》此後也報道,12月24日,央行與24家大型金融機構的會議上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存款與同業借款納入存貸比,但是存款準備金初步定為零,上述機構不包括財務公司。”
報道稱,央行同時確定了存貸款口徑:存款、貸款均包括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間的存放;有存款準備金,暫定為零;利率仍保持現同業之間規則,自行商定。以後同業存放僅指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於11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緩解企業融資高成本問題,具體提出了十大措施,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一事讓不少分析人士認為中國即將下調準款準備金率。其中同業存款是否算作一般性存款,以及由其引發帶來的補繳準備金問題讓分析師們看好降準到來。
比如民生證券管清友就指出,若非存款類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存款準備金也將多補繳1.76萬億(按9.8萬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和18%的存準率計算),至少需下調三次存準率對沖。
而海通證券的姜超也曾表示,如果要把同業負債算作一般性存款,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需要補繳準備金。過去同業負債不用繳準,而一般性存款需要繳納20%左右的法定準備金——意味著銀行需要補繳2萬億左右的準備金。銀行在如何降準問題上難度頗大。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下,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列為查處重點後,一些人仍然我行我素。
20日下午舉行的廣州市紀委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兩起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分別是廣州廣日集團(電梯)(下稱“廣日集團”)違紀違法系列案、廣州輕工工貿集團(下稱“廣州輕工”)違紀違法系列案。
據介紹,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廣州市紀委成功查處了廣日集團(廣日股份,600894.SH)原黨委書記黃升偉等人的違紀違法案。全案涉案人員30余人,共查處市管正、副局級領導幹部5人,移送司法機關立案18件18人,並協助省紀委查處正廳級幹部1人,即原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日集團原董事長潘勝燊。廣州市紀委此前曾形容廣日集團腐敗案是“塌方式腐敗”,班子主要領導成員幾乎被“一鍋端”。
今年2月,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黃先耀參加省政協分組討論會時特別指出,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在廣東也有存在。他舉例,近期被調查的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經調查在十八大後收了7筆錢,一共1700萬元,其中5筆共1200萬元是在萬慶良案發後收受的,“這種情況還不止他一個”。
廣日集團是廣州市屬國企,目前已形成電梯、環保兩大支柱產業,其中集團電梯制造相關產業板塊已於2012年成功上市。原以電梯制造聞名,但因涉足環保產業一度處於輿論漩渦中。
2009年,廣州本地媒體多次披露,廣日集團未經招投標便獲得廣州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權和政府巨額補貼;此外,一家沒有任何行業背景經驗的私營企業通過進出廣日集團成立的下屬環保公司凈賺3000萬人民幣,均引發外界質疑。根據已查明的情況,廣日集團腐敗窩案與該企業所涉足的垃圾焚燒、垃圾填埋等項目有關,相關人員通過垃圾處理設施的違規招投標中謀取巨額利益。
廣州市紀委發布的消息顯示,該案總涉案金額8000余萬元,追繳、暫扣贓款400余萬元。經查,廣日集團違紀違法案件的受賄收禮事實大部分發生在十八大之後,占總涉案金額的54.3%;特別是有25.8%發生在萬慶良案發後,暴露出了少數國企領導紀律觀念淡薄,對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聞,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
另一起案件是廣州輕工違紀違法系列案。今年5月以來,廣州市紀委立案查處了該集團4名市管正、副局級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包括廣州輕工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胡守斌,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顯明,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莫凡,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浩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
查處廣州輕工中層幹部及下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處級)18人,涉案金額巨大。目前,已有9人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經查,該企業原黨委對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視程度不夠,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內“四風”問題仍有發生,特別是十八大以來,該集團企業個別黨員領導幹部仍不收斂、不收手,對有關規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其他人員則上行下效,導致發生集體淪陷的“塌方式”腐敗。
兩大國企深陷窩案也表明當前不少國企的用人存在任人唯親等問題。廣州市紀委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蔡鵬浩在發布上說,在對國企的巡察過程中就發現了任人唯親等問題,如廣日集團的領導幹部在選用人上確實存在一些以權謀私的問題,也涉嫌買官賣官、收受賄賂等。
他表示,目前廣州市的國企仍然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國企確實處於一個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階段,也有個別國企確實存在塌方式腐敗,比如廣日和輕工都相對比較典型。
“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中,腐敗分子大肆斂財的手段五花八門,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有的官員甚至被‘雙規’後仍然不收手、不放手,追求權力不顧廉恥,追求金錢到喪心病狂的地步。”山西省社會科學院廉政中心課題組稱。
山西的腐敗問題震驚全國,被定性為“系統性、塌方式腐敗”。1月4日,在第六部《反腐倡廉藍皮書》新聞發布會上,該課題組首度介紹了相關內情以及治理實踐經驗。
課題組組長馬誌超介紹,2014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出席山西省領導幹部大會並做重要講話時指出:“山西省的政治生態存在不少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嚴峻。”
2014年2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落馬,山西官場發酵就此開始。當年6~8月,山西先後又有6名省部級官員被查。之後,多名非省部級官員落馬,多名富商巨賈牽扯其中,省交通廳、呂梁市、高平市成為腐敗重災區。
2014年,山西省共處分違紀黨員幹部15450人,同比增長30.1%,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同比增長73.1%,處分縣處級幹部545人,同比增長62.2%。
“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嚴重破壞了山西的政治生態,高壓反腐揭開了不良政治生態的“蓋頭”。
馬誌超分析,山西腐敗問題之所以震驚全國,原因是多方面的。“多數人認為,山西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是滋生腐敗的土壤,為一些腐敗官員提供了各種各樣權力尋租的機會。”政商之間以資源為媒介相互勾結、利益輸送,畸形的官商同盟圈、官場利益圈嚴重侵害了健康的市場經濟環境。
馬誌超表示,“還有人認為,選人用人的制度漏洞也是破壞政治生態‘大氣候’的重要原因。官場潛規則盛行,跑官要官、賣官鬻爵問題突出,官員之間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權權交易,基層幹部吃拿卡要、為官不為等違規違紀行為頻發。”
不良的政治生態,使一些能幹事、想幹事的幹部屢屢碰壁,工作積極性嚴重受挫,極大地損害了黨的形象、山西的形象和群眾的切身利益,腐敗的陰影籠罩在每個幹部群眾的心頭。
馬誌超介紹,山西的腐敗有三個方面的突出特征:涉及面廣、窩案串案多發、貪腐數額巨大。
從落馬官員的數量和涉及領域看,從省級到鄉鎮一級,幾乎每個層級都涉及腐敗問題,從權力集中的交通、國土等部門到權力邊緣的“清水衙門”,甚至紀檢監察系統也出現“燈下黑”;從原省紀委書記、市紀委書記到縣紀委書記,就連執紀辦案的普通紀檢幹部也出了問題。
從落馬官員的涉案金額看,動輒上千萬元,過億元者也不在少數。腐敗分子大肆斂財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門,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有的官員甚至被“雙規”後仍然不收手、不放手,追求權力不顧廉恥,追求金錢到喪心病狂的地步。
課題組稱,山西省之所以呈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態勢,歸根結底是山西的政治生態出了問題。
有統計數據顯示,到2015年初,山西省管幹部空缺近300名,包括3位市委書記、16位縣委書記、13位縣長。
課題組介紹,一年多來,山西反腐敗持續加力。截至2015年前9個月,山西省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數均排全國第一位,已經扭轉了長期以來沒有形成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被動局面。
馬誌超介紹,山西在治理腐敗過程中,既重視“打和堵”,又註重“疏與防”,從根子上解決問題,這是一條重要經驗。他介紹,山西以“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的方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以零容忍的態度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一旦發現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以提醒、誡勉、函詢、教育的方式極力挽回,避免釀成大錯悔之不及。
截至2015年10月底,呂梁市共有341名幹部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其中,廳級幹部14人、縣處級幹部85人、科級及以下幹部242人。高平市也有108名幹部主動找組織交代問題、上交違紀所得。
1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由於這次會議將透露2017年稅務總局工作思路和重點,因此備受市場關註。
征稅依然是稅務總局的頭號工作。剛剛過去的2016年,盡管受經濟下行壓力和減稅降費雙重影響,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115878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比上年增長4.8%,依然完成了2016年的任務。
2017年怎麽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提了四個堅決:堅決依法收好稅,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和堅決打擊偷騙稅。2017年,要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一次針對“四個堅決”落實情況的稅收執法“大督察”,確保真正落到實處。
在企業稅費負擔較重背景下,企業最擔心的是地方稅務機關為了完成任務,而征收“過頭稅”。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前兩年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王軍也強調了不征收“過頭稅”,而今年對這項工作要求更加嚴格。
王軍強調,堅決不收“過頭稅”,強化稅收會計監督,嚴肅組織收入紀律,嚴守依法征稅底線,對於違規收“過頭稅”的行為不僅要堅決糾正,而且要堅決追究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絕不姑息。
減稅降費依然是企業最關心的內容,這也是稅務總局2017年的重點工作。
王軍稱,堅決落實減免稅,積極配合財政部研究新的減稅措施,同時要加強政策效應分析評估,及時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改進稅收優惠辦理手續,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見效,助力企業加快發展。
去年營業稅改增值稅實現了5000億元的減稅規模,今年如何擴大這一減稅效應成為稅務機關關心的問題。
王軍表示,要深入開展營改增政策“大輔導”,有針對性地幫助納稅人用好抵扣政策,更好享受減稅紅利,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
去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後,絕大部分納稅人實現了減稅,但是也有16萬戶左右的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稅負上升問題。
王軍稱,由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在統一的稅收政策下確實難以做到所有企業以及企業在所有時段的稅負都是降低的,盡管變化的趨勢是好的,但是,國家稅務總局仍將一如既往高度重視這個問題。2016年12月的營改增數據將在今年1月16日申報期結束後統計出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面總結評估營改增情況的同時,組織力量專題對1.5%左右的稅負上升企業開展分析研判。
“對企業共性合理訴求,將積極配合財政部研究完善營改增政策,及時發文解決有關政策及征管問題。另外,還將持續優化服務,對重點行業和短期稅負上升明顯的企業開展入戶輔導,幫助企業改進內部管理,用好用活營改增及相關稅收政策,讓更多企業獲得營改增紅利。”王軍稱。
為了加大減稅效應,明確營改增實操細則,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了幾十份政策補丁文件。比如近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擴大了房地產企業差額扣除範圍,利好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了餐飲企業外賣業務和堂食業務稅率統一為6%,利好餐飲企業。
安永間接稅合夥人周澔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總體來看,財稅部門的營改增補丁政策都是給企業提供一個寬松的政策,加大減稅效應,今年還將出臺相似的補丁政策。
醫生不能收受回扣就應該是一條高壓線。(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9月21日《南方周末》)
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從2017年9月15日起,上海施行《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提出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或者主動索取商業賄賂,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這是對涉事個人的處理。
另外,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的,其所在科室/部門的管理人員將面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及調整職務等處理;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也將面臨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減分、撤銷市衛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單位稱號及一年內暫停受理大型醫用設備新增、床位擴增申請等處理。這是對主管領導及涉事醫療機構的處理。
上述規定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定義是“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為銷售醫藥產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收受現金、禮卡、購物券、物品等;讓對方報銷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個人費用;本人及親屬的吃請、境內外旅遊、變相旅遊、營業性娛樂場所娛樂活動讓對方埋單;收取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統方費或其他提成性質的費用等。
或有人為醫生收受回扣辯解,常見理由是醫療服務價格管制及醫生收入太低。這種辯解是成問題的。
首先,即使這些情況存在,也不構成醫生收受回扣的正當理由,就像你服務於一家公司,哪怕覺得收入再低,也不能收受供應商或客戶的回扣。覺得收入低大可走人另謀高就,人待著不走卻一邊抱怨收入低,一邊以收入低為理由收受甚至索取回扣,既不道德,也涉嫌違法犯罪。
其次,在醫療服務價格受管制的情況下,會有紅包與回扣現象,後者就是所謂的“以藥養醫”,但紅包與回扣的性質並不一樣。外科醫生收受紅包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為了彌補受管制的手術價格,收到了可能會更殷勤客氣些,但沒收也會提供專業標準的手術服務;另一種是患者不給就提供低於專業標準的手術服務,就涉嫌脅迫與勒索了。
但回扣就沒有那麽複雜,從法律看已涉嫌收受商業賄賂。從發生邏輯看,更是有違仁心仁術的職業倫理,甚至有“謀財害命”的嫌疑。藥品或醫療器械的回扣表面上由藥廠或醫藥代表支付,但實際上是由患者埋單的。醫生為了得到回扣,就會給患者開患者本來不需要服用的藥品,讓患者使用本來不需要使用的器械,令患者接受本來不需要的檢查或化驗,結果一是讓患者花本來不需要花的錢,二是讓患者身體暴露於過度的藥品與醫療之下,這是濫用醫生的信息優勢與患者信任來“謀財害命”,與“仁心仁術”背道而馳。
因此,醫生不能收受回扣就應該是一條高壓線。在這個底線之上,醫生理應獲得與其技術勞務價值相稱的報酬與收入,醫療服務價格原則上應當盡可能市場化;對受管制而低於市場價格的醫療服務,政府應該補貼到位。政府在這方面是有作為的。
從2015年6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已取消我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只對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保留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2016年7月1日,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與財政部下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規定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並提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複、護理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