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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把關「吃」的安全?主管機關?供應商?通路商? 不,他們雖然比民眾對食物更專業,卻難以信任。在食品產業鏈中,三大漏洞,讓黑心食品總能長驅直入,直達顧客嘴裡。 稽查員專業不足,又易遭暴力威脅》 目前,衛生署為控管食品安全,設下兩道檢驗關卡:海關邊境查驗、衛生局市場查驗。海關邊境查驗做為第一道關卡,針對輸入食品進行抽檢。但是,現在一年四十六萬批報驗產品,由不到八十人負責,平均抽驗率只有五%,加上許多食品添加物以工業原料報關,根本不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食管局)檢驗範圍。 若海關邊境查驗無法有效防堵,衛生局市場查驗便格外重要。其中最關鍵的查緝人員,是散布全台二十二所衛生局、約四百人的衛生稽查員。 衛生稽查員維護人民的「食用安全」,一如警察保障社會安全。但是,稽查員擁有同樣職責,卻在人數、經驗,第一線的「硬碰硬」能力上,都和警察有天壤之別。 由四百人負責市面上超過百萬件的流通商品,也許力有未逮,但人數,還不是最棘手的問題。 「為什麼都抓不到?因為在檢查的人都是菜鳥!」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江守山說。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全台稽查員八成由護理師轉任,食品專業知識不足、缺乏產業經驗;近年,職前研修又從兩個月砍至兩、三天,實際稽查時,訓練不足的稽查員如何識破業者把戲,是一大問題。 現行任用制度下,護理師只要透過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就可直接轉任稽查員,比起食品科系出身、必須通過公務員高普考才能成為稽查員的報考者,輕鬆許多。此外,由於稽查員多以女性為主,面對不肖業者時,遭口出穢言、黑道威脅等時有所聞,導致許多稽查員怕事、放棄深入工廠查緝,並將主力轉向包裝標示、販賣場所的衛生抽查等表面性的檢查。 例如,只檢查外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有效日期、防腐劑,或通路「看得見」的環境清潔度;至於消費者吃下肚的食品,是否含有未登錄的添加物,則不得而知。 食管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透露,因稽查員遭受暴力事例頻傳,衛生署曾申請設置「衛生警察」,卻遭立法院駁回,地方警察又無法時時配合,稽查員安全堪虞。 違規不敢重罰,不肖業者一犯再犯》 毒澱粉事件延燒至今,雖查獲兩家違法添加業者協奇、怡和,但目前仍未遭受停業處分,且只「重罰」六萬元。 不僅如此,此次毒澱粉商品名單中,過去因米粉「含米量過低」遭檢舉的日正食品竟再次上榜。蔡淑貞解釋,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簡稱食管法)雖有一年內再犯則勒令停業的規定,但僅限於「類似情節」。 換句話說,摻雜違法添加物或不實標示,因違規情節不同,一年內都有各犯一次錯的機會,第二次才停業,衛生署對廠商不免太過「寬容」。 「食管法最高也就罰到六百萬,比起他們(不肖業者)賺的錢,根本不痛不癢!」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痛批,衛生署不敢重罰業者,大家才一犯再犯。雖然食管法的修正新法將施行添加物強制登錄,但也未說明「不登錄會怎麼罰?」形同虛設。 毒澱粉事件雖是五月中正式對外揭露,但食管局坦承,早在三、四月就已耳聞風聲,但因送驗、蒐集證據,必須延遲公告。不過,事先知情的不只食管局,就連部分廠商、通路商都早早接獲消息,例如統一超、全家超商都早在事件爆發前,便將問題產品火速下架。 送驗八小時完工,為何得花一個月》 「大家都知道,送驗八小時就能完成,食管局怎麼可能要花到一個月!」江守山質疑,一個月是用來檢驗,還是給業者「反應時間」?其中,通路商的知情不報、默默下架,到事件發生後才喊冤,更讓他無法同情。 「廠商自行送驗,根本是個笑話,」江守山說,通路業者宣稱商品當初交貨時,廠商都有出示檢驗報告,所以他們也被蒙在鼓裡;但事實上,供應商拿「沒有問題」的商品去送驗,是業界人盡皆知的事情,如統一超、全家等大企業若真想對消費者負責,再花一筆數萬元的檢驗費用,根本是舉手之勞。 此外,便利商店若提早接獲順丁烯二酸被使用在食品中的訊息,為何僅是「第一時間」下架,而未對外通報?對此,統一超回應:「衛生署還沒公布,只能先做分內之事。」全家則表示,為釐清該物質是否有害,花上不少時間。「一個月,讓共犯結構裡很多人都安全下莊了,」一位業界人士評論,「不知者無罪,但知情卻『裝沒事』,也是罪過。」 【延伸閱讀】5大關卡失守!「加味」彈牙麵條吃進肚—台灣輸入食品檢驗流程圖 第1關:海關邊境查驗原因:工業原料不在抽檢範圍PASS 第2關:衛生局市場查驗原因:稽查員專業不足難分辨PASS 第3關:廠商檢驗報告原因:拿不含添加物麵條送驗PASS 第4關:通路商送驗原因:成本低、賣相好,懶得複驗PASS 第5關:消費者埋單原因:只看麵條彈牙程度埋單PASS |
環保部官網最近掛出的一則名為《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魏海峰)》的消息稱,經調查,魏海峰核安全違法一案,現已審查終結。消息顯示,這是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在2016年7月26日印發的。
消息稱,魏海峰的“違法事實和證據”是,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魏在2015年3月22日幹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揮失當,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隱瞞不報。
“還好被發現!”某核電企業的一名員工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核安全中人的因素很關鍵”。
消息稱,以上事實,有《關於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16〕44號)、《關於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16〕50號)、2016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消息稱,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報告準則”的要求。
消息顯示,《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頒發和管理程序》“5.2執照的失效、暫停和吊銷”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違反技術規格書和操作規程的,國家核安全局可吊銷其執照。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吊銷魏的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高級操縱員執照,執照號:GYJA004-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