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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



工聯會前會長楊光日前舉殯,惹來百多名本土團體成員於殯儀館外示威,擔任楊光治喪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工聯會會長林淑儀批評抗議者不尊重場合和死者家屬,對逝者不敬。中國傳統觀念以死者為大,理應竦敬;何況逝者已矣,一切善,惡業都隨身而去,本不該如此鍥而不捨的追究。然而楊光到底是個極具爭議性的人物,他除了是工聯會前任會長外,六七暴動期間曾擔任「鬥委會」主任,領導左派人仕與當時的港英政府作暴力抗爭,其間死了五十多人,千多人受傷。六七暴動對香港經濟,民生的打擊比零三年沙士一役不知嚴重多少倍。這段歷史8,90後的香港人本已非常陌生,可是特區政府偏偏要把舊事挖出來,尋且於2001年將特區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頒發予楊光,其時已然引起頗大的爭議.當時特區政府仍算懂得避重就輕,時任特首董建華解釋頒授勳章給楊光是讚揚他對勞工界的貢獻,迴避了楊光在六七暴動中的角色。我想我若是楊光,我不會情願以如此高調的形式重現在港人的面前。畢竟六七暴動不是一件值得稱道的事,如此將楊光置在鎂光燈下,其實是讓他人生的最後幾年過得不安寧。





喪禮中照例有人致詞表揚逝者的生平,工聯會現任會長林淑儀在悼詞中談及楊光在六七暴動中的角色時謂 "楊光當年反英抗暴期間,勇敢領導鬥爭,最後迫使港英調整統治手法,改善勞工保障,影響香港深遠".  這段話
聽得我目瞪口呆, 老實說甚至有點憤慨。楊是工會領袖,說他“推動工運,為工人爭取權益”不就可以了,為什甚偏偏要以此段港人的傷心往事來表揚他的功績?內中是否有什麼政治含意和目的?我是一介草民,不懂也真的不想談政治,但我曾經歷過六七暴動,那遍地波蘿,連上街也提心吊膽的日子我至今仍有印象,我真的不覺得作為暴動的負責人的楊光有何值得稱頌之處。至於“迫使港英調整統治手法,改善勞工保障,影響香港深遠”的說法更近乎於強盜的邏輯,其情況好比盜賊入屋偷竊,屋主損失了金錢,痛定思痛下決心買個夾萬來保護財物,難道賊人可籍此自詡“全賴我入屋偷竊,屋主才意識到防盜的重要性,從而加強裝防盜效設備,所以我居功至偉”?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後大幅改善管治,內因固然是想重新鞏固其殖民統治,其效果是港人的生活得以改善,這是不爭的事實.工聯會等左派機構當年搞六七暴動,卻是受大陸文革影響,企圖以暴力手段結束港英政府管治,以至對付支持港英政府的人士,香港社會應如何改善,根本不是他們當時目標所在;林淑儀將兩者說成是因果關係並借來褒揚楊光,頗有混淆視聽之嫌,也有欠公允。悼詞不知出於何人之意,但不啻在港人的傷口撒鹽,不管動機如何,從社會的整體利益來說也絕對不值得。如此的喪禮安排,如此的悼詞,對逝者做成的不安(喚醒港人對楊光的記憶以及對他的歷史評價),恐怕不亞於殯儀館外叫囂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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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荒謬歪理實在不吐不快

警方在葵涌一工廈單位搜獲一批物品,包括氣槍、刀、鐵枝、水管、鐵通、鐵鎚、口罩、手套,及辣椒油等具危險性化學物,並拘捕一男兩女,不排除被捕人士與被檢物品與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有關

  有人立即提出,“所謂武器庫實為儲存回收物資的儲存倉”,批評警察“老屈”,並為被檢物品提供各類正當合理的用途:如辣椒油可用作驅蚊劑等等,至於為何有刀、槍、鐵枝等等,則解釋為因為倉庫一向接收市民的丟棄物品,所以在倉庫中任何物品也可能存在:“佢地拯救資源的,真係乜都會收”、“因為乜都有人丟囉!”

  簡直混帳荒謬!如此理由,莫非把全港市民都當成三歲小兒或白痴?按此邏輯,是否即使搜出什麼可製炸彈或毒藥的原料等,也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了?提出這種辯解理由,倒不如乾脆說成是警察根本是事先準備了這些物品,存心來“砌生豬肉”的好了。當然,這些所謂“理據”,對於那些一貫支持你們的追隨者們,自然已是足夠有力的了,因為他們先天上已接受了你們對他們灌輸的仇警意識,徹底不信任政府、不信任警察的意識,以及政府隨時隨地都在向他們加以政治迫害的意識。此所以,你們隨時都站在不敗之地,你們犯法,便是“公民抗命”,“被暴力政府逼出來的抗爭”,警察拘控你們,便屬“政治打壓”、你們暴力打警察,只是“自衛”、“比起外國別的地方示威者行動,根本不算激烈,不算暴力”,但警察向你們還擊,便是“濫暴”。像這樣的”任你講晒”邏輯,除了你們那班忠實支持者之外,我相信全香港市民聽來也絕對不會心服!

日前陶傑、鮑偉聰在電台節目中批評傳媒(主要是TVB)把是次事件稱為“暴亂”,把示威者稱為暴徒,是不恰當的,顯是有心跟梁政府口徑一致,並質疑好幾年前內地發生的反日大遊行中,曾出現打砸焚燒由中國人開設的日本食店、截打駕駛日本汽車經過的中國人司機等,為何又不見他們稱之為暴徒?

  首先,我雖然不太清楚“暴亂”或“暴徒”兩詞在專門學術上的明確定義,但憑字面上常識上的定義,想當然地,我認為當行動中出現不當的,或過度的暴力行為時,行動即有理由被稱之為“暴亂”,參予者亦有理由可被稱為“暴徒”。據此,在當年那場反日大遊行示威之中,我絕對同意把那些瀕臨失控、失去理智的示威者們,一概稱為“暴徒”。至於傳媒當時為何未予“正名”,你固然可指摘批評他們,然而我認為這並不足以構成今天傳媒把年初一的那批滋事示威者稱為“暴徒”,或把事件描述為“暴亂”的所謂犯了“雙重標準”的批評理由。更何況,根據世俗傳統的情理標準,我們總是傾向以哪一方是主動挑起事端衝突的一方,而作為判斷行為是非的準則的,如在國際戰爭中,相信誰也不會傾向於同情主動作出侵略行為的一方的。如果接納這一準則,則在當年的反日大示威中,甚或追溯至幾十年前的那場抗日戰爭之中,相信是非也十分明顯的,不論是主動挑起事端,或挑起侵略戰爭的,都是日方。同理,在是次旺角騷亂事件中,我們也看不到任何理據,是警方在主動挑起衝突,相反,我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的,倒是那批“示威者”不斷在向警察作出挑釁。

  此外,陶傑又在節目中提出什麼遠因近因的一番分析,以此作為與坊間一窩蜂的”師奶大媽”式的只懂譴責聲討的意見有別,其實要歸咎起來,我相信大部份人的意見想當然都不外是把一切都歸咎於梁振英政府的種種施政不善,倒行逆施等等,這裏只想向大家推薦一篇文章,是“香港01 觀點”的“梁振英再本事也無法製造一切問題”。

  話說回來,在是次旺角騷動後,有人批評到當日那位交通警員向天鳴槍示警,以保護同袍的行為是否恰當,但個人認為,最該值得詬病的還是,電視畫面上可見,警察以擲磚頭還擊“示威者”的行為。這種行為似乎的確是有點過了火位。再加上,猶如當年“佔中”那樣,這次亦同樣出現了不少對警察在現場濫施暴力,甚至對無辜過路途人、記者施暴的指控,這些指控若是已得到充份的證據支持,而非屬一面之辭的話,我絕對同意警方應盡快向全港市民作出一個交代,甚至成立專案委員會加以立案調查,以示公正。

  事件平息後,這兩天卻先後發生了兩宗耐人尋味的事件。包括有人致電報警,虛假在警察總部有炸彈、油麻地一街邊垃圾桶發生爆炸,兩宗事件,若配合起那位在旺角騷亂中曾擔當起一定主要指揮角色的黃台仰是日在網上發布的那段“抗爭將陸續有來”、“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錄音內容,以及警方近兩日大舉向“示威者”作出的拘捕行動,究竟是否有任何相關相聯,在未有任何確切證據下,任何人當然都無法妄下斷語,可是實在卻又很難免讓人據此作出一定的相關聯想。不過,假設這真是相關的報復行為,筆者在此只期望肇事者不妨真依黃台仰所號召,作出一番更加激烈的違法舉動來,筆者也樂於在此放長雙眼,且看你們的這種舉動,究竟是真的有利於你們的抗爭,還是只會把全香港市民的人心跟你們拉得越來越遠。有種的,下一次不妨就真的在警察總部放個真的炸彈吧!

  又,關於月前蕭陶兩位才子關於歐洲難民潮引發論戰的事件中,筆者近日剛剛讀到一篇網文,指摘蕭才子將陶才子相關文章翻譯成阿拉伯文,廣傳出去,是有可能招惹到IS伊斯蘭國,向香港無辜市民進行不分青紅皂白式的報復行動,也是屬於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理據是,陶才子畢竟只是一介文人,根本只有說說嘴的能力,而沒有真正把難民拖出公海的付諸行動的能力),對於這論點,筆者實是無法苟同。須知散播鼓吹歪論的罪惡影響,很多時猶在真正把罪惡付諸實行之上。如文中所言,要是一切言論自由,應只以法律為唯一底線,而不須理會任何道德底線的話,則我們還要基本的道德底線何用?何況,更大的問題是,即使如此,在現代的社會中,人人或多或少都已在逐漸學習挑戰著法律的底線。又更何況,陶才子既然說得出那番言論,自然也該有膽文責自負,預了惹起伊斯蘭國份子的相當反感,縱使有天真會惹來伊斯蘭國恐怖份子來港不分青紅皂白地報復,濫殺無辜,我想我們大概也絕不該只把一切責任單純歸於蕭才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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