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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下硬任務:2018年底前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我國將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2018年底前開展這項試點。

8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就包括了上述內容。

十八大以來,政府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2014-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依次分別提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目標,2017年6月13日召開的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是一個系統的整體”的判斷。

今年6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上則提出了未來五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目標、新要求:一是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二是以創新監管管我國出公平和秩序;三是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通知》按以上三個方面提出具體細化的36項任務,並指明牽頭單位以及實施時間表。其中,多項改革措施為首次下達“期限”。比如,2018年底前開展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試點,逐步擴大試點範圍;2018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38類產品壓減三分之一以上;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等等。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之所以規定得如此“細致”,主要是要強調落實,改革步入深水區後艱巨性複雜性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落實環節上不到位。

“這麽做是值得肯定的,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實就是一句空話,同時也再次顯示了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決心,也是一種實幹精神的體現。”竹立家說。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在22個城市開展試評價;2019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若幹地級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年,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定期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

這是我國首次明確給出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的時間表,竹立家認為,不僅是營商環境,對於每項改革措施是否真的落實到位,評價都是非常重要的,以後將是常規。

《通知》還要求,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竹立家說,目前中國政府改革已經進入到一個以“放管服”為核心的“全面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新階段。這必將促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向縱深發展,釋放出全社會“發展創新”的巨大活力,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的福祉提供持續的、源源不斷的推動力,為實現新時代“新目標”、解決新時代“新矛盾”提供重要的體制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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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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