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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否認對產能過剩行業下發限貸通知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763

針對媒體近日對央行禁止向鋼鐵、煤炭、水泥等近十個過剩行業發放新增貸款消息,7月23日,據新浪財經報導,央行對此做出回應澄清稱,央行並未下發內部通知閒置過剩行業貸款融資,但表示將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作為深化金融服務的重要工作內容。

7月21日,有媒體消息稱,近日央行下發內部通知,嚴禁向水泥、煉鋼、煉鐵、化纖、電解鋁和煤炭等近十個產能過剩行業發放新增貸款,同時禁止上述行業以短融券、中期票據、可轉債、新發企業債等方式融資。此外,對願意自動停產、棄產企業,可減免部分貸款利息或幫助轉產。

新浪財經報導,7月23日,央行對此作出兩點澄清,一是否認就產能過剩行業貸款融資問題下發內部通知。二是指出,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積極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作為深化金融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紮實有效推進。

儘管央行並未就對過剩行業貸款融資發佈統一文件,但是遏制這些行業盲目擴張的精神則已經在國務院和部委的文件中有所體現。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7月5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意見》同時要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

據《南方都市報》7月23日報導,一家國有銀行廣東分行信貸部負責人表示,「對於兩高一剩行業,我們現在自己也非常審慎。」該人士稱,利率市場化正倒逼銀行進行業務結構調整,其中,最重要的是進行信貸結構調整。其中,高耗能、高污染及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風險係數加大,各家銀行正在盡力壓縮此類信貸業務規模。

一家股份制銀行廣州分行行長也表示,房地產、平台貸、產能過剩等行業領域的信貸額度首先將被縮減。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北京地區的一些銀行支行反映,目前,向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銀行已經很少。建設銀行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所在的銀行很久都不做鋼貿、水泥等行業的貸款了。

也有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沒有接到禁止向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文件,但是這可能會是未來的一個趨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69304

汙水處理收費標準下發,推動提標改造加快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1239

本帖最後由 三杯茶 於 2015-1-27 16:16 編輯

汙水處理收費標準下發:該是環保股估值修複的時候了

作者:霍也佳

事件: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今日發布《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設市城市汙水處理收費每噸調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每噸調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未征收汙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2015年底前開征。


我們的點評與分析
  • 現狀:我國居民/非居民汙水費收取偏低,部分水廠無法達到合理盈利水平。城鎮汙水廠收取的水費由兩部分組成:居民/非居民汙水費+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平均約占30-40%),在居民/非居民汙水費征收價格普遍偏低以及部分地方財政補貼不到位情況下,部分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無法達到合理盈利水平,甚至部分水廠無法覆蓋運營成本,更導致汙泥行業發展緩慢。



    • 據統計,我國32個大中城市中,居民汙水處理費均價為0.81元/噸,其中僅有南京、上海、北京、南寧、重慶、昆明高於此次規定的0.95元/噸最低標準,26個城市均低於最低標準。
    •   32個大中城市中,非居民汙水處理費均價為1.11元/噸,僅有北京、南京、上海高於此次規定的1.4元/噸最低標,29個城市均低於最低標準。


  • 《通知》明確居民/非居民汙水處理費最低標準,收費標準要補償汙水處理和汙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並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一是緩解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推動提標改造加快;二是提升部分汙水運營商盈利能力;三是緩解了汙泥處置和鄉鎮汙水市場“誰付費”問題,助推這兩個行業走上快速發展之路。

    • 緩解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改善汙水運營企業現金流量表:地方財政補貼水廠壓力大幅減小,逐步向使用者付費轉變,緩解政府拖欠運營商汙水費情況。
    • 城鎮汙水廠提標改造或提速:據統計,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城鎮汙水廠規模僅占15.4%,數量僅占20.7%,大部分城鎮汙水廠仍為一級B或二級排放標準;此前由於資金問題(投資+處理費),提標進程較為緩慢,此次大幅提升終端居民/非居民汙水處理價格,政府補貼壓力減小,再加上水汙染壓力以及環保考核加嚴壓力,或推動城鎮汙水廠提標改造加速。
    • 部分汙水運營商盈利能力提升:此次標準上調意味著設市城市/縣城汙水處理設施的最低水價0.95元/0.85元,即使不考慮政府補貼部分,我們測算該價格水平已能保證8-10%IRR,推動低盈利水廠IRR提升至合理水平。
    •   開啟汙泥處置和鄉鎮汙水發展空間:汙泥處置和鄉鎮汙水市場最大發展瓶頸均在於“誰付費”問題,《通知》明確收費標準同時要補償汙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明確未征收汙水處理費的重點建制鎮最遲2015年底前開征處理費,破解商業模式難題,打開汙泥處置和鄉鎮汙水市場發展之路。


  • 鼓勵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1)城鎮汙水,鼓勵政府通過價格杠桿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包括PPP等模式。2)工業汙水治理,鼓勵工業園區內汙水處理單位與汙水排放企業協商確定汙水處理收費(即中滔模式),提高市場化程度。


投資建議
  • 對於城鎮汙水處理設施,汙水處理價格提升機會除了合同約定條件(掛鉤CPI、電價等),更多來自於提標改造;此次制定居民/非居民汙水處理收費最低標準,最直接受益的是地方政府(緩解補貼壓力)以及未達到合理盈利的汙水處理廠,並間接推動汙水廠提標改造進程加快。
  • 1季度進入環保政策密集期,催化劑不斷,建議積極配置A股環保板塊,博取主題投資機會,重點仍是水處理和危廢兩條線。此次《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利好城鎮汙水運營商和工程商,A股推薦標的包括首創股份、國禎環保、碧水源、巴安水務;H股投資標的-康達環保。(來自國金證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9205

大智慧通訊社:下一批新股批文兩日內下發 下周有望申購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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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智慧通訊社報道,華東某券商投行人士稱,其所在券商的已過會項目,目前已在北京等待批文。據其了解,兩天內新股批文將下發。此外,多位業內人士也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新股申購下周有望啟動,目前的確有聽說本周會下發下一批新股批文,數量20家左右。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考慮到春節等因素,下批新股批文可能最快於本周下發,也就是今明兩日,批文數量與上一批類似,20家左右。其表示,2015年第一批新股證監會就發放了20家批文,發行節奏明顯加碼,目前監管層通過加快新股發行節奏來抑制時下過熱的股市。

據證監會最新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信息表顯示,已通過發審會的企業共41家,其中上交18家,深交所中小板9家,創業板14家。在這41家企業中,最新一批的過會企業有上海創力集團、江蘇萬林現代物流、東興證券、寧波弘訊科技、江蘇力星通用、山東魯億通智能電氣等多家企業。 

華爾街見聞曾提到,1月12日當周,股市迎來IPO開閘以來最為密集的新股發行,一周之中,共有22只新股密集申購,每個交易日都能打新股,凍結資金約2萬億元,造成市場資金面緊張,股市承壓。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9689

央行下發《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 附《通知》全文及解讀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1530

本帖最後由 三杯茶 於 2015-3-4 17:15 編輯

央行下發《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 附《通知》全文及深度解讀

 

支付小圈從央行支付司獲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的通知》已經於近日下發,我們一起來看看監管層的今年工作重點!

  解密央行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支付人必讀!

  


  小圈解讀:

  閱讀監管條文,首段很重要。今年工作的重心有:管理辦法要補充完整、賬戶制度要改革、市場規範繼續做、支付清算市場開放、人行二代系統商用、跨境支付要有突破、農村服務要落地。

  



  小圈解讀:

  ACS等跨行功能要加強!聯想:超級網銀會不會收費?會不會由超級網銀等跨行支付功能延伸出新的市場參與主體?很難說。

  

 


  小圈解讀:

  央行如此積極建設二代支付系統,統一一點接入,這是為什麽做準備的,呵呵。

  


  小圈解讀:

  央行研究遠程開戶很久了,2015年要有一個產品性質的東東出臺。非面怎麽界定身份,是否依靠生物特征,如何采集和保管?或掀起新一輪直銷銀行產品熱潮。

  

  


  



  小圈解讀:

  以上這一段信息量很大,需要細細品讀。防風險是每年的老話題,今年提及了“銀行卡市場開放”、“城商銀”、“支付機構市場準入”、“支付機構評估機制”、“兼並重組”等,認真看!

  


  小圈解讀:

  推遲了至少三年的“借貸分離、取消行業分類”終於來臨,具備了歷史產生的條件和土壤。發改委強勢介入,價格肯定還要調整,不僅僅是消費,所有不合理的都會調整。對於支付機構,只賣通道掙快錢是不夠的。 


  小圈解讀:

  235號文說的是助農服務,此處是呼應。  



(來自支付產業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4498

外管局下發關於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的通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7072.html

外管局下發關於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的通知

一財網 徐燕燕 2015-11-04 11:28:00

為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以下統稱為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的實際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交易,可憑投資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備案表或有關部門關於開展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複函,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外匯專用賬戶。賬戶性質代碼為3400-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所涉及的相關外匯收支,均可憑支付指令通過其外匯專用賬戶直接辦理。

《通知》還指出,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3]4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完整、準確、及時地報送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的相關數據。

9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出席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致辭時表示,中國將穩步實現資本項目下可兌換。並稱,前不久,中國放開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下一步還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隨後回應稱:“下一步,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等外匯交易”。並且,“境外央行類機構及其交易對手都不需要為此類交易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一定程度上,這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步驟。境外央行成為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會員,可以在中國的銀行間市場便利地進行本外幣的兌換,進而為其在中國進行資產配置創造條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助理長丁誌傑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境外央行直接放開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大的意義或許在於便利其在境內債券市場的投資。

編輯:於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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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支持天津、廣東、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 今日下發指導意見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4349.html

央行金融支持天津、廣東、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 今日下發指導意見

一財網 李德尚玉 2015-12-11 14:38:00

12月11日,央行發布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廣東、福建三地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三地自貿試驗區進行金融支持。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此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戰略部署,促進自貿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金融支持。

以下為央行金融支持天津、廣東、福建三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全部內容: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9號)

一、總體原則

(一)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立足天津區位特征和經濟特色,圍繞金融支持租賃業發展特點,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帶動全國租賃業穩健發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堅持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逐步實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加強事中事後分析評估和事後備案管理,推動市場要素雙向流動。

(三)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風險底線,切實做好各項應急預案,及時化解和處置風險隱患。

(四)穩步有序推進實施。堅持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及時總結評估,積極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開放。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五)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宏觀審慎原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的領域,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的基礎上,完善現有的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資產、股權、產權、航運等要素交易平臺,面向自貿試驗區和境外投資者提供人民幣計價的交割和結算服務。

(八)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衍生品投資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機構按照銀行間市場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部署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品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對外投資業務。

(九)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可不受經營時間、年度營業收入和凈流入額上限的限制。

(十)研究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按規定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各類境內投資。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一)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

(十二)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應在天津地區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三)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五)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促進租賃業發展

(十六)本指導意見第五條部分條款、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各類租賃公司,第十四條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金融租賃公司。

(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開展飛機、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和大型成套進口設備等租賃業務。

(十八)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九)支持租賃公司依托自貿試驗區要素交易平臺開展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

(二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允許租賃公司在一定限額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資金自由劃轉。

五、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二十一)支持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區域金融協同創新與合作,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二十二)積極爭取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京津冀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自貿試驗區內用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金。

(二十三)支持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主體提供支付結算、異地存儲、信用擔保等業務同城化綜合金融服務,降低跨行政區金融交易成本。

六、完善金融服務功能

(二十四)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二十五)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

七、加強監測與管理

(二十六)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金融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業務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七)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十八)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要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做好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二十九)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圍繞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的金融需求,以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為主線,突出特點,積極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水平,全面推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二)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充分發揮“試驗田”作用,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試驗,建立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及時總結評估,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三)堅持粵港澳一體化發展。發揮區位優勢,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擴大金融服務業對港澳等地區開放,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以開放創新帶動粵港澳地區發展。

(四)堅持守住金融風險底線。建立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地推進自貿試驗區各項金融改革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五)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探索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人民幣境外貸款管理方式,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境外項目的人民幣信貸投放。允許自貿試驗區內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資金支持。

(六)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人民幣租賃資產跨境轉讓業務。

(七)深化跨國企業集團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便利區內跨國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八)推動跨境交易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在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的基礎上,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要素市場設立跨境電子交易和資金結算平臺,向自貿試驗區和境外投資者提供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境外投資者參與區內要素市場交易提供人民幣賬戶開立、資金結算等服務。

(九)拓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動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機構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支付機構合作,辦理經常項下及部分經批準的資本項下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根據需要開展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十)研究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集合投資等境外投資,辦理與移民、捐贈、遺贈和遺產相關的資產轉移業務。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一)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二)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三)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五)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深化以粵港澳為重點的區域金融合作

(十六)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

(十七)支持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允許金融機構按照真實交易原則,憑收付指令為自貿試驗區內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區內個人從港澳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用於在區內購買不動產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區個人在區內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

(十八)深化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業務合作。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業務,應用於與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相符的領域,暫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產管理類產品)、衍生產品。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合作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業務。

(十九)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市場對接。支持區內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和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支持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業務,募集區內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

(二十)支持粵港澳在自貿試驗區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區內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

(二十一)擴大自貿試驗區支付服務領域、征信服務業對港澳地區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港澳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支持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征信機構和分支機構。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征信產品互認機制。改進征信機構業務管理方式,便利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經營征信業務。

五、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二)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二十三)完善創新驅動的金融服務。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自貿試驗區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創新型小微企業、創業群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和改進對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歸僑、歸國留學生在自貿試驗區創業項目的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促進自貿試驗區創新型產業集群核心企業和產業鏈上下遊企業做優做強。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股權眾籌平臺、網絡借貸信息平臺、互聯網支付機構開展合作。

(二十四)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推動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港澳地區開放,促進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和港澳地區的互通使用。

(二十五)推動自貿試驗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完善企業信息共享、信用評價和融資推薦機制。加快發展各類征信機構,推動征信產品在金融、經濟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應用。探索在跨境融資中引入信用評級機制。

六、風險監測與管理

(二十六)加強組織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會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溝通,完善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信息共享,提升風險聯合防範和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七)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區內機構辦理跨境創新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業務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及時報告可疑交易。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資金流動,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

(二十八)加強反洗錢、反恐融資管理。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二十九)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會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0號)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突出特點,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二)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政放權,著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外匯管理等領域改革創新,推動市場要素雙向流動。

(三)堅持風險可控。穩妥有序組織金融開放創新工作,先易後難、穩步推進,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及時總結評估,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區內企業提供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服務。

(五)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臺灣地區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資金運用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規定,用於自貿試驗區建設,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

(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八)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跨境人民幣投資基金,按註冊地管理,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投資業務。

(九)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支持區內租賃公司開展跨境資產轉讓。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發行、交易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非金融租賃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下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十一)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和境外衍生品等投資業務。允許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銀行間市場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部署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品業務。允許區內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境外關聯經營主體貸出人民幣資金。

(十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個人開展經常項下、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四)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五)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六)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七)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拓展金融服務

(十八)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十九)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申請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開展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臺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福建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自貿試驗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範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

(二十)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

五、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二十一)支持自貿試驗區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兩岸貨幣合作方面探索創新。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臺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臺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臺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支持廈門片區完善兩岸貨幣現鈔調運機制。

(二十二)支持建立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二十三)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兩岸金融同業民間交流合作基礎上,完善兩岸金融同業定期會晤機制,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與發展。完善兩岸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六、完善金融監管

(二十四)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完善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

(二十五)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

(二十六)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十七)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等相關業務申報,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資金流動,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

(二十八)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派出機構,按照宏觀審慎管理要求,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和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加強監管,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九)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派出機構,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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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業下發熔斷配套安排 基金開放時間或調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5956.html

公募業下發熔斷配套安排 基金開放時間或調整

一財網 郭璐慶 2015-12-15 21:23:00

明年1月1日起,A股將正式實施指數熔斷機制。由於在指數熔斷下,基金的估值、申贖及流動性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基金公司當下的運作管理也將發生變化。對此,12月15日晚間,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指數熔斷機制實施後公募基金行業相關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稱《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說明對相關類別基金開放時間進行調整的情況。”《通知》指出。

一位基金分析人士表示,指數熔斷導致的股票暫停交易會導致收盤價失真,給基金的估值帶來困難。如果熔斷期間依然開放基金的申購贖回,公募基金將受到較大的影響。

“我的建議是基金的開放與交易所保持三個‘同步’原則:漲停跌停同步、時間同步和申贖同步。”濟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群航向本報表示。

熔斷配套安排

12月4日,上證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規定指出,若滬深300漲跌幅超過5%,則暫停交易 15 分鐘;若滬深300漲跌幅超過7%則熔斷至收盤。同時股指期貨交易時間段與股票市場同步。

為配合指數熔斷機制的推出,確保公募基金在指數熔斷機制實施後的平穩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業協會在《通知》中指出,請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銷售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要求,抓緊推進相關準備工作。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前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說明指數熔斷導致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等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對相關類別基金開放時間進行調整的情況;對指數熔斷跨越14:57導致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間不一致的,說明開放時間調整將遵循的原則(如“孰早原則”);分級基金拆分配對等業務辦理時間的變化等事項。

上述“相關類別基金”主要是指參與境內股票等權益類品種投資的開放式基金,兼具場內交易份額的開放式基金也可納入。

《通知》指出,基金公司處理當日的申購、贖回等業務申請時,應該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處理並依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規定,以適當方式主動提示投資者相關事項。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作為下一個交易日交易處理,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例如,各機構要提示對於當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之時至15:00間提交的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將無法按照當日申購贖回業務申請進行處理,但可於下一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內辦理撤單等。

保護持有人利益

“我的觀點是市場停了,基金申贖就停,市場沒有停,基金申贖也就不用停。比如現在市場5%臨時熔斷,申購贖回臨時停15分鐘;市場在5%停夠15分鐘打開,申購贖回也在15分鐘後打開。”王群航認為,即申購和贖回同步,在暫停贖回的同時申購也要暫停。

《通知》中,基金業協會頻頻提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原因是熔斷機制下,有可能導致申購者大增從而影響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當滬深300指數超過7%時便會發生熔斷至收盤,這個時候投資者無法買入股票但是可以申購基金,而申購對價是按照熔斷時候的股票估值的話,市場上漲會導致大量申購者的湧入從而稀釋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反之亦如此。

進一步來看,如果出現了像今年6月份那樣的斷崖式下跌,熔斷意味著操作空間從此前的正負10%變為正負7%,一旦出現集中贖回,若碰到基金經理操作受限無法賣出股票應對贖回,就會出現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本報註意到,上交所的規定是將暫停股票及相關品種包括A股、B股、基金的競價交易,但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除外;深交所則是同時暫停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競價交易。

熔斷機制下,對分級基金亦有一定的影響。“分級B的跌幅帶來的下折損失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比如在臨近下折的高杠桿下——3.3倍的價格杠桿指數跌超過3%分級B高估就開始出現。”華寶證券相關分析人士解釋稱。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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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顯示前四批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已下發8000億 各地積極申請第五批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0406.html

消息顯示前四批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已下發8000億 各地積極申請第五批

一財網 陳益刊 2016-01-18 15:01:00

根據地方政府網站消息,為促進投資穩增長,去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啟動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目前不少地方已經相繼收到第四批專項基金。比如洛陽市爭取到第四批專項基金總計16.7億元。

去年8月份以來,為促進投資穩增長,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啟動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目前不少地方已經相繼收到第四批專項基金。比如洛陽市爭取到第四批專項基金總計16.7億元。

根據四川省閬中市政府網站去年12月的消息,去年國家所建立專項建設基金計劃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定向發行專項建設債券1.2萬億元;截至上述消息公布時國家已發放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四批,累計發放資金0.8萬億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多地官網梳理發現,多地已經相繼開展第五批專項基金的申請工作。

來自各地官網消息,湖北荊門市發改委稱當地第四批專項基金項目正在落實,第五批專項基金申報工作將於2016年2月開始;安徽馬鞍山市近期也召開全市棚改暨第五批專項債項目申報推進調度會;福建福州市馬尾區開展了第五批專項基金工作;江西寧都縣發改委稱正在組織申報第五批專項建設基金項目。

記者亦發現,洛陽市發改委網站消息稱,據了解,2016年國家還將發行6批專項建設基金。

去年以來,國內宏觀經濟形勢錯綜複雜,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投資項目融資難已成為制約項目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

為充分發揮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發揮融資放大效應,國家在去年建立專項建設基金,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定向發行專項建設債券,中央財政按照專項建設債券利率的90%給予貼息,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直接註入項目資本金,主要投向易地扶貧搬遷等三農建設、軌道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西部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改善等建設、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等轉型升級項目等5個方面33類項目。

在地方財政收入捉襟見肘之時,地方項目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等背景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資金低成本,期限長,而且國家發改委加快投放專項建設基金,地方短期內能收到真金白銀,用於補充項目資本金、贏得銀行貸款,這極大提高了地方申報項目的積極性。

以洛陽市為例,洛陽市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位於河南省之首。截至目前,洛陽市共有前坪水庫、故縣引水工程、中航光電、中航鋰電、伊濱區3號安置小區等55個項目獲得國家專項基金支持,共計安排資本金29.5億元。

洛陽市發改委表示,已爭取到位的近30億元資本金不僅有效緩解當前該市項目建設資金困難,而且後續兩行跟進貸款將為該市項目建設註入至少5倍量的放大資金,將有效拉動投資,為2016年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註入新的活力。

一位地方發國資委官員曾對本報表示,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提供項目資本金,利息是0.5%~1%,基本上相當於低息貸款,而且債券期限長,一般是8到10年,甚至更長。

一些地方為了更多地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明確了項目申報要求。

比如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抓緊做好2016年第一批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中表示,申報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要滿足三大條件,首先應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庫和政府投資項目儲蓄庫,其次申報項目主要是2016年上半年可以新開工建設、能夠產生新拉動的項目,以及2015年開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工作量的項目。最後項目應為收益適中,回報率約為3%-5%,回收期約為10-20年。

為了確保資金有效下達到指定的投資方向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在去年11月底開展了針對專項建設基金等項目督查工作。

比如,去年11月25日至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五督查組一行7人對湖南省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實施、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湖南省中央預算內投資存量資金調整使用、三年流動投資計劃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

這次督查的主要內容:一是關於專項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預算內存量資金、制定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和在線審批平臺建設方面有關情況;二是重點檢查第一、第二批基金已安排新開工的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停車場和棚戶區項目,聽取項目公司匯報。三是抽查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新開工項目進度。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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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的商住房也限購了? 開發商回應文件還沒下發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6445.html

通州的商住房也要限購了?在去年8月出臺“史上最嚴”的住宅限購政策後,北京通州區商住房也將限購的消息,近日被廣泛傳播。4月21日,人民網援引北京市政府部門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稱,通州區商住項目限購政策,將於本周五正式發文實施,政策內容覆蓋的是商業、辦公和公寓類物業,但政策集中針對的是通州區的商住項目。對於限購內容,上述報道稱,與目前盛傳的限購政策內容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在信貸政策、購房資格認定以及銷售方式等3個方面予以進一步限制。不過截至第一財經記者發稿時,政策尚未下發。

商住房如何限購?此前,市場中的傳言是,通州的商住限購後,目前執行的50%的首付比例或將提高;此前,通州收緊的限購政策只針對住宅產品,而限購擴展到商住項目後,對商住房購房者的資格審查也將趨向嚴格。

去年,在“副都”傳聞下,通州商品房成交量一度明顯上漲,限購新政隨之而來。北京我愛我家市場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4月,北京樓市迅速回暖,通州交易上漲更為明顯,從原來的月度600套~700套,增長至2000套以上,在北京市的成交比重也從原來不足5%上漲到7月的9.2%。隨後的8月14日晚間,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布了《關於加強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將無法購買通州區商品房。

商住限購被認為是住宅限購的延續和升級。從數據上看,在樓市回溫明顯的北京,商住房目前已經成為了成交主體。來自房地產研究機構亞豪君嶽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一季度,北京商品住宅的成交均價高達33271元/平方米,同比漲幅高達25.7%,今年3月,北京住宅市場當中商住產品共實現成交4656套,創下有史以來的月度銷量新高,占到當月全部商品住宅成交量的比重高達51%,這是商住產品的成交量首次超過住宅類產品,並因此成為北京樓市的主角。

商住熱銷,與純商品住宅供給不足有關。亞豪君嶽會統計顯示,從供需結構看,2016年一季度,北京純商品住宅的供需比低至1:3,供應遠遠不足以滿足購房需求,加之北京執行的嚴格限購,促使部分剛需及剛改購房客群轉而選擇商住產品,商住產品成交量不斷上升,並占到市場交易的主體。

“除了臺湖等區域,通州新增住宅供給量不大,尤其是城市中心區住宅供給十分有限,在首都副中心的利好下,通州成交上漲,一度供不應求。”一位開發商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在通州住宅限購後,一些投機需求湧向了商住市場,帶動了商住房成交,因此通州商住的限購也在意料之中。

本報記者隨後從另一位通州開發商人士處了解到,早在去年9月,通州商住限購的消息就在業內不脛而走,他最新了解到的消息是,商住限購有可能落地,但具體時間未定。至於限購方式,他的預計是,首套房首付比例可能繼續維持50%,買第三套則可能要全款購買。在他看來,限購限制的是投機需求,“就是以前買商住一買就買一層的那種人”。

關於通州商住限購的時間,一種說法是上述報道中提到的本周五,另一種說法是“五一”前後。但22日下午記者走訪發現,目前通州樓盤還未對此大面積做出應對。某南方上市公司在通州開發的樓盤銷售小趙22日下午告訴本報記者,他所在的項目是50年產權的商住房,雖然聽說要限購,但目前還在正常排卡銷售,成交情況暫時沒有明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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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陸續下發關稅新政補充條款稅改新政為奶粉註冊制實施定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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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福建自貿區,市民在選購嬰兒奶粉。(新華社記者 姜克紅/圖)

4月8日稅改新政正式實施已進入第十天,各試點城市保稅區落實情況仍不明朗。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各保稅區新系統仍在陸續建設中。同時,財政部陸續下發多個文件,對新稅收政策,特別是正面清單相關條款進行進一步補充說明。

4月13日,財政部針對正面清單中作進一步說明,明確各跨境電商在進口時,“暫時不需要獲得相關配方註冊證”,獲得相關配方註冊證的最後期限是2018年1月1日。

“2018年1月1日的期限,肯定是財政部和食藥監總局商量好的。”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高級研究員宋亮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此前,正面清單中要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需要獲得相關產品配方註冊證書,這也被認為是該正面清單“不專業”、“業務不熟悉”的原因之一——乳粉配方註冊制度,至今並未開始實施。

嬰幼兒配方乳粉註冊制,第一次出現是在2015年4月24日獲得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此後,2015年9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曾就具體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9月底,一份《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網絡流傳。業內的說法是,征求意見稿規定“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每個企業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產品配方”。

若上述規定屬實,業內奶粉品牌品牌即將面臨大洗牌。

不過,迄今為止,國務院和國家食藥監總局,對於具體註冊管理辦法,仍未給出官方說法。北京普天盛道企業策劃有限公司乳業分析師雷永軍認為,乳粉配方註冊制度“很可能會爛尾”——原定今年四月中旬出臺的細則,到現在也“沒有一點消息”。

宋亮則認為,將2018年這一時間點單獨拿出來加以確定,是財政部與國家食藥監國家商議的結果。也就是說,對跨境購奶粉的管理,將從配方註冊制開始正式的切入。

宋亮推算,配方註冊制的細則將在近期內出臺,同時提供企業一年到一年半的整改時期,按照這個進度,2017年中旬,參與一般貿易的奶粉企業就能做好準備迎接新政。

而財政部給出的2018年1月1日的截止日期,是考慮到跨境電商特殊性後,寬限半年後的時間。“這個體現了財政部和食藥監總局的協調,因為要給食藥系統對跨境這塊足夠的監管時間。”宋亮說。

另外,從此次跨境電商新政中,我們不難窺見嬰幼兒配方奶粉註冊制細則實施的其他方向。

比如,該政策的實施範圍。此前,實行註冊制的奶粉,原本只限於國內廠家奶粉,而跨境電商新政中,將通過跨境電商形式進口的奶粉,也納入監管。同時,近日一份《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送審稿)》也出現在了WTO的官方網站中。

以上種種,均意味著國家食藥監已做好準備,將註冊制的適用領域從國產奶粉擴大到了所有已經或將要進入中國的奶粉企業——進入中國市場進口奶粉品牌也和它的國產同行一道,即將進入“大洗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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