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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篇一綠】環境公益訴訟門檻到底降多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999

2015伊始,從新環保法實施,及實施後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在福建南平立案,到江蘇泰州1.6億元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維持原判,再到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面紗被一層層撥開,我們不禁要問:它的門檻到底降了多少?

在我看來,門檻不止一道,首要是法律,尤其是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

在新環保法史無前例的四次審議過程中,“到底誰能夠提起訴訟”這個問題貫穿始終。從第一稿的杳無蹤影,但第二稿的官方機構壟斷,再到第三稿中狹窄的“全國性組織”,直至終稿的“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訴訟主體範圍緩慢擴大,但對“設區的市級”如何解釋,仍未解決。很多活躍的環保組織,都註冊在直轄市的區級民政部門,如果界定不清楚,它們很可能被排除在外。

還好,剛剛出臺的司法解釋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均在認定範圍之內。據民政部估計,符合這樣起訴資格的組織有七百多家。

可以說,在訴訟主體資格方面,公益訴訟的門檻比以前低了一些,而且不再模糊。

第二道門檻在法院,簡單說來就是“立案難”。

很多人曾擔心環境公益訴訟會面臨“濫訴”局面。但恰恰相反,2013年,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曾經提起過兩起環境公益訴訟,均未能立案;而中華環保聯合會更是八次立案無果。對於是否受理一個案件,法院往往缺乏有效的判斷依據,地方保護主義和其他因素也時常會幹擾。

2015年1月1日,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在福建南平中院的環境公益訴訟成功立案,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這或許預示著更多法院能夠用專業負責的態度受理案件,逐漸將“立案難”這個老問題化解。

第三道門檻,在環保組織自身,能力和資源是關鍵。近年來,缺乏有力的律師和專家參與,也缺乏相應的資金支持,這些成為了制約民間組織有效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關鍵原因。

在我和團隊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行動中,深深感受到專業性的必要。一個案件的訴訟請求怎麽寫,不能靠一腔熱情來完成;生態損害程度如何界定,也不能只憑感覺去實現。這些工作,需要環保組織提升內部專業能力,並配備專業人士的緊密協助,才能加強對案源的敏感性和訴訟行動的有效性。

資源更是一個現實問題。環境訴訟往往需要耗費相當多的財力,有些甚至會曠日持久,而環保組織又沒有足夠的經費保障。一些本應成為原告的環保組織對公益訴訟望而卻步,恰恰是擔心資金得不到保障。

這個問題,也在2015年得到了一系列回應。最高法在司法解釋中有專門條款規定,盡量減輕原告的訴訟費用負擔;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也成立了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和行動支持網絡,以求通過內部能力建設、外部專家支持、訴訟經費資助和行動陪伴等方式,提升環保組織專業性,促進更多公益訴訟原告的產生和成長。

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之路,還會面臨其他很多挑戰,如舉證難、鑒定難、處理難等等。但主體資格、立案和環保組織自身能力資源,是最受關註的“三道門檻”。新年的種種信號表明,環境公益訴訟的門檻實實在在地降低了。正因如此,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個重要部分,環保組織能否加強自身能力,在專業性和持續性上更進一步,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良性發展,尤顯關鍵。

(作者為自然之友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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