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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 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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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讯 据中新社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浙江东阳吴英案终于有了结果,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的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 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 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 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 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 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 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 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 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 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 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上亿元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 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 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 元。 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 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 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此前,在今年4月份的庭审 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了案件审理的焦点。吴英在庭审的自我陈述中当庭翻供,她不断强调,此前在相关部门的供词是受他人误导。吴英自己辩称,她本人主观 上并没有诈骗、非法集资的意图,也没有想到用借来的钱进行挥霍。她表示,自己借来的钱全都用于公司经营,涉案的巨额资金只是双方自愿的借贷,“我一直想 还,如果不抓我,这些钱我都能还上”。(详见报道:《吴英庭辩:不被抓,就能还!》) 

然而,上说辩护最后并有得到法院的认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吴 英案不过是中国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缩影。早于今年7月30日,公安部公布了上半年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在浙江,民间借贷 已经成了众多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浙江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利用“抬会”等组织进行的民间集资已经蔚然成风,并屡禁不止。

此案 一审结束时,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许达曾分析说:“本案也给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市场再度敲响了警钟。”,“金融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既要活跃金 融,创新和研发金融产品,又要让社会公众树立起金融风险意识,加强防范。同时,社会也要有预警体系,减少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吴英,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做起了生意。

听 说开美容院很挣钱,吴英开了一家西街贵族美容院,其中“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第一笔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第一家足浴店千足堂。“嗅”到了汽车租赁 业“暴利”,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成了喜来登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

两年前突然曝光的巨额财富,让1981年出生的吴英获得了“亿万富姐”的称号。今年3月,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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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页一审判决书:黄光裕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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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页的判决书,为黄光裕在看守所的一年等待画上了暂时的句号。

这或许是他人生中最低迷的时刻——北京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5月18日一审宣判,黄光裕构成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他 的妻子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3年6个月的徒刑,罚金2亿元。他的同乡和下属许钟民两罪并罚,判处3年徒刑,处罚1亿元。

此前,这位曾 经的中国首富风光无两,拥有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集团国美电器,又横跨地产行业,并爆出在公海豪赌的浪闻。甚至,直到身陷看守所,他仍然用有力的反对票显示 了自己对国美依然拥有的控制力。

如此豪霸的性格,使得黄光裕个人轨道的偏差,直接导致他的公司蒙上行贿恶名。判决显示,国美电器和鹏润地产 都因为单位行贿,被分别罚以500万元和120万元。

巅峰跌落的一刻,黄光裕选择了沉默。据参与宣判人士描述,黄光裕这天身着西装出庭,保 持着拘禁期间蓄起的平头发型,在法庭上从始至终未发一言。

“我个人感觉量刑较重,但黄光裕本人对于这个结果应该是有心理准备的。”黄光裕的 辩护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步出法院时说。

5月18日一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就拉起了长长的警戒线。如其一审之时, 所有媒体都未得以进入旁听,每名被告仅有两个旁听证。

警戒线内,随着65页起诉书的宣读,黄光裕的涉案经过被还原。数十本案卷和数个硬盘资 料中,有一掷8亿的豪赌,有坐庄股市的起落,还有一张不为人知的灰色官商谱系图。

但黄光裕并未撒手对国美的控制。据了解,北京公安部门为其 开辟了一条“特别通道”,国美的相关文件可以通过这一通道经由警方转交到黄本人手中签发。

宣判结束后数小时,杨照东即赶往昌平会见黄光裕。 最新迹象表明,黄光裕本人更倾向于上诉。

股市狂玩:

借保姆账户倒腾中关村

2008 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带走羁押的第一个罪名,是“内幕交易罪”。

这一切都是围绕“中关村”这只股票的资产置换以及鹏润控股借壳上市进行 的。

2006年10月,黄光裕以鹏泰公司名义收购了凯利公司持有的48%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000931)的股权。2007年 5、6月,中关村承诺以资金方式收购鹏泰持有的中关村建设股权,但因中关村存在资金困难,在许钟民和段永基的建议下,用鹏泰公司持有的48%的中关村股 份,置换上市公司中关村持有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鹏泰由此成为中关村的第一大股东。

从这个意向达成,到上报证监会最终批准 这一股权置换和完成过户之间,有接近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内,黄光裕以个人名义投入近1亿元,买入1000万股左右的中关村股票。

这个买入 过程中,黄光裕通过财务总监周亚飞找了6个个人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一些个人账户,专门用于转款。2007年3、4月间,周亚飞安排助手用鹏投公司的支票在国 美公司换取现金三四千万元,存入上述6人的账户。其后,这些资金便用来购入中关村股票,价格为3-4元。

在此期间,一些关联公司也曾输入1 亿-2亿元进入上述账户,同样用于购入股票。

检方出具的证据表明,上述6组账户,皆在尚未公告之前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购入了中关村股 票。使用这6人的股票账户,黄光裕在2007年4月27日-6月27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股,成交额9310万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 时,以上账面收益额为348万元。

为此,2007年,证监会稽查一局出具了《关于对中关村股票交易过程中涉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非正式调查的 函》,深交所亦在8-9月间认为中关村股票价格异动,相关账户涉嫌市场操纵。其后,证监会与公安部经侦局都出具了鹏润投资涉嫌中关村股票内幕交易的函件。

涉 及金额更大的一次“内幕交易”,出现在鹏润投资借壳上市之时。

此次,黄光裕借来了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账户,在其妻杜鹃的协助管 理下,于2007年8月-9月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股,成交人民币13.22亿元,至2008年5月7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的账面收益额为 3.06亿元。

在此79个“人头”当中,有国美的员工,也有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还包括黄光裕家的保姆。

在这些账户中, 有数百万资金到上亿不等,国美的原财务副总监曹某还曾应杜鹃指令,将这些账户的资金反复提现转存。

根据黄光裕本人的证言,他曾借助谢某、杜 某作为实际操盘手进行股票操作,或者通过杜鹃下达指令。2008年8-9月,黄光裕直接给杜鹃下令,共计卖出2000万-3000万股股票,变现价值 1.2亿元左右。

对于检方的指控,有知情人士提出异议称,当时这些股票的卖出,部分是为了倒仓需要,套现的获利有限。且在黄光裕购入的时点前 后,鹏润借壳、A股IPO、H股上市三个方案都在考虑之中,直至2007年9月底才最终敲定借壳方案,此前黄光裕买入中关村仍然有长期投资和持有的意愿。

“我 觉得计算账面收益的时点仍有疑问,”黄光裕辩护人杨照东表示,“因为黄光裕直至被捕前都没有抛售大部分的股份,说明他有长期持有的打算。按照目前的市值, 内幕交易的获益是负数。”

在自身投资的同时,时任中关村董事长的许钟民还涉及将中关村拟重组的信息故意泄露给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相怀 珠及其妻李善娟。

根据相怀珠本人的证词,2007年7、8月间,许钟民在吃饭时透露,中关村马上要进行重组,建议其买入中关村股票。其后, 许钟民还借了100万元给相怀珠用于炒股。

一个月后,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累计12万余股,成交额181万余元。

赌 场豪掷:身无分文的疯狂游戏

与内幕交易同样惊人的是豪赌。

黄光裕是用“伍健华”的名字在港澳赌王连卓 钊(又名连超)的赌厅进行赌博。在公安人员获得的证据中,有一本连卓钊外甥女郑晓微的记账手册,其中第三册内写有“伍生”和“伍健华”的换汇金额都是黄光 裕的赌债。

最疯狂的时候,黄不带任何现金,从连卓钊处最高预支过2.8亿港元作为赌资。

“赌资的问题,我们没有直接与黄光裕 联系过。”连卓钊本人也提供了证词,并承认为伍健华提供钱庄的银行账户。

除了伍健华之外,余国良也是黄光裕赌博的“经纪人”。香港海王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连棹锋提供的证言称,黄欠赌资之后,如果此两人手中有港币,就开本票还账;如果没有港币,伍健华以人民币归还。

后一种途 径直接导致了黄光裕触及非法经营罪——归还人民币的方式,是赌场先由郑晓微通过一个陈姓女士提供一个地下钱庄的账户给伍健华,伍健华在境内将人民币汇入指 定账户,再由地下钱庄在香港将港币转入指定账户。

其中陈小姐和伍健华经常对数,再报给郑晓微。而地下钱庄则收取一定的汇差作为费用。

地 下钱庄提供的中介“壳公司”有数个,分别是深圳康源达贸易有限公司、仁惠公司、盛丰源公司等,私人账户则使用一个叫“孙永帝”的名字开户。

“我 从2006年-2008年间,总共动用了大约10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2007年一年大约就换了6亿-7亿元。”黄光裕本人供述称,其用了关联公 司恒益祥、饮马科技、缘奔达等公司转出资金,支付给深圳等地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公司。香港方面则由同样为黄光裕控制的万盛源控股公司以及Elegance投 资管理公司接收港币资金。

灰金暗道:

两年10亿进出地下钱庄

上述资金大部分没有 说明任何资金用途。

这样频繁大额的进出账款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公安部经侦局分别出具了《涉嫌洗钱等犯罪案件(线 索)移送表》和《关于核查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线索的通知》,并在北京市公安局立案。

这可能是导致黄光裕被捕的第二个导火索。

2008 年底,连卓钊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其投资的“海王星号”是香港目前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邮轮。位于六楼的娱乐场,包括多种博彩娱乐项目。

4 月22日黄光裕第一次庭审时,北京市二分检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11月间,采用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人民币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北京恒益祥商 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郑晓微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元港币。

5月18日,北京二分院认定,“其行 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在这个过程中,黄光裕本人并没有进行非法换汇的行为,其仅仅是汇款至深圳公司以作为 还款的标志。具体换汇行为是地下钱庄所为。”一审过程中,黄光裕的辩护人杨照东辩驳称。

相比起“单位行贿罪”,上述两项罪名既是黄光裕被拘 的导火索,也是其宣判时量刑最重的两个罪名——其中,非法经营罪获刑8年,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单位行贿由于黄光裕有自首情节,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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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涉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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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5月18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 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 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据 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介绍,宣判基本上从9时30分开始,整个过程大约用了40分钟左右。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他的母亲都到场,情绪反应比较激动,认为判 罚偏重,但是法庭上没有做更多表示。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此前有媒体援引法律人士指,依据起诉书的内容,黄光裕通过的内幕交易 非法收益为3.09亿元人民币,一旦法院判决其内幕交易罪成立,按照规定,黄光裕极有可能面临10亿元左右的罚金,黄光裕本人则可能被判处十年或以上的有 期徒刑。

国美电器就有关司法机构对国美电器的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并称罚金对国美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国美电 器表示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国美电器(00493.HK)今日高开后迅速拉升,截至上午10点14分,国美电器报2.35港元,上涨 2.62%,成交2635万港元。

快讯:

国美电器18日 股价表现平稳收报2.31港元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 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 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 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 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 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 名。

黄光裕简介

黄光裕,17岁随其兄弟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到今 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分销市场的35%,2002年10月26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黄光裕履历

1988 年7月~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

1987年1月~1997年7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

1997年7月鹏润 投资公司任总裁;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他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 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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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一审未判 360拒绝停止开发隐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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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腾讯起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腾讯要求360停止开发隐私保护器软件,360则明确表示拒绝停止。法庭当天未予宣判,下一次开庭时间待定。

这 两家中国最大的桌面客户端软件公司两个月前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斗,360公司推出专门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指称腾讯旗下的IM软件QQ偷窥用 户硬盘,随后腾讯要求用户在QQ与360之间二选一,360被迫召回扣扣保镖,但仍保留隐私保护器,并推出号称破解密码需要10万年的360密盘。此举被 外界解读为“360并不打算向腾讯屈服,继续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开发隐私保护软件”的态度。

腾讯于10月14日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并索赔400万元,11月3日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原定于11月25日开庭,后因腾讯提交了8个新证据,360需要时间做公证而被迫延期。

在昨日的庭审中,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围绕360“隐私保护器”是否构成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展开了3个多小时辩论。腾讯用360白皮书关于可执行文件中的隐私说明来证明QQ未触及用户隐私。360方面以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称与腾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腾 讯要求360停止开发隐私保护器软件,并要求360在其官网、新浪、网易、搜狐发文致歉三个月,360明确表示拒绝。360公司副总裁刘峻对媒体表示,不 仅不会停止原有产品与服务,还会尽快推出更高级的功能。除了360密盘之外,360公司将把隐私保护器打造成一个系列产品。

另一方面,360称腾讯网故意捏造“360涉黄遭公安调查”的假新闻,在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腾讯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和赔偿一元。360公司内部人员表示目前已立案,正在走法律程序,不久后会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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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黃光裕 再放連卓釗



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轍,東山再起仍然可期;而「公海賭王」連卓釗已兩次涉險脫身



【《財經》記者 饒智】細雨濕透京城,已近5月仍難見春暖花開。再三延期的國美電器(000493.HK,下稱國美電器)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終於2010年4月22日上午迎來一審開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為迎接這名昔日首富,當日僅安排了這一起刑事審判案。9時剛過,法院西門傳達室內人頭攢動,黃光裕辯護律師田文昌、楊照東穿過層層 圍堵衝進安檢,三名被告親友陸續領取旁聽證進入法庭。黃的兩個胞妹黃秀虹、黃燕虹表情嚴肅,面對《財經》記者沒有隻言片語。

審判黃光裕的第二法庭,約有30個旁聽席。當日聞訊而來的40多名記者,從早上八點開始便排起了長龍,卻無一領到旁聽證。雨勢不斷,押解黃光裕和許鐘民的「依維柯」囚車拉響著警笛駛抵法院,庭審於9點半開始,至當晚9點半結束,未當庭宣判。

公訴一方由「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北京市二分檢公訴二處副處長吳春妹領銜。

儘管黃光裕案牽連廣泛、關係龐雜,但《財經》記者所獲的起訴書顯示,檢方僅指控其三宗罪: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其中被告單位為國 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為黃光裕、妻子杜鵑,及其同鄉、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黃光裕被控 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三宗,杜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許忠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

針對黃光裕夫婦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論之,並不涉及其國美、鵬潤兩大運作平台的具體資產。他與諸多商人、官員、掮客的關係網,亦大多被過濾。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轍,東山再起仍然可期。

行賄源於中行騙貸案

在此次一審開庭之前,黃光裕案已累計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罪名屢有變化。至2010年1月6日再次審查結束,黃光裕新增單位行賄罪,而許鐘民減少了非法經營罪。

起訴書針對行賄的指控是,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指使許鐘民請託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要其在對鵬潤地產、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兩次單獨或指使被告人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人民幣106萬餘元。

除了直接送錢外,黃光裕、許忠民還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處理)等人。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個人股票賬戶分七筆買入12萬餘股,成交額181萬餘元。

這串聯起2006年黃光裕兄弟首次被查風波。《財經》記者獲悉,2006年轟動一時的中行騙貸案源於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闆馮輝。

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16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登記於大興區龐各莊鎮工業區,該公司已於2009年12月吊銷。

據介紹,2001年,鵬潤地產開發完工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馮輝直接將滯銷的豪苑大廈數層買下,改造成寫字樓出租。而手中資金不足的馮輝以假按揭方式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貸,鵬潤地產作為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

2006年該案曝光,馮輝出逃。警方對黃光裕和鵬潤地產展開調查,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

騙貸事件發生後,多家銀行下調了對國美的授信額度。在相懷珠的調停下,焦頭爛額的黃光裕主動兌現替馮輝履行剩餘還款。2007年初,公安部發出 「撤案通知書」。為此,黃光裕贈送相懷珠一套價值6萬餘元的家電。2007年年中,黃光裕、許忠民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並 借給二人100萬元炒股本金。

此外,起訴書中第二筆行賄源於在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一大隊副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三處處 長孫海渟行賄100萬元,向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其同事凌偉各行賄50萬元。要求上述人員在國美等公司涉稅案件調查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 助。靳紅利先後從黃光裕、許忠民手中獲得150萬元。

此事亦發生在2006年。幾乎在警方調查騙貸案時,國家稅務總局也對國美公司及下屬公司進行全國性的稅務稽查。樹大招風的國美被圈定為調查對象。

2006年8、9月間,孫海渟約談黃光裕。黃提出此案不要曝光,獲得孫默許。此後一年間,國美集團連罰款共補交增值稅等各類稅款8000多萬元。其中包括黃自己補交的個人所得稅800多萬元。為答謝孫海渟,黃光裕再次奉上巨資。

在2006年國慶前夕,黃俊欽、黃光裕兄弟曾因中行貸款案一起被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重婚罪、在出入境證件上涉嫌犯罪,於2010年1月11日被移送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審查起訴,不日亦將現身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審判。

頗意外的是,此前開庭的郭京毅案,被控的受賄名目中,包括黃光裕公司分兩筆行賄的110萬元,以幫助後者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但有關黃光裕對郭京毅行賄的事實,在黃光裕案的起訴書中卻隻字未提。



內幕交易細節

在此次一審之前的4月14日、16日,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

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有四名公訴人出庭,三名被告的律師團陣容強大,分別是來自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田文昌、楊照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許昔龍,北京銘基律師事務所趙國華、劉東根。被告單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亦出庭。

參加旁聽的人士介紹,參加庭前示證的黃光裕、許鐘民當日均未穿囚衣,一貫以「光頭」形象示人的黃光裕如今留著平頭,表現較為平靜,說話時思維敏捷、邏輯清晰。被監視居住的杜鵑從北京嘉林花園家中趕來,也穿著休閒,幾無化妝。

對於涉及黃光裕案定性的關鍵證據,如內幕交易罪中的有無內幕信息、是否在價格敏感期內交易、內幕交易主體如何界定等問題,庭審當日,控辯雙方各自觀點鮮明。而知情人士透露,內幕交易罪將成為律師罪行減輕辯護的重點。

據起訴書透露,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案發,直接原因在於內幕交易被查,且全與中關村(000931.SZ)重組有關。

2006年7月,黃光裕以旗下的鵬泰投資入股中關村,持29.58%的股份。收購之後,進行了一系列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黃光裕在此過程中分兩階段進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與鵬泰投資進行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使用其 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9310萬餘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 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餘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在擬以中關村收購鵬潤地產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事項中,黃決定並指令杜鵑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 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 額為人民幣3.06億餘元。

謝淼、曹楚娟、林家鋒等人均為國美員工,杜薇、杜非系杜鵑堂妹。檢方認定,黃光裕為內幕交易的主犯,杜鵑、許鐘民為從犯。

據介紹,杜鵑亦供述,其接受黃光裕的指令後,協助管理上述79個股票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等事項,並向杜薇、杜非、謝淼(均另案處理)等下達交易指令。

在4月14日的示證第一天,雙方交換的內幕交易罪證據主要包含偵查機關調取的相關交易記錄、開戶記錄及原始票據,證監部門出具的相關文書以及三名被告人的供述、操盤人員的證人證言等。

中關村原董事長許鐘民系黃光裕潮汕同鄉。許鐘民接受黃光裕的指令調撥資金,並指使許偉銘(另案處理)在廣東開立30個賬戶,在2007年8月 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316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4.14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30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 9021萬餘元。



捉放連卓釗

黃光裕另一項被指控的罪名為非法經營罪,即與洗錢有關。

起訴書稱,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 京恆益祥商業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恆益祥)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併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餘元(折合 1.05億美元)。

這是地下錢莊的慣常做法,即資金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不用實際出境。貪污、受賄及賭博等款項大多通過此類方式轉移出境,其完全脫離監控體系。

在被指控的上述公司中,恆益祥公司於2004年7月12日在通州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設址於通州區潞城鎮新城工業區一區13號,與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毗鄰。公司惟一一名監事為曾嬋貞,系黃光裕母親。

成立於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出資人為黃傑明、李錦,法定代表人為黃傑明,註冊資金102萬元,已於2008年4月15日被吊銷。

據檢方指控,黃光裕被控三宗罪中,非法經營罪「情節非常嚴重」;內幕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黃光裕為主犯,杜鵑、許忠民系從犯;行賄罪「情節嚴 重」。由於黃光裕面臨的刑罰皆是有期徒刑,其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實際或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兩家被告單位或被處以高額罰金。

黃光裕非法經營的細節涉及「香港公海賭王」連卓釗。據《財經》記者調查,黃光裕案起訴書中另案處理的鄭曉微,為連卓釗的外甥女,是連氏兄弟在國內地下錢莊總代理人。連卓釗於2008年12月因黃光裕案被內地警方控制。但目前,連卓釗已經有關方面的批准,重獲自由。

連卓釗與黃光裕同為潮汕老鄉,2008年12月因黃光裕案被內地警方調查。據《財經》記者瞭解,連卓釗在黃光裕案一審開庭之前,已恢復自由之身。

八年前,這位潮汕人士在廣東省江門市還有一樁刑案在身。

據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2002)江中法刑經初字第33號」刑事判決書:顏錫隆、連育奇、陳得坤、許烈雄、顏曉武因通過地下錢莊洗錢,獲判非法經 營罪。連卓釗與香港汽車商人林益明作為錢莊的主要出資人,在該判決書中被標為「另案處理」。此案之後,連卓釗、林益明均未在廣東獲得司法審判。

在連卓釗之前,還有另一名香港商人張治太。50歲的張治太外號「掙爆」,為香港黑社會組織「和合圖」的頭目。張治太在1996年3月被捕,同年8月被控勒索香港仔魚市場小販,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張治太與連卓釗曾共同合資經營「海王星號」公海賭船,該賭船由上市公司海王集團持有七成股權,連卓釗之弟連棹鋒持有海王集團15.58%股權;張治太 的公司Jumbo Boom Holdings Limited持12.91%股權。這意味著,連氏兄弟與張治太成了海王集團的主要控制人。

不過,黃光裕、連卓釗均擁有香港身份,且均有香港實業,或難逃當地司法的指控。

以黃光裕為例,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指黃光裕與杜鵑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香港法庭次月對其16億港元資產強制臨時凍結。這成為黃光裕案的另一懸念。■

更多內容請見(2010年04月25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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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新掌門深陷「舊賬門」 張大中被索賠7000萬一審開庭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10901/2413862.shtml

  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在張大中時代首份國美中期財報發佈兩天之後,這位新的國美掌舵人似乎再也不那麼平靜了。
昨日(8月31日),胡懂志起訴原大中電器創始人、國美電器現任董事會主席張大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正式開庭審理。
作為張大中的老友,胡懂志起訴的事由是,1987年其與張大中籤訂的一份《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 資人民幣三千元」,並「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濟利益」;「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十五於(予)胡董(懂)志」,「利潤根據資金周轉情況發放」。
在法庭上,張大中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年的3000元錢,早已經在合作失敗之後如數奉還。但胡懂志則堅稱,始終都沒有收到這筆錢。
按照胡懂志的起訴請求,其向一中院起訴的第一被告人是張大中,第二被告人是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胡懂志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
胡懂志表示可以接受法院的調解,而張大中一方的兩個被告人均表示不希望進行調解,望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化友為敵」
原定於昨日(8月31日)上午9點半開始的庭審在被拖延了一個小時之後終於開庭,但是張大中本人並未出現。
據記者瞭解,法庭上的胡懂志數次出現較為激動的情緒,「如果大中大哥能夠到場,我一定要好好問問他。」根據胡懂志的描述,1982年從工廠辭職的張大中,開始從事一些家電貿易相關的個體商業。1985年,他參與張大中主要實體大中電器修理部的工作。
胡懂志告訴記者,作為首鋼集團技工,他在1986年從一個自日本歸國的朋友處得知做家庭音響賺錢,便建議張大中跟他一起生產音箱。
「當時創辦音箱廠需要1萬元,張大中跟我借了3000元」,胡懂志回憶說,「後來我提出要簽訂協議保護自己的利益,張大中提出音箱廠30%的股份給我,但是我沒有接受,我覺得大中電器更有發展前景,於是就要了大中電器公司15%的利潤。」
據胡懂志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張成茂向記者透露,上述音箱廠建成後,張大中當時所做的業務,除了電器貿易的商店外就是音箱廠。而音箱廠的出資情況是張大中和胡懂志分別為7000元和3000元。
張成茂指出,由於生意火爆,成立後兩個月音箱廠就盈利4萬元,在法庭上,盧林木器廠當年的廠長也確認了這筆款項,並指出當時是由張大中親自管賬。此後, 張大中開始了業務擴展。1988年,也就是音箱廠成立後僅一年,張大中出資35萬元人民幣,在北京市海淀區工商局註冊了「大中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張成茂 告訴記者,張大中之所以能快速擴展,與音箱廠關係重大。在大中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單裡沒有出現胡懂志的名字,基本都是張大中的親戚。
而在2007年,張大中將大中電器賣給國美,獲得了36.5億元的回報。除去20%的個人所得稅,以15%的股份計算,張成茂指出,胡懂志應該獲得相應的5.475億元回報。
但是,胡懂志沒有選擇5個多億的標的,僅僅要求7000萬元。「7000萬元的標的要支付的律師費為50萬元,而目前我只能支付得起這個費用。」
胡懂志向記者強調,作為合夥人,胡認為其應該享有作為合夥人的權益。而張大中方面律師則認為,胡懂志採用這種惡意訴訟的方式是不恰當的,應該對張大中的損害予以彌補。
兩大焦點
在長達近4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始終圍繞著「3000元是否是投資」、「大中電器有限公司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等問題進行爭論。
庭審過程中,胡懂志拿出了那份塵封24年之久的《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議》,24年前藍黑色的鋼筆筆跡已經有些褪色,紙張也在多年的摺疊之後,顯出深深的痕跡。
這也是胡懂志一方向法院所提供的第一份證據材料,「大中電器與盧林木器廠合作開發音箱生產,由胡懂志投資參仟元,並擔負協調兩單位經濟往來正常進行。維護大中電器正常經濟利益,兩單位合作過程圓滿,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於胡懂志。」
張大中方面認為,既然大中電器已經不在盧林木器廠進行生產,那麼就意味著雙方的合作已經宣告失敗,「並且在隨後的6個月之內,張大中已經歸還了3000元。」
但是,胡懂志則堅稱,自己並沒有收到這筆錢,而張大中方面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已經歸還。
在雙方的爭論過程中,另一個焦點就是作為第二被告人的大中電器有限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大中電器方面認為,當年張大中與胡懂志簽訂協議的時間是在1987年,而大中電器有限公司成立的時間是1989年,自己並沒有義務承擔胡懂志對張大中本人的連帶責任,「而原告一方也沒有在法律上找到相應的依據。」
張成茂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大中電器有限公司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張成茂和胡懂志均對記者表示,本方可以接受和解,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看法院調解情況。
而張大中一方則明確表示不接受和解,希望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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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移動李華一審獲死緩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9-02/100297729.html

曾擔任四川移動「一把手」的李華,因1600餘萬元巨額受賄獲死緩判決。其主政四川移動的「黃金十年」,亦是各種利益交換的十年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趙何娟 賀信 特約記者 胥輝

  擔任四川移動「一把手」長達十餘年、被評為中國移動「最有能力的地方高管」之一的李華,終因巨額受賄獲刑。

 8月29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四川移動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因受賄高達16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前,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中國移動原黨組成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已於今年相繼被判處死緩。

  另據財新《新世紀》多方瞭解,李華「落馬」後,經其檢舉揭發,檢方進一步掌握了原四川移動副總經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目前,陳炳瀾涉嫌受賄案已經提起公訴,正在等待司法審判。

  根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檢察院的指控,李華自2000年至2010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四 川移動)董事長、總經理的十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四十餘次收受毛節琦、張銳、謝燕群、劉峙宏、朱俊偉等人多次賄賂,財物折合共計近 1650萬元。

  這些賄賂,集合了李華這十年中以各種名義從企業那裡撈取的利益——大到豪華住宅、金條,小到一張華西醫院貴賓卡;遠到籌款為女兒赴英留學,近到在景區打高爾夫。

  行賄人中,毛節琦是全球最大的電信設備供應商愛立信在中國的顧問,負責中國區的公關工作。李華與毛節琦的交往持續十年,直到李華「落馬」之前,二人仍有金錢來往。

  2010年3月,李華的直接下屬、四川無線音樂基地原總經理李向東攜款潛逃。就在李向東出逃之前,李華還在運作升為集團副總,直到2010年6月底被「雙規」。

  2011年7月5日,攀枝花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李華案。在法庭上,李華的辯護律師提出七點辯護意見,但在之後的判決中大多被駁回。法院僅採納了李華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等情節,從輕判處李華死緩。

  其中,李華辯護律師辯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外資公司,故被告人李華自2002年7月18日以後的受賄行為,應構成非國家工 作人員受賄罪。對此,法院認為,雖然四川移動於2002年6月由國有獨資公司變更工商登記為外資企業,但其投資人系四川移動通信(BVI)有限公司,其投 資總額及註冊資本金額均不列入外資統計。因此,李華仍屬國有企業的國家工作人員。此案例,也可為中國諸多海外上市做過外資結構的國有企業高管借鑑。

  李華目前仍被關押於攀枝花看守所,將考慮是否上訴。

「強人」路徑

  李華生於1959年1月,碩士研究生,在當地電信領域紮根很深,曾擔任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在四川移動「一把手」的位置上穩坐十餘年。類似在同一級公司坐鎮如此長久,在中國移動體系內少有。

  上世紀90年代初,李華作為運動員退役後,先到四川省內江郵電局工作,後調入四川省郵電管理局,任辦公室主任,後進入改製成立的移動通信局。此後,移動通信局政企分離,中國電信公司成立,內部設立移動通信部門,李華任四川電信移動通信部門負責人。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第一輪電信改革中,移動業務從中國電信中拆分出來。1999年,四川移動成立,李華成為四川移動公司第一任負責人,直到案發。

  四川移動內部人士稱,李華出事並不突然,關於他的舉報信多年來在中國移動內部一直就沒有停過(本刊2010年第27期「中移動風暴眼李華」)。

  據財新《新世紀》記者瞭解,李華的妻子劉農美也牽涉其案被要求協助調查。她還有一重身份,在李向東所主管的無線音樂基地負責財務工作。

  李華15歲時,高中還未畢業,就被招進體校排球隊。運動員出身的李華,即便在工作後也頗愛鍛鍊。2005年,李華完成了在四川大學工商管理課程班的管理碩士學業;2007年,又在香港理工大學獲得了DMBA學位。

  生活中的李華熱愛旅遊、攝影,好名牌,重儀表;尤愛品味紅酒,酒量不小。他的私家坐騎掛著「川O」的特殊牌照。李華擅長很多運動項目,尤愛打高爾夫,還喜好爬山、飛行、跳傘、潛水、自駕越野車等挑戰性運動。

  由於李華在四川移動的強勢地位,很多當地企業願意投其所好。他熱愛攝影,就有多家企業爭相贈送高檔相機。他愛打高爾夫,一張價值高達10萬元的青山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就是由四川瑞登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謝燕群贈送的,該公司負責四川移動的基站維護。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李華在四川移動的影響至深至廣,具體業務的方方面面,從基站維護,到設備代理和數據業務,甚至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全由他說了算。而多位行賄人所從事的行業,也幾乎涵蓋了四川移動的所有業務領域。

  一個典型事例是購樓。2007年左右,李華提出購買羅浮世家的一、二樓作為移動公司的手機賣場,當時四川移動分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尹顯智表示反 對。尹顯智認為,隔壁就有一個很大的移動公司的營業廳,距離太近不合適。後來,四川移動市場部對此還專門做了利弊分析,研究結果仍然為不該買。但李華仍力 排眾議,在一次辦公會上通過了購買決議。

  從事後的司法審判可見,該樓的開發商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劉峙宏,正是李華的行賄人之一。經司法認定的劉峙宏的行賄物,主要是一隻價值9萬元的「積家」手錶和一部價值6萬元的萊卡M9相機。

  李華的強勢,與其工作能力在中移動集團內部頗受肯定有關。李華主政期間,四川移動成為中移動系統內排名第四的省級運營商,也是中國西部地區最大的通信運營商。「無論橫向或縱向比較,四川電信和四川聯通的市場份量都遠遜於四川移動。」李華的一個商業合作夥伴如此評價。

  官方資料顯示,四川移動成立於1999年,之後根據客戶的細分需求,適時推出各種新業務。近年來,四川移動的計費支撐系統、10086服務熱線、營業廳服務、集團信息化、網絡質量位居全集團前列。

  2010年春節前夕,李華與眾友吃飯,曾在席間透露,他很快將被調到北京,升任中移動集團副總裁。

  多年來,李華一直在運作,但成為集團副總的願望最終未能遂願。期間他還曾多次想辦法,把本要將他交流至上海、廣州等地的調令擋回去。

  根據中移動內部的人事規則,一般高管任職四到六年就要交流變動。但這個規則對李華失效了。在中移動系統,像李華這樣在同一地任期超過十年的省級公司高管,還有昔日的重慶移動「一把手」沈長富。

  此次電信反腐風暴中,重慶移動原董事長沈長富也「落馬」。沈長富即由李華「落馬」後牽出的愛立信中國公關顧問毛節琦牽出,被另案處理。

導火索張銳

  李華「落馬」的導火索,與2009年底張春江案發牽出的張銳有關。

  上世紀90年代初,張銳在當時席捲全國的經商潮中下海,創辦了自己的通信公司,主要推銷小交換機。後來在大連結交上當時在大連郵電局任職的張春江,隨後其生意幾乎與張春江的陞遷路如影隨形。(參見本刊2011年第29期 「張春江受審」)

  1998年,張銳經張春江介紹認識了李華。那一年,正值張春江升任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局長。一年後,張春江以41歲的「黃金年齡」晉陞為信產 部副部長,主司電信監管事務。2010年12月,張春江被「雙規」。2011年7月23日,張春江因受賄746萬餘元被判處死緩,其中來自張銳的賄款達近 200餘萬元,主要為房產和車款。

  北京思瑞德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和北京威信泰克技術有限公司,是張銳旗下主要從事數據支撐業務的兩家公司,後成為四川移動數據部的主要合作夥伴。

  2001年至2009年,四川移動與北京思瑞德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額為23146496元;2003年至2009年,四川移動與北京威信泰克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額為213745707元,共計4.4億餘元。數據業務利潤空間比硬件設備大得多,由此足見張銳從中獲得的收益。

  這也可以理解,為何在張春江下台、張銳涉案之後,長期擔任四川移動數據部總經理的李向東會籌備出逃。他的出逃,加速了李華的落馬。

  十年來,李華也從張銳處獲得了足夠的回報。

  司法判決認定,2000年9月16日,張銳以94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成都市武侯區一處面積為184.57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張銳表 示要將該住房送給李華,李華同意,張銳遂將住房的購房協議書、發票及鑰匙等交與李華。2005年,李華將該住房賣給四川聯通副總經理胡曉萍,並叫張銳和胡 曉萍辦理住房轉讓手續。

  之前,李華購買了胡曉萍的一套位於成都清華坊的別墅。因欠10萬元人民幣,遂把武侯區的那套房產以94萬餘元的原價「抵給」胡曉萍。李華為此獲得了近80萬元的差價,後李華用這筆錢購買了位於云南麗江的一套住房。

  2000年1月左右,李華到北京開會,張銳即以祝賀李華生日的名義,送給李華一隻「芝柏」手錶,後經司法鑑定,該表價值13萬元。此後二人建立了牢固的利益關係。

  2004年底的一天,在成都中國酒城,張銳送給李華2萬美元。之後,幾乎每年張銳都會以祝賀生日等各種名目給李華送錢。這些賄賂財物總計達205.6676萬元。

  2004年,張銳向李華表示,要在北京買一個商舖給李華,收益用於其女兒李誠出國留學讀書。李華拒絕,張銳遂表示,僅用商舖的租金資助李誠留學。據張銳的妻子楊蕊寧證實,張銳在中關村科技大廈買的上述商舖,每年都能收到10多萬元租金。

  李華承認,張銳給他錢,主要是想保持良好關係,希望得到關照和幫助。

愛立信60億元生意

  2010年9月,繼李華之後,四川移動分管設備和項目採購的副總經理、董事陳炳瀾也被紀檢部門「雙規」。兩人均涉嫌在電信設備採購中受賄。在接受調查的電信設備供應商中,愛立信赫然在列。

  不久,2010年10月,重慶移動黨委書記、董事長沈長富涉案被查,亦由外資設備採購案牽出。愛立信牽涉其中。

  沈長富生於1951年。李華案發後不久,中國移動內部各地方高管大輪換,當時尚未到退休年齡的沈長富被要求退居二線,總經理職位由一位副總接任,沈暫時保留董事長職位。對這一突然變動,當時已有人預感情況不妙。

  據李華案司法材料,在對李華的各項受賄指控中,最大的受賄指控即來自愛立信。愛立信中國顧問公司負責人毛節琦是具體行賄人。毛節琦為香港長遠貿 易株式會社總經理。1985年,香港長遠貿易株式會社與瑞典愛立信公司總部簽訂合同,擔任愛立信總部的高級顧問,毛節琦負責中國市場。

  司法機關認定,2000年至2010年,李華收受毛節琦160萬美元及4萬英鎊(上述美元及英鎊折合人民幣1156.2698萬元),人民幣7萬元,價值10萬元的寶格麗手錶一隻,總計1173.2689萬元。

  期間,作為交易,經李華簽字批准,四川移動通信公司及四川移動與愛立信公司累計簽訂的合同總額高達60億4249萬餘元。

  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毛節琦對李華說,要送給李華一筆美元。李華同意接受,並要毛代為保管。此後,每隔一段時間,毛就會告知李華,他代為保管的美元又增加了多少。

  2005年,李華購買胡曉萍轉讓的清華坊別墅時,叫毛從其保管的錢中拿10萬美元,後用於支付房款。

  2010年五六月的一天,毛節琦在李華的辦公室告知李華,其代為保管的美元已達150萬。李華案發後,毛節琦將這150萬美元移交至四川省監察廳。

  除「代為保管美元」,毛也曾直接將錢送給李華的家人。李華之女李誠於2004年赴英國留學,2005年和2006年,毛節琦兩次在英國以學費和生活費的名義給李誠送錢,每次2萬英鎊。事後,毛節琦將送錢給李誠之事告知李華。

  2009年8月、9月,毛節琦陪李華的妻子劉農美到英國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劉農美先自行支付了旅行費用等6.9萬餘元。回國後,毛節琦將7萬元錢交給劉農美。

  2009年9月,毛節琦又送給李華一隻價值10萬元的「寶格麗」牌手錶。

  在此前本刊最早披露愛立信涉案事項後,2010年12月,愛立信中國公司就其員工涉案被查事件發出了一則聲明,間接承認涉及該案件。

  四川和重慶都是愛立信中國的重要基地。2004年11月,愛立信中國在成都成立了西部區總部。當時愛立信官方材料顯示,愛立信在中國共設有4個區域組織:北方區、南方區、中區和新建的西部區。愛立信中國西部區覆蓋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和西藏等省市自治區的市場。

  時任愛立信大中華區總裁馬志鴻(Mats H Olsson)曾對外表示,四川是中國通信方面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隨著中國政府對西部地區的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包括四川省在內的中國西部地區目前面臨更廣闊的發展機遇,對通信基礎設施和平台建設的需求更是潛力巨大。

  愛立信高層多次在不同場合稱,公司不容忍賄賂。2005年,愛立信曾接受瑞典經濟犯罪調查局調查,先後有16名愛立信員工捲入其中,調查的範圍包括偷稅漏稅、洗錢、偽造發票、行賄等多方面。

  被調查的員工包括時任愛立信全球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但在隨後的調查中他們又均被解除懷疑。當時,愛立信在瑞典媒體上將此解釋為與瑞典稅務部門之間關於如何執行稅法的糾紛。在2006年的起訴審理中,相關被訴員工均被判無罪。

「老謝」們的生意

  在四川成都電信供應商中,有一個比較活躍的群體。他們與李華、李向東等移動高管的關係都非常默契,其中就包括著名的「老謝」。

  「老謝」本名謝燕群,是四川瑞登通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瑞登公司主要從事四川移動的基站維護工作。

  「老謝」的妻子李紅也在當地圈中小有名氣。四川無線音樂基地的「影子公司」之一,成都娛音科技有限公司在短期內迅速完成股份制改造並衝擊上市的 過程中,李紅便是其入股股東之一,當時每一個能火線入股的股東背景都並不簡單。(參見本刊2010年第33期「成都娛音生存考驗」)。

  「老謝」堪稱李華利益圈中與李華最相熟的人之一。從1999年至2010年的11年間,經李華簽字批准,成都瑞登公司與四川移動簽訂了總額為2億7420萬元左右的合同。

  作為交換,從2001年至2006年期間,李華先後收受謝燕群夫婦總計44.306萬元的財務賄賂。

  2001年,李華因患糖尿病在華西金卡醫院住院治療,謝燕群夫婦為李華辦理了價值1.38萬元的華西醫院金卡一張;2002年左右,謝燕群又送給李華一張價值10萬元的青城山高爾夫球場會員卡。

  2006年初的一個週末,李華夫婦與謝燕群夫婦等人一起到青城山「碧水青城」看房後決定購買,謝燕群夫婦為李華墊付了房款32.926萬元。其後,李華未將房款歸還。

  2009年底,張春江案發,隨後張銳涉案。李華擔心自己會受到牽連,為逃避調查,與謝燕群商量,謝建議將房子暫時過戶。李華於是叫劉農美將房子過戶到李紅名下。2010年1月20日,劉農美與李紅籤訂合同,將該房產轉讓給李紅,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老謝」的存在並不孤立。與「老謝」的公司類似,朱俊偉的四川軍通公司也是四川移動的通信線路、基站的代理維護商。他還在四川移動承接了光纜建 設、村村通、通信管線建設等業務。2001年至2010年,經李華簽字,四川移動與成都軍通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金額近4.3億元。

  司法機關認定,作為交換,十年裡朱俊偉以贈送李華女兒學業等名義,共計送李華包括4根金條在內的價值164萬餘元財物。

  劉寧的四川長通通訊公司,也是四川移動的四家代理維護商之一,每年在四川移動做很多業務。1999年至2010年,經李華簽字,四川移動與四川 長通公司簽訂了總額為5.44億餘元的合同。作為交換,2001年至2009年期間,李華收受劉寧共計價值45.524萬元的財物。

  如今,隨著李華受審,當年的利益交換得以為世人窺見。一審獲刑後,李華若選擇上訴,還將面臨二審;若放棄上訴,將正式開始漫漫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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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反托辣斯案一審宣判 堅持清白卻沒盼來正義 兩年官司路 李焜耀的體悟

2012-10-01  TWM




曾經,以清白為由,自二○一○年美國司法部起訴以來,堅持上訴到底的友達董事長李焜耀,如今,面對美國法院判決友達裁罰五億美元,前主管陳炫彬、熊暉面臨三年刑期,他如何面對?沒有太多時間難過、憤慨的李焜耀,又要如何再起?

撰文‧賴筱凡

九月二十一日的凌晨,這天,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懷著不安的心情,公司內部籠罩著低迷氛圍,底下員工沒敢多議論一句,只能靜待著,遠在太平洋另一端的初審判決。

被司法抹黑 就是一輩子黑「台灣友達光電與同業共謀操控面板價格,判處友達前總經理陳炫彬和前執行副總熊暉,各三年徒刑,並罰款二十萬美元,友達公司則裁罰五億美元。」當美國聯邦法官緩緩讀出判決書內容,坐在椅子上聆聽判決的陳炫彬與熊暉臉色一沉,除此之外,沒有太多情緒反應,取而代之的是靜默。

這天,這場持續兩年的訴訟大戰終於畫下句號。對李焜耀來說,不惜與美國司法巨人一戰,卻換來與他一同打拚數十年的兩名大將遭判有罪,甚至必須在美蹲苦牢,更不要提巨額的罰金及訴訟費。這一戰他輸得徹底,只贏得一絲尊嚴。

宣判結果一出爐,那一夜,友達高階主管幾乎沒什麼睡,接下來是一連串的危機處理,發布重大訊息、通知媒體、擬定聲明、準備記者會……。

幾個小時後,國內外各大媒體全擠進證交所記者室,走進來的人不是李焜耀,而是友達執行長彭双浪,在這個關鍵時刻,他選擇了缺席。在公司內部,李焜耀則是寫了一封內部信給幾位主管,簡單交代了判決結果,「主要還是在鼓舞士氣。」明基友達集團內部的主管坦言,這樣的結果,李焜耀當然不能接受,但更重要的是他得撐住。

這些年來,李焜耀經歷多少風波,從明基購併西門子失利、內線交易案,再到面板反壟斷訴訟案;不能說是身經百戰,但到了宣判的這一刻,還是在他內心掀起了波瀾。

對他來說,不論是因內線交易案遭判刑的明基前財務副總游克用,或是現在面臨刑責的陳炫彬、熊暉,「他始終覺得,我們都不是壞人,我們又沒有做什麼壞事,卻遭到這樣的對待。」李焜耀身邊主管說得有些激憤,卻也真實地反映出李焜耀內心最深沉的吶喊。

這就是為什麼,打從面板反壟斷的訴訟一開始,友達都堅持要捍衛清白,對於沒做過的事,友達不願意認。所以,在華映、奇美電主管一一走上認罪協商之路,決定承受短暫刑責與繳納罰金,以換取訴訟案的落幕時,李焜耀始終咬牙也要與美國司法周旋下去。

只是,對於清白堅不退讓,並未讓李焜耀盼到遲來的正義,「他很清楚,對於他堅持告到底的決定,外界會有所質疑,他不願認罪協商、做停損的態度,甚至有些投資人會感到不諒解,但這就是KY(李焜耀英文名)。」認識他多年的友人說,李焜耀的悍,從認識第一天開始、還在宏碁任職時,就是如此。

但李焜耀從未改變過嗎?明基友達集團內部主管嘆了口氣,「訴訟這種事,多少都隱含了一些政治力在裡頭。」近兩年來,除了友達反壟斷案官司纏身,因為意外事件,讓李焜耀一口氣折損瑞鼎董事長陳榮宏與明基副董事長王文璨兩名大將,或多或少地動搖了李焜耀的心志。

李焜耀依舊是李焜耀

李焜耀身邊主管指出,明基友達集團這些年風波不斷,經歷這一次美國司法判決,在在都讓李焜耀認知到,有些事即使沒做,往往在政治力干擾下,必須與現實妥協。當年的明基內線交易案是如此,今日的面板反壟斷案亦是如此。「外面的人抹黑你,不會怎麼樣;一旦被司法抹黑,那你就是一輩子黑。」友達主管私下轉述李焜耀的心情。

所以,我們不再看到友達對「上訴到底」的堅持,「我們會以公司、股東最大利益來考量,再評估是否上訴。」彭双浪回答得謹慎小心、字字斟酌。

儘管裁罰五億美元的判決,超出他們原先預期「不超過二.八億美元」,但友達有意要設下停損點,上訴的態度鬆動,內部主管看來,「難處還是在於HB(陳炫彬的英文名)與Kuma(熊暉的英文名)有刑期的問題,錢的事好解決,就算KY對於清白不再那麼堅持,但只要有刑責,個人的部分應該會再上訴。」明基友達集團中階主管不諱言,在宣判的前一天,集團內籠罩在低氣壓中,「我們也不敢多討論一句。」其實,打從面板景氣步入衰退以來,明基友達集團內部氣氛低迷,加上全球經濟欲振乏力、歐債問題難解,「就好像漫漫長夜,至今還看不到盡頭一樣。」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李焜耀並未因此就挫敗,「他還是戰鬥力十足,積極找新機會,學習新技術、新產品。」李焜耀身邊友人透露,他多數時間台北、新竹兩地跑,與高階主管的內部信件往來頻繁,甚至在營運層面上,持續給一級主管不小的壓力。

「KY如果不給壓力,他就不是KY啦!」縱使大聲罵人的李焜耀,隨著小兒子出生後,強悍性格有所收斂,但作為一個集團的領導人,他始終對於營運績效有著高要求。「枝微末節他可能不會管,畢竟他一天也只有二十四小時,但大方向上他還是會親自抓。」隨著友達逐步將非核心事業收傘,投資效益不彰的轉投資也步步縮小規模,整體營運績效有改善跡象,像是明基旗下的投影機產品,就站穩全球第二大品牌,僅次於愛普生(Epson);主攻LED的隆達,與威力盟合併後,集團內部資源進一步再整合;至於醫材等新事業觸角,集團內部也積極練兵。

遭歐、韓、美地方政府鎖定另一方面,李焜耀還是無法放鬆心情,在訴訟衝擊最大的美國反壟斷案初審結果出爐後,姑且不論友達是否繼續上訴,未來潛藏諸多變數。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當時友達與美國司法部的訴訟案還未有結果,另一封裁罰一.一六八億歐元通知書,遠從歐盟執行委員會寄來;一年後,同樣又是反壟斷的裁罰金二八四.四二億韓元通知書,這次寄件人換成了韓國公平會。

這儼然像是止不住的連環爆,甚至美國各地方政府也起而效尤,鎖定友達這隻待宰肥羊,向法院提出控告。光是與美國地方八州進行民事和解,友達就必須支付一.七億美元的罰金。

全球經濟不景氣,歐美影響尤其大,在美國司法部初審判決出爐後,各地方政府窺伺這筆和解金,勢必排山倒海地對友達提出大小不等的控告。

例如在歐盟對友達提出訴訟之後,各地政府是否也跟進,再向友達索取賠償金,不得而知。「與美國司法部的訴訟結果,勢必成為判例,屆時各地方政府就更有理由控告這些面板廠。」一名分析師說。

公平嗎?明基友達集團主管搖了搖頭,「美國是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國家,但對待我們這種堅持清白的人來說,反而罰更重,就像是鼓勵我們認罪一樣。」就在宣判結果出爐的隔日,友達股價上演慶祝行情,大幅上漲五%,理由是「利空出盡、判決結果優於預期」,扣除已提列的訴訟費用,第三季還將再進一步提列,預估每股盈餘影響為○.七五元,今年第三季虧損也將隨之擴大。

此後,友達就能高枕無憂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李焜耀的戰鬥也要持續下去。

以反壟斷之名,各方政府磨刀霍霍

時間控告方結果

2012.07.12美國地方8州民事和解,支付賠償金1.7億美元。

2011.12.27美國24州與華盛頓特區居民訴訟仍在進行中。

2011.10.30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284.24億韓元,仍在上訴中。

2010.12.08歐盟執委會裁罰1.168億歐元,仍在上訴中。

不認罪,讓友達付出慘痛代價!

遭控廠商罰款(美元)刑罰三 星無汙點證人免其刑責華 映6500萬林鎮弘認罪,刑期9個月;劉治軍認罪,刑期7個月;李學龍認罪,刑期6個月。

夏 普1.2億

樂金(LGD)4億副總裁具本俊遭起訴。

奇美電2.2億何昭陽認罪,刑期14個月;楊柱祥認罪,刑期9個月;黃文弘認罪,刑期9個月;郭振隆認罪,刑期9個月;王幸宗尚未認罪。

彩 晶3000萬周定輝遭起訴。

友 達5億陳炫彬判刑3年;熊暉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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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反壟斷戰一審判決

2013-04-01  NM
 
 

 

中國首個即時通訊領域反壟斷判決出爐。對“相關市場”的界定獲得專業人士好評,未對“濫用行為”做出界定,則是重大缺憾◎ 本刊記者 任重遠 ? 文3月28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下稱廣東高院)做出一份對中國互聯網領域影響重大的判決。

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訴被告騰訊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公司敗訴,認為 騰訊QQ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這份長達80頁的判決中,法院創造性地闡述了互聯網領域 “相關市場”和 “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標 准,認為互聯網市場競爭的實質是平台化競爭; QQ 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領 域,不構成獨立的商品市場,它與跨網絡、跨平台的即時通訊系統,單一具有文字、音頻或視頻功能的即時通訊軟件、微博、SNS 社交網絡等,都屬於同一相關商品市場。

廣東高院同時認為,互聯網進入門檻低,網絡效應和用戶鎖定效應並非不可逾越,市場份額超50% 也不是認定壟斷的惟一標準,對於這一充滿創新和競爭的行業,法律干預要謹慎。

這是中國首個即時通訊領域的反壟斷判決。盡管對“相關市場”的界定獲得專業人士好評,但未對 “濫用行為”做出界定,是本案判決的一大缺憾。

截至財新記者發稿,原被告雙方尚未正式決定是否上訴。不管最終結局如何,這一判決對中國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訴訟,都會起到標杆性影響。

“相關市場”標準

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發佈360“隱私保護器” ,宣稱能實時監測 QQ 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在遭遇騰訊公司與金山、百度等公司的聯合抵制後,奇虎360一個月後推出“360扣扣保鏢” ,聲稱將對 QQ用戶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騰訊公司發佈《致廣大 QQ 用戶的一封信》 ,要求終端用戶在 QQ 軟件與360軟件之間只能選擇 其一使用,要麼刪除360軟件,要麼退出QQ軟件, “3Q大戰”升級。

18天後,經工信部等政府部門調停,兩公司停火並對公衆道歉,下屬軟件、網站重新兼容。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稱騰訊公司逼迫用戶 “二選一”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害了市場競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5億多元,並在被告網站及相關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就奇虎公司推出的“隱私保護器”和 “360扣扣保鏢” ,騰訊公司也分別在北京和廣州提起訴訟,控訴對方不正當競爭。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騰訊公司勝訴。2012年9月,後案也于廣東高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有審判結果出來。

本次宣判的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侵權一案,在“3Q 大戰”中,分量最重。

除案件本身高達1.5億多元的賠償請 求外,更涉及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標 准的建立,對於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聯網巨頭,也將產生潛在影響。

根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作為壟斷侵權的一種形式,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必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在相關市場,即相關商品市場和地域範圍內具有支配地位;二是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

在反壟斷訴訟中,被告的市場份額是指在相關市場中的份額,相關市場的範圍越小,其構成壟斷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 “相關市場”的界定,便成了案件焦點之一。

廣東高院認為,當前互聯網市場競 爭的實質是平台化競爭,對該行業的相關市場不宜界定過細。因為互聯網行業的典型經營模式,是先以免費的服務吸引大量用戶,再通過經營增值業務和廣告業務等實現盈利,並以該盈利支撐免費服務的生存和發展。其競爭實質,是互聯網企業在各自平台上開展增值服務和廣告業務的競爭。奇虎360作為殺毒軟件,騰訊 QQ 是通訊軟件,兩個不同領域的產品會發生“3Q”大戰,關鍵 原因即在於此。

因此,法院認為,QQ 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不構成獨立商品市場,與跨網絡、跨平台的即時通訊系統,單一具有文字、音頻或視頻功能的即時通訊軟 件、微博、SNS 社交網絡等,都屬於同一相關商品市場。

在地域範圍上,考慮到互聯網開放性和互通性所帶來的經營者和用戶的無國界,將地域市場定義為全球市場。

這一緊貼行業特徵、而非單純應用法律概念的分析方法,贏得了多數專家的積極評價,認為這對中國反壟斷司法標準的建立,是一個有利嘗試。

互聯網有壟斷嗎?

除對相關市場作出界定外,廣東高院同時認為:互聯網進入門檻低,網絡效應和用戶鎖定效應並非不可逾越,在互聯網領域,尤其不能將市場份額作為認定壟斷的決定因素,騰訊QQ 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於這一充滿創新和競爭的行業,法律干預要謹慎。

用本案審判長、廣東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張學軍的話說,互聯網行業的主要特點就是創新快和商業模式容易複制。對於這一領域的反壟斷標準,要有一個相對動態的考慮,不應把認定壟斷的時間界定在糾紛發生的某一個節點內,要適當延伸。

“尤其網絡技術的發展非常快,幾乎一天一個變化。前不久還在說服務器理論,現在就是雲儲存的天下。今天,你可能還是老大,明天就沒准沒落了。 ”張學軍說。

支持張學軍作出上述判斷的一個理由便是,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調查,半年內,用戶使用超過兩款以上的即時通訊軟件比例高達63.4%,QQ 軟件對交易對方並沒有很強的控制力,也無法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輿論對本案的最大爭議也在於此。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認為,QQ 的用戶粘性和網絡效應已經是有目共睹;即便很多用戶同時使用幾款即時通訊軟件,也很難放棄 QQ;如果連 QQ 都不被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那麼百度、門戶網站等就更難被認定具有壟斷地位。

雖然長期看來,互聯網領域難有絕對壟斷,但在短時間內,巨頭們對市場和用戶的影響是非常強的。廣東高院的前述看法,很可能會影響之後的反壟斷 判決,在失去《反壟斷法》這一最直接救濟手段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很難面對網絡巨頭的打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 《反壟斷法》起草專家認為,這樣的擔心並無必要,因為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勢不可擋,總有新的企業會冒出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以及政府行政手段的存在,也能抑制巨頭們的為所欲為。

“比如針對穀歌的反壟斷訴訟,雖然歐盟一直還在調查,但美國就認為壟 斷不成立,因為它鼓勵創新。在互聯網領域必須謹慎使用 《反壟斷法》 ,有時候僅立案就夠了,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這位專家認為,類似此前工信部調停“3Q 大戰”的具體行政行為,也足以保證互聯網領域不會陷入 “叢林法則” 。

雅虎中國前總經理、知名互聯網評論人謝文也認為, “互聯網領域無壟斷” 。

濫用行為標準待定

根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即便存在濫用行為也不構成壟斷侵權。

在本案中,廣東高院認為騰訊公司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也就無需對 “濫用行為”的認定作出界定。但在一些反壟斷法專家看來,這恰恰是個缺憾,該判決只是“半個”反壟斷判決。

針對騰訊公司要求用戶“二選一”和QQ 綑綁 QQ 醫生、管家的行為,法院也在判決中作出了評價: “二選一”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不當行為;綑綁搭售的 QQ 醫生、管家,由於可以自由卸載,不屬搭售。

但長達80頁的判決中,這段僅2000 字左右的說理,並未針對 “濫用行為”提供類似 “相關市場”的界定標準,也就無法對將來的司法實踐提供借鑒。

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認為,對於一個標誌性案件而言,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這種不界定“濫用行為”就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方法,也有失偏頗。

張昕竹說,有些時候,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做出某種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本身就說明它具有了一定的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在個別領域,除此以外沒有有效方法來認定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傳統三段論的反壟斷認定中,濫用行為界定並未受到足夠重視。

反壟斷問題的一個特點也在於,幾乎不存在一個抽象的壟斷標準,其認定標準,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司法實踐產 生。對於“濫用行為” 司法標準的提出,學界依然頗為期待。

這一天有可能到來。宣判當日,奇虎360方面即公開宣稱, “將把互聯網反壟斷進行到底” “公司將會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認真考量,適時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堅信獲得公正的司法判定。 ”如果“3Q 大戰”繼續打到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將會更具標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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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一審敗訴,Siri在中國何去何從?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152

冤家糾纏兩年之久

新浪科技消息,7月8日,法院對於蘋果公司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案作出宣判,維持原專利委員會做出裁定有效,蘋果敗訴。

對蘋果提出的小i專利涉及的多項相關技術不公開、不充分等的一系列主張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認為小i機器人的專利具有創新性、新穎性。蘋果代理人當庭表示繼續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小i機器人」(中國發明專利號ZL200410053749.9)是上海智臻網絡科技公司於2004年申請發明專利的智能語音系統,並於2009年正式獲得授權。而Siri成立於2007年,最初以文字聊天服務為主。2010年被蘋果以2億美元收購,隨後通過與語音識別廠商Nuance合作實現語音識別功能。

從2012年至今,蘋果(Siri技術)公司和上海智臻網絡科技公司(小i機器人)兩位「冤家」專利權爭奪的糾纏足足有兩年之久。

早在2012年6月,小i機器人在上海對蘋果公司發起了Siri侵犯專利的訴訟。在該案中,小i機器人認為,蘋果Siri侵犯了他們之前獲得的授權的專利。

2012年,小i機器人創始人袁輝曾表示,蘋果Siri實現機制和模式與小i機器人是一樣的,雖然不能直接說100%侵權,但幾乎完全侵權。

對於成為被告,蘋果公司毫不示弱。蘋果公司認為小i機器人擁有的專利應該無效,因此於2012年11月1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小i機器人專利權無效。

然而在2013年9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i機器人專利權有效決定。

對此,蘋果公司不服專利覆審委員會的決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第2130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

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蘋果公司行政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案。當天,法院經過5個多小時的審理後,當庭並未宣判。這是時隔4個月後,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Siri何去何從?

2011年,Siri技術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以語音控制功能作為特色技術的Siri,吸引大批果粉。手機用戶空虛寂寞冷之際,Siri噓寒問暖;手機用戶想要找餐廳、問天氣時,Siri對答如流。

Siri使iPhone變身為一台智能化機器人,能進行人機互動,支持自然語言輸入,還能夠不斷學習新的聲音和語調,提供對話式應答。

如今蘋果公司一審敗訴,是否意味著蘋果今後在中國必須停用Siri系統呢?

法制晚報消息,有業內人士預測,此案必將經歷二審,短期內Siri還不會被禁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宣讀的39頁長達近3萬字的判決書中,蘋果公司的各項主張雖均未得到支持。

但同時,智臻公司在本案中的主張也沒有獲得法院支持。法院認為,智臻公司所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在商業上獲得的利益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方案之間的直接關聯性,不足以作為創造性判斷的依據。

因此,這也為蘋果公司(Siri技術)與小i機器人未來的專利權爭奪留下了巨大的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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