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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參與阿里巴巴美股打新 你值得擁有! dq95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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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參與阿里巴巴美股打新 你值得擁有

2014-07-04 16:06


7月3日,道瓊斯指數和標普500均創出歷史新高,道指收盤突破了17000點關口。有消息稱,阿里巴巴集團在美上市已經初定在8月8日,上市地點為紐交所,上市代碼為BABA。阿里巴巴集團是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務企業,於1999年創立,旗下擁有淘寶,天貓,聚划算等多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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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新股中籤率低、打新難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有無機會參與一下阿里打新?據悉,華夏基金近日正針對阿里上市籌備相關的投資產品,嘉實也推出了團購打新阿里美股的服務。另外,據香港信報報導,博時與招商基金共同設計的高端客戶「私人定製海外淘新」專戶產品將正式出航。無獨有偶,近日國信證券也向客戶推送產品推介短信,也是推出阿里巴巴相關產品。

按現行限定,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約39萬港元)的購匯額度。然而,由於嘉實取得「外匯通」業務資格,散戶將不會受現行居民每年換匯不超過5萬美元的限制,即內地散戶可透過嘉實基金,以人民幣間接投資阿里巴巴股份。有消息稱,嘉實基金該服務的門檻僅為1000元。

長期以來,中國互聯網科技在海外和香港市場表現不俗。騰訊、百度、新浪等這些在海外上市的國內公司,上市後股價漲幅表現搶眼,打新阿里團購服務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加便利地分享阿里新股上市帶來的投資紅利。截至6月30日,經向前復權計算,騰訊控股上市十年股價上漲166倍,百度上市9年以來股價上漲68倍。

當然,有用戶擔心,美股新股破發率常年都在50%左右,而且盤子越大破發越可能,Amazon,Facebook上市都是如此。若是長期持有,如何承受5%的超高管理費?阿里巴巴上市,要歡呼的是孫正義,雅虎和馬云們,而不是投資者,作為買單人,請千萬慎重,雖同為巨大,但BABA不能和FB比,FACEBOOK從誕生起就是一個巨嬰,它上市也只是一個巨兒,阿里已經成長為一個巨人,如果早早上市,必將創造投資奇蹟,可現如今,它已經是一個有些隱患的巨人了。阿里巴巴2000億美元的估值和200多億美元的融資額讓市場恐慌。

不過,證券時報網理財中心數據統計,今年以來,美國的IPO總數超過180家,上市首日漲幅 超過20%的達38家,漲幅超過10%的達64家,首日上漲家數則達到120家,其中今年IPO的中概股迅雷首日漲24%,微博漲19%,樂居漲18%,途牛漲11%,京東漲10%,聚美優品漲9.9%,愛康國賓漲8.57%,獵豹漲0.71%,無一破發。

當然,如果從累積漲跌幅來看,迅雷和樂居是下跌的,累計跌幅均為2%左右。上漲佔比家數則佔到80%,途牛則上漲80%,成為國內炒作在線旅遊的標竿指引。京東商城也有不俗表現,累計上漲達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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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DQ議席, 先DQ提問

【宣誓覆核】拒答被覆核議員問題 遭陷於不義? 曾俊華稱一直跟政府立場 (22:13)

財政司長曾俊華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不會回答早前4位被政府司法覆核議員席位的議員的問題,引起非建制派議員不滿。但到下午,政府立場改變,發展局及房署官員在立法會上卻有回答姚松炎提出的問題。曾俊華傍晚被問到有否覺得被陷於不義,曾俊華回應指:「梗係唔會啦,邊會呢?我一直跟政府立場。」

曾俊華多次以「政府立場」回應記者有關事件提問,問到是否陷他於不義,他以「唔係嘅」回應,會否怕4位非建制派議員不高興?曾俊華則指:「冇咩!我表達政府立場。」他又指,自己昨日收到政府提供的法律意見,按政府立場辦事;而下午政府做法改變,是經討論分析後的修訂,他認同政府相關修訂。至於會否怕特首選舉中減低民主派選委提名的機會,曾則表示不回應假設性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下午會見記者,指對曾俊華今天早上的發言感到意外。梁君彥說立法會內會正副主席就事件會見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就事件提出澄清,指政府將會沿用10月31日及11月8日兩封信的同一方法處理立法會事務,相信可以暫時緩解立法會議員的不滿。梁君彥表示,希望近幾個星期暢順運作的議員可以暢順運作下去。

(5/12/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曾俊華今早在立法會拒絕回答正被司法覆核的4位議員的提問, 說那是政府立場, 報導說這立場是索取過律政司意見的, 這做法真的不明所以, 也不知所謂。訴訟剛展開, 就算政府勝訴的機會大, 也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及時序要跟從, 政府這做法真是失禮死人。這4人一日未被DQ, 一日都是議員, 就算立法會秘書及主席判斷錯誤, 接納他們宣誓過關入局, 他日會被法院推翻這決定, 反正法律程序展開了, 法庭未有判決, 就不可以DQ了他們的發問及發言權。這像給他們支薪及行使議員權利一樣, 一天未改變身分, 這4人可以行使一切議員的權力, 這才是正確的看法。除非4人的提問內容會影響涉及訴訟的程序和理據, 政府才可以利益衝突為由拒答。作為政府, 不能用小學雞心態全面封殺他們, overkill 只會帶來相反的效果。唉! 真的好像兩個維園阿伯在搏弈, 這次政府行錯了一大步, 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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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被DQ的議員

4位被DQ議員案的判辭一出, 我無暇閱讀, 皆因近日應酬太多, 打亂了生活節奏。今晚吃完飯開始讀判辭, 在半睡半醒之間終於啃完了。上一篇已有頗多留言討論, 不得不寫幾句評論一下。

當梁游兩位宣誓被判定無效之後, 他們要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 為啥? 10萬一個月再加其他津貼, 除了偷呃拐騙, 任憑這兩人的本事, 再過10年, 恐怕他們也賺不到這種月薪。現在, 他們只能寄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以及在正審勝訴。當然, 日思夜想, 好夢正酣, 也許會造這樣的一個夢。早知今日, 又何必當初。原來, 除了梁游, 剛被DQ這4個, 其中3個在申請司法覆核時, 也各呈誓章, 解釋宣誓時何其真誠, 簡直想掏了心肝出來以示貞忠。又為啥? 當然是為了想保住議員的權位和收入。唉! 硬撐到底, 我才佩服你是個為了政治理想, 遇到壓力也不會因而屈服的人, 原來也不外如此, 為五斗米折了腰。早知今日, 當初又何必玩嘢?

我以前講過, DQ的遠因要怪立法會主席把關不力, 過往從來沒有嚴謹監誓, 導至議員在宣誓時任意加料, 肆無忌憚, 本屆尤甚, 那兩個笨蛋的支那論終於惹起公憤, 人大乘機出手一箭雙鵰。有人認為, 立法會主席應海納百川, 態度開明, 容許議員作政治演譯, 所以容忍議員在宣誓時加入其表述方式, 這做法並沒有錯。在局內議事的時候跟入局時宣誓是兩回事, 宣誓本身不應滲入政治色彩, 宣誓效忠這入門檻, 議員參選時就已知道要作此誓, 不肯效忠政府, 不作此誓, 好簡單啫, 咪選囉。睇錢份上就妥協囉, 否則就忍辱負重囉。

4名DQ議員話要上訴, 法律學者話有空間, 唉! 都實際不過律師話: 又有錢賺囉。上訴? 慳番啲錢喇。人大釋法一出, 罩住全身, 仲邊有上訴空間, 咪氹自己喇。哭哭啼啼, 不如部署補選再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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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宣誓會被DQ?

我看明報報導, 劉小麗質疑蔣麗芸以普通話宣誓, 並沒有受到司法覆核宣誓無效, 她覺得不公平。明報這樣講:

劉小麗表示,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宣誓時以普通話讀出誓辭,質疑她為何沒被提告,指普通話或有隱含意思… 

這樣講又幾有趣。儘管元秋姐一向使我反感, 宣誓語言是個法律問題, 與政見無關。我想討論的是可否用普通話宣誓, 而不是誰人用普通話宣誓。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3條這樣講:

23.使用中文或英文

宗敎式誓言、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或聲明,可按證人、宣誓人、作出非宗敎式宣誓的人、聲明人或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的選擇而以中文或英文監誓、宣誓、聲明、作出、監理或接受。


這條所講的「中文」泛指書面語, 並無明確講中文的口語只有「本地話」, 而不包括普通話。無論用甚麼方言, 也要按誓辭讀出來。

法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 明顯地指書面語, 而並非指口語, 因為法律一定是指書面語。該條這樣寫:

3. 法定語文與其地位與應用

(1)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由1995年第51號第2條修訂)

(2)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裏只是講議員要按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來宣誓, 並沒有討論可不可以普通話宣誓。但在《議事規則》第2條就這樣講:

2. 語文

議員在立法會發言,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


很明顯, 根據這一條就可以推論得到普通話是合憲的宣誓語言, 有誰可以因為元秋用普通話來宣誓而申請司法覆核而可獲批出許可呢? 況且, 行政長官也在國家主席監誓下用普通話宣誓, 劉小麗的指控屬unmeritorious and not reasonably arguable. 到了這個時候又何必花時間講不着邊際於己無益的說話, 賺不到甚麼的時候就要學止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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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改寫大選結果

泛民指責政府司法覆核DQ了4個立法會議員, 是粗暴改寫了立法會選舉結果, 行為非常可惡, 侵犯民主原則, 破壞了高度自治。

事實上立法會選舉結果改寫了。

首先, 讓我們審視下不論建制或非建制派的議員, 就職宣誓沒有耍花樣的人、按著誓言一字一句讀的人, 議席有誰受到任何影響。無喎! 大家都知道, 所有出問題的, 都是因為在誓言中或自己「加碼」、加道具、加映短片或加入不同演繹方式, 才出問題。縱觀過去多年, 在宣誓中加入小動作的人, 有沒有任何一位是律師呢? 我印象中沒有。受過嚴格法律訓練的人, 不論心存在議會怎樣抗爭, 都清楚明白誓言來自《宣誓及聲明條例》, 無論對政府怎樣不滿, 覺得《基本法》怎樣使人不屑, 都知道宣誓是嚴肅的事情, 知道宣誓是議員就職的入門檻, 知道需要謹慎行事而不能胡來, 也預期不謹慎可以導致宣誓失效。

過往有議員在宣誓時以不同形式演繹, 他們都能順利過關, 做到任滿。隨意演繹而無需承擔後果, 儼然變成一種合理的看法。這樣做的人, 自己罔顧沉潛的風險, 對後果置若罔聞。那些演繹派會講, 以前啲人玩嘢都無事, 如果你話從今開始唔得, 咁我最多以後唔玩囉, 你無理由改變規則仲要追溯。正如有人留言講, 政府突然改變罰則, 以前衝紅燈罰$450, 政府突然修例改為罰$4500, 那就嚴重不公平。這例子舉錯了, 因為這是刑事法,  這種情況不會也不曾在香港發生。你在修例前犯了衝燈, 不會採用修例後的罰則來處理, 因為受到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23條的規範。以前不違法的行為, 不會因新訂的法例而追溯到把立例之前的行為也變違法。可是, 宣誓加料在以前是足以導致宣誓無效的, 只是監誓人沒有作此判斷, 也沒有人提出司法覆核, 也沒有人大釋法。長毛在記招被問, 也說如果知道會被DQ, 他也不會這樣宣誓。他不是說「加料」宣誓是合法的。況且, 就算沒有人大釋法, 區官也極可能裁定這些人宣誓無效, 但對於能否再宣誓卻可以處理得寬鬆。

人大釋法之後, 法官的判案空間有限, 只剩下客觀分析宣誓是否真誠、莊重、故意等的事實裁斷。對於釋法的追溯期已無需討論, 終審法院以前都裁決過。故此, 胡亂諉過於法庭和政府是無意思的。

陳弘毅教授倡議政府不向DQ4追討薪酬津貼, 只酌情追討訟費。前者我同意, 後者我反對。我同意不追薪津, 因為這些議員就任期間履行了職責, 有開工有糧出, 天公地道。但訟費是另一回事, 民事案的訟費是成本掛勾的, 除非法庭因為與訟人的司法覆核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法律原則, 敗訴才不會判令支付訟費給政府, 以往有不少這些例子。但宣誓加料涉及甚麼重大公眾利益? 那只不過是罔顧後果的個人show, 自己承擔理所當然。為了抗共、抗建制, 議事堂裏、議事堂外, 都可以是戰場。宣誓那一刻加映短片,  除了爭取到政治性質的鼓掌, 甚麼其他都爭取不到。沒有錢付訟費就只應向為他們鼓掌的人眾籌。

這訟費不同刑事案衍生出來的訟費, 刑事案被告敗訴或上訴駁回的訟費概念可見於上星期二(2017.7.11)終審法院在徐樹誠案(FACC19/2016)的判決:

10. 並不是每一次針對裁判法院中的定罪上訴失敗後,法庭都會自動判定控方獲得訟費。被定罪的人享有法定上訴權,為了充分落實此上訴權,法庭應當只有在上訴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的情況下才判定控方獲得訟費。

11. 再者,在判定控方獲得訟費時,法庭必須遵循香港法例第492章《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15條中定下的原則。判給的數額不得為懲罰性,而只是為了補償恰當地招致的開支。判給的訟費還必須是公正而合理的,且是敗訴的上訴人能夠承擔的。不過,沒有獨立的規則規定判定的訟費不可與判處的罰款嚴重不相稱。

(節錄自該案的新聞摘要)

李義法官在原判辭第7段還提及, 判令繳付訟費不是用以阻嚇被告不敢據理上訴的:

7. Costs should not be awarded in favour of the prosecution as a matter of course whenever an appeal against conviction in the Magistrates’ Court fails. A right of appeal is given by section 113 of the Magistrates Ordinance[5] and convicted persons with reasonably arguable appeals should not be punished or suffer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a costs award for exercising that right. Nor should such persons be deterred from exercising that statutory right for fear of possibly unaffordable adverse costs orders.

像司法覆核這類民事訴訟卻並非採用相同原則。法律訴訟是昂貴的, 不是免費的。DQ4這次的覆核雖然4名議員是被動的, 是政府主動提出的, 有人可能指責政府主動出擊, 欺壓市民, 但這4個人也許忘記了, 他們的案件是他們沒有跟從誓言來宣誓引起的。

那些不是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 而是普通市民提出的申請, 也會面對訟費的問題。朱凱迪及鄭松泰被市民司法覆核, 下星期就會提訊了。朱凱迪向記者說, 政府可以「做啲嘢」(來阻止他被DQ?), 講法不明所以。如果是刑事案的私人檢控, 律政司還可以中途介入, 然後撤銷控罪。在司法覆核案, 當政府不是參與訴訟的一方, 可以怎樣介入? 可以做啲乜嘢?

坊間的另一論據是, DQ4或某議員是多少萬人選出來的, 政府怎樣有步驟地DQ他們, 與民為敵。這是移花接木的論據。某些議員可能是高票當選, 眾望所歸, 這次被DQ確實對市民打擊不少, 尤其是在立法會中更一面倒, 由建制操控了。但別忘記, 在選舉時, 在選票上或候選人政綱裏, 宣誓時「玩嘢」,從來都不是一個選項, 也基本上不是選民選擇的條件之一。選民選擇某人, 是希望這人進入議會代表他們發聲。除非選民可以清楚選擇: 1號宣誓玩嘢, 2號宣誓唔玩嘢, 3號宣誓時罵中國人為支那人…否則議員被DQ了不能說成政府與幾多萬選民為敵。有個很容易測試的方法, 就是DQ議員參加補選, 到時事先講明在宣誓時玩唔玩嘢, 表明玩嘢的, 選民明知候選人當選後會被DQ, 會罵選民是白痴、支那人等等, 還會選他們的, 這些人再被DQ, 你就可以說政府與民為敵。否則, 我只能講他們只是愧對選民, 行為幼稚, 被DQ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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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之後的部署

明報報導姚松炎傾向不上訴, 這是報導的其中一段講法:

【明報專訊】因宣誓案敗訴而喪失建測界議員資格的姚松炎,昨透露傾向不就案件上訴,原因有三,其一是上訴訟費「驚人」,其二是社民連梁國雄幾乎肯定會上訴,能令覆核案的法律爭論延續,其三是出戰功能組別沒有合併補選的憂慮,愈早參加補選,民主派失去議席的時間愈短。他強調仍須待法律團隊分析判辭,才就是否上訴作最終決定。

訟費驚人不在話下, 但如果可以反敗為勝, 當然可以索回訟費, 所以首先要衡量的是勝訴機會, 如果沒有勝訴機會, 有多多錢也是白浪費。上訴庭對梁游案的判決, 已說明DQ4在法理上沒有上訴空間, 只在宣誓模式的事實方面存着上訴空間, 以上訴庭在梁游案的態度來判斷, DQ4在事實方面的爭論也會失敗。(「事實方面」我是指區官對DQ4每一個人在宣誓時的演譯所作的結論。)

終院定了在8月25日聽審梁游的上訴許可申請, 若不批出上訴許可, 他們的法律程序就會終結, 亦可以推論, DQ4也上訴無望。在這情況下, 最切實爭取重入立法會的方法是放棄上訴, 讓政府立即進行補選, 乘這機會參加補選重入立法會。當然要選得到才可以重入立法會。雖然在法理上DQ4被判敗訴與人無尤, 但市民對政府這行動也有一定不滿, 這種反彈情緒對DQ4補選甚為有利, 與其纏擾在勝訴機會低的上訴, 不如一條心放棄上訴投入補選。一日還有訴訟官司未了, 政府也不會貿然進行補選, 萬一峰迴路轉DQ4反敗為勝, 一方面補選了議員, 另一方面DQ4復職, 到時凸了章變成大相公, 就會十分尷尬。所以政府到了現在也按兵不動, 不能宣佈補選。就算只有長毛一人去上訴, 也極有可能會拖住DQ4這4個議席懸空。一日不進行補選, 非建制派0在立法會裏微弱的聲音, 更加受到壓抑, 連同那一班DQ4的失業議員助理, 更加沒有作為。故此, 不上訴反而是良策, 而不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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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講呢啲】天琦被DQ 香港GG了

1 : GS(14)@2016-08-09 07:33:49

香港人鍾意講英文單字或者short form,梁天琦唔能夠參選立法會,我哋都會講「佢被DQ!」了,即是Disqualify(取消資格)的意思。



YouTuber火雞姐拍片鬧爆巴士阿嬸,佢用半中半英咁話:「佢對腳板底係black,好dirty好污糟!」片段紅爆網絡,你就知香港人幾咁鍾意講英文同睇人講英文。不過,我哋講的就唔係一句句講,而係講單字或者講short form,通常激動呀,難以形容心情的情況,就最令人要爆英文嘞!


好似梁天琦唔能夠參選立法會呢個so sad的情況,我哋會講「梁天琦被DQ!」,DQ係 Disqualify的縮寫,本來係運動術語,例如網球員犯規被人取消資格,我哋就會話「佢被DQ了」。點解梁天琦會被DQ?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何麗嫦,就用咗12頁信件加附件,引用梁天琦facebook多幅截圖,解釋梁天琦點解「提名無效」。呢堆「解釋」都令好多人覺得「TL;DR」,TL係too long,DR就係didn't read咁解,但睇完都會發現,呢堆字相信就係話總之「我認為……我認為……我認為我不能信納梁先生真正改變了他過去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
GG啦今次,梁天琦冇得選,唔係佢本人GG,而是香港GG了。因為香港人已經唔再擁有選舉與被選舉權。GG係台灣常用語,意指「玩完」,本身是遊戲術語,是你打機時輸了,對手就會贈你一句Good Game,然後縮寫成GG,本應是話你雖敗猶榮,而家就以寸你玩完為主。香港無論特首定立法會人選都被越縮越窄,難望再有邊位CP值高的出現,係呀,Pokémon GO嗰個CP,即是Combat Power戰鬥力。如今我哋就惟有寄望曾鈺成同曾俊華講得出做得到,真係「冇人出嚟我嚟㗎喇」同埋「如果要對香港有貢獻,我願意做(特首)」,幫幫手實現我哋ABC(Anyone but CY,邊個都好,唔係CY就得嘞)的夢想,如果唔係,真係講幾多句DLLM都順唔番條氣。記者:容慧心



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何麗嫦,就用咗12頁信件加附件,解釋咗梁天琦點解「提名無效」;呢堆「解釋」都令好多人覺得TL;DR,即too long, didn't read。

Pokémon GO嗰個CP,即是Combat Power戰鬥力,如果套用落而家某啲立法會議員上,可能係咁。

梁天琦冇得選,唔係佢GG,而是香港GG呀,因為香港人已經唔再擁有選舉與被選舉權。GG係台灣常用語,意指「玩完」。



財爺曾俊華又改口風,話「如果要對香港有貢獻,我願意做(特首)」,哦,你哋夾埋嘅!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突然爆seed講咗句「冇人出嚟(選特首)我嚟㗎喇」,是咪的?唔好氹人喎。

前排好多人都會講到ABC呢個term,Anyone but CY,你唔係唔識嘛?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0809/197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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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係DQ大熱有人吼住補選身已熱?

1 : GS(14)@2016-11-08 05:36:59

綜合政界消息,至少4位本土自決派成失議席高危分子。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指按釋法內容,梁頌恆及游蕙禎首次宣誓時非以莊嚴方式進行,相信法院會按人大釋法內容,宣告兩人議員資格不存在。梁、游透過助理稱仍在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昨收到法庭指示要在周四中午前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同被市民入稟覆核指宣誓無效的劉小麗,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點名指,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詞不算真誠及莊重宣誓,料議席不保;劉反駁:「點為之莊重係主觀判斷,我自己覺得好莊重。」姚松炎因緊接誓語讀出「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要求重新宣誓,亦違反釋法後規定。若有市民提出訟訴,議席亦命懸一線。至於宣誓一次過關的羅冠聰及朱凱廸,前者以疑問語氣讀出誓詞、後者有叫「民主自決」口號,有聲音指亦違反釋法內容,朱昨明言眾人在釋法「射程範圍」,意味隨時被連根拔起。英國外交部則關注人大釋法,籲中國政府勿損害一國兩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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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一帶:DQ龍門任你擺

1 : GS(14)@2016-11-17 11:15:26

三權分立一直在香港行之有效,能互相制衡,防止腐敗的制度才能避免獨裁及不公義發生,無論是政制或金融都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制度。不過自本土派主義抬頭後,香港的底線低到不能再低,選前DQ你、選後DQ你,選舉主任權力無限放大,無視香港民意,到時香港是否還是香港呢?青年新政兩位「前任」立法會議員,再一次印證政府鑽盡空洞去反對本土聲音。本土派先斬斷雙臂,但別以為泛民主派可隔岸觀火,立法會宣誓風未完,特首選委會戰場又來;由民主派出選工程界選委的26人名單,其中有6位參選人又被選定事務處DQ,原因是6人和業界「連繫不足」,其中一人從事業事三十年,另外3人是前線工友、一人為地盤安全主任以及兩位工程公司東主,竟然被選舉主任拒諸門外,龍門任你擺。地產公司東主可以成為商界選委,但工程公司東主就「連繫不足」,不能成為工程界選委,可笑至極。監管及制衡不足,令政府成為一言堂、獨裁者,貪腐隨之而生,但香港人似乎已習慣政府不斷挑戰底線,港人只懂賺錢至上,但別以為政治只會影響小部份人;就像上市改革,一樣存在搬龍門及貪腐現象。證監會及聯交所合演大龍鳳,意圖透過上市改革方案,將審批權及否決權獨攬在證監會身上,但又缺乏監管證監會的途徑,證監權力大得好像選舉主任,為所欲為。時間回到1989年,當時上市審批權及否決權皆在交易所手中,便成為分餅仔的貪腐溫床,因此政府才成立證監會制衡交易所。但現證監會想獨攬大權,同時又扮民主,成立委員會假裝成獨立小組審批,但其實委員會都是證監會成員或下屬,證監會光明正大把權,更可以貪得更狼,金融界難道會在視不理?斯郎
https://www.facebook.com/oneroadonebelt/本欄逢周四刊出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117/1983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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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務會前成員角逐高教界選委參選被DQ 張秀賢斥荒謬

1 : GS(14)@2016-11-18 17:03:20

【本報訊】繼參選工程界選委會的「進步工程」團隊6名成員被指與業界無密切聯繫遭取消資格後,參選高教界的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張秀賢昨亦獲通知提名無效。張秀賢牽頭組成學生團隊「學界同盟2017」參選,7人中僅他不獲放行。張指自己卸任中大學生會教務會成員不足一年,「學生都唔係高教界一分子,但一年嚟學校開一次會嘅校董就係?好荒謬!」記者:陳雪玲選管會主席馮驊昨在選委會簡介會上指,最終收到1,539份有效提名,13個界別及小組已自動當選,另有25個分組及小組需要投票。選舉事務處提名前共收到1,553份提名,當中4人退選,10人提名無效,6人來自工程界,另高教界、體育小組、進出口界及教育界各有1人提名無效。由於體育界1人提名無效,只餘15個候選人,與議席相等,自動當選選委人數料增至403人。


被指與業界無密切聯繫

張秀賢指昨早收到助理選舉主任來電,指選舉主任在諮詢律政司及提名顧問委員會意見後,認為他與高教界無足夠聯繫,故裁定其提名無效,但未有進一步解釋原因。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候選人須為年滿18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及已登記為有關界別分組投票人、或令選舉主任信納他與該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22歲的張秀賢以中大學生會教務會成員身份參選,他於今年2月卸任。他說理論上在一年內做過相關工作亦可參選,他今年2月底才卸任但提名卻無效,形容情況是「龍門任佢搬,佢話晒事」,只憑選舉主任主觀判斷。張相信事件非政治審查,但認為已反映小圈子選舉的荒謬,因學生被指與高教界無密切聯繫,反而一年到校參與一、兩次會議的校董,卻可投票。「學界同盟2017」名單另外6名參選人已獲確認提名,他們均以大學教務會成員或校董會成員身份參選。「學界同盟2017」提出4大原則作提名及投票參考,包括特首參選人是否支持大學就特首出任大學校監的公投結果、會否主動向中央反釋法、是否就特首普選實踐公民提名和真普選、會否開放香港前途討論等。張說:「我哋幾年前出嚟抗爭為咗公民提名,唔會刻意用ABC做主打,因為反對梁連任已係既定立場,我哋冇人會提名或者投票畀佢。」高教界選委會今年競爭激烈,65人爭逐30席位,其中泛民陣營共3張名單,包括「高教民主行動」、「Politics1001:學者抗命」及「學界同盟2017」共47人。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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