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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文化1486筆核銷轉增收入作罷 保殼“財技”末路?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1003.html

山水文化1486筆核銷轉增收入作罷 保殼“財技”末路?

一財網 陳楚翹 2016-01-19 13:59:00

歲末年初,*ST公司為保殼各有高招。而山水文化的1486筆負債核銷轉增收入受到交易所三度質詢,最終只能作罷,下一步又該怎麽保殼?

2015年最後一天, *ST公司各自為保殼奔波。或是出售資產,申請破產重整,或是獲得財務補助,得到債務減免。然而類似於山水文化 (600234 SH)這般,通過核銷1486筆應付賬款,轉增營業外收入 1301.74萬元,並以此避免ST的公司,確實不多見。

不過,交易所對於該筆核銷負債並不“買賬”,上證所對此已經進行了三次監管問詢。 1月19 日,公司宣布暫緩核銷程序。公司問詢回函中表示,需進一步確認債務 “確實無法支付”的原因,出現時點,及核銷時點。並與律師,會計師溝通一致後,再重新履行核銷審核等相關程序。

本次應付賬款核銷未果,導致公司 2015年度業績預計虧損1091萬元。公司由於 “三連虧” ,進行了 ST風險的提示。前後相反的審計師專項意見,也再添質疑聲。一位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即使是出於獲利目的,一般我們不主動核銷應付賬款。原因之一是在公司運營中,允許有長期應付賬款存在的空間;二是專業機構把控嚴格,不允許公司主動核銷。 ”

被核銷的1486筆負債

2015年 12月31 日,山水文化在房地產業務轉型未 “定音” 的情況下,做出了核銷長期應付賬款的決定。 1301.74萬元的應付賬款均來源於山水文化前身太元天龍集團,並且多數來源於2007年之前的多筆債務。1486筆債務涉及應付賬款金額從180元-10 萬元不等,債權人有上1486人之多。

公司因為本次核銷負債的財務操作,轉增的營業外收入達到 1301.74萬元。再加上公司自有房屋租賃業務年底結轉的租金收入,山水文化業績在 2015年度扭虧幾乎是沒有疑問的。

上證所卻對該筆債務核銷多次問詢,山水文化在上證所問詢回複中亦多次提及核銷應付賬款的原因。回函表示,該筆債務在移交至公司後,債權人一直未對公司進行追討,公司也未曾主動支付。目前債務賬齡均超過5年以上,法律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已發不受法律保護。也有專項法律意見書認為,山水文化在法律上承擔上述債務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一方面,山水文化認為其應付賬款“確認無法支付”的原因是部分債權人工商資料無法索引。公司成立資產清算、債務核查小組對資產進行全面清查。調查結果顯示,債權人公司(個人)1486家中工商狀態顯示1202家為吊銷、吊銷未註銷、註銷、破產、停業或者已無信息;284家顯示存續。

然而有律師卻認為在山水文化有上千名債權人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出具低風險專項意見並非萬全做法。

一位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談到: “如果具備法院對於負債的判決文書,公司主動地核銷負債的行為會更加穩妥。在賬款未償清的情況下,公司作為債務人的角色很被動。只有被動地等待債權人起訴,並通過法律判決債務無效。而目前的情況是,山水文化核銷債務涉及的債權人有上千名,我不認為這種穩妥的做法能夠實現。”

“另外,在大多數債權人工商狀態無法索引的情況下,公司就確認債務無法支付,這種做法本身缺乏嚴謹性。”上訴律師表示,即使債權人工商信息註銷,或是破產,其公司股東,破產清算小組等利益相關者也有追償權利。不能簡單地因此主觀上確認應付賬款無法支付。

“財技”末路?“意見相左”的專項意見

上證所三度問詢之後,公司決定不在2015年度進行應付賬款核銷。由於核銷債務進程暫緩,公司預計2015年度凈利-1091 萬元,並且公司進行了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告的提示。

值得註意的是,審計師並非 “一票否決” 本次債務核銷方案。

去年 12月31 日,在審計師曾首度出具的專項意見中,審計師認為公司核銷債務的財務操作合規。首份專項意見《關於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核銷應付款項的專項意見》顯示, “我們( 審計師)認為,山水文化經過經過恰當的內部審批程序,核銷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山水文化將無法支付的款項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正是審計師出示的該專項意見,成為了公司回複問詢函的“擋箭牌”。公司在回複上證所受封問詢中,曾引用專項意見表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確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然而,在上證所“不舍”地三次問詢後,1月19日,審計師再次出具了“不同”的專項意見。

1月19日,審計機構發布的《關於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核銷長期應付款事項的問詢函(三)》的專項意見顯示,對本次核銷的 1486筆應付賬款,上市公司沒有進行過全面的資產、債務的核實工作以及核銷程序。山水文化 2007年、2010 年沒有核銷 1486比應付款項的行為,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謹慎性與公司會計制度。

對於前後意見不一致的專項意見,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交易所對核銷情況進一步追問的情況下,審計機構沒有做好進一步信披的準備。該人士表示,“在各方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公司核銷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是合理的。上市公司實際操作中,也有這樣的案例。但是山水文化應付賬款大額,且涉及企業眾多,賬務核銷需要從長計議,且需要逐一核實是否符合註銷條件。"

山水文化在沒有進行全面核銷程序,債務核實的情況下,提前宣布對應付賬款核銷,並且審計機構曾出具了合規的專項意見。上訴人士對此談到,"目前國內審計機構風險控制水平參差不齊,交易所的問詢或許是對上市公司財務制度的再次把關。”

值得註意的是,山水文化在2015年第三季度曾進行過類似的財務操作。據公開資料顯示,公司在 2015年第三季度已經核銷的應付賬款達 594.42萬元。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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