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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5傑弗遜傳(12) XYZ事件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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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5
傑弗遜傳(12) XYZ事件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六)—「無為君子」阿當斯

前文再續,書接上回。 上回講到聯邦黨的 阿當斯和民主共和黨的 傑弗遜,在1796的大選中,分別當選正副總統。 另一方面,與阿當斯不和的聯邦黨領袖 漢密爾頓,卻似乎仍在背後掌控大局。 不論是國會內的聯邦黨議員,抑或內閣中的聯邦黨大臣,大都聽命於漢密爾頓。

一般歷史上對阿當斯作為總統的評價並不高。 這也難怪,夾在史上最偉大的兩個總統— 華盛頓和傑弗遜之間,而且還是一個「弱勢總統」,形象當然高大不起來。 然而,阿當斯的能力和偉大之處,也許是被低估了。
美國HBO在2008年,以普立茲得獎作品 “John Adams” 為藍本,拍了一套七集的同名「小河劇」,由Tom Hooper執導,Paul Giamatti主演,為阿當斯波瀾壯闊的一生翻案。
無可否認,阿當斯是一個才智不凡、胸襟廣闊、外交能力出色的愛國者。 然而,作為一位「高雅的君子」—所謂「君子不黨」,阿當斯對方興未艾的「政黨政治」似乎並不熱衷,也不敏感。 或者應該說,他對這個遊戲的規則並不瞭解。
在十八世紀的最後幾年,黨爭比華盛頓朝早期激烈了不少。 華盛頓知機地辭官歸故里, 而留下來的阿當斯,就只能被動地在兩黨激烈鬥爭的夾縫中,落得束手無策。

我們大概都會認同,與美國文化相比,英國文化感覺上比較「高檔典雅」。 然而,看過英美議會開會情況的人,就會發現美國議會的「議事秩序」,竟然比英國還要好。 這都是傑弗遜的功勞。
按照《憲法》的規定,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 傑弗遜有感於參議院秩序混亂,效率低下,故在其任議長期間,費了一番心力,制訂了《議會實務章程》Manual of Parliament Practice,為參議院議事訂下程式和規則,1837年眾議院也了採納《章程》。 而這份史稱「傑弗遜章程」Jefferson’s Manual的議事守則,亦成為後來各國議會的楷模,垂範後世。***

阿當斯任期一連串的內政外交難題,由著名的「XYZ」事件引發。***
事情回溯到上回提及的《傑伊條約》。 話說1794年當英法在歐陸開戰之時,華盛頓派傑伊與英國簽訂和約。 這在法國看來,無疑是對法國的背叛。 美法關係出現了裂痕。

聯邦黨崇尚保守主義,反對「民粹」,即使是溫和的阿當斯,也難掩其對「法國大革命」的厭惡,更何況漢密爾頓及其支持者。 在親英派漢密爾頓的操作下,美國政府大肆抨擊「大革命」的「暴民政治」和「極端主義」,顯然有心激怒法國。

法國方面忍無可忍,採取了反制行動,劫掠以至扣押美國船隻作為報復。1797年6月,「漢粉」國務卿 碧克靈向國會報告,由於獨立戰爭後大幅裁軍,美國的最後一艘大型戰艦已賣掉,僅餘的「海關緝私快艇隊Revenue Cutter Service」(即今天「海岸防衛隊Coast Guard」的前身。)在東岸與加勒比海地區被法國戰艦肆意蹂躪,海岸炮壘亦形同虛設。在過去的11個月,法國已扣押了316艘美國商船,美國船隻的保險金上升了500%。

法國的強硬手腕,正中漢密爾頓下懷,他帶領聯邦黨人積極要求與法國一戰。向來親法並同情「法國大革命」的傑弗遜,則與麥迪遜一起主張「以和為貴」。總統阿當斯雖然也是聯邦黨人,但他更是一個仁人君子,不願與法國兵戎相見。
面對當前的局勢,他頂住黨內的壓力,堅持先派使節團與法國和談。
三人代表團的團長,是之前獲漢密爾頓力挺參選總統卻落敗的 平克尼Charles.C.Pinckney,另外兩名分別是正直的聯邦黨人 馬歇爾John Marshall(後來成為著名的首席大法官)和無黨派的 格里Elbridge Gerry(在XYZ事件後有感聯邦黨的「卑劣」,憤而加入了「民主共和黨」)。

1797年10月,代表團抵達巴黎,見不到法國督政府的外交部長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但卻有三個在法國也算有點頭面的「中間人」,秘密前來接洽。三人對美國使團聲稱,要見外長大人,須先付50,000英鎊鉅款作「見面費」;並且因法國此刻在歐洲與各國大戰正酣,美國欲與法國開展和談,得向法國提供3,200萬荷蘭盾的鉅額貸款以示誠意;同時,阿當斯總統亦必須為其對「法國大革命」的「侮辱言論」作出正式道歉。

以平克尼為首的使團,面對此等無理的要求,先是答應「先簽約後付款」,唯「中間人」堅持「先見錢,後談判」,平尼克負氣回應:「咁就斗零(半先令)都唔使旨意會畀!Not a sixpence !」,並致函阿當斯彙報情況。
消息傳回美國,聯邦黨報章即以頭條報道事件:「寧耗百萬以防,不付一分作賂!Millions for defense, but not one cent for tribute!」

美國使節團無功而還。 民主共和黨對談判失敗感到失望,質疑漢密爾頓和阿當斯把事件過分誇大,是為聯邦黨使節團的失敗開脫,並為與法國開戰尋找藉口。阿當斯為表清白,在1798年4月將機密外交檔案呈交國會,文件中三名法國「中間人」分別以「XYZ」代稱,史稱是次外交風波為「XYZ事件」。***
事件引起舉國譁然,觸發了美國史上第一次學生運動,*** 哈佛學生湧到街頭遊行示威,怒斥法國的無恥行徑,阿當斯則成了「維護國家尊嚴」的英雄。

「XYZ事件」令美法關係跌至歷史低谷,就在此時,雙方船艦在加勒比海交火了。 此後近兩年時間,兩國的軍艦及商船屢有衝突,但卻一直沒有相互宣戰,後來被稱為美法之間的「準戰爭Quasi-War」。*** (部分美國史書也稱為「與法國的不宣而戰Undeclared War With France」) 在這段期間,聯邦黨人雖未敢公開正式與英國結盟,但卻不間斷在枱底與英國互通款曲,交換情報,以對付「共同敵人」。

全國陷入一片大戰的恐慌中,漢密爾頓把握時機,以國家處於備戰的「非常時期」為理由,在國會提出《客籍法》和《勘亂法》。***
《客籍法》將外國人申請歸化美國所需的居住年期,由五年增至十四年,另外授權總統可以將任何認為「危害國家」的外國人,即時拘禁或遞解出境。
《勘亂法》則禁止任何「寫作、印刷、散佈或發表詆譭、誹謗、蔑視或者破壞美國政府的言論。」
這兩條法案在國會以些微優勢通過,並送到總統面前。阿當斯也認為戰爭隨時可能爆發,國家此刻確實需要穩定,選擇了在法案上簽署。

傑弗遜對法案獲得通過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這兩條法案,與其說是為了應付來自外國的侵略,毋寧說是為了壓制他的共和黨。
《客籍法》大幅增加外國人入籍的難度,對共和黨打擊非常沉重,因為外國人入籍後,十之八九都會成為共和黨人。(正如今天美國的少數族裔多會加入民主黨。)共和黨人指出:《憲法》規定「任何一州的公民自動成為合眾國公民」,而「是否接納外國人成為本州公民」顯然是各州的「內政」。《客籍法》是違憲的,因為它逾越了《憲法》所規定聯邦政府的權力範疇。
至於《勘亂法》更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公然踐踏,這豈不是讓辛苦建立的首十條《憲法修正案》全部形同虛設?

聯邦黨人卻反指,《憲法》賦予聯邦政府保護國家不受外來侵略的權力,這也是合眾國存在最基本的目的。《客籍法》和《勘亂法》只是「隱含權力」在非常時期的權宜行使而已。

傑弗遜和麥迪遜礙於公職身份,匿名在報紙發表《肯德基與維珍尼亞決議》Kentucky and Virginia Resolutions,申明 《憲法》僅為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建立的協定,聯邦政府無權插手《憲法》無明文規定的事項,故各州可將聯邦政府的僭權行為視為無效。此為史上首次明確對「州權論」的闡述,並成為日後「州權優先論Interposition」的先聲。 部份歷史學家甚至「老屈」其為日後「南北戰爭」的根源。

共和黨人在傑弗遜的帶領下對《勘亂法》作出強烈的抵制。多名共和黨報業人士和議員以《勘亂法》被起訴定罪入獄,但卻阻了不了他們前仆後繼的抗爭。他們繼續在不同途徑發表抨擊聯邦黨政策的言論,儼然有現代所謂「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意味。
(一般認為「公民抗命」說法由美國作家梭羅Henry Thoreau在1849年提出。)
漢密爾頓圖以《勘亂法》壓制共和黨,藉此製造「寒蟬效應」,進而徹底控制輿論的意圖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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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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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
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六)──「無為君子」阿當斯

1798年7月,美法的準戰爭狀態已持續了接近一年。總統阿當斯宣佈,正式廢除兩國在1778年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所有同盟條約。
為應付隨時爆發的大戰,除了《客籍法》和《勘亂法》這些「安內軟件」外,聯邦黨當然不會忽略「攘外硬體」—錢糧和兵源。 為此國會通過了增收稅種和稅率的法案,以充軍需。

鑒於「準戰爭」到目前為止都是海上的衝突,國會通過了擴建海軍計劃。 計劃包括重設獨立戰爭後被裁撤的「海軍陸戰隊Marine」。***(此部隊一直存在至今,其與「海軍Navy」平行編制的模式,似乎是美國的「特色」。)另外還要大量建造軍艦和船塢。
戰爭部長 麥亨利本來就並非能幹之人,擴軍的工作量更令他應接不暇。於是,阿當斯乘機設立「海軍部」,委任 司徒德 Stoddert為海軍部長Secretary of Navy,以建立強大的「美國海軍」,這是他第一個親手委任的部長。

當然,在那個「海權論」還未出現的時代,陸軍才是「戰爭的根本」。 國會同時亦授權總統建立四支新部隊。然而由於民間反對聲音很大,最終只建立了一支由12個步兵團和6個騎兵隊組成的「新陸軍」,作為直屬於聯邦政府的正規部隊。
在阿當斯心目中,有資格統領這支部隊,以至全國陸軍的,唯有華盛頓一人。 他親到維農山莊迎請出山,華盛頓一時未有答應。 阿當斯反複陳情,國家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並許諾「總司令」職務,只有在真正開戰時才會生效。
華盛頓思量再三,終答應重掌帥印,唯要求副手需由其「愛徒」漢密爾頓出任。阿當斯當然不樂意這樣的安排,但為了借重華盛頓的威望,還是同意了。
1798年獨立紀念日,華盛頓被拜為「中將Lieutenant General」(當時美國最高的軍銜),出任「陸軍高級軍官Senior Officer of the Army」。

法美之間的「準戰爭」最終還是沒有打起來,華盛頓直到去世那一天,仍沒有再度「躍馬沙場」,而「新陸軍」則由其副手漢密爾頓一直擔任「代理指揮官」。
漢密爾頓很用心操練這支新部隊,並對其寄予厚望。他期望「新陸軍」不但能擊退法國的入侵,更能在自己的率領下西征南討,建立他夢想中的「大美國」。為了能做到「同心同德」,他在「新陸軍」的指揮系統中徹底排斥共和黨人,全部以聯邦黨親信擔任。

然而,漢密爾頓的「鷹派」形象,早就引起了阿當斯的戒心。 是以,阿當斯盡了一切的努力,掣肘漢密爾頓的行動,以免他把國家帶向戰爭的深淵。 阿當斯和共和黨人應當慶幸,在「新陸軍」成軍之際,戰爭狂熱已開始消退。 「新陸軍」自始至終沒有馳騁疆場的機會,唯一的「戰績」,只是「平定」過一次民變。

聯邦黨人為戰備擴軍橫徵暴斂,人民早已心生怨懟,南部各州尤其怨聲載道。
1799年,賓夕法尼亞東部的農民,在地方領袖 弗拉斯John Fries的領導下,拒納新增的賦稅。 阿當斯毅然宣佈該地區處於叛亂狀態,並派500名「新陸軍」外加數個民兵團前往平亂。
相比「威士忌之亂」,這次「民變」更加「兒戲」。漢密爾頓帶兵抵達之時,當地已回復了秩序。「新陸軍」根本未發一槍,聯邦黨人竟然「無恥地」宣稱單是「新陸軍」的軍威已把暴亂「扼殺於萌芽階段」!此等恬不知恥的說法,讓共和黨人抓住把柄。他們指責聯邦黨人面對「小型騷動」,竟然展開如此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暴露了「軍事專制主義」的本質,他們正在把「英國的毒血不斷地輸入美國」。

正當舉國上下認為戰爭一觸即發之際,事情又出現了轉機。 法國政局變動,督政府倒臺,執政府上場。 「第一執政」拿破崙為專心應付歐洲主戰場,於是「遠交近攻」,四處放風要與美國重修舊好。
1799年初,阿當斯決定再派代表赴法和談。不過一如以往,國會通過的人選都是「漢派」聯邦黨人,只要一抓住法國的「無禮之舉」,漢密爾頓又可以乘機發難了。以梅利Murray為首的三人使團拖拖拉拉,過了幾個月才起行赴法。

法國外交部仍是由塔列朗執掌。不過出乎意料地,美國使團一踏足法國,即獲得部長大人熱情和禮貌的接待,令梅利等人受寵若驚。 塔列朗在 “楓丹白露宮”設的「洗塵宴」上,將「XYZ事件」推得一乾二淨,聲稱之前有無賴三人冒認外交部長代表,招搖撞騙,事敗潛逃,已發出通緝令云云,美國佬被「吹到啤一聲」!

梅利等人在法國的熱情款待下又「堅持」了幾個月,終於還是在1800年9月,與法國簽訂《法美楓丹白露條約Fontainebleau Treaty》(亦稱「1800協定 1800 Truce」)。法國承認美國的海上中立,並免除美國在之前同盟關係中的大部分義務,美國則給予法國「最惠貿易國待遇」作為交換。

這個塔列朗也算是是一個能人,這裏忍不住要介紹他一下。 他本來是一個「神學家」,1775年擔任修道院院長,1780年任法國教會總代表,大革命時期以「革命主教」的形象聲名鵲起。他在督政府任外交部長,並在後來的執政府、拿破崙帝國中一直坐鎮此職,更一度兼任大帝的宮廷侍衛長。拿破崙被放逐後,元老院公推塔列朗擔任臨時政府總理大臣。路易十八復辟,他仍然繼續執掌外交部。歷事幾朝,位極人臣,差可比擬中國五代的「長樂老」馮道。非當世人傑,何能如此?梅利等幾個區區「美國嘍囉」,又豈是他的對手?

就在美國三人代表團在歐洲與塔列朗「周旋」之際,美國本土發生了一件大事。1799年12月12日,「國父」華盛頓將軍在維農山莊與世長辭,享年67歲。按照其遺願,下葬山莊的家族墓地。葬禮一切從簡,不致悼詞,所有紀念活動只限於山莊之內。
阿當斯派特使齎唁函並禮炮十一門,前往維農山莊鳴炮致哀。為表哀悼,兩黨暫時放下黨爭,國會休會一天,全體人員佩戴黑紗,並以國會名義發表悼詞。 為紀念華盛頓的不朽貢獻,國會通過把新建的首都特區命名為「華盛頓」。*** 時至今天,美國以華盛頓命名的城鎮數逾百所。

華盛頓溘然而逝,漢密爾頓正式執掌「新陸軍」。 然而,正當他意欲有一番作為之際,美法卻已重歸和平。民心思治已久,國會經過一番激辯,通過逐步撤銷「戰時體制」。賦稅回復原狀,動員令解除,《客籍法》和《勘亂法》先後被廢止。 鑒於國外形勢,海軍沒有「執笠」,不過,由漢密爾頓一手建立,並寄予厚望的「新陸軍」,就被強制解散了。

漢密爾頓嘗試鼓動聯邦黨人反對「廢法」,但卻未能得手。 一來因為民意近乎一面倒地渴望「回復和平」,然而,也許華盛頓的離世,才是造成這種改變的最重要原因。*** 長久以來,華盛頓一直充當著漢密爾頓的父親、老師和保護者。 漢密爾頓(尤其是在聯邦黨內)得到的支持,不少都來自對華盛頓的尊重;對漢密爾頓的批評,不少也被華盛頓的威望所消解。 失去了華盛頓的調和,本來就桀驁不馴的漢密爾頓,與不少黨友的關係日益惡劣。有些本來就對他的專橫跋扈不滿的黨內人士,此刻亦乘機與他劃清界線,靠攏到較為溫和的阿當斯身邊。

聯邦黨陷入了全面的分裂。 阿當斯也許是眼看與漢密爾頓和解無望,在他任期的最後一年,終於把內閣中的那三個「漢粉」換掉。 國務卿由 馬歇爾John Marshall出任,負責安定國內外形勢;德斯達 Dexter先接掌戰爭部,後改任財政部長,處理減賦裁軍事宜。

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則形勢大好。 聯邦黨最後還是得走回共和黨最初倡議的「美法和平路線」。而且,減賦裁軍等措施在聯邦黨黨內的互相傾軋下,還搞得一塌糊塗。 共和黨一直堅定不移地與聯邦黨的「專橫暴政」鬥爭,贏盡民心,傑弗遜此役可謂大獲全勝。

就在這個人民渴望「無為而治」,厭惡「大政府」;傑弗遜與共和黨民望高漲;聯邦黨禍起蕭牆的背景下,1800年的總統大選終於來臨了。
究竟傑弗遜能否順利登上總統寶座?聯邦黨人又會否乖乖將政權拱手相讓?漢密爾頓是否甘心就此罷休?他與阿當斯的鬥爭又會有怎樣的發展?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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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30傑弗遜(14)1800革命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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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30
傑弗遜傳(14)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七)──1800革命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在漢密爾頓掌控下的聯邦黨「倒行逆施」,阿當斯雖然位居總統,亦只能半推半就地按照他的「大聯邦主義」行事。不過,華盛頓離世,讓漢密爾頓在黨內的地位動搖,此前對他的不滿一下子爆發出來,聯邦黨分裂成親阿當斯和親漢密爾頓兩派。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在野四年,雖受盡壓迫,卻使他們更加同心同德。傑弗遜眾望所歸,出戰1800年的總統大選。

聯邦黨方面,阿當斯作為現任總統,競選連任自是情理之中。然而一如上屆,漢密爾頓還是力挺平克尼為候選人。在華盛頓去世後,阿漢二人的關係比以前更差,漢密爾頓不斷在媒體上攻擊阿當斯,言詞比抨擊敵對黨的傑弗遜還要激烈。「君子」阿當斯也終於被激怒了,向來慎言的他,竟然一反常態地口出惡言,大罵漢密爾斯「那乳臭未乾的蘇格蘭掮客私生子」。
這完完全全戳中了漢密爾頓的「死穴」!為了報復,他斥資化名出版了一本小書,臚列阿當斯任內面對危機時的無能表現—-要麼就是不作為;要麼就是作為不了;要麼就是作為了卻於事無補;要麼就是作為產生了適得其反的效果!
漢密爾頓這本小書本來印數並不多,但卻有幾本落到了共和黨人手裏。 共和黨人對這本作品「非常欣賞」,投放鉅資大量「盜版」,並在全國大力推廣。此事對阿當斯與漢密爾頓的聲譽,均造成極大的打擊。聯邦黨離心離德,差不多等如放棄競逐了。

至於共和黨,照舊以傑弗遜和伯爾領銜出戰。不過,與上屆不同,經過四年的時間,人民的意向已出現明顯的變化。傑弗遜的民望高漲,當選總統的呼聲極高。與傑弗遜私交不錯的阿當斯,表現出一如既往的風度,或許也是肺腑之言:「傑弗遜必會是個出色的總統。我寧可被他派駐歐洲當個大使,也不想在漢密爾頓的操控下當個傀儡總統。」

漢密爾頓雖然推舉了平克尼,但他心中知道,傑弗遜的勝算很高,平克尼和阿當斯都不可能是他的對手。為了逆轉形勢,漢密爾頓把心一橫,恃著在改選前的議會內還有些微優勢,決定孤注一擲,祭出「非常手段」—–改變選舉規則。

聯邦黨在國會提出,要成立一個由參眾議員各六名,加上首席大法官(當時的大法官 艾斯禾夫Oliver Ellsworth稍微偏向保守主義)合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核各「選舉人」的資格,並確認每一張選票是否有效。這顯然是個意圖「耍賴」的部署。即使在聯邦黨內部討論時,大家亦心知這個「選委會」的存在是「違憲」的,但沒有人挑明,議案在國會被提出。

議案在聯邦黨佔優的參議院順利通過。本來聯邦黨在眾議院還是稍佔優勢,然而,由於此舉實在太過「邪惡」,以致竟有若干聯邦黨眾議員實在「下不了手」,但又不敢直接反對,於是對議案作出多項修訂,以減低其「邪惡」程度。 參議院堅持要「完整邪惡」,兩院不能通過「一模一樣」的議案,這個「邪惡的陰謀」結果被拉倒。漢密爾頓和聯邦黨已經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阻擋傑弗遜當選總統了。

在大選開始前,工人匯報新都建設進度緩慢,「貴人事忙」的阿當斯仍親自前往「華盛頓特區」監督營建。 他和夫人非常用心地設計各項基建設施,雖然他知道,自己也許沒有太多的時日,去享用這裏的一切一切。

民主共和黨這一邊,伯爾在新英格蘭北部積極活動。與漢密爾頓一樣,伯爾也曾於獨立戰爭期間,在華盛頓將軍麾下立過不少汗馬功勞。獨立後加入聯邦黨,並當選參議員,後來才改投共和黨。如果說阿當斯是「最共和的聯邦黨員」,那麼伯爾就是「最聯邦的共和黨員」。憑藉這些關係,他成功爭取了不少對漢密爾頓不滿的聯邦黨人支持。然而,也因為這些背景,不少共和黨人對伯爾並不十分信任,質疑他究竟是真心「擁護民權」,抑或只是一個「政治投機者」。這些質疑者中,也包括了傑弗遜,雖然為了顧全大局,他嘴裏並沒有說些什麼。

與上屆一樣,本屆選舉的勝選門檻是70票。選舉結果,傑弗遜得到全國超過六成國民的支持。雖然在賓夕凡尼亞的15票中僅得8票,但卻攻陷了漢密爾頓「老巢」紐約,全取該州的12張選舉人票。(紐約州採用「勝者全拿制」)這其中當然也有伯爾的功勞,在地方投票時,不少聯邦黨人都把票投了給伯爾,間接「拉薄」了阿當斯和平克尼的票。
阿當斯和平克尼分別只有65和64票,「可憐的」傑伊得票排名第五,有1票!傑弗遜總共得到73張選舉人票,已超過了勝選門檻,然而,伯爾竟然也同得73票。按照《憲法》規定的選舉程式,將由眾議院在得票相同的候選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各州眾議員先以簡單多數決定該州的投票意向)。

這結果出乎共和黨人的意料。他們原本計劃,讓其中一名選舉人將手中兩票,一票投給傑弗遜,一票棄權。這樣就可以順利讓傑弗遜和伯爾,分別以第一二名當選正副總統。現在出現同票,究竟是「巧合的誤會」,抑或是「有人」暗中搞鬼?政圈中難免出現一番猜測。

聯邦黨認為這實在是天賜良機。現在最好就是讓二人爭持不下,引發黨內分裂;若不成功,就力挺「最聯邦的共和黨人」伯爾當上總統。眼見聯邦黨人頻繁「活動」,伯爾可不是凱子,馬上給傑弗遜發了一封辭懇情切的公開信,表明雖然各位兄弟畀面,但自己絕無與大佬爭做「坐館」之意:「每一個共和黨人都希望你能成為合眾國的總統,每一個傑出的共和黨人都希望在你手下辦事。若能成為你的副手,我將感到無比的快樂和榮幸。若你認為我在其他崗位,能更好地為你效力,我也絕無異議。」這一招連消帶打,以退為進,委實高明。聯邦黨人別無選擇,決心將票投給伯爾,以力阻傑弗遜登上總統寶座。

《憲法》規定當選總統要得到眾議院各州「絕對多數」的支持。當時美國有十六個州,換句話說,傑弗遜與伯爾二人誰得到九個州的支持,就能成為合眾國的第三任總統。1801年2月11日,眾議院的「第一輪」投票開始,這是一場漫長的「多輪」投票。

首輪投票結果,有8州投了給傑弗遜,6州選擇了伯爾。剩下的兩州中,佛德蒙僅有的兩名議員因未能達成共識,投了棄權票;馬里蘭的8名議員中有5名聯邦黨人、3名共和黨人,本來應可作出決定,但有1名聯邦黨人竟然把票投了給傑弗遜,馬裡蘭州也只能投棄權票了。結果是八比六,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過半數州」的支持,依法進入下一輪投票。

如是者投票一直持續到深夜,連續投了27輪票,結果還是一樣。傑弗遜8票,伯爾6票。大家實在熬不住了,於是同意暫時休會,翌日再續。然而,接下來的幾天,雖然大家都己經學乖了,每天只投一輪,但一直投到第35輪,結果還是沒有改變,始終都是8比6。事實上,只要馬里蘭或是佛德蒙任何一位聯邦黨人有所動搖,傑弗遜就夠票成為總統了。這下可真是「一票難求」呀!

在這段期間,傑弗遜一直留在蒙地沙羅的家中,靜候結果,而伯爾也「知所進退」,不敢與聯邦黨的舊日好友們有什麼「親密接觸」。只不過,江湖上還是流言不斷,傳說傑弗遜與伯爾都與聯邦黨人暗通款曲云云。在35輪中一直投給伯爾的特拉華聯邦黨議員,甚至繪影繪聲地「爆料」,指他有幾位一直投伯爾的馬里蘭和佛德蒙黨友議員,曾與傑弗遜的「好友」不止一次在「骨場酒吧偶遇」,閒聊間「不經意」提及「改變投票意向的可能」。傑弗遜對「有人」曾透過中間人向自己「摸底」一事直認不諱,並稱「摸底者」只要求「某些承諾」,即樂意結束這場曠日持久的選舉。然而,傑弗遜強調,他是一個重視承諾的人,但卻不希望自己的施政被「承諾」所束縛。

選情仍陷於膠著狀態,這時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打破這個困局的,竟然是漢密爾頓。前幾回說過,漢密爾頓與伯爾都是紐約人,二人素有私怨,伯爾轉投敵陣的「投機行徑」,更讓漢密爾頓(雖然他自己也曾被人稱為「東部貪婪投機者」)極度反感。相反,漢密爾頓與傑弗遜雖是宿敵,但彼此一直惺惺相惜。況且之前「遷都」事件,讓漢密爾頓相信,傑弗遜是一個可以協商的「理性」對手。因此,在這關鍵的時刻,他發揮了在黨內的影響力,一語中的地對傑弗遜和伯爾二人作出評論:「傑弗遜不過是原則錯誤而已,無論如何,總勝過一個沒有原則的人。傑弗遜造成的損失我們可以預期,但伯爾造成的災難卻將超乎我們的想像!」

在2月17日舉行的第36輪投票中,馬里蘭和佛德蒙原來投伯爾的聯邦黨眾議員全部改投棄權票,傑弗遜成功得到了該州兩票選舉人票。而原本支持伯爾的特拉華和南卡羅萊納兩州也改投棄權票。最後結果是兩州棄權,傑弗遜取得超過半數的十個州份支持,正式「凍蒜」,將成為合眾國第三任總統。

傑弗遜的支持者高度評價這次的勝利。如果說「1776革命」改變了美國政府的形式,傑弗遜的勝選就是美國「政府原則的革命」!不過,與1776年不同,這次的革命並不依靠槍炮和刀劍,而是人民透過手中的選票,以理性且和平的方式達成,這本身已是一項不朽的成就!故後世亦有史家將傑弗遜的這一次勝選,稱作「1800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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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03傑弗遜傳(15)初登大位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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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03

傑弗遜傳(15)初登大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七)──1800革命

 

在傑弗遜正式當選總統前三個月,也就是整個總統大選開始之時,阿當斯把妻子留在老家管理莊園,孤身一人搬到新落成的總統府邸暨辦公室。11月的華盛頓特區,潮濕以外還有一點寒意,新首都周邊還沒有多少人煙,令阿當斯感到份外孤單。

第一夫人阿碧佳Abigail Adams是一位有主見的女中豪傑,早在其夫參與草議《獨立宣言》前後,就曾寫信(上款是「阿當斯並大陸會議」)敦促各sense佬「吹水」之餘,務必關注女性權益,否則將可能爆發「第二次革命」。她更提出,對於制訂時沒有考慮女性權利的法律,女性有權質疑甚至抵制之,堪稱「女權主義」先驅。

阿當斯一個人待在房中,倒數著餘下的任期,並給夫人寫了一封家書,閒話家常之外,談到自己對國家未來的期許。在信末,阿當斯寫下了這麼的一句:「我衷心祈求上天,把最好的祝福,賜給今後在這房子裏的每一位忠誠睿智之士!」

 

傑弗遜當選新一屆總統的消息傳來,阿當斯表現他一貫的君子風度,向傑弗遜真誠道賀。然後,毫不戀棧地,離開自己一手建造的總統府邸,返回老家昆西Quincy(其子John Quincy Adams便從這個小市鎮取名。),並一直在此終老。

諸位看倌可能會覺得有點奇怪,選輸了「執包袱」回家不是最正常不過的嗎?何以要特別這樣寫呢?難道還能賴著不走嗎?各位大概沒有想過,在今天看來是普通不過的「政黨輪替」,在當時卻是史無前例的事。

政黨或黨爭自古有之,中國幾乎每朝也有黨爭,英國也有輝格黨和托利黨輪流執政。然而,這種政黨輪替並沒有更換「國家元首」,並沒有更換「最高行政權力」的擁有者。從來沒聽說過有一個「國王」,會把自己的「王位」,和平地讓給與自己政見迥異的「敵人」。華盛頓是主動放棄連任的,表明他對權力沒有留戀。阿當斯參選連任,表示他還是想做總統的。在選舉結束的那一刻,整個政府還是牢牢握在他和聯邦黨手中,只要他願意,要做點什麼阻延乃至拒絕移交政權,也並非不可能的事。這類拒絕交出權力的事,就算到了今天,在不少國家還是時有聽聞(大部分都發生在「總統制」國家)。我們必須清楚,阿當斯當時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是一個先例。

我們現在否定拒絕交權的「耍賴行為」,將政黨和平輪替,政權順利移交視為理所當然之時,就應當記住阿當斯,因為他實現了也許是人類史上第一次敵對政黨「完整權力」的和平移交,也是第一次有「國家元首」和平地,毫無怨懟地把位子讓給政敵,這些都應被視作政治史上的不朽典範。

 

不過,作為一個有抱負的「政治哲學家」(當時人對他的評論),一個意欲有一番作為卻處處受制的總統,一個對「人民」始終抱懷疑態度的聯邦黨人,希望把自己的影響力留到下一任的政府,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阿當斯委任自己的國務卿馬歇爾John Marshall為首席大法官,還算是一個爭議較小的決定,因為馬歇爾也是一個著名的法律學者。然而,阿當斯另外任命的一批聯邦黨籍司法官員,無疑就充滿「政治」意味了。

就在阿當斯卸任當天的33,他連夜任命了42名聯邦黨人為特區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或譯「治安法官」),也就是著名的「午夜判官Midnight Judges」!*** 這兩宗「司法任命」,後來共同「成就」了一件美國司法史上的不朽案例。經過忙碌的最後一夜,阿當斯終於要退出舞台了。

 

180134,在華盛頓特區內,傑弗遜不疾不徐地步向落成不久的國會山莊,他將成為首位在那裏作就職演說的合眾國總統。他也是首位—-也許還會是最後一位—-徒步前往就職會場的總統。

傑弗遜也是第一位把就職演說全文,交予報紙刊載的總統,此後總統就職演辭在報紙上刊載成為傳統。在就職演說中,傑弗遜用了大量的篇幅,講述聯邦黨與共和黨的關係,也提到多年的黨爭,對國家造成的傷害。他對此這些爭端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並對聯黨邦人釋出善意:

 「……不同的想法並不會讓我們忘記共同的理想。我們都是共和黨人,我們都是聯邦黨人。我們都愛我們的國家,我們都希望她得以萌壯成長。我們之中也許有誰想要解散「聯邦」,或是要推翻「共和」,好吧!就讓那些人無所畏懼地暢所欲言吧!他們不啻是錯得離譜!不過,美國已經強大到足以讓他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了……」

“…It is possible to have different ideas without forgetting our common wish. We are all republicans, we are all federalists. Most of us love our country. Most of us want it to grow. There may be among us those who want to end the union of the states, or to end our republican government. Well then, let those men speak freely, without fear. They are wrong. But America is strong enough to let them say what they wish…”

 

漢密爾頓對傑弗遜的「善意」並不領情,仍是一如既往地在報紙上大肆抨擊傑弗遜。不過,傑弗遜對此亦不以為意—- 他從來就沒有想過漢密爾頓會「回頭是岸」,他演說的對像是其他還「有得救」的聯邦黨人。事實上,除了漢密爾頓,聯邦黨的領袖(竟然)幾乎都對「從今沒有傑營,也沒有漢營,只有美國營!」這類的「肉麻」語句非常受落,他們認為這顯示傑弗遜至少不會像漢密爾頓一般,「辣手」對付政敵。有部分聯邦黨人甚至樂觀認為,這是傑弗遜心虛怯懦的表現。接下來的幾個星期,傑弗遜也沒有什麼動作,這樣令聯邦黨人更加相信,傑弗遜示弱了。剛在選戰落敗的皮克尼向他的聯邦黨友表示,他相信傑弗遜並不會,也不敢對前政府的政策作出重大改變,甚至會繼續讓聯邦黨人留在內閣之內。

 另一方面,傑弗遜對聯邦黨「示弱」的態度,引起共和黨大老的不滿,尤其是他們之中不少都曾在聯邦黨執政時,受過迫害,吃過苦頭。同樣來自維珍尼亞的共和黨領袖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五任總統),向傑弗遜發了一封措辭強硬的信,提醒傑弗遜若真如傳聞中一般,讓聯邦黨人擔任政府要職,將會令一直毫無保留地支持他的優秀共和黨人非常失望!

 

門羅說得對。共和黨在野期間不斷成長,可謂人才濟濟,其中具國士之才者亦大不乏人。傑弗遜這時終於以行動回應了對他的諸多猜測。國務卿一職,由《憲法》奠基者,傑弗遜的「拜把兄弟」麥迪遜擔任。這項任命可謂實至名歸,毫無可議之處。財政部長是來自賓多凡尼亞的年青才俊加勒廷Gallatin他先後任眾參議員,政績卓著。論權謀也許不如漢密爾頓,但論對經濟和金融的精通,卻絕對不會比漢密爾頓遜色。曾在獨立戰爭的終極決戰「約克鎮之役」中,立下赫赫戰功的迪爾邦將軍Henry Dearborn,被任命為戰爭部長。海軍部長由來自馬里蘭的史密夫Robert Smith擔任。至於總檢察長的人選,傑弗遜選擇了來自麻薩諸塞的林肯Levi Lincoln,他是整個麻州,以至整個新英格蘭聞名遐邇的「金牙大狀」。選他入閣有助提升新政府在新英格蘭—-聯邦黨的根據地的影響。不過,他是當地共和黨的領袖,而且更是傑弗遜矢志不移的支持者,這點也許才是至關重要。全體閣員清一色是共和黨人,而且全部都是傑弗遜的鐵杆粉絲、心腹好友。

 

至於其他官員的任免,傑弗遜有一套自己的原則。他讓所有的現任官員,除了個別聲名狼籍、貪贓枉法者以外,全體留任。只有一種例外情況—-由傑弗遜當選到就任期間這一段「過渡期」中,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官員,傑弗遜都把他們全部免職!平心而論,這也是公道之舉,最後這一段時間才實行的任命,其動機本來就值得質疑。

聯邦黨人被徹底摒出內閣之外,這樣他們多少有些意外。他們指責傑弗遜濫用權力,獨斷專橫,因為所有政府官員都應該「順利過渡」;共和黨人則抱怨傑弗遜對聯邦黨人過度寬容,認為應把政府內的聯邦黨人一個不剩地踢走。有人曾說過,若一種做法令左右兩方同時表示不滿,恰好證明這極有可能就是一個最公平公正公道的做法。

面對兩面夾擊,傑弗遜堅持,無論來自聯邦黨咆哮,抑或來自共和黨的吵鬧,也不會令他增加或減少一個官員的任命。他只會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傑弗遜把這些紛擾置諸腦後,開始與他的肱股大臣—-麥迪遜和加勒廷,著手制定治國大計了。經歷聯邦黨近十年的統治,國家現在可是百廢待興呀!

究竟傑弗遜與他的內外二相會定出怎樣的治國藍圖?傑弗遜的政策又能否順利推行呢?漢密爾頓和聯邦黨是否就此罷休?他們又將有何行動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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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0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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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0

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經多幾番周折,終於就任合眾國的第三任總統。他在「就職演說」中,表達了希望與聯邦黨人融洽相處,攜手合作的意願。不過籌組內閣時,傑弗遜還是理所當然地,起用了共和黨親信。

傑弗遜、國務卿 麥迪遜及財政部長 加勒廷都認同,聯邦黨執政期間,基於「大政府政策」所開徵的種種生產稅和銷售稅,對人民造成極大困擾。 新政府的當務之急,應是予民休息,裁撤威士忌和煙草等產品的國內稅。 不過當時美國還有二百萬元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 金融專家加勒廷堅持,為了美國的長遠利益,保住國家信用非常重要,國債必須如期如數償還。

(備註:這裏不得不讚一下 漢密爾頓的過人才能,當年他的「國債方案」推出後,僅用了三年時間,就讓「美國國債」獲得歐洲信用機構的「最高評級」,「邪惡的」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甚至公開盛讚「美國國債」的「可靠性」和「投資價值」,1797年美國債券的風險溢價,甚至一度低於其前宗主英國。)

這個見解得到總統和國務卿的認同,於是傑弗遜決定以關稅和出售政府土地,作為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另一方面則盡量緊縮開支,以償還債務。 為了削減政府開支,傑弗遜大幅裁減政府職位,減少了美國駐外使節的數目,並遣散了所有的稅務檢查官。 除了行政部門外,他更希望讓「司法體系」也一起參與「瘦身」,大量刪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 阿當斯在最後一刻「濫派」的「太平紳士」,自然也在裁撤之列。

當然,傑弗遜的這一切政策,都必需先得到國會通過,才能付諸實行。 聯邦黨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漢密爾頓坐在紐約的律師樓內,透過他自己辦的《紐約晚報New York Evening Post》,向傑弗遜發動攻勢,而他的黨友則在議會內裏應外合,大肆抨擊傑弗遜的「新政」過度依賴關稅收入,不但令走私活動更為猖狂,更會讓美國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形勢中,處於被動的位置;取消所有的國內稅,將令聯邦政府失去穩定的收入來源,隨時入不敷支;大幅裁撤(聯邦黨人的)政府職位,將會令政府陷於癱瘓;削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則是對司法的干預,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

面對這些質疑,傑弗遜回應指,「走私」對國家構成的危險,與足以激起民變的「苛損雜稅」相比,無疑只是癬疥之疾 。一個國家不應該以「近乎剝削的人頭稅」來維繫,而應該讓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業。 至於法院和法官,既然本來就是由國會透過立法設立,那麼當然也可以由國會以立法來撤除。 因為國家是屬於人民的,而只有國會才是真正由人民所選出,才能真實地代表民意! (請記住傑弗遜認為即使「總統」也不能真正代表「人民」!)

大家各有各的道理,不過,議案的通過其實跟誰的論述精闢,誰的sense高妙,本來就沒有什麼大關係。 誰的票數多,才是關鍵! 事實上,傑弗遜的新政得到廣泛的支持,撤銷國內稅,南方農民盼望已久,增加關稅也保護了北方工業家的利益。 是以,不少聯邦黨人雖然在辯論時雄辯滔滔,但投票也不得不對自己「背後的民意」有所顧忌。 結果參眾兩院一致通過傑弗遜內閣提出的減稅方案。而削減司法人員的提案,經過一番擾攘,也順利過關。

不過,傑弗遜想要推行緊縮的 “小政府國策”,最大的阻力其實並非來自國內,而是來自外部。 因為他一上任,就面對來自北非海盜的挑釁。而且對方的要求已是「踩到上心口」,傑弗遜與美國除了一戰,似乎已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垂拱而治,清淨無為,並不是傑弗遜可以一廂情願地說了算的。

 

這又要先講一下歷史背景了。 七世紀時穆斯林東征西討,一度將勢力推向南歐。西班牙的「復地運動Reconquista」雖然把他們逐出歐州,但北非仍是穆斯林的天下。 大約在此同時,被歐洲人稱為「柏柏人Berber/Barbar」的西北非穆斯林海盜肆虐於地中海一帶。

(註:柏柏人又譯「柏柏爾人」,據說源於拉丁語的「野蠻人Barbarian」一詞。 他們並非阿拉伯人,而是北非的土著,大約在倭馬亞王朝之時皈依伊斯蘭教。)

這些柏柏軍事集團之間互相兼併,後來分別在北非海岸的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的黎波里Tripoli(今利比亞首都)等地建立據點,割地稱雄。 他們在各地自稱「節度使Paşa」(又譯「總督」或音譯為「帕夏」),名義上向鄂圖曼土耳其稱臣,實際上都是不受蘇丹羈縻的「獨立王國」。(其中摩洛哥是「獨立國家」。)

這些「海盜王國」以擄人勒索和向來往商船徵收「保護費」為業。付款給海盜作為贖金或通行費,從來都是歐洲商船的一筆主要開支。 英法等歐洲大國,與海盜們都已有一定的默契,甚至正式簽訂「通關條約」。 這些貪婪的海盜雖然時和時叛,但大體上因為與歐洲列強隔海為鄰,行事也不敢太過分。 另一方面,歐洲列強也沒有太大的動因,去把這些強盜一舉敉平。不過,「遠在天邊」的新生美國,在柏柏海盜眼中就真是一頭大肥羊了!

 

獨立前北美十三州作為英國屬土,船隻掛的都是大英國旗,當然沒有多大問題。即使是獨立戰爭爆發後,法美簽訂攻守同盟,美國商船也一直受到法國的保護。只是到了1783年英美簽訂了《巴黎條約》,令美法關係惡化,問題終於浮現出來了。

1784年10月,美國商船第一次受到襲擊,雙桅帆船「碧茜號Betsey」被摩洛哥海盜俘虜。(摩洛哥正是當年全世界第一個承認美國獨立的國家!)在西班牙的斡旋下,大陸議會派人到摩洛哥交涉贖還人質,結果雙方就贖金和往後的「買路錢」達成協議,並簽訂條約。

其他北非國家就沒有摩洛哥那麼「好說話」了。 1785年3月,大陸會議派精通外交事務的 阿當斯和傑弗遜,到倫敦與的黎波里代表會面。 傑弗遜當面質疑對方及其穆斯林伙伴的劫掠行為,直指這是野蠻和無理的勾當。 對方慷慨激昂地回應,按照《可蘭經》的教誨,所有非穆斯林都是罪人。 掠奪、征服、奴役這些「罪人」是穆斯林的權利,更是他們的義務。 執行這個神聖天職過程中死去的穆斯林,都將能往生天堂。 況且,當他們登上商船甲板時,對方每一個船員手上都拿著一把尖刀。 他們所得到和要求得到的一切,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換回來的!

這是「能以血換,恥以汗取」的柏柏人版本。 套用 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說法,這是「農業文明與遊牧文明之間的文明衝突」。 大家既然屬於不同的「範式」,自然不存在對話的基礎,傑弗遜與阿當斯見話不投機,不旋踵即回去向大陸會議匯報。

阿當斯與傑弗遜都同意,支付贖金和保護費無疑是對海盜劫掠的鼓勵,然而,面對當前局面應當如何處理,二人則各有看法。 阿當斯認為,不妨暫且以歲幣拖延之,以換取時間發展「讓美國可以說不」的海軍。 秉持「重農主義」的傑弗遜則相信,美國的前景在西部而不在東方,海上貿易的威脅將會無止境地耗盡國家的精力。 由於兩種意見來源於「重商主義」和「重農主義」的「深層次矛盾」,所以一直相持不下。 加上「大陸議會」議事效率極為低下,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並沒有多大的進展。

 

1785年7月阿爾及利亞捕獲了美國商船「瑪利亞號Maria」和「多芬號Dauphin」,並開價要求超過六十萬贖金,然而美國使者只能拿出四萬元。 由於美國本土對贖金問題爭論不斷,兩艘船上的船員結果一直被羈押了十年。 期間當然還不斷有其他美國人,加入他們「階下囚」的行列。 (被俘人質的處境也許並沒有想像中惡劣,甚至有人以「奴隸」身份,在阿爾及利亞宮廷身居要職。)

1794年,「美國海軍」總算是成立了,但其實只是把幾艘小艇組成的「緝私隊」換了個名稱而已。 故此美國翌年還是與阿爾及利亞達成協議,以當年國家預算15%的一百萬美元,贖回被扣押的全體115名人質。 以後每年再付一百萬作為「買路錢」。 1798年阿當斯成立海軍部以擴充海軍,除了因應當時與法國的準戰爭外,也與美國商船在地中海的安全問題不無關係。 正如聯邦黨報在「XYZ事件」時所說的一樣,「寧耗百萬以防,不付一分作賂!」更何況現在要「付百萬作賂」? 況且,北非的海盜國家又何止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美國還有多少個一百萬? 雖然聯邦黨用盡一切方法增加國家收入,但1800年付給北非海盜的「買路錢」,仍超過國家總預算支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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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3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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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3

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雖然1799年美國終於結束與法國的「準戰爭」,然而美國對「海軍」的需要並沒有消失。 1801年初,聯邦黨為應否裁軍減賦仍然爭論不休,但國會還是通過了由阿當斯倡議的強化海軍法案,並即時新購6艘護衛艦,由總統全權直接指揮。 阿當斯嘗試「開口說不」!他把這支直屬艦隊派遣到北非海岸為美國商船護航。

1801年3月傑弗遜正式就職總統,的黎波里節度使 卡拉曼里Yussif Karamanli派使者前往「道賀」,並要求新政府回禮二十萬美元以示「友好」。 相比於美國每年付給「締約海盜國」的鉅款,這筆回禮「只是」美國前一年國家預算的2%,按美國聯邦2009年財政年度46,080億美元收入計算,2%「只是」相當於今天的920億美元而已。 節度使大人的要求其實也不算很過分。 然而,傑弗遜堅守一貫信念,拒絕了此無理的敲詐。

卡拉曼里老羞成怒,率兵包圍當地美國代表處示威,並將門前旗杆砍倒。砍倒使臣的旌旗,這是柏柏人向對方表示宣戰之意。

 

一如以往,聯邦共和兩黨對於應當如何回應挑釁,在議會內發生激辯。 聯邦黨主張強硬回應,不惜傾國之力,也要保護美國商人在地中海的航行權;共和黨則認為大西洋貿易已為美國造成太多的困擾,現在正是放棄東線,全力發展國內經濟的最佳時機。

傑弗遜感到這是一個難題,作為「重農主義者」,他也說過「美國的將來在西部而不在東方」這樣的話。 然而彼一時此一時,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與歐洲市場已經密不可分。要是到了這時候,還認為美國可以「躲進小樓成一統」,完全自絕於美洲以外的世界,那要麼就是天真爛漫的幻想,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政治口號。

況且,正如如俗話所講:「屁股決定腦袋!」 傑弗遜還得兌現他在就職演辭中的承諾。 他不單要做共和黨人的總統,更要做聯邦黨人的總統,以至所有美國國民的總統!美國國民「合法合理」的權益受到剝削,他們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身為美國總統又豈能坐視不理? 新生的美國和她的國民應該、值得,也必須在國際上的得到尊重!

而且,更重要和最現實的是,若美國人商人「真係無飯開」,傑弗遜「減賦新政」中最為關鍵的「關稅收入」又從何而來?***

傑弗遜不等紛擾的國會作出決定,就派出「總統直屬戰艦」為首一支小艦隊到的黎波里,執行以「合理武力」保護美國船隻和公民的「軍事行動」。 國會內部雖然也出現對傑弗遜「越權」的質疑,並且最終也沒有通過「宣戰」動議,然而卻通過授權總統可以指揮一切武裝船隻,扣押任何屬於 卡拉曼里的船隻、貨物和人員。(這其實也就是賦予「開戰權」了!)

 

1801年初,在馬里蘭生產的多桅縱帆船Schooner「企業號Enterprise」初上戰場,即在一場海面的遭遇戰中,擊敗了敵方的「王牌」之一 —- 配備十四槍的黎波里號。初戰報捷,美國人民士氣大振。只是他們也許沒有想到,這場戰爭一打就是五年。

(註:「企業號」也有譯為「進取號」。 這個榮耀的名字後來被分別冠於美國第一艘航空母艦和世界上第一艘核動力航空母艦。不過請注意,「Enterprise」其實是歐美常用的戰艦名字,單是英美法三國史上「叫得上名字的Enterprise」已超過五十艘。)

 

隨後的兩年,在傑弗遜的要求下,國會接連增加了授予總統的權力和對戰爭投放的資源。 到了1803年,美國海軍己經精銳盡出,除了企業號以外,憲法號Constitution、星座號Constellation和費城號Philadelphia等美國海軍最強的多桅戰艦,都被調派到地中海前線,試圖封鎖北非海岸,並伺機對港口城市發動突襲。然而非常不幸地,由於對海域情況並不熟識,10月費城號在海岸巡航時,於敵方炮火射程內擱淺。 船長兩次試圖將船浮起失敗,倉皇下令棄船撤退。 費城號(及船上物資)被敵方完整接收,並成為的黎波里方面的「離岸炮台」,與海岸堡壘互為犄角。 美國軍艦若貿然闖入港灣,必然腹背受敵。

1804年2月,狄卡德中尉Stephen Decatur 趁著夜色,率領一支海軍陸戰小隊,進行美國軍事史上第一次的「登陸作戰」。 他們乘著由敵方繳獲並重新命名為「無畏號Intrepid」的雙桅快船,突破敵方的炮火線,成功登上費城號的甲板。 中尉帶領他英勇的下屬,與敵方守軍在甲板上短兵相接,配合後方美艦的炮火支援,終於成功將已成為敵方「橋頭堡」的費城號攻陷並摧毁。 美軍在這場戰鬥的表現得到國際高度的評價,向以「果敢勇毅」聞名天下的英國皇家海軍名將 納爾遜將軍Horatio Nelson,也稱讚這場戰鬥是「這個時代最果敢、最勇毅的一次行動!」“The most bold and daring act of the age !”

美軍乘勝追擊,意欲直取 的黎波里港,卻被敵方伏擊,遭受重創。 其中已改裝為突擊火艇的無畏號,眼見歸路被斷,以其無畏精神捨身衝向海岸,欲與敵艦同歸於盡。可惜壯志不酬,被海陸的密集炮火擊沉,船長 森瑪斯Richard Somers與全體船員壯烈犧牲。 此悲壯之舉撼動了整個美國。 然而,此役美方損失慘重,一時間難以再次發動攻勢,戰情陷入膠著。

前駐突尼西亞領事 伊頓William Eaton在此時立下大功。 原來前任的黎波里節度使的「世子」哈密德.卡拉曼里Hamet Karamanli,在一次宮幃政變中,被其兄弟,也就是現任節度使 尤薛夫篡奪了繼承權,被迫流亡埃及。尤薛夫的統治算不上得人心,而哈密德畢竟也是「正統承繼人」,故國內仍有若干支持者。 伊頓在美國政府授權下,成功聯絡哈密德,答應助其復位。 哈密德當然應允,即時召集自己的親兵,並協助伊頓徵得500名希臘僱兵。 同時,派人前往的黎波里首府 德納城活動,又向伊頓盡吐防務虛實。

哈密德的阿拉伯兵團和伊頓的希臘僱兵,從亞歷山大港出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越過利比亞沙漠,1805年4月,與之前按照情報避開佈防成功登陸,由 奧班朗中尉Presley O’Bannon帶領的一支海軍陸戰隊,在德納城外會師。 聯軍如天兵神將從天而降,尤薛夫遽不及防,兵敗如山倒,哈密德不旋踵殺入宮殿,尤薛夫在亂軍中不知所蹤。 美國國旗首次在別國領土的城樓上升起!

 

1805年6月,美國與 的黎波里簽訂和約,條約以英語和阿拉伯語列明兩國須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 由於雙方「戰俘數量」有相當差距,傑弗遜同意支付六萬美元作額外補償,贖回此前被扣押的所有美國公民,的黎波里則同意今後免收美國「通行費」。 這是白人國家與柏柏海盜訂立過最優惠的條款。

這場戰爭史稱「的黎波里之戰Tripolitan War」,又稱為「第一次柏柏之戰First Barbary War」(又譯「第一次巴巴利戰爭」)。

 

這次戰爭對美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美國向世界列強顯示了戰鬥力,而且更有能力發動「兩棲作戰」。 這雖然是美國立國後的第一場戰爭,然而,「派兵海外」、「在國會未有宣戰下由總統下令的軍事行動」、「粗暴干涉別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扶立親美統治者(而後來又被反咬一口)」,這一系列的「行動模式」,全由今天的「美帝」所承繼。 這次「廢立由人」的屈辱,甚至一直存留在今天利比亞的歷史教科書之中。 另一方面,美國各州的子弟兵在此戰中共過患難—-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狄卡德、奧班朗等獨立戰爭後的「第二代國家英雄」橫空出世,美國變得更加團結了。 而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經此一役,也成為美國軍隊的常規部隊了。

然而,戰爭的勝利並沒有讓美國在地中海獲得重大的利益。1805年10月英國皇家海軍在特拉法加海戰中擊潰了宿敵法國,成為地中海的真正霸主,之前聯美抗法的方針有所改變。 美國在地中海的活動空間受到極度擠壓,英美關係惡化,終於爆發了1812年的「英美戰爭」,並因此讓北非的海盜有機可乘,又引起了「第二次柏柏之戰」。

這場戰爭對傑弗遜政府的影響也非常巨大。 傑弗遜向來崇尚「小政府」,提倡「重農主義」,「重王輕霸」。 然而,他甫一上任即發動了這麼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引起共和黨內不少的爭議。 這次戰爭和後來傑弗遜任內,諸如「路易斯安那購地」、直抵太平洋海岸的「西部大探勘」,以及廢除國內奴隸貿易等一系列的「大政府」舉措,讓他受到「違背原則」的指責,最終更導致黨內一批自稱「Tertium Guids」(拉丁語,意為「第三者」)的反對者,集體退黨以示抗議。

美國的「海外擴張」,竟然不是由「好大喜功」的漢密爾頓發起,反而出於向來崇尚「無為」的傑弗遜,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這五年的海外用兵期間,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就是一件美國司法史,以至整個美國史上的大事。 有人認為,審理此案的馬歇爾大法官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他和傑弗遜的兩度交鋒,塑造出今天我們認識的「美國」。

究竟這件影響深遠的案件的前因後果如何?馬歇爾作出了怎樣的判決令他名垂後世?傑弗遜在這件事上又有何角色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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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6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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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6

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北非柏柏海盜諸國,杮子揀軟的揑,欺那新生合眾國未成氣候,兼且遠隔重洋,對美國商船諸多敲詐,擄人勒索。 傑弗遜於十數年前獨立之初,曾出使北非,深知與此等匪類,根本不能透過談判解決問題,遂毅然發兵東征,意圖一下子根治這個困擾多年的痼疾。 美軍在此五年的戰爭中,表現出智勇雙全、剛柔並濟的力量。 戰爭的勝利讓這個新生國家的國際聲望提升不少,也為美國商船在地中海掙得了幾年的安逸。

然而,橫跨傑弗遜兩個總統任期的這五年,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其中第一件要提到的,一定是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這件案在美國司法史上留下無比巨大的影響。有人認為,這案件奠定,甚至是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 馬歇爾大法官也是很多美國人心目中,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 他雖然是傑弗遜的「敵人」,但卻與傑弗遜一起,建構了我們今天看到的「美國」!

 

這案件的前因得由1801年阿當斯卸任總統之前說起。 1801年初,雖然第三任總統的人選還沒有決定,但阿當斯的失敗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聯邦黨在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中,亦被大多數選民所摒棄。

為了對未來的執政共和黨政府作出足夠的制衡,阿當斯在2月4日委任了自己國務卿 馬歇爾為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正當傑弗遜和伯爾在「多輪投票」中爭持不下之際,聯邦黨把握了他們最後的權力,在2月13日於國會通過《1801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801》(其為對之前《1789司法法案》的修訂),以免除大法官奔波於各巡迴區之苦為由,將「聯邦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由3個增加到6個,並增加了16個聯邦巡迴法官的職位,以代行大法官的部分職務,讓大法官可以坐鎮中央,不必舟車勞頓。(這就是今天「聯邦上訴法院Courts of Appeals」系統的前身了。) 2月27日又通過在新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3月3日,「末日總統」阿當斯連夜任命42名哥倫比亞特區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或譯「治安法官」),這些法官被戲稱為「午夜判官Midnight Judges」。*** 不問而知,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巡迴法官和「午夜判官」,清一色都是聯邦黨人。他們希望在喪失行政和立法兩權的同時,還能在司法部門保留「發言權」。

隨著子夜鐘聲敲響了十二下,阿當斯和他的國務卿馬歇爾的任期結束了。 不過,根據《憲法》,馬歇爾的大法官任命卻是終身的。 由於時間過分緊迫,以致馬歇爾未及將所有太平紳士的委任狀,在自己任期屆滿前送出。 當第二天傑弗遜上任時,仍有十七份已蓋國璽(美國國璽由國務卿持有)的委任狀,放在國務卿辦公室的案頭。

 

上回曾經提過,傑弗遜有一條簡單的人事任免原則,就是由傑弗遜當選到就任期間這一段「過渡期」中,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官員,全部「冇得留低」。 況且,他已打算向國會提案,要求裁撤包括這批「太平紳士」在內的「司法冗員」。 故此,傑弗遜指令新任國務卿 麥迪遜,將這批委任狀「留中不發」,以便拖延至國會通過他的「裁員法案」。

按照《1789司法法案》中的規定:「公民有權向最高法院提訴,要求最高法院向下級法院或是政府官員,頒下採取適當行動的執行令」。 其中一名「待任午夜判官」莊園主 馬伯利William Marbury,遂聯同另外四個處境相同的聯邦黨友,按此條規定到最高法院控告國務卿麥迪遜行政失當,要求法院命令麥迪遜立刻把委任狀送出。

 

對剛剛才卸任國務卿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而言,幾乎一上任就要與最高行政機構正面交鋒,實在是一個難題。 純就案情而論,就算真的是椅子還沒有焐暖就要被「炒魷魚」,也總該讓人家過一過「官老爺」的癮吧! 按照程序公義原則,麥迪遜明顯「打茅波」。 故此,若判馬伯利敗訴,無疑就是宣告最高法院對行政機構沒有制約權。 這樣一上場就自斷雙臂,則何以報答對自己委以重任的阿當斯老細的「知遇之恩」?

馬歇爾曾稍作試探,他向新任國務卿麥迪遜發出非正式公函,邀請麥迪遜回函或到庭解釋其扣留委任狀的原因,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按此情況,即使法院真的強行作出判決,結果恐怕也是一樣。 畢竟,一切還是掌握權力的說了算。這並非一宗單純的官司,在法律問題以外,這更是一次微妙的政治較量。

馬歇爾很清楚,委任狀是老闆和自己不久前批出的,若判麥迪遜「扣狀有理」,老細和自己豈非顏面盡失? 反過來說,法院本身並無執行其判決的能力,若「正義地」判麥迪遜敗訴,但行政部門卻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豈不是更無「飛士」? 似乎無論如何判決,馬歇爾自己,以至整個司法部門,都註定要大出洋相,被行政部門「落面」。 面對這痛苦的兩難,這位還沒有「知天命」的首席大法官陷入了深思。

 

趁著馬大法官費殺思量,苦思冥想的空檔,我們正好先借點時間,了解一下這位聯邦黨籍的,被譽為美國史上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1755-1835年),曾先後出任維珍尼亞州議員、美國國務卿,並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三十四年之久,是史上任期最長的首席大法官。他出生於維珍尼亞日耳曼鎮German Town附近的一個典型北美農民家庭。像其他大多數的農民一樣,馬爸爸曾參加維珍尼亞的民兵,保家衛土。 他是小馬歇爾心目中的英雄。 馬歇爾沒有高貴的出身和顯赫的家世,整個童年時代幾乎就是跟隨著父母,為尋找更好的耕地,在荒涼的維珍尼亞邊疆不斷地遷徙。 稍大的時候,父母把他送到一所私立學校就讀。 該學校的教育並不系統,卻以刻板和嚴格聞名。 馬歇爾在學校勤勉刻苦地學習,打下了對古典文學和法律知識的堅實根柢。

1775年,反英抗暴的風潮席捲整個北美大陸。 中原板蕩,投筆從戎。當年春天,剛滿二十歲的馬歇爾毅然步武他尊敬的父親,加入了維珍尼亞的民兵。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列克星敦的槍聲響徹雲霄,馬歇爾不久被整編入大陸軍。少年行旅的生涯,培養出馬歇爾堅毅執著的品格。他性格雖然有點刻板,但辦事果敢而高效。

1780年,戰爭接近尾聲,馬歇爾退役並繼續學業。他進了維珍尼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的威廉和瑪莉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修讀法律,師從著名法律學者 威夫George Wythe教授,威夫教授就是傑弗遜當年的恩師。 在明師指導和刻苦努力下,他很快就獲得了律師資格。

1782年馬歇爾小登科,律師事務所生意也是蒸蒸日上,同年更首次當選州議員,三喜臨門。這是馬歇爾首度擔任公職。

 

論資排輩,馬歇爾屬於新生美國傑出人物中的「第二梯隊」。 他的年齡相比華盛頓、阿當斯,以至傑弗遜和麥迪遜都差了一截。 漢密爾頓的年紀和馬歇爾雖然差不多,但像漢密爾頓一般少年老成、鋒芒畢露的天才畢竟萬中無一。 獨立戰爭開打時,馬歇爾還很年輕。 在立國之初諸如《獨立宣言》、《費城制憲》等的重大事件中,都還沒有機會站在第一線。

縱然馬歇爾沒有漢密爾頓獨當一面的軍事天才,但和漢密爾頓一樣,五年的軍旅生涯,讓他深明當時邦聯體制的無力,從而認同建立強大聯邦的重要性。 故此,1787「費城制憲」之後,他在維珍尼亞議會大力主催通過《憲法》。 當時維珍尼亞議會對《憲法》的態度還是不很明確。雖然《憲法》是以麥迪遜撰寫的「維珍尼亞方案」為藍本,但加入了「康涅狄格妥協」後,不少維珍議員都因「大州利益受損」而心有不甘。 馬歇爾深恐建立聯邦國家的偉業功虧一簣,在州內各處奔走,並在議會中大力聲援麥迪遜。《憲法》草案最後得以在維珍尼亞議會,以僅過半數(與紐約州一樣是52.5%)的支持「低空掠過」,馬歇爾也實在是功不可抹。(參見《第二集》)

 

《憲法》通過後,聯邦政府成立。 馬歇爾很自然成了「聯邦黨」的一員。從政治理念方面而言,他非常認同漢密爾頓的觀點。對漢密爾頓的一系列經濟政策,馬歇爾也抱支持態度。 「準閣揆」漢密爾頓對馬歇爾也相當欣賞,曾打算將他羅致於政府之內,讓馬歇爾擔當一些重要的公職。然而,在立國之初,大多數公職都是(近乎)沒有俸祿的。馬歇爾「仔細老婆嫩」,雖然律師業務不錯,但也是「手停口停」,前往中央任職將會嚴重影響他的收入。加上他對漢密爾頓其人本身並無太大好感,因此拒絕了漢密爾頓的邀請。

1797年美法關係緊張,阿當斯總統派出三人代表團前往法國談判,馬歇爾正是其中一人。此次法國之行結果卻遇上了XYZ事件。 美國使者拒絕了法國人的索賄,其中馬歇爾更是義正詞嚴地批駁法國「中間人」的卑鄙要求。 使節團最後雖然無功而還,但包括馬歇爾在內的三名代表「有型有款」的形象卻在全美國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799年,在聯邦黨「反漢密爾頓派」大老、維珍尼亞地方領袖(曾先後任獨立後及立憲後的首任維珍尼亞州長) 亨利Patrick Henry的大力支持下,馬歇爾當選國會議員。他在議會中成為阿當斯的少數堅定支持者之一,與總統一起抗衡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主流派。

1799年華盛頓去世,聯邦黨內的分裂表面化。 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年,全面撤換內閣中的所有「漢粉」。 1800年,馬歇爾經過近廿載的經營,財政壓力已稍感舒緩。 加上阿當斯總統知遇恩隆,委以「國相」重任,幾經考量,馬歇爾毅然接受挑戰,就任美國第四任國務卿。 雖然他的任期只有不足一年,但甫上任就要面對棘手的問題。 其時美法關係持續惡化,「準戰爭」隨時有演變成「真戰爭」的可能,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鷹派)聯邦黨人不斷鼓吹向法國宣戰。 馬歇爾雖然也有聯邦黨人「先天」的親英傾向,但卻與阿當斯一樣,不希望發動一場「無謂的戰爭」。 故此,他竭力協助阿當斯在英法之間保持中立的外交政策,並試圖把與法國的爭端折衝於樽俎之間。

馬歇爾擔任國務卿後的三個月,美法終於簽訂《楓丹白露條約》,法方放棄了雙方在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法美同盟條約」中,美方的大部分義務,雙方並重申「公海自由」原則。 《楓丹白露條約》的簽訂,對美國而言,體現了一種「外交孤立主義」,可視為後來《門羅宣言》的先聲。*** 然而,對法國而言,則可視為一次外交上的轉向,即拿破崙大帝已放棄了全面控制美國,或直接借美國之力對付英國的意圖。 不過,在漢派眼中,「中立」等同「親法」,這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 聯邦黨陷入進一步的分裂,(參見第六集)而馬歇爾則繼續努力,並成功促成了與西班牙等歐洲諸國的談判,令美國從此得以在歐洲列強的紛爭中,真正地處於「中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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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兼法律)130719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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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兼法律) 130719

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朝日執筆

編按: 本文識見一貫地保持充盈,而於 “法哲學”和 “法律史” 方面,論述尤見精彩,決定破天荒將之兼置 “說史” 和 “法律” 兩欄之內,以利後來檢索。

〈美國簡史番外篇〉: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1801年1月31日,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僅餘一個月之時,任命了他最信任的國務卿 馬歇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說馬歇爾將有一個月的時間兼任國務卿和大法官。 當時聯邦黨在總統和議會的選舉均告失敗,已鐵定失去行政和立法兩大部門的主導權。 阿當斯希望在司法部門內,還能保留著影響力。除了開設大量「衙門」和任命了大量的新法官外,任命馬歇爾為首席大法官是阿當斯最重要的一著。

阿當斯認為,馬歇爾是一個極有原則的聯邦主義者。而且,他是維珍尼亞人。也就是說,一來他肯定不會與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埋堆」,二來也避免了「用人唯北」的偏袒之嫌。 另一方面,馬歇爾雖然不算年長(當時45歲),但在推動制憲運動時,曾發表大量強調應以司法權制抗立法權的言論(這是明顯的英式海洋法思維),令整個法律界都非常「糖」。 故此,這次任命在司法界別中亦頗孚眾望。 事實證明,這個任命的重要性遠超阿當斯的想像,馬歇爾幾乎是「創造」了最高法院! 阿當斯晚年回顧自己一生功過之時,曾不無得意地稱:「任命了馬歇爾(作首席大法官),大概就是我為合眾國作出的最大貢獻了!」

 

說到這裏,馬歇爾大法官經過反覆思量,此時剛好也想到了一手「不昧因果」的「五星級妙著」!

1803年2月24日,聯邦最高法院宣布了對此案的判決。 除了負責撰寫判詞的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外,判決結果還得到以資深法官 蔡斯Samuel Chase(蔡斯法官以後還有出場機會)為首,另外三位參與審理此案的大法官全體聯署。(另有兩位大法官沒有參與此案。)

馬歇爾在判詞中指出,這案件其實可以約化為三個問題:

i. 申訴人是否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委任狀?

ii. 若其有權,而此權利業已受到侵犯,國家之法律是否應向其予以補救?

iii. 若法律確實應向其予以補救,此種補救是否即為本院發出之執行令?

 

對於第一個問題,馬歇爾認為,合眾國總統既然簽署了 馬伯利先生的委任狀,以五年為期,任命他為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縣的一名太平紳士,並且國務卿已在其委任狀上蓋上合眾國的國璽,作為總統簽名正式有效及委任業已完成的確證,則委任狀已授予他擔任此項職位之合法權利。 投遞只是例行的行政手續,行政部門並無故意拖延的權力。 故此,馬伯利先生當然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任命狀。

 

對於第二個問題,馬歇爾認為,每個人受到侵害時,都有權要求法律的保護。 合眾國政府既被宣稱為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則若其法律不能對合法權利進行保護與補償,實不配當此榮譽之稱。 至為關鍵的是,太平紳士作為司法系統中的一員,其任免並不像各部部長一樣悉隨總統之意。 是以,國務卿 麥迪遜不得剝奪馬伯利之既得權利。協助馬伯利從麥迪遜處取得委任狀,確為我司法部門之職責。

 

終於到了第三個問題。這裏才是馬歇爾的妙手所在。

馬歇爾指出,法院有權向行政官員發出執行令,此事確實無疑。 然而,馬伯利以《1789司法法案》中,「對聯邦官員提出執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審管轄權」此條文作為依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則有商榷餘地。 因為按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第2節,「涉及大使、公使及領事以及一州為一方當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審管轄權。」 除此以外,最高法院對其他案件有「上訴審轄權」。 《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明顯與《憲法》有所牴觸。

馬歇爾強調,把規則適用於具體案件的人,必須對規則進行判斷和詮釋。假如兩條法律相互衝突,法院必須決定哪一條適用。 假如「法律」和《憲法》都適用某一具體案件,而「法律」與《憲法》卻互相牴觸,法院就必須決定,在這些相互衝突的規則中,到底哪一項管轄該案。這就是司法職責的本質!

相較於其他法律,《憲法》的地位至高無上,此點殆無疑問。法官在就職時曾向《憲法》宣誓,他們只應當,也只能夠尊重《憲法》,服從《憲法》,適用《憲法》。是以在此案中,法院只能適用《憲法》,而將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置之不顧。 故此,雖然馬伯利先生為正義女神所加持,但很遺憾,你來錯地方了,根據《憲法》,本院對閣下之案件根本沒有第一審轄權。本院只能撤銷閣下對國務卿麥迪遜的控訴。

馬歇爾的判決委實非常巧妙。他直接宣告法院「無權」,但這個「無權」卻是以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為前提。 判決一出,天下震動,全體司法界大呼「好波」!國務卿麥迪遜,以及其上司傑佛遜,雖然獲判勝訴,並發表聲明稱:「事實證明了美國對『法治國家』此一榮譽,實在當之無愧。」然而傑弗遜對此判決結果其實並不滿意,因為《憲法》並沒有訂明最高法院有「宣佈法律無效的權力」,馬歇爾是在判詞中為最高法院「篡奪」了「違憲審查權」!

 

對於生活在廿一世紀普通法系中的我們而言,「法律」,以至《憲法》的解釋權屬於「最高法院」,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傑弗遜的「篡奪」之說實在匪疑所思。然而若我們溯本追源,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在「英式」海洋法系(普通法)中,由於以「習慣法」為基礎,在審理每一件特定案件時,都得由法官根據個別情況,瞻前顧後,運用「彈性」,「酌情」地作出「合理」的判決。 基於這個傳統,即使後來訂立了成文的法律,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法官仍然具有相當的自由度(也就是權力)去解釋和適用每一項法律條文。

(編按:這就是普通法法哲學界津津樂道的 法官「自由裁量權」。***)

 

在歐陸流行的大陸法系中,情況卻迥然相異。德法等歐陸國家崇尚理性主義,象徵全體人民意志的立法者,依據「抽象正義」制定法律條文。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扮演的只應該是「技術員」的角色,按照條文的具體規定作出判決。 雖然法官也有權對條文作出「解釋」,但這種「解釋」只應該是「字義上」的,而不應該是「法律上」的,更不應該是「法律哲學上」的。****

「海洋法」和「大陸法」本來就建基與不同的哲學基礎,更何況此案件還涉及到「憲法」。 諸位看倌應該沒有忘記,美國是全世界第一個「立憲」的國家。***「憲法」這東西對全世界的人來說都是新鮮事,它究竟應該處於什麼地位?應該怎樣應用?適用範圍究竟有多大?最重要的是,它的解釋權又應該由誰來行使?這一切問題,當時都還沒有解答。

 

這似乎又回到美國立國之初的爭論—- 親英還是親法? 雖然傑弗遜與馬歇爾都是律師出身,而且更是同門師兄弟,但二人對「憲法」解釋權的歸屬問題卻持截然不同的看法。 或者應該說,二人矛盾的焦點在於,美國應該成為像法國的歐陸法系國家,抑或如英國一般的海洋法系國家。

對傑弗遜而言,即使美國要行「普通法」,但對於凌駕一切的「憲法」,也應該「特別處理」。 (以現代法國為例,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對一般法律條文作出「字面解釋」。 然而,當案件涉及「憲法問題」時,則由國會參眾兩院各派六名議員組成「釋憲委員會」,對該「憲法問題」作出解釋,再交由法院執行。)

《憲法》作為人民與政府訂立的「契約」,是合眾國立國的根本,也是合眾國人民意志的最高體現。 傑弗遜甚至主張,為了更有效地適應時代,更準確的體現民意,《憲法》也不妨「經常修訂」。(參見第二集)而立法機構也是得到人民授權的,議員們經過深思熟慮制訂的出來的法律,怎可以讓大法官用一句說話就予以否定?幾個甚至一個「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絕不應該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

 

一如以往,傑弗遜儘可能地抑制總統(也即他自己)的權力。他並沒有運用行政權力對付馬歇爾和他的最高法院,而是向國會提案,要求議員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惜的是,雖然共和黨在議會中佔優,然而(受英式法律訓練的)「律師」卻是一個更大的群體。(傑弗遜其實也屬於這個群體,只是他認為美國既是「共和國家」,主權在民,終身職的法官就不應擁有如同君王的「絕對權力」!)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他們「幫理不幫親」,更多地認同馬歇爾的觀點。傑弗遜得不到足夠的支持,也服從遊戲規則,就此作罷。馬歇爾大法官對這案件的判決得以堅定地確立。

讓人有點意外的是,在傑弗遜與馬歇爾這次的交鋒中,其實也有漢密爾頓的身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雖然號稱是「宿敵」,但其實他們的矛盾和分歧只在政見之上,二人私下倒也是惺惺相惜。 相反,馬歇爾對漢密爾頓其人的觀感不佳,與漢密爾頓的關係也不很好,然而他對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sense」卻是非常認同。馬歇爾在此案中派的sense,如最高法院的「釋法權」、「釋憲權」和「司法審查權」,其實大都出於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的觀點。(當然這些論點也不是漢密爾頓自己憑空想出來的,事實上類似的論點在獨立之初,甚至殖民地時期已經存在,只是漢密爾頓將其系統地歸納整理。)所以此案也可視為漢密爾頓與傑弗遜的「隔空過招」,而這回合是漢密爾頓勝了。

 

此案對美國的影響至關重大。馬歇爾大法官在此案中,為最高法院取得了對憲法與法律的解釋權,以至法院最重要的權力—-「違憲審查權」。 從此,「司法」獲得真正獨立的位格,可以對另外兩權作出制約,「三權分立」的模型正式確立,並成為後來各國立憲和「三權分立」運作的楷模。

「聯邦最高法院」在《憲法》中出現,但到了此刻,才真正在馬歇爾大法官的筆下「誕生」!是他告訴美國,以至全世界,「最高法院」應該是什麼,應該做什麼!***

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在判詞中的一句,後來被銘刻在最高法院的牆壁之上,成為美國,以至世上所有立憲國家的「不朽格言」。

「很明顯,司法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就是TO SAY WHAT THE LAW IS!」*****

 

在對外與柏柏海盜周旋,對內與馬歇爾大法官交鋒的同時,傑弗遜還為美國做了一宗「大買賣」—-「路易斯安那購地案」,這宗交易令美國的國土面積驟增一倍。最重要的是,這次購地踏出了「西部大開發」的第一步。*** 更離奇的是,此案竟牽涉到傑弗遜的副總統伯爾和宿敵漢密爾頓,還間接令漢密爾頓英年早逝。 欲知箇中原委,還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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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3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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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3
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最信任的國務卿麥迪遜,無理扣押了莊園主 馬伯利的「太平紳士」委任狀。 馬伯利據「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最高法院頒令,讓麥迪遜從速發出相關委任狀。 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認同馬伯利有理,唯根據《憲法》,最高法院沒有受理此案的初審權限,故認定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違憲無效,最終駁回馬伯利的起訴。 藉此案件的判決,馬歇爾成功讓最高法院獲得最為重要的「違憲審查權」—-法院有權宣佈其認為「違憲」的法律條文為「無效」。

在「馬伯利案」審訊的同時,美國還發生了另一件影響同樣深遠的大事。 這件大事讓當時美國的領土驟然增加了整整一倍!***
當1776年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發表《獨立宣言》,宣佈脫離英國獨立之時,美國的「領土」只有大西洋沿岸的十三個州,約80萬平方公里,也就是只有今天不足十分之一的面積。 後來富蘭克林、傑伊和阿當斯三大高手在1783年與英國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參見第五集) 雙方重劃北美領土邊界,美國獲得了十三州以外,密西西比河以東及俄亥俄河以北的大片土地。 新增的土地面積達原來的十三州的兩倍,美國領土已增至接近現今的三成。

在早期美國史中,傑弗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幾乎就是「重農主義」的同義詞。傑弗遜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雞犬之聲相聞,帝力於我何有哉?」,以自耕農為主體的「農業大國」。 民主共和黨人的「重農主義理想」,建基於他們認為新大陸有大量「沒有人民的土地」,故可以讓來自舊大陸的大批「沒有土地的人民」,在此建立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業體系。要達成這個理想,美國就需要不斷獲得新土地,以供新增的人口去「開拓」!

自古以來,劫掠和貿易,就是人類社會獲得一些「自己不能生產的資源」的僅有方法。「土地」,當然也屬於「不能生產的資源」。 因此,美國要獲得土地,除了透過發動戰爭外,花錢購買也是一個好方法。 故此,一心建設自耕農小康社會的傑弗遜,為了達成「無為而治小政府」的終極目標,卻幹了一件「大事」—向法國購買路易斯安那。不過,這其中也有一番曲折。

故事大概應該由「發現」路易斯安那開始說起。自從十六世紀 哥倫布「發現」了美洲大陸,除了他的主子西班牙外,英國、法國、低地國(今天的荷蘭)相繼在北美搶佔地盤,大舉殖民。
其中以法國最為「積極」,先佔領今天加拿大的東部(包括魁北克等地),再向南進佔五大湖區。1682年法國著名探險家 卡佛利耶Rene-Robert Cavalier,帶領探險隊沿密西西比河順流而下,將下游一片三角洲地帶命名為「新奧爾良」,然後再向南航行至出海口。 卡佛利耶將白色路易旗(當時的法國國旗)插在新奧爾良以南的土地上,將整片新「發現」的土地命名為「路易斯安那La Louisiane」—-「路易(法國國王都愛叫路易)之地。」***

轉眼過了八十年。 法國一直「生人霸死地」,並沒有在「路易斯安那」有多少發展,該地除了新奧爾良稍具規模以外,偌大的土地仍幾乎是一片荒蕪—- 這真是「沒有人民的土地」的典型。
到了1763年,法國在「七年戰爭」中敗於宿敵英國,雙方簽訂《巴黎和約》。法國依約須把除新奧爾良及周邊零星土地外,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所有土地割讓予英國。 至於從密西西比河西岸一直到洛磯山脈,面積與割予英國土地相若的原「路易斯安那」的西半部,法國仍將其稱為「路易斯安那」。
當時的法王路易十六認為,這一大片荒蕪之地對法國而言,其實也是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的雞肋。 若設兵駐守,甚至殖民開拓,則須投入大量資金,本大利小,划不來! 然而若放棄經營,很可能即被英國囊括。法國左右為難,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一條非常邪惡的好計!

話說1714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後,太陽王 路易十四的外孫登上了西班牙的王位,兩國的王室自此血脈相連。兩國同氣連枝,結成同盟。 路易十六自感無力經營路易斯安那,又不欲將偌大的土地向宿敵英國白白奉上,於是就在和英國正式簽署《英法巴黎和約》之前的幾小時,先與西班牙締結密約,將路易斯安那(餘下的西部)連同新奧爾良,一併「贈送」給西班牙。西班牙本來也無心經營該地,但由於擔心英國對西班牙富庶的墨西哥殖民地心懷不軌,也樂得接收路易斯安那,以便作為英國勢力與南面墨西哥之間的緩衝。

到了1783年,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失利,元氣大傷,自揣短期內難以在北美爭霸。為了合縱連橫,以平衡法國和西班牙在北美的勢力,遂在1783年承認美國獨立的《英美巴黎和約》中,與美國重劃北美疆界,「忍痛」把此前從《英法巴黎和約》中得到的「路易斯安那」東半部—- 即阿帕拉契山脈Appalachian Mountains(本來美國與「蠻荒西部」的天然界線)以西,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地域,劃給新生的合眾國。
英國當時的盤算,是法國、西班牙兩國在獨立戰爭期間曾與美國締結和約,按理不會「無恥」到這麼快就撕破臉皮,侵佔「美國的領土」。然而,英國也知道以當時美國的國力,斷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向西伸展至密西西比河,故此英國在當地仍可保留著相當勢力。 既不用徹底放棄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利益,又免卻投放大量資源防範法西的進迫,這一招「畀你都拎唔到!」實在高明。
只是英國料想不到,合眾國竟是如此生機勃勃,發展迅速。只是二十年的光景,已在這一片土地上建立了九個州或「準州Territory」(或譯為「屬地」或「領土」),美國的拓荒農民與西面的西班牙哨兵已是隔河相望了。 當然,在這一大片地廣人稀的土地上,英國人仍保留著相當的勢力。

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發源於今天明尼蘇達州的北部, 由北至南貫穿今日美國的中部,一直向南流出墨西哥灣。 是北美第一大河,世界第四(「中國說」)或第三(「美國說」)大河, 美國另外兩條大河密蘇里河Missouri及阿肯色河Arkansas均在途中匯入。名稱來源於印第安原住民 奧習威族Ojibwe對該河的稱呼「misi-ziibi」,意思(一如世界各地其他主要河流一樣)是「大河」!

美國在「大河」東岸建立了廣大的農業區。然而,這些新生的農業區並不是傑弗遜理想中「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以自給自足的「自耕農」,而是一個個具規模的大莊園。 各莊園以生產出口導向的經濟作物為主,因為工業化程度仍然較低的美國本土,還沒有能力消化如此龐大的產出。 龐大的農產品出口當然要依賴海運,密西西比河自然成了農產品運銷海外的重要管道,而新奧爾良則是該航道的樞紐。

鑒於密西西比河航道的重要地位,早於1790年,華盛頓總統已派出長於外交的傑伊前往西班牙,希望得到西班牙的保證,讓美國船隻可以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自由航行。 然而,當時西班牙索價太高,雙方未能達協議,傑伊無功而還。直到1795年,華盛頓派傑伊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西班牙深恐英美會聯手向密西西比河施壓,遂於同年10月與美國特使 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漢密爾頓曾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力挺他與阿當斯和傑弗遜競逐。),在馬德里近郊的聖羅倫素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簽訂密西西比河航道使用權的條約。 美國商人可以在新奧爾良存貨,並使用港口設施運貨,史稱《平克尼條約Pinckney’s Treaty》(又稱《聖羅倫素條約Treaty of San Lorenzo》。

就在這段時間,法國大革命的烈火蔓延整個歐洲。 在 “第一次反法同盟”中吃盡苦頭的西班牙,在 “第二次反法同盟”「吹雞」之時,明智地「轉軚」與法國結盟。 有感於自己的國勢江河日下,而美國對密西西比河的無形壓力卻日見強大,西班牙於是決定把「路易斯安那」物歸原主。 1800年,拿破崙從埃及隻身返回法國,發動「霧月政變」推翻督政府,並成為新成立「執政府」的「第一執政」。 同年,西班牙與法國擬定《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又稱《第三次聖伊德方素條約》),並於1801年正式簽署。 條約將包括新奧爾良在內的「路易斯安那」移交法國,在交割手續未完成前,主權仍由西班牙行使。

在此有必要先說明一下傑弗遜總統任內的美法關係。 在傑弗遜擔任副總統時,美法之間經歷了「XYZ事件」和「準戰爭」。 雖然後來簽訂了《楓丹白露條約》,但雙方的關係頂多只能說是「中立」,而不能稱為「友好」! 在我們前面說的故事中,相對於由漢密爾頓領導的「親英」聯邦黨,以傑弗遜為代表的民主共和黨,一直都是一副「親法派」的形象。 不過,正如「愛國」不等如「愛黨」,傑弗遜親的「法國」是「文化法國」,是「共和法國」,而不是「逢法必親」。 他服膺的是 拉法葉侯爵的俠氣縱橫,欣賞的是 伏爾泰的人文關懷,認同的是 盧梭的民權哲理。然而,在「XYZ事件」中,長期「壟斷」法國外交事務的 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朝三暮四,態度反覆己令傑弗遜非常不滿。 至1800「霧月政變」後,他看到的是拿破崙獨裁下的法國,而他一直熱愛的「法國價值」卻蕩然無存。 故此,在傑弗遜的任期內,尤其是首四年,美法關係並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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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6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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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6
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1801年,美國政府高層收到消息,得悉法西兩國訂立了「密西西比河密約」。雖然對「密約」內容知之不詳,但總統 傑弗遜立即意識到事態嚴重。 他知道拿破崙野心勃勃,雖然不久前簽署了《楓丹白露條約》,法國似乎已放棄了對美國的控制。然而,當此大戰方酣之際,拿破崙既肯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路易斯安那」,顯然仍有心經營北美。
西班牙雖是老牌帝國,唯已日暮途窮,相較容易對付。況且美西之間尚有《平克尼條約》作為「最後屏障」,美國當不會輕易失去在密西西比河的權益。相反,在拿破崙獨裁統領下的法國,此刻正是如日方中,在歐洲尚且睥睨列強,對一個年輕的國家難道還會客氣嗎? 退一萬步說,美國至少也要保住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的權益。

傑弗遜立即派遣資深外家 利雲斯頓Robert Livingston為駐法國大使。利雲斯頓是紐約州民主共和黨人,曾在大陸議會時期擔當首任「外務卿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傑弗遜令其與法國洽商,希望把新奧爾良及在大河以東的零星土地買下來,以確保密西西比河航路的暢通。利雲斯頓抵達巴黎,但法方對此購地建議反應冷淡。傑弗遜見洽商毫無寸進,決定另謀他途,委託法籍商人 尼摩Pierre 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代辦此事。

尼摩是傑弗遜的多年好友,在法國政商界人脈很廣。 他按照傑弗遜的意思,以私人名義就購地事宜向拿破崙「摸底」。 經過幾次會面,尼摩摸清楚拿破崙的想法:要麼獨佔作為北美重要樞紐的密西西比河,全力經營美洲;要麼就徹底退出美洲,集中力量在歐洲爭霸。****
美國現下提出的購買建議,顯然不能引起他的興趣。 尼摩告訴傑弗遜,除非向法國提出一個更大規模的收購方案,否則美國將不可能得到新奧爾良。

事實上拿破崙本人當時仍拿不定主義,不過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則不贊成賣地。 至於美國這一方面,拿破崙的想法其實早已在傑弗遜的意料之中。只是他極不願意進行這種「規模過大」的交易。 除了擔心一下子也許「吃不下」這一大片的土地,而讓英國「有機可乘」外,更重要的還是出於他對「行政權力過大」的疑慮。 傑弗遜認為《憲法》並沒有授權總統交涉此類議題,進行這種「規模巨大」的交易會令行政部門(即他自己)及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度擴張,損害各州權益。

1802年,神通廣大的美國傳媒,把法西《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的主要內容,在報紙上刊出,舉國嘩然。 仍然在路易斯安那行使管治權的西班牙總督,見事情已然曝光,悍然撕破臉皮,宣佈由於該地主權即將讓渡法國,為便利交割,《平克尼條約》即時失效。***
美國商人在新奧爾良存貨及使用貨運設施的權利被取消,也不再享有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 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幾乎是整個阿帕拉契山脈以西,農產品出口的唯一門戶。 西班牙此舉無異於把九個州的美國人迫上絕路。整個美國西部登時一片鼎沸,怒吼聲和抗議聲此起彼落,甚至有人提出應立即一起「納架生」過河「維權」。

傑弗遜見民情洶湧,擔心局勢一發不可收拾。向來對英國並無好感的他,先給利雲斯頓一個準備:「如果法軍進駐新奧爾良,並把我們驅逐。那麼,我們除了與英國聯手夾擊法國以外,恐怕別無他途。」 同時決定不再依靠尼摩的「間接溝通」,改為派遣 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六任總統)作為「購地全權特使」,到巴黎與法國方面直接交涉。

門羅是維珍尼亞人,民主共和黨的大老,也是一個富有經驗的外交幹才。 不過,門羅對此行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一來他看不出拿破崙有在北美撤退的理由,二來門羅自己上次出使法國時,曾與對方發生齟齬而被驅逐出境,今番再次使法,恐怕會出現尷尬場面。
在出發之前,他與國務卿 麥迪遜預估法國的不同立場,草擬了多個應對方案。若能把包括新奧爾良在內,大河東西沿岸的土地全部買下,也就是將整條密西西比河納入美國的版圖之內,自是一勞永逸的「上上之策」。
要是法國不允,則也希望買得新奧爾良及大河東岸的全部土地,確保美國船隻在密西西比河沿線航行無礙,此亦屬相當穩妥的「上策」。
若然法國堅持「寸土不(轉)讓」,就出動「中策」,援引美國與西班牙故事,請求法國接受與《平克尼條約》相同的條款,即美國向法國租借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和新奧爾良的「存貨權」。
如果連這也不成,最後的「下策」,則是向法國懇求,在密西西比河下游近出海口的任何地方,買或租一小片地方,建一個小港口。
這是最後的底線,再過就恐怕只能兵戎相見了。

適逢早前發生了不少事, 令國際局勢出現急劇變化, 轉變導致的結果完全超出了麥迪遜和門羅的意料。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應該要數拿破崙在「西班牙島La Española(西班牙語)」,又稱「海地島Haïti(法語)」的慘敗。

西班牙島位於加勒比海,在古巴之南,波多黎各之西。 島西部的「聖多明古Saint-Domingue」是法國的殖民地,東部的「多明尼加Dominicana」則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1791年,聖多明古的黑人在「奴隸之子」盧威圖François-Dominique Toussaint Louverture的領導下反抗法國。 1794-1798年間,起義軍先後擊敗西班牙和法國的軍隊。1797年,拿破崙在歐洲領軍瓦解「第一次反法同盟」,戰敗國之一的西班牙,借勢將東部這個燙手山芋「割讓」予法國。
1801年盧威圖領兵攻陷東部「多明尼加」首府 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統一全島,頒布憲法,宣布「自治」,史稱「海地革命Haitian Revolution」。****
海地革命星火燎原,法國逼於內憂外患,已然無暇抽身應付。

1800年,拿破崙在意大利馬倫哥Marengo,大破以奧地利為首的神聖羅馬大軍。奧地利被迫與法國議和,退出「第二次反法同盟」。 英國失去了強大的盟友,苦撐了一陣子,也在1802年與法國簽訂《亞眠條約Treaty of Amiens》。 英國希望把拿破崙的注意力從歐洲吸引到美洲,於是在條約中巧施詭計,以退為進地把位於加勒比海的 馬提尼克Martinique和瓜達魯佩Guadaloupe這兩個盛產蔗糖的小島割讓予法國。

糖是一門大生意,對急需用錢的拿破崙著實非常吸引;北美正好就是一個大市場;路易斯安那也正好是中轉站和倉庫,而該地生產的糧食和木材,又正好滿足加勒比海的需求。 一切都像是安排好似的,實在太美妙了!
不過要經營美洲,首先要平定兩個小島和美洲本土中間的海地。 拿破崙在《亞眠條約》正式簽署前,已急不及待地派遣他的妹婿 勒克里Charles Leclerc率軍四萬,遠征聖多明哥。 勒克里不負所托,只用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盧威圖被迫求和。然而,法國在雙方談判未有共識之時,單方面恢復奴隸制。
1802年6月勒克里奉拿破侖之命,竟於談判時誘捕了盧威圖,並將其押解返巴黎。勒克里背信棄義的卑鄙行徑,激起當地人民極大的憤慨。10月,本已歸順法國的黑人將軍 德薩林Jean-Jacques Dessalines,以盧威圖的繼承者為號召,帶領人民再次起義。 正在此時,法軍爆發嚴重的黃熱病,潰不成軍,勒克里本人亦於11月病死。法軍不戰而敗,倉皇從聖多明哥撤退。
1804年1月德薩林控制大局,發表《海地獨立宣言Déclaration d’indépendance d’Haïti》(非常諷刺的是,此文告的原題,正是法國大革命時的著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Liberté ou La Mort!」),海地從此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雖然在加勒比海遭受挫敗,但拿破崙仍期望藉著由《亞眠條約》帶來的和平,可以讓他空出身來,安心經營北美。 然而,老奸巨滑的英國又豈會讓拿破輕易遂願。本來按《亞眠條約》的規定,英國須於1802年9月前從馬耳他島撤走,但英國眼見法國喪師加勒比海,於是一直賴到1803年初,仍沒有絲毫撤退的動靜。拿破崙深知與英國的一場大戰在所難免,下令建造運兵船和補給艦,準備隨時開戰。

按照拿破崙之前的構想,法國對美洲利益的態度是「Tout ou Rien (All or Nothing)」!失去海地之後,拿破崙已放棄經營美洲的幻想。 與美洲的利益相比,即將全力爭霸歐洲的法國,此刻更需要實實在在的金錢。 就在門羅抵達巴黎前三天,拿破崙在內閣會議正式決定放棄爭霸新大陸,由財政部長 巴貝馬波侯爵marquis de Barbé-Marbois全權處理與美國洽售路易斯安那事宜。(由財政部長處理此事,側面看出拿破崙對此事的「定位」。)

當門羅和利雲斯頓在1803年4月見到巴貝馬波侯爵時,還沒等他們開口,侯爵就已經單刀直入:「若果把整個路易斯安給你們,你們願意出多少錢?」
二人被這個出乎意料的反建議嚇了一跳。 他們只準備了二百萬以收購新奧爾良,現在對方提出的是一片東起密西西比河,西至洛磯山脈,北抵加拿大,南臨墨西哥灣的寬闊土地,一片面積達529,911,680英畝(2,144,476平方公里),足以讓美國幅員增加一倍的廣袤疆域。
門羅是典型的「重農開拓派」民主共和黨人,利雲斯頓則是「中立貿易派」的堅定支持者,這個建議對他們二人而言,顯然都是喜出望外。 他們可沒有傑弗遜那樣諸多顧慮,唯恐法國有所反覆,以「購地/駐法全權大使」名義,也不回報傑弗遜,逕自與侯爵就「購買整個路易斯安那」展開談判。

局勢的發展超出了傑弗遜的意料。 門羅與利雲斯頓「便宜行事」,與法國談起大買賣。 究竟他們二人能否成功與巴貝馬波侯爵達成協議?傑弗遜又會否承認這個「越權」的購地條約呢?國會又會否批準這龐大預算呢?聯邦黨人對此購地案又有何意見呢?這次購地對國際局勢又將造成什麼影響呢?欲知後事如何,下回《「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下)》自有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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