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興發展 - (68) | |||
日期 | 成交量 | ||
06/12/2007 | 91,000 | ||
07/12/2007 | 98,000 | ||
10/12/2007 | 10,000 | ||
11/12/2007 | 4,000 | ||
12/12/2007 | 0 | ||
13/12/2007 | 36,000 | ||
14/12/2007 | 10,000 | ||
17/12/2007 | 0 | ||
18/12/2007 | 10,000 | ||
19/12/2007 | 0 | ||
20/12/2007 | 7,200 | ||
21/12/2007 | 6,000 | ||
24/12/2007 | 0 | ||
27/12/2007 | 0 | ||
28/12/2007 | 12,000 | ||
31/12/2007 | 0 | ||
02/01/2008 | 65,000 | ||
03/01/2008 | 9,000 | ||
04/01/2008 | 33,000 | ||
07/01/2008 | 42,000 | ||
08/01/2008 | 5,000 | ||
09/01/2008 | 58,000 | ||
10/01/2008 | 35,000 | ||
11/01/2008 | 30,000 | ||
14/01/2008 | 25,000 | ||
15/01/2008 | 10,000 | ||
16/01/2008 | 47,000 | ||
17/01/2008 | 6,000 | ||
18/01/2008 | 40,000 | ||
21/01/2008 | 20,000 | ||
22/01/2008 | 58,000 | ||
23/01/2008 | 156,000 | ||
24/01/2008 | 46,000 | ||
25/01/2008 | 5,000 | ||
28/01/2008 | 0 | ||
29/01/2008 | 0 | ||
30/01/2008 | 1,500 | ||
31/01/2008 | 30,000 | ||
01/02/2008 | 20,000 | ||
04/02/2008 | 0 | ||
05/02/2008 | 10,000 | ||
06/02/2008 | 1,000 | ||
11/02/2008 | 32,000 | ||
12/02/2008 | 0 | ||
13/02/2008 | 0 | ||
14/02/2008 | 0 | ||
15/02/2008 | 10,000 | ||
18/02/2008 | 10,000 | ||
19/02/2008 | 10,000 | ||
20/02/2008 | 30,000 | ||
21/02/2008 | 0 | ||
22/02/2008 | 0 | ||
25/02/2008 | 5,000 | ||
26/02/2008 | 0 | ||
27/02/2008 | 10,000 | ||
28/02/2008 | 10,000 | ||
29/02/2008 | 10,000 | ||
03/03/2008 | 0 | ||
04/03/2008 | 16,000 | ||
05/03/2008 | 0 | ||
06/03/2008 | 16,000 | ||
07/03/2008 | 0 | ||
10/03/2008 | 15,000 | ||
11/03/2008 | 10,000 | ||
12/03/2008 | 3,000 | ||
利興發展 - (68) | |||
日期 | 成交量 | ||
16/04/2008 | 994,000 | ||
17/04/2008 | 37,000 | ||
18/04/2008 | 10,000 | ||
21/04/2008 | 0 | ||
22/04/2008 | 138,000 | ||
23/04/2008 | 219,000 | ||
24/04/2008 | 0 | ||
25/04/2008 | 10,000 | ||
28/04/2008 | 20,000 | ||
29/04/2008 | 12,000 | ||
30/04/2008 | 0 | ||
02/05/2008 | 12,000 | ||
05/05/2008 | 24,000 | ||
06/05/2008 | 0 | ||
07/05/2008 | 0 | ||
08/05/2008 | 27,000 | ||
09/05/2008 | 12,000 | ||
13/05/2008 | 12,000 | ||
14/05/2008 | 26,000 | ||
15/05/2008 | 10,000 | ||
16/05/2008 | 0 | ||
19/05/2008 | 8,000 | ||
20/05/2008 | 0 | ||
21/05/2008 | 0 | ||
22/05/2008 | 16,000 | ||
23/05/2008 | 2,000 | ||
26/05/2008 | 0 | ||
27/05/2008 | 0 | ||
28/05/2008 | 10,000 | ||
29/05/2008 | 0 | ||
30/05/2008 | 10,000 | ||
02/06/2008 | 0 | ||
03/06/2008 | 20,000 | ||
04/06/2008 | 0 | ||
05/06/2008 | 0 | ||
06/06/2008 | 0 | ||
10/06/2008 | 16,000 | ||
11/06/2008 | 20,000 | ||
12/06/2008 | 30,000 | ||
13/06/2008 | 0 | ||
16/06/2008 | 40,000 | ||
17/06/2008 | 12,000 | ||
我發覺大部分中國的學術論文也忽略了此一點,但其實在香港和其他發達國家也是常用的手段。
在一百四十二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
但在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即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雖然新規例使可給認股權予公司高級管理層,對他們有激勵的作用,但是這予公司的高管的一個機會來騙取公司的資財。
方法是高管把公司的部分股權套現,然後由公司回購其股份,之後又以認股權的名義以低行使價重新賦予管理層購回股票的權利,這使管理層能夠用公司的錢以高價購買他們手中持有的股票,然後低價向公司買回。這影響了公司的盈利水準,又衍生出內部人的問題。
股 東 名 稱 | 今 次 持 股 量 | 所 佔 率 % | 日 期 | 上 次 持 股 量 | 所 佔 率 % | 日 期 |
C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 37,687,202 | 35.960 | 2008/02/04 | 37,687,202 | 35.960 | 2007/09/30 |
APLUS WORLDWIDE LTD. | 32,337,600 | 30.860 | 2008/02/04 | 32,337,600 | 30.860 | 2007/09/30 |
greatsoup:
http://www.hkex.com.hk/news/hkexnews/0805022news_c.htm
有關大凌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1)證券長期停牌的聲明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布本公告,乃旨在向大凌集團有限公司 (該公司) 的股東及投資大眾提供有關該公司證券在聯交所長期停牌的資料。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條,聯交所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維持證券交易在有秩序、 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中進行;根據《上市規則》第2.07(2)(e)條,聯交所則須維持市場整體的公正和聲譽。因此,聯交所是為履行其上述的責任而發表 本公告。
公司公告
2002年8月8日,該公司發表一份公告(公告A),稱其未有事先就若干關連交易取得股東批准,故違反當時《上市規則》第14.26條的規定。上市科在2002年底展開調查。
2003年6月3日,該公司發表另一份公告(公告B),當中包括追溯披露另外八宗過去本應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作出披露及/或徵求股東批准的關連交易。
2003年8月20日,該公司再發表另一份公告(公告 C)(連同公告A及公告B統稱「該三份公告」),宣稱支付300萬港元予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張志誠先生(張先生),作為其安排在公告B所披露其中一宗關連交易的報酬。
停牌
2004年4月21日,該公司準備就供股建議發表公告,其證券遂在該公司的要求下停牌。雖然這次供股已於2004年7月 27日終止,但聯交所拒絕該公司的證券復牌,因為該公司在公告B中承認的多項違反《上市規則》事項引出了進一步的監管問題,而後來上市科在調查該公司若干 董事進行上述違規行為及上市科指控的其他違規問題時,以及根據上市科在調查過程中的資料顯示,另外還存在若干惹人關注的問題。
停牌初期,上市科通知該公司,其對該公司多年來多宗交易及公司企業行動有所關注,包括該公司在公告B中披露的交易及企業行動。2004年6月18 日,上市科通知該公司,表示上市科決定雖則情況相當罕見,但該公司的證券須繼續停牌,直至針對該公司及其若干前任及在任董事的紀律行動結束為止。上市科並 向該公司表示,聯交所是根據《上市規則》第6.01條的規定作出此決定以保障投資者。後來該公司提出覆核該決定,而覆核裁決已於2004年9月作出。上市 委員會的裁決是:該公司復牌須符合以下條件:(i)紀律行動有正式決定;及/或 (ii)該公司就公告B中所披露及指出的事項進一步提供適當資料。
紀律行動
以下資料須與下文以粗體顯示的提示內容一併閱讀並以之為依歸。
直至目前的情況
2004年12月23日,上市科發表報告(紀律報告),對該公司及其若干前任及在任董事展開紀律行動: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張先生 (2002年6月18日辭職); | |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李宏泰先生(2003年7月1日辭職); | |
該公司執行董事陳志媚女士 ;及 | |
該公司執行董事楊杏儀女士(連同上述人士,統稱「其他人士」)。 |
| ||||||
04 年4月開始停牌嘅大凌集團(211),復牌之日遙遙無期。聲稱完全冇公司大股東張志誠家族泵水贊助嘅「大凌小股東權益關注組」,早排喺多份報章發公開信, 噚日終於成功「號召」超過200名小股東,拉晒橫額標語,操去中環港交所(388)總部國金一期請願,要求復牌。正所謂「三軍未動,糧草先行」,所以大家 先約喺上環一間酒樓開會,飲杯茶食個包先有氣有力請願嘛!聲稱個人一年內花咗30萬港紙「為大家爭取權益」嘅關注組主席蕭炎坤話,聽到消息,大凌董事會申 請過11次復牌,但都唔成功,連帶小股東利益要一併賠上。之不過,同之前幾次活動一樣,只得3名大凌蟹民「踴躍」訴苦,其他貌似「內地同胞」嘅小股東繼續 保持緘默,專注食嘢。 韋思齊曉以大義 今次關注組打鑼打鼓,終獲港交所接見。關注組秘書趙澤民喺會上話,小股東唔理亦唔想知港 交所同大凌喺企業管治嘅爭拗,淨係想知幾時復牌。點知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就義正嚴詞話,大凌犯咗嚴重嘅紀律失當行為,必須披露更多企業管治措施先有望 復牌,但大凌董事會冇積極回應,港交所維持停牌嘅決定,其實係要保障家同未來小股東嘅利益。佢又話,港交所上周五出嘅公告,已經講得好清楚復牌條件,大 凌可以成立獨立管治委員會減低當局疑慮,小股東亦可以要求董事會「做番啲嘢」。 |
投資重點轉移
東歐劇變後,張志誠將投資重點逐步向中國大陸轉移。
他作出這樣的決策主要是因為他看中了中國大陸市場,認為它有發展潛力;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他深有“血濃於水”的情懷。
他說:“中國是我的根!”採訪中,張志誠向筆者傾吐了他為什麼將投資重點轉向中國大陸的原因,他講了四點:
一、東歐劇變,“大淩”作為一個上市公司要對股民負責,必須採取措施為股民作保障。
(greatsoup:你對股民做過甚麼保障?你保障的股東只有張志誠本人及其聯繫人,其他小股東都讓你累慘了。)
對於“大淩”來說,有錢要放在保險的地方,至少是風險小的地方。
(greatsoup: 最保險、風險最小的地方當然是自己袋子啦)
從觀目前世界各國投資環境及“大淩”的具體實際,大陸是個理想的投資地方。
二、“九七”香港回歸祖國的日期越來越近,今後的來往和聯繫會更多,回歸日期到來之前,同大陸多些接觸,對公司今後的發展有好處。
三、對我個人的奮鬥生涯來說,東歐經歷雖受挫折,但“曾經擁有過”,而我可以接受新的挑戰,經受新的考驗。我也希望在大陸創造在東歐曾經有過的那種業績。
四、我是一個中國人,公司在香港上市,把錢投資在香港和內地是件好事。
……
張氏生意經
筆者問張志誠:“你從商幾十年,最深刻的體會是什麼?”他不假思索地說:“每一件事都要自己爭取,世間沒有不勞而獲的東西。”
(greatsoup:說得很對。)
“做任何一樣工作,都會有想像不到的情況出現。最重要的是盡力去爭取,隨之而來的成果往往出乎自己的想像之外。例如,我小時候在工廠做童工,幹的都是重體力,當時想的只是要充實自己,不懂的儘量去學,將學到的東西發揮出來。”他講了一些生意中的趣事。有一次,他根據合同運去價值五十萬美元的成衣到波蘭,但由於對方申請外匯遇到困難,到了合同日期仍未能付款,他竟能找到新的另一客戶,結果價格翻了一番。
他說,“我成功的秘決在於為客戶著想。做生意要照顧雙方的利益,要為對方著想,不要只顧自已賺錢。如果你為人家著想,令客戶心滿意足,你就會無往而不利。
(greatsoup:照顧雙方的利益?為對方著想?客戶心滿意足?不要只顧自己?無往而不利?他在說甚麼,看完之後,我在想他之前的作為,他整句都在說反話,哈哈。)
“對客戶有誠意很重要。”他說,“這 是相互間建立信任關係的至關重要的因素,相互間缺乏信任就無從談生意。比如報價,我總是實事求是,力求準確,給對方印象間肯定的,而不是可變的,只有這 樣,對方才會信任你,才會放心地同你談生意。有時我會坦率地說,也說我的報價不是取低的,但肯定是一個最中肯、適中的價格。”
(greatsoup:誠意他最具備的了,我未見個一家公司(或他整個抽水系),公告像他的公司這樣有人性,但他實在是缺乏對人的信任,炒落真是他想得出的主意。)
張志誠認為,談生意就象打仗,要有認真準備,不打無把握之仗,要有周密的計畫。有一次,香港貿易發展局介紹香港一些公司與到港的一位羅馬尼亞商人洽談生意,“大淩”是被介紹的公司之一。張志誠為了表達自己的誠意,親自到那位商人住宿的酒店拜訪,不茂的是那位商人外出,張志誠耐心地等了好幾個鐘頭,見面後雙方談得十分投機,生意也成了。
(greatsoup:他做賣股票生意也是一樣,所以做了幾年既危而不倒。)
在張志誠接獲的生意中,最大的一份合同總值達二千四百萬美元。這份合約是以易貨形式進行的,對方購買總值一千二百萬元美元的成衣及電子產品,而“大淩”向對方購買相等數額的鎳。為了處理好這宗生意,他進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專門招聘一名財務總監審核全盤計畫,聘請專業會計控制支出,還在第一線物色一批採購員。他足足花了三個月的準備時間,結果這宗生意進行得順利。
張志誠把人才看作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他說,他喜歡在人才上投資。當他發現公司有培養前途的員工,就為他們提供進修晉升的機會。“大淩”首創時,擔任為他接聽公司電話也當秘書的一位女職員,經過多年的培養,現在已是集團董事局的成員。他重視人才,愛惜人才,培養人才,使他同員工的關係越來越緊密。正如他說,“投資在項目、寶物,回報是固定的;而在人才方面的投資,回報是無形的,而且是無限的。
(greatsoup:人才?他雖然得了他在有誼圈的人才,但失了全部香港股民的人才,確實可惜,不過對他來說,確實足夠。)
“大淩”的業務不斷發展,員工也在增加,為了實行有效的管理,張志誠採用了美式管理法:有決策權的不能簽發支票,能簽發支票的起監察作用但無決定權;每宗交易的執行人員要經另外兩個同事審核,而批准者又無需親自去執行。這種相互制約的管理方法,避免了大權獨攬,想鑽空子、做手腳也較難。
(greatsoup:宋朝的管理方法。)
張志誠做生意強調“健康”。他說,無論是在道德或做生意方面,從未做過違禁品或者說軍火的貿易。
(greatsoup:好識捉字蝨。)
至於像桑拿浴室、夜總會、卡拉OK和桌球等生意,看來他也是不會考慮的。
多年來,張志誠結交大批好友,他們對他的瞭解尤為深刻。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評價張志誠的: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高級經濟主任潘永才說,“許多人對東歐這些國家望而卻步,但張志誠眼光獨到,先人一步拓展東歐市場。耐性是他成功的一個秘決。東歐業務最初訂單不多,需要時間慢慢積累起來。”
馬紹援先生與張志誠相識十多年,是會計師行首席合夥人、香港會計師協會主席。他對張志誠鍥而不捨的精神大加讚賞。他說,“張志誠花了不少心血和時間拓展東歐市場,他可說是先行者。他有鍥而不捨的精神,聯繫生意吃了閉門羹,但並沒有放棄。”“他創意非凡,面對難題時能想出新的解決辦法。東歐市場若非採用以貨易貨方式發展,相信很難成為一個市場。”
(greatsoup: 把馬先生說的的「東歐市場」改作「賣股票生意」,你會發覺非常合適。改後如下:
...花了不少心血和時間拓展賣股票生意,他可說是先行者。他有鍥而不捨的精神,聯繫生意吃了閉門羹,但並沒有放棄。”“他創意非凡,面對難題時能想出新的解決辦法。賣股票生意若非採用以貨易貨方式發展,相信很難成為一個市場。)
與張志誠合作投資地產生意的香港利好地產管業有限公司董事黎耀強先生說,“張志誠是個十分勤奮的人,他頭腦精密,反應快,無論在地產或貿易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現。”“他決斷力強,能在十多分鐘內作出決定,為人爽快,而且非常信任人。”“他白手興家,不只憑經驗發展事業,而且還不斷學習理論。他學得快,看得准,信念穩,所以能成功建立貿易王國。”“他對員工很好,用人唯才,疑人不用,是一位管理人才。”
(greatsoup:同上註解)
http://tech.sina.com.cn/it/c/72676.shtml
可以見到1995年,張先生在大凌生意兩次接近「失敗」(一為東歐劇變、一為中國宏觀調控)之後,經某人協助借貸救回,但又負下一身債,又要還利息。
在公司嚴重債務負擔之下,他不想拿太多錢出來救(在後文聲稱其有25億資產,不過有沒有這樣多,真確性成疑),所以不惜挺而走險,於是開始賣股票生意(主要是炒作概念,讓人購買)、並替別人進行「證券融資」(從其個人網頁可見是在1996年開始),還完公司的債項後,發覺股票生意是一個新出路。
他又逐步購入更多上市公司股權(為增加自己股票的銷路、增加集資的平台),更加是一門前所未有的新財路,於是開始「抽水機」生涯,經他改良及後人改進之後,給人發揚光大至今,和官先生之路如出一轍(但是官先生玩得較光明一點),老莊先生更加青出於藍。
後文又述張先生如何用真消息製造題材,來炒作自己的股票,若有細心留意,一定心領神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