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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息查詢何處去

2013-04-08  NCW
 

住房信息系統應以為民服務為本,反腐訴求當交予官員財產公開制度◎ 本刊記者 汪蘇 任重遠 文wangsu.blog.caixin.com|renzhongyuan.blog.caixin.com 民間要求徹查“房叔” “房姐”呼聲猶在,被視為“徹查”貪腐關鍵工具的全國住房信息系統,卻未能按預定時間完成全國數據的整合上線。

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于2010年4月國務院“房產限購令”出台後正式開建。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原先設計,要統一標準,以市為單 位,以原有的住房登記數據為基礎,將房屋預售、登記、二手房等數據納入統一平台,並接入省級、部級數據庫,實現部、省、市系統聯網。據此可執行限購、差別化信貸等調控政策,長遠而言則能為房產稅方案等政策提供依據,亦便於公衆查詢房屋登記信息。

住建部2010年6月曾宣佈,當年為全國網絡開通運行階段,至年底要初步實現部、省、市系統聯網,基本建成系統。此後住建部推遲要求至2011年底前完成包括各省會城市在內的40個重點城市的聯網。但實際上,聯網至2012年才基本完成。

2013年2月底,俗稱“國五條”的房地產調控文件出台,將地級市聯網期限放寬至“十二五”期末。一位參與多地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和住建部聯網的城市總計已達到約90個。不過,這些城市雖然實現了和住建部數據共享及實時上傳,但只是“物理聯網” ,關鍵信息仍不完整。

一些城市只接入了主城區的數據,就好比“一條高速公路通了車,車上卻沒有貨。 ”兩年多來,系統建設需求迫切,卻步履遲遲,原因何在?

缺乏頂層設計

多位住建部相關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系統建設並無技術障礙。但“缺少系統建設的資金、人力、技術力量仍然是一個重要問題” ,浙江奧維智能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建明說,由於建設資金主要靠各地房管部門自行解決,不少地方並無積極性。李建明的公司參與了常州、海口、武漢等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

全國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涉及大量對紙質檔案的電子化及歷史信息的補充和標準化工作。按照住建部2010年6月的調查結果,全國尚有891個縣未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占全國的55%,不少城市依舊採取紙質檔案進行新房信息的登記。而已實行住房交易網上登記的城市, 主要是針對2000年以後的房產交易,早期或歷史產權情況尚未完成數字化管理。並且,中國房屋登記為屬地管理,長期未建立統一登記標準,各城市往往登記辦法不一,市、區、縣以及開發區又往往分設信息系統,房屋預售、房屋登記、二手房等數據常分散在不同的平台。全國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則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將這些數據轉化或錄入統一的平台。

在一位參與系統建設的人士看來,住建部2010年部署系統建設時仍缺乏頂層設計,各地沒有統一的可供執行的標準。國家級的系統標準至2012年《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 《房地產市場基礎信息數據標準》等實施後才得以解決。這些標準一般以上海等大城市原有標準為基礎,許多城市都涉及轉化工作。

李建明建議,應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來解決資金、人力問題,並真正把房子搞清楚,使數據更加準確、完整。

北京的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即以房屋普查為基礎。一位親身參與北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人士介紹,北京在2006年啓動普查工作,回答“有多少房?在哪?是誰的?怎麼用?”等基本問題。在此基礎之上才建立住房信息系統,實現動態更新及管理。中國僅在1984年開展過一次全國住房普查。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也在2013 年全國“兩會”期間呼籲,儘快開展全國第二次城鎮房屋普查,並把房屋普查與全國城鎮房屋管理動態數據庫構建結合起來。

近年來雖有包括原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宋春華在內的人士多方呼籲,但全國第二次城鎮房屋普查遲遲未能展開。北京的普查結果也未詳細公開。住建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副主任文林峰曾對媒體表示,可能是普查結果觸及到一些不便公開的“敏感信息” 。

多位接近住建系統人士表示,一些地方缺乏推動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積極性。一位房管局人士即表示,出于對信息安全的擔憂,當地並不願將住房信息共享出去。

“敏感信息” 難處理

2013年3月,北京居民謝女士欲核查自己名下房產信息,遭北京建委有關部門拒絕。因錄入錯誤,住房交易記錄顯示謝女士名下有兩套住房。 《新京報》據此報道稱, “限購令”下,謝女士只有更正房產信息才能購房,但當她要求對名下住房信息進一步核查時,北京建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卻表示任何人均無權以個人身份證信息查詢自己名下住房。

住房信息查詢服務似有偏緊之勢。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專家表示,住建部門非常擔心信息被濫用。而所謂“濫用” ,也和反腐有關。隨著2012年底以來“房家族”成員不斷曝光,地方的擔憂和公衆的反腐熱情都在提升。

2012年10月,網絡和媒體曝光稱廣州市番禺區城管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人名下擁有21處房產,其財產合法性引起質疑。後查出其擁有房產22套, “房叔”蔡彬被“雙規” ,成為一個典型案例。

經廣州市紀委披露,房產信息即為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相關人員泄露。之後的“房嬸”事件,該信息是番禺區交易登記中心的一名編外人員受人所托違規查詢。而“房嬸”經查並無違規違紀現象。

“房家族”事件後,官方和公衆之間的張力凸現,也使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個敏感詞。一位知情人告訴財新記者,北京開始建這個系統時就遇到反對和不理解, “很多人問幹這個做啥?查房子,不是紀檢、公安做的嗎?”廣東省則在建設信息系統工作中承諾,省里集中的住房信息數據只做數據統計、分析和匯總,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查詢服務權限。各地要消除顧慮,積極主動按要求完成數據集中。

住建部此前多次就系統使用辦法徵求專家意見。據財新記者瞭解,目前這些已聯網的地方城市,只能查詢當地住房信息,不能直接查詢其他城市信息。

對於如何查詢,住建系統已經建立起一套使用程序。

北京市住建系統人士透露,在進行購房資格審查時,買房人在建委窗口或中介向系統提交申請後,系統將自動審核社保、稅務、戶籍、房產等情況。對系統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審,提交申請表後,由特定人員根據系統頁面審核。每個有鑰匙盤的工作人員都要簽署保密協議。每一次查詢系統都會留有痕跡。不過一位技術專家告訴財新記者,技術上可以通過局部加密等方式保障信息安全,但人的因素不可能完全管控。 “系統查詢留痕只能起到一個制度威懾” 。

官方這些“嚴控”措施引起公衆強烈質疑。2013年2月新浪網一項1.3萬多名網友參與的調查顯示,逾七成網友不支持約束“以人查房” ,要求公開查詢房產信息。

據一位參與去年6月住建部就住房信息系統與其他部門共享辦法徵詢意見的專家透露,相對於公衆的“反腐”需求,住建部更頭疼的是如何與其他部門特別是紀檢等部門共享信息,如何平衡查詢程序, “有了這套系統,很多部門都想用,壓力都集中在住建部。 ”“是否紀委一個電話就可以要求查詢,還是需要一定的正式手續?是任何階段都可以查還是必須立案才可以查?”這位專家表示,當天的討論並沒有答案。

爭議查詢底線

爭議之中,亟待明確規則。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法學專家表示,公衆要求開放“以人查房”並沒有法理上的正當性。個人住房信息屬於隱私權保護範疇,應予以嚴格保護,不應允許他人隨意查詢、散佈。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更認為,中國若是為了反腐這麼做,將和世界潮流背道而馳,付出犧牲隱私的巨大代價。

但也有專家指出,政府應回應民間的反腐正當訴求,儘快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並應建立規則,利用住房信息系統為之服務。公民查詢房屋信息法理上依據于物權公示原則。實行不動產登記及查詢制度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方式。

通過物權登記公示,可保護當事人權利,也使第三人知曉物權變動情況,以保障產權清晰、交易安全。信息查詢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應有之義。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樓建波表示, “以房查人”——即查詢某一房屋的權屬狀況是世界上主要的房屋信息查詢方式。普通公民不能“以人查房”是世界通行的一種做法。據他介紹,進行不動產登記時,登記簿的編成有兩種方式,即以人為中心編成和以土地或房屋等物為中心編成。樓建波稱,物的編成方式更為科學,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取這一方式,中國的不動產登記主要借鑒德國、澳大利亞,採取以物編成,登記簿上記有房屋位置等自然信息、權屬信息及負擔、權利限制等信息。這種編成方式天然更傾向于“以房查人” 。採取以人為中心登記的主要有法國、原法屬殖民地及美國多數州。但這些地方通常會設定隔離制度,在法國,只有律師、公證人等通過一定手續才能查詢,職業要求這些人具有保密義務。

中國此前不實行“以人查房”制度,目前地方出台的規定只是對這一原則的執行、強調和細化。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指出,公衆對限制“以人查房”表現出強烈的敏感正是因為中國沒有適當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他認為,官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隱私權保護範圍,中國建立這一制度已不可迴避。可以利用住房信息系統,但不應讓“反腐”需求成為住房信息系統的不可承受之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則認為,可以開放對一定級別官員的住房信息查詢,在官員財產公開上形成公衆監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亦表示,紀委等部門使用住房信息系統應不限于案件調查需要。他說,反腐敗也包括預防腐敗,應該給予相關機構核查、查詢信息權利,如對目前官員在內部申報的房產信息進行抽查核實,但這樣的查詢應先立法,在法律框架內執行。

其實,在“以房查人”方面,中國已經有一系列規則。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將查詢、複制登記資料限于利害關係人,但由於對利害關係人缺乏清晰定義(如潛在購房者是否屬於利害人關係人) ,各地執行情況不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趨於嚴格。廣州當地媒體報道,此前廣州產權查冊只要有房產證編號、房產地址任何一個信息就可查詢,今年1月起則需同時提供房產證編 號、地址、登記字號等。據財新記者瞭解,在北京市朝陽區查詢房屋產權信息須有交易合同。此外,部分地方傾向于提高門檻,如規定只有律師才能查。 《物權法》最主要的起草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為更好實現物權公示功能,應該將利害關係人界定清楚。

廣西大學法學院的研究者黃瑩、吳鵬則撰文呼籲放開對查詢主體的限制。

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交易主體。

他們認為,中國的《物權法》師從德國,對查詢主體作出一定限定。但俄羅斯、意大利、法國、英國、中國台灣等許多國家和地區都不對此設限。黃瑩、吳鵬提出,為了擴大公示影響和降低查詢成本,應建立網上系統, 方便社會公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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