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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緊追冰島債 跟荷銀討44億

2013-01-14  TCW
 
 

 

記得二○○八年爆發的冰島金融危機嗎?冰島的銀行體系在一週內瓦解,台灣有十七家金融機構踩中地雷,買到相關結構型商品,曝險部位達新台幣二百零二億元。其後有十六家認賠了事,卻有一家持續追討,甚至跨海告狀索賠。

指控荷銀球員兼裁判

它是國票金控子公司國際票券(簡稱國票),在冰島金融危機發生前,國票透過荷銀買入SCDO(Synthetic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美元合成型擔保債務證券),卻誤踩冰島地雷四十四億元,該筆款項雖已攤提,但國票仍向荷蘭銀行(簡稱荷銀,後被澳盛銀行收購)台北分公司提出訴訟,官司已打三年多,迄今未判決。

國票現正準備跨海向荷銀倫敦分行所屬的主管機關投訴。

國票第一項質疑:荷銀扮演多重角色,有利益衝突。二○○六年八月,國票發行兩檔證券化商品,以一千五百萬元聘請荷銀台北公司擔任財務顧問。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指出,荷銀身為顧問,理應和國票利益與共,但國票事後發現,荷銀為國票設計的SCDO,交易對手竟是荷銀倫敦分行,等於球員兼裁判。

第二個質疑:荷銀擔任顧問,卻沒有中立挑選投資標的。丁予嘉表示,丹麥最大銀行丹斯克(Danske Bank)早在○六年三月就出具報告,對冰島債務危機提出預警;荷銀卻對冰島危機渾然未覺,甚至○六年六月,還把三家冰島銀行納入投資組合,導致國票權益受損。澳盛銀行表示,此訴訟案所牽涉的交易不在澳盛銀行與荷銀雙方同意移轉之資產及負債範圍內,無法評論。

這案例在業界引發討論。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林蒼祥認為,「金額這麼大,當初負責金檢的主管機關,甚至國票總稽核、簽證會計師,為何都沒有查出來?」過去歐美銀行經常把「金融毒牛奶」賣給亞洲,賣方有錯在先,但買方缺乏洞察力也是事實。此外,主管機關限制金融創新,壓抑從業人員專業提升力,也難辭其咎。國票若打贏官司將可認列虧損回沖,對投資人有利,但如何避免舊事重演,則是主管機關與金融業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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