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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借兩融賬戶隱藏十大流通股東身份 天地俠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afa4bb01013t24.html

【私募借兩融賬戶隱藏十大流通股東身份】目前已有私募基金故意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成功避免現身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就是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後一天,通過將所持的股票全部抵押給券商進行融資即可規避上榜。這一成本和風險較低的操作手法已被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大戶利用。全文見圖。證券時報

上述報導,終於幫我解開一個困擾心頭已久的謎團。

$廣匯能源(SH600256)$三季報,宏源證券信用賬戶持倉8756萬股,中信建投信用賬戶持倉1932萬股,半年報還有申銀萬國信用賬戶持倉1750萬股。多少私募,樂在其中呀?


私募借兩融賬戶隱藏十大流通股東身份

中小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變化成了他們觀察大資金動向的重要渠道之一。包括私募機構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都選擇在每季度最後一天通過兩融賬戶來隱藏自己的身份,這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

證券時報記者 李東亮

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股東人數變化情況一直被中國股民視為重要投資參考。但是,私募及資金大戶可以藏身在券商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融資融券賬戶中,而使得前述參考指標失真。

按照現行信披規則,在兩融業務中,投資者融資時抵押給一家證券公司的零散股票,將會集中到該券商開設的信用擔保賬戶中,而投資者開設的「信用證券賬戶」(即兩融賬戶)為其二級賬戶。然而,股票積少成多效果使得這些信用擔保賬戶能輕易進入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

業界預計,如果不修改相關信披規則,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兩融交易,券商信用擔保賬戶必將佔據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並使得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技術性大幅減少。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已有私募基金故意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成功避免現身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隱藏前十大流通股東身份

今年三季末,已有55家證券公司的信用擔保賬戶在823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亮相,而去年底這一數字僅為486家。

數據顯示,金嶺礦業、杉杉股份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均佔6個,而華北製藥、長電科技、中華企業、白雲山A、中信國安等多只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的券商信用擔保賬戶數量也達到了5個。

不僅如此,以往這些信用擔保賬戶僅出現在中小市值的股票中,今年三季末的數據卻顯示,市值過千億元的股票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也開始出現了此類賬戶。例如,中國神華和長江電力,儘管三季末市值分別達到3795億元和1066億元,但招商證券信用擔保賬戶仍然躋身這兩隻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持股市值分別高達5.2億元和4.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10月末,機構兩融賬戶數僅為2805個,個人兩融賬戶數為83.5萬個;而目前滬深兩市機構股票賬戶數為8.56萬戶,股票市值在50萬元以上的個人賬戶也達到118萬戶。如果按照個人持股市值佔家庭金融資產20%的比例計算,已經入市且家庭金融資產超過50萬元的個人股票賬戶即可達到743萬戶。

對此,國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等多家券商高管對記者表示,隨著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開通兩融賬戶,券商的客戶信用擔保賬戶規模會越來越大,勢必佔據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的絕大部分,而出現前十大流通股東全部為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的現象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股東人數指標可能失真

不過,投資者真正關心的是,上述現象將給自己帶來哪些影響。

按照現行規則,投資者如果想從證券公司借錢買股票或者借股票賣出,必須提交擔保品,包括股票等有價證券。證券公司則會把所有擔保品,集中到其開設的客戶信用擔保賬戶中——這個一級賬戶下設兩融賬戶,後者用於記錄投資者委託,標明擔保品具體的投資者歸屬。然而,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僅公佈到一級賬戶這個集合賬戶。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宋一欣和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洪增均認為,這勢必帶來兩方面影響,一是投資者本來可以看到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的真實身份被掩蓋;二是本來可以作為股票投資參考的股東人數指標失真。

宋一欣表示,由於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屬於集合賬戶,無疑掩蓋了真正的持有人身份,使得投資者無從判斷具有資金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動向。「有意義的數字被掩蓋,上榜的名單又沒有意義,信披細則需要修改。」

薛洪增則表示,由於信用擔保賬戶這一集合賬戶的存在,會在技術上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實際情況減少,從而使得持股趨向集中,這就使得原本可以根據籌碼集中度來炒股的投資者失去了一大利器。「儘管現在還不是非常明顯,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兩融業務後,大量的投資者集中在一個賬戶裡,或從一個賬戶迅速恢復到分散賬戶,會讓股東人數失真。」薛洪增稱。

不過,也有個別投資者將券商信用擔保賬戶與公募基金等機構賬戶相提並論,藉以證明其合理性,這也遭到法律界人士的否定。宋一欣表示,儘管同屬於將資金集合的賬戶,但公募基金的下單人為投資經理,因此投資者可根據這些機構賬戶判斷機構動向,借此彌補中小散戶在研究和投資方面的劣勢,而信用擔保賬戶顯然不具有這一功能。

加劇中小投資者信息弱勢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10月份有數十名私募機構人士聚集在深圳福田區座談投資策略,探討的問題之一為:在股票保證金大幅流失的新形勢下,如何規避主動或被動上榜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對此,有私募人士在座談會上提出,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後一天,通過將所持的股票全部抵押給券商進行融資即可規避上榜。這也得到不少私募人士的認可。據悉,這一成本和風險較低的操作手法已被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大戶利用。

按照相關規定,目前參與兩融交易的投資者主要門檻為開戶滿6個月和金融資產超過50萬元。由此可見,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資金大戶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的障礙較小。

宋一欣表示,中小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變化成了他們觀察大資金動向的重要渠道之一。包括私募機構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都選擇通過這種渠道隱藏自己,這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

薛洪增則稱,這一損失在未來有加大的趨勢。按照目前趨勢和國外資本市場的經驗,我國的個人資金大戶和機構投資者仍有參與兩融的較大空間,這些大戶和機構都可以在季末最後一天通過兩融賬戶隱藏自己的身份,從而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消失。

應還原股東身份

早在1993年,中國證監會出台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就規定,上市公司對外公開披露的年報內容應包括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半年報則不需要。但在此後的10多年,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以及讓中小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名單——尤其是主流資金的動向,前十大股東名單、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陸續被要求在半年報、季報中披露。

業界認為,這些信披政策在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披質量、打擊坐莊和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取得了巨大效果。事實上,監管層也在多項文件中告知上市公司,凡是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管監管部門有沒有作出相應規定,上市公司均應當披露。「只公佈一個集合賬戶,而不公佈這一集合賬戶後面的詳細資料顯然是違背監管原則的。」薛洪增表示。

宋一欣和薛洪增表示,無論是考慮到投資者的現實需求,還是考慮到監管原則與方向,監管部門都應採取措施來解決券商信用擔保賬戶作為集合賬戶登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造成的弊端。

宋一欣和薛洪增建議監管部門,目前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還原股東身份,讓券商信用擔保賬戶徹底消失在股東名單裡;二是賦予券商公佈信用擔保賬戶的二級賬戶,即兩融賬戶明細的義務。

對此,有多位證券業和法律界人士表示,儘管表面上看信用擔保賬戶屬於抵押關係,但實際上是信託關係,因此第二種方式恐不符合《信託法》,因為受託人不能隨意公佈委託人的資料。因此,選擇第一種方式既是當務之急,也合乎情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afa4bb01013t24.html

【私募借兩融賬戶隱藏十大流通股東身份】目前已有私募基金故意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成功避免現身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就是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後一天,通過將所持的股票全部抵押給券商進行融資即可規避上榜。這一成本和風險較低的操作手法已被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大戶利用。全文見圖。證券時報

上述報導,終於幫我解開一個困擾心頭已久的謎團。

$廣匯能源(SH600256)$三季報,宏源證券信用賬戶持倉8756萬股,中信建投信用賬戶持倉1932萬股,半年報還有申銀萬國信用賬戶持倉1750萬股。多少私募,樂在其中呀?
私募借兩融賬戶隱藏十大流通股東身份
中小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變化成了他們觀察大資金動向的重要渠道之一。包括私募機構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都選擇在每季度最後一天通過兩融賬戶來隱藏自己的身份,這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
證券時報記者 李東亮
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股東人數變化情況一直被中國股民視為重要投資參考。但是,私募及資金大戶可以藏身在券商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融資融券賬戶中,而使得前述參考指標失真。
按照現行信披規則,在兩融業務中,投資者融資時抵押給一家證券公司的零散股票,將會集中到該券商開設的信用擔保賬戶中,而投資者開設的「信用證券賬戶」(即兩融賬戶)為其二級賬戶。然而,股票積少成多效果使得這些信用擔保賬戶能輕易進入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
業界預計,如果不修改相關信披規則,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兩融交易,券商信用擔保賬戶必將佔據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並使得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技術性大幅減少。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已有私募基金故意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成功避免現身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隱藏前十大流通股東身份
今年三季末,已有55家證券公司的信用擔保賬戶在823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亮相,而去年底這一數字僅為486家。
數據顯示,金嶺礦業、杉杉股份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均佔6個,而華北製藥、長電科技、中華企業、白雲山A、中信國安等多只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的券商信用擔保賬戶數量也達到了5個。
不僅如此,以往這些信用擔保賬戶僅出現在中小市值的股票中,今年三季末的數據卻顯示,市值過千億元的股票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也開始出現了此類賬戶。例如,中國神華和長江電力,儘管三季末市值分別達到3795億元和1066億元,但招商證券信用擔保賬戶仍然躋身這兩隻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持股市值分別高達5.2億元和4.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10月末,機構兩融賬戶數僅為2805個,個人兩融賬戶數為83.5萬個;而目前滬深兩市機構股票賬戶數為8.56萬戶,股票市值在50萬元以上的個人賬戶也達到118萬戶。如果按照個人持股市值佔家庭金融資產20%的比例計算,已經入市且家庭金融資產超過50萬元的個人股票賬戶即可達到743萬戶。
對此,國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等多家券商高管對記者表示,隨著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開通兩融賬戶,券商的客戶信用擔保賬戶規模會越來越大,勢必佔據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的絕大部分,而出現前十大流通股東全部為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的現象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股東人數指標可能失真
不過,投資者真正關心的是,上述現象將給自己帶來哪些影響。
按照現行規則,投資者如果想從證券公司借錢買股票或者借股票賣出,必須提交擔保品,包括股票等有價證券。證券公司則會把所有擔保品,集中到其開設的客戶信用擔保賬戶中——這個一級賬戶下設兩融賬戶,後者用於記錄投資者委託,標明擔保品具體的投資者歸屬。然而,股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僅公佈到一級賬戶這個集合賬戶。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宋一欣和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洪增均認為,這勢必帶來兩方面影響,一是投資者本來可以看到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的真實身份被掩蓋;二是本來可以作為股票投資參考的股東人數指標失真。
宋一欣表示,由於券商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屬於集合賬戶,無疑掩蓋了真正的持有人身份,使得投資者無從判斷具有資金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動向。「有意義的數字被掩蓋,上榜的名單又沒有意義,信披細則需要修改。」
薛洪增則表示,由於信用擔保賬戶這一集合賬戶的存在,會在技術上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實際情況減少,從而使得持股趨向集中,這就使得原本可以根據籌碼集中度來炒股的投資者失去了一大利器。「儘管現在還不是非常明顯,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兩融業務後,大量的投資者集中在一個賬戶裡,或從一個賬戶迅速恢復到分散賬戶,會讓股東人數失真。」薛洪增稱。
不過,也有個別投資者將券商信用擔保賬戶與公募基金等機構賬戶相提並論,藉以證明其合理性,這也遭到法律界人士的否定。宋一欣表示,儘管同屬於將資金集合的賬戶,但公募基金的下單人為投資經理,因此投資者可根據這些機構賬戶判斷機構動向,借此彌補中小散戶在研究和投資方面的劣勢,而信用擔保賬戶顯然不具有這一功能。
加劇中小投資者信息弱勢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10月份有數十名私募機構人士聚集在深圳福田區座談投資策略,探討的問題之一為:在股票保證金大幅流失的新形勢下,如何規避主動或被動上榜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對此,有私募人士在座談會上提出,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後一天,通過將所持的股票全部抵押給券商進行融資即可規避上榜。這也得到不少私募人士的認可。據悉,這一成本和風險較低的操作手法已被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大戶利用。
按照相關規定,目前參與兩融交易的投資者主要門檻為開戶滿6個月和金融資產超過50萬元。由此可見,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資金大戶將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的障礙較小。
宋一欣表示,中小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變化成了他們觀察大資金動向的重要渠道之一。包括私募機構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都選擇通過這種渠道隱藏自己,這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
薛洪增則稱,這一損失在未來有加大的趨勢。按照目前趨勢和國外資本市場的經驗,我國的個人資金大戶和機構投資者仍有參與兩融的較大空間,這些大戶和機構都可以在季末最後一天通過兩融賬戶隱藏自己的身份,從而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消失。
應還原股東身份
早在1993年,中國證監會出台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就規定,上市公司對外公開披露的年報內容應包括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半年報則不需要。但在此後的10多年,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以及讓中小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名單——尤其是主流資金的動向,前十大股東名單、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陸續被要求在半年報、季報中披露。
業界認為,這些信披政策在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披質量、打擊坐莊和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取得了巨大效果。事實上,監管層也在多項文件中告知上市公司,凡是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管監管部門有沒有作出相應規定,上市公司均應當披露。「只公佈一個集合賬戶,而不公佈這一集合賬戶後面的詳細資料顯然是違背監管原則的。」薛洪增表示。
宋一欣和薛洪增表示,無論是考慮到投資者的現實需求,還是考慮到監管原則與方向,監管部門都應採取措施來解決券商信用擔保賬戶作為集合賬戶登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造成的弊端。
宋一欣和薛洪增建議監管部門,目前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還原股東身份,讓券商信用擔保賬戶徹底消失在股東名單裡;二是賦予券商公佈信用擔保賬戶的二級賬戶,即兩融賬戶明細的義務。
對此,有多位證券業和法律界人士表示,儘管表面上看信用擔保賬戶屬於抵押關係,但實際上是信託關係,因此第二種方式恐不符合《信託法》,因為受託人不能隨意公佈委託人的資料。因此,選擇第一種方式既是當務之急,也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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