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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撰寫招股書業績提升有限 一單或增60萬元

http://www.21cbh.com/HTML/2012-4-5/xNMzA4XzQxNTAxNw.html

21世紀網訊 「海外的上市公司招股書都是律師寫的,此次新股發行改革就是學習海外經驗,徹底的國際化,這將有利於提高招股書的質量。」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則向21世紀網表示。

4月1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

不 過也有投行人士對此新規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中美發行制度不同,改革不可照搬。招股說明書是信息披露的核心文件,而信息披露的質量又是保薦制的核心價值。 如果招股書不由保薦機構來出具,那麼無疑架空了保薦制,保薦制將名存實亡,沒有對強勢的發行人的約束,信息披露的質量可想而知。」

除能否提高招股書的質量的疑問外。業界也非常關心新規能否提升律師事務所的收入。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投行強勢的背景下,律師事務所很難從IPO盛宴中多分幾杯羹。因為目前大陸沒有由律師事務所單獨完成的招股說明書,參照同樣香港地區的經驗,律師事務所多寫一份招股書,獲得的報酬為50萬-80萬港元(約40萬-64萬元)。

與國際接軌

招股書到底應該讓誰來寫?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會想到招股書質量相對較高的美國。

據悉,在美國,招股書均由律師執筆,雖然業務章節等部分可由投行協助,但最終潤色仍由律師完成。

以剛上市的臉譜為例,該公司首發註冊表的首頁,除了列出公司首席執行官外,緊接著列出的是公司律師和承銷商律師的名字,既有律師事務所的名字,也有主辦合夥人的名字。

金 杜律師事務所證券部楊小蕾表示:「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律師的職業特點(善於和文字打交道)和收費模式(按小時或固定費用收費而不按發行金額比例收費), 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招股書質量的提高。在我國,律師在招股書的寫作過程中參與不多,整個招股書製作基本由保薦人/承銷商負責,這似乎是我國的一個特色。

據瞭解,目前,實行保薦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不多,即便在實行保薦制度的香港,招股書的撰寫仍然主要由律師負責。

楊小蕾表示,雖然不能得出保薦機構撰寫招股書的質量不如律師所的結論,但一是從保薦機構的職業特點來看,比如對財務數字、市場敏感,對文字則不一定敏感;二是從保薦機構的收費模式,比如根據融資額按比例收費,這二者似乎都會影響招股書的寫作。」

上述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與國際接軌,提高招股書的質量,這或許就是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中特別提出鼓勵律師撰寫招股書的原因。」

此 外,對於鼓勵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書的新規,有投行人士認為這是促使國內券商回歸傳統。「證監會此條規定就是促使產業鏈上各個角色歸位。保薦人做保薦的事 情,保薦機構不要既當運動員又當評判者,應當站在中立的位置上替中小股民把好關,把真正好的企業保薦給證監會。招股書的撰寫明確由律師完場,這樣保薦人可 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資源整合和審核工作上,真正回歸國際上傳統券商的位置。」

或催生牌照

對於新規,業內亦有不同的意見。

有投行人士稱,招股書是綜合性的信息披露文件,律師的專業知識過於狹窄,難以擔當此任。

對於這樣的觀點,上述律師也表示認同。

該律師向21世紀網表示:「目前情況下讓律師直接寫招股書,有點勉為其難。至少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方面沒有投行專業。要是可以獨立操作招股書,那律師事務所可以轉型做券商了。 」

此前,招股書由券商的投行完成,招股書的問題亦由券商來承擔。 一位投行人士反問21世紀網:「招股書誰寫誰負責。你覺得讓律師寫招股書後,他們能對招股書承擔全部負責任嗎?」

事實上,業內人士大多認為,證監會鼓勵律師寫招股書的新規最有可能的還是由承銷商的律師寫,然後由投行進行把關。在實踐當中,部分投行已經將盡職調查和招股書部分內容委託相關的律師事務所來完成。

此外,新規出台後,行業內紛紛預測以後是否會出現律師事務所的准入牌照,或者出現專業的證券律師證。

投行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中將鼓勵有條件的優秀律所寫招股書,如果這條政策落實下去,那麼可能會使證監會重新設置行政許可,重新控制律所。說不定不遠的將來又會像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一樣給律所發個牌照。」

律所收入難提高

雖然新規鼓勵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書,但其收入短期內很難大幅提高。

據悉,在此前的新股發行制度中,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財經公關、環評機構和IPO諮詢等7類機構都是IPO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但是,無論是評估機構還是律師事務所亦或會計師事務所都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統計數據顯示,在2011年逾百億元發行費用中,投行拿走了85%的發行費。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在IPO項目上的收費偏低,分別佔總發行費用的4%和6%。

上述律師告訴21世紀網,去年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平均收入是一單148萬元,賺得是「小錢」。

立德諮詢的統計數據也證明了律師事務所在IPO過程中獲得的收益並不高。

例如,發行日期為2011年12月28日的溫州宏豐,其發行費用為3976.7萬元,其中承銷保薦費為3097萬元,審計費為323萬元,而律師費僅152萬元;蘇交科發行費用為5705萬元,承銷保薦費用、4880萬元,審計費295萬元,律師費為190萬元。

2011年創業板IPO平均發行費用為4637.9萬元,保薦承銷費3925.2萬元,審計費用211.5萬元,律師費用僅142.1萬元。

不過證監會的新規出台後,律師事務所有望得到「改善」。

據悉,目前香港要律師寫招股書,費用要增加50萬-80萬港幣,這意味著其有望額外增加50%的收入。但與投行動輒千萬的收入相比,這顯然仍屬於「小錢」的行列。(21世紀網 陸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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