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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公司起訴納斯達克「種族歧視」

http://www.21cbh.com/HTML/2012-2-3/yMMzA3XzM5ODgyMw.html

中概股公司的反擊戰打響了:起訴美國交易所。

1月5日,遼寧新興佳波紋管製造有限公司(下稱「新興佳」)向紐約州法院提起了對納斯達克交易所(NASDAQ Stock Exchange)歧視性行為的訴訟,要求索賠3億美金。1月26日,該案在美國開庭。

「案件審理迄今為止進行得很順利。」新興佳的法律顧問之一布萊爾(Blair C. Fensterstock)在郵件中告訴本報記者。去年,新興佳被納斯達克摘牌。

「納斯達克交易所違反章程(摘牌)的做法,導致新興佳蒙受了超過2.2億美元的市值蒸發,並影響到了它在美國的生意,所以我們決定採取法律維權。」布萊爾說。

「這會形成一個判例,之前從來沒有過。不管結果如何,這對整個中概股的未來都具有重要意義。」國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淳評價說。多年幫助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李淳密切追蹤本案的進展。

指控「種族歧視」

新興佳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它遭遇了納斯達克交易所多次歧視性違法行為。

首先,在該公司上市時,納斯達克高級副總之一、上市交易部主管麥克·艾曼(Michael Emen)要求新興佳放棄「律師和當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以此作為登陸納斯達克的前提條件。

「律師和當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權是一項普遍適用的法律權利。這麼要求是違反美國證交會規定的。」李淳分析說。

其次,在納斯達克交易所摘牌新興佳時,麥克又說:「這樣做是要向世界發出一個信號:反對中國公司」,「該公司的披露可能符合我們的規則,但他們肯定不符合我們的精神。」上述表態均被錄音記錄。

新興佳對此表示,在納斯達克的上市規則,乃至該所的行為準則中,都沒有所謂的「納斯達克精神」。因此,麥克此說是直接針對中國海外上市企業的種族歧視。

新興佳認為,麥克並非納斯達克交易所中唯一一個發表歧視中國公司言論的高管。它要求法院進一步調查納斯達克交易所董事會成員。

對於新興佳著重強調的種族歧視,蘇州大學教授董潔林說:「(如果)納斯達克交易所看作是一個私人俱樂部,那麼它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立規矩和改規矩。這樣案件就和歧視沒關係。」

但是一位安姓投行人士則表示,在美國的某些州,反歧視法同樣適用於私人俱樂部。「勝訴的關鍵是,法院認定私人俱樂部是一個事實上的公共場所。」

「紐約市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俱樂部有餐飲服務、有400名以上會員、盈利性地收非會員錢,那麼該俱樂部就不能被認定為具有『明確的私人性質』,就必須遵循反歧視法,」他補充說,「納斯達克交易所同理。」

布萊爾說,「納斯達克交易所是接受美國證交會監督的國家機構。」他特意強調了「國家」,「它代表的是政府。它決不是一個私人俱樂部。因此,它的歧視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

「我們已經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貿易代表處發出了商務函,專門就此事表達了我們的關切,」 布萊爾補充說,「像納斯達克交易所這樣的種族歧視行為將會影響中美之間的經濟和貿易往來。」

此外,新興佳還指控納斯達克交易所僱員西恩·波奈特(T. Sean Bennett)。

去年5月,西恩簽署了新興佳的摘牌令。然而之前,納斯達克上市獨立聽證委員會不同意摘牌。西恩在沒有徵得委員會大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做出了相反的決定。新興佳特別指出,西恩和麥克同處一間辦公室。

新興佳認為,納斯達克高層對該公司的上市核准以及下市摘牌過程缺乏監管。這導致了交易所的某些僱員能隨心所欲地「指定」結果。而這樣做違背了納斯達克的指導性原則。

因上市過程受質疑

另一個對於新興佳的質疑集中在它的上市過程中。

2010年7月13日,在紐約國際集團(the New York Global Group)的幫助下,新興佳登陸美國場外櫃檯交易系統(OTCBB)。5個月後,它轉板至納斯達克市場。

紐約國際集團一般採取反向併購的方式,幫助中國中小企業赴美上市。所謂的反向收購,也即中國人常說的「買殼上市」。反向收購要比首次公開募股便宜得多,因此它受到欲赴美上市的中小企業的歡迎。

該公司將中國資產注入美國的空殼公司,以此獲取上市資格。而現在,紐約國際集團已於上月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調查(FBI),涉嫌幫助這些企業誇大資產、謊報利潤增長,以此促成上市並推高股價。

美國證交會去年也對反向收購上市的做法正式提出警告,稱它們具有欺詐及其他弊病的傾向,並稱「調查發現數十家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存在會計問題。」

而新興佳也因與紐約國際集團的反向收購操作而受到質疑。事實上,當初納斯達克交易所責令新興佳摘牌,也是出於對其財務狀況的不信任。

交易所認為,2010年12月,新興佳在轉板申請過程中,它與機構投資者達成的2000萬美元的融資交易可能隱瞞了一些重要信息。

因此,距離新興佳在納斯達克上市僅僅一個月,納斯達克交易所就要求該公司摘牌。新興佳的股價從每股9美元跌到70美分以下。

「納斯達克交易所責令新興佳退市不可能是無事生非,」李淳律師對此表示,「西方資本市場的規則是公開的、透明的、公平的,它不可能針對某一個公司,沒事去限制你」。

然而,新興佳沒有對反向收購上市的行為做出解釋。布萊爾僅僅表示:「本傑明·魏被傳訊不影響納斯達克交易所的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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