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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騙九萬元非法接受貸款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三年兩個月

1 : GS(14)@2010-09-26 12:21:07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65.html

一名警員詐騙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及另一名警方疑犯共逾九萬元,未經許可下接受三千元貸款,以及游說該名疑犯在廉政公署調查相關貪污案件時不要提供協助,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
劉振偉,三十三歲,較早時承認共十八項罪名,即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一項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暫委法官林嘉欣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可恥,令警隊蒙羞。
法官亦斥責被告作為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知法犯法。法官續稱,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以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加入香港警務處為警員。自二○○八年一月,被告駐守灣仔警署的刑事調查隊。
被告於二○○八年四月一日被委派負責調查一宗懷疑勒索案。被告拘捕一名與該案有關的疑犯後,告知該疑犯的妻子其丈夫將被通宵扣留,並要求她須給予他五千元作為疑犯的保釋金。
該疑犯的妻子其後給予被告所需的五千元現金,但其丈夫繼續拘留至四月三日,當日疑犯被押送往東區裁判法院就一項勒索罪答辯。疑犯其後獲准保釋,而保釋金則由其妻支付。自此,被告從未向她交還該筆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八年六月六日至八月一日期間,先後七次向一名非禮案的疑犯訛稱其涉嫌觸犯的罪行嚴重,並聲稱疑犯須支付保釋金共三萬五千元。
被告亦於二○○八年六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四日期間,先後四次向上述疑犯詐騙共四萬三千元,聲稱非禮案的受害人索取有關款項以撒銷其投訴。
事實上,受害人被揭發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她其後被起訴相關罪名,並承認控罪。但受害人從未有向疑犯索取金錢,而且亦從未有收取上述部份款項。
被告又於二○○八年十月十三日至十二月十七日期間,先後四次誘使上述疑犯向他借出款項共七千四百元。被告聲稱他本人正受到廉署調查,並需該等款項以支付其保釋金。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八年十月九日未經許可下,向上述疑犯借了三千元款項,訛稱其本人曾借錢予朋友,並需要金錢籌備婚禮。
此外,被告於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知悉廉署人員曾要求上述疑犯在一宗貪污案件中協助調查,遂教導疑犯不要向廉署提供任何供詞,以及不要向廉署人員提及他們兩人之間的金錢瓜葛。
香港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曾藹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厚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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