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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監管科技總體方案,大數據平臺領銜監管3.0時代

近期,證監會正式印發《中國證監會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下簡稱“總體建設方案”),其中詳細分析了證監會監管信息化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面臨挑戰,提出了監管科技建設的意義、原則和目標,明確了監管科技1.0、2.0、3.0各類信息化建設工作需求和工作內容。

事實上,去年底證監會關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專項學習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就提出了2018年的四個重點方向,其中一個就是:大力推進科技監管,提升監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著力提升監管本領。

隨後,在今年5月25日,證監會推出了第一個科技監管的落地舉措——正式發布實施《稽查執法科技化建設工作規劃》。現如今時隔三個月,證監會馬不停蹄,將《總體建設方案》敲定推出。

《總體建設方案》中明確了五大基礎數據分析能力、七大類32個監管業務分析場景,提出了大數據分析中心建設原則、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監管科技運行管理“十二大機制”。

如劉士余所說,證監會將在加強電子化、網絡化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為證監會提供全面、精準的數據和分析服務,著力實現三個目標。

一是完善各類基礎設施及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實現業務流程的互聯互通和數據的全面共享,形成對監管工作全面、全流程的支持。

二是積極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進行實時數據采集、實時數據計算、實時數據分析,實現對市場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強化市場風險的監測和異常交易行為的識別能力,及早發現、及時處置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探索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包括機器學習、數據挖掘等手段為監管提供智能化應用和服務,優化事前審核、事中監測、事後稽查處罰等各類監管工作模式,提高主動發現問題能力和監管智能化水平,促進監管模式創新。

而《總體建設方案》中對於監管科技1.0、2.0、3.0各類信息化建設工作也提出了明確分工。

監管科技1.0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通過采購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軟硬件工具或設施,滿足會內部門和派出機構基本辦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監管工作的數字化、電子化、自動化、標準化程度。

監管科技2.0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通過不斷豐富、完善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功能,優化業務系統建設,實現跨部門監管業務的全流程在線運轉,為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監管科技3.0階段的應用打下良好的基礎。

監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設一個運轉高效的監管大數據平臺,綜合運用電子預警、統計分析、數據挖掘等數據分析技術,圍繞資本市場的主要生產和業務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和歷史分析調查,輔助監管人員對市場主體進行全景式分析、實時對市場總體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及時發現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履行監管職責,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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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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