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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池業務遭步步圍堵 券商資管啟動清理整改

因市場消息稱券商資管資金池業務將被全面叫停,券商股在5月5日經歷“驚魂”一幕,個股紛紛大跌。在業內,這種緊張情緒更是有增無減,對“資金池”業務或談之色變、或閉口不談。5日下午,證監會對上述消息做出回應,證監會近日開展的工作是對前期監管工作的延續,並非新要求。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這一禁令在過去兩年內不斷加碼。就在去年,部分基金子公司先後被罰,專項檢查和清理工作已開始啟動。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資金池業務的監管和整改也逐步升級。有業內人士指出,對於監管層和經營機構而言,最擔心的風險就是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由於期限錯配而引發的流動性危機。而某大型券商資管公司高管還同時強調,由於存在期限錯配,控制資金池業務當前的規模則需要在新增資金和投資範圍上做平衡,整改方案的難度不容小覷。

步步圍堵資金池業務

證監會在本周五例會做出上述回應時,還提出了資金池業務的界定。證監會稱,資金池業務是市場上對具備借新還舊、混同運作、募短投長、脫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類資管產品的通稱。

這並非是監管層首次對資金池業務作出界定。在過去的兩年多里,監管層對資金池業務其定義和特征不斷細化,禁止證券經營機構參與的力度持續加碼。

在2015年3月,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明確規提出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並對資管計劃投資非標資產的諸多情形劃定了禁區。其中就包括,不同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進行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應明確對應。資管計劃應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多個資管計劃不得合並編制一張資產負債表或估值表的情況,也被禁止。而資管計劃在開放申購、贖回或滾動發行時未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的情形,也被明確禁止。

“協會文件當時針對的資金池產品,有的是先募集資金、再定投資標的,有的是期限錯配和短募長投。比如一個產品每三個月開放,但投向的資產可能要半年甚至好幾年才到期,如果是投向房地產項目還會更長。”有公募人士對此表示,部分產品還存在分期募集等操作,各期產品收益和風險並不匹配,後期投資者的隱形風險提升。

監管在次年進一步升級和細化。證監會在2016年7月,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將《行為細則》中的監管要求落地為證監會規範性文件,被業內稱為“新八條”。

《暫行規定》出臺之後,市場對嚴控杠桿的相關規定關註和討論較多。但文件中,還重申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開展或參與具有資金池性質的資產管理業務,並明確了新老劃斷政策和過渡期安排。

從具體要求來看,新八條除了延續《行為細則》對資金池業務的定義之外,還補充了兩條適用情形。包括資管計劃未進行實際投資或投資於非標資產,而僅以後期投資者的資金向前期投資者兌付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以及在資管計劃所投資產發生不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時,資管計劃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的情況。

“證監會‘新八條’之後,對於資金池業務的態度就已經很明確了,行業整體開始收縮此類業務規模,但各家收縮的力度大小不一。”上述券商資管老總坦言,其所在券商也開展有資金池業務,但去年下半年起已在收縮存量規模。

值得註意的是,在證監會“新八條”出臺後,後續的檢查摸底工作和行業自查一直未間斷。就在今年2月,證監會還對券商資管類資金池業務進行過摸底,監管重點為跨期平層類產品。在本周五例會上,證監會也表示在日常監管中持續、多次組織開展機構自查及專項檢查,分步、有序規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存在資金池隱患的資管業務。

“截止目前,大部分涉及相關問題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通過新設產品承接實現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規範,相關規範行為有序進行,未對市場造成影響。”證監會強調。

整改難度不容小覷

對於資金池業務的風險,證監會表示,相關操作模式背離了資產管理產品獨立運作、風險自擔的基本特征,容易積累流動性風險,形成剛性兌付的誤導性信息,實質上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當前整個市場的風向轉變,一行三會的監管全面收緊,鼓勵資金脫虛向實。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對於經營機構來說,資金池業務最大的風險是由於期限錯配而可能引發的流動性危機。這也是當前監管層真正擔心的問題。”上述券商資管老總稱。

按媒體曝出的深圳證監局整改要求,券商資管資金池產品將被嚴格控制產品規模,原則上應逐月下降;嚴格控制產品投資範圍,控制資金端和資產端的久期錯配程度、組合久期和杠桿倍數不得上升。同時,采用影子定價的風控手段對負偏離度進行嚴格監控。

而據上述券商資管老總介紹,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已推進兩年,目前已進入具體落地執行階段;此前,按證監會“新八條”的精神要求,存量資金池產品已開始逐漸壓縮規模,“但由於資金池業務一旦開展做起來,因為存在期限錯配,短期內完全收掉是不可能的。”

其表示,從整改的可行性角度來看,部分資金池產品的規模壓縮需要一定的期限,也不能完全斷掉增量資金,否則前期的資金就會崩掉。以三年整改期為假設,當新增資金進入資金池後,新增的投資標的必須要投向三年或更短時間內可以到期的資產;不能再出現跨三年期的情況,不能再配置流動性差的資產。

但該人士同時也坦言,做好資產端和資金端的平衡,對經營機構提出了較高的挑戰,此類業務規模較大的機構所面臨的難度和壓力則更大。“由於期限變短,產品收益率會逐漸下降,這可能會導致資金不再進來;如果沒有增量的資金,整個資金鏈又可能就會斷掉。操作起來是很考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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