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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峰需求日增 抽蓄電站進入建設高峰期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於本月初正式發布。此次《規劃》中,將“加強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系統的靈活性”作為“十三五”的重點任務之一。

抽蓄電站未完成“十二五”水電規劃

《規劃》顯示,“十三五”期間,加強系統調峰能力建設,提升系統靈活性,從負荷側、電源側、電網側多措並舉,充分挖掘現有系統調峰能力,加大調峰電源規劃建設力度,優化電力調度運行,大力提高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十三五”期間,抽水蓄能電站裝機新增約1700萬千瓦,達到4000萬千瓦左右。

據國家能源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抽蓄電站總裝機約為2300萬千瓦,與水電"十二五"規劃的3000萬千瓦目標相比,完成率僅為77%,而且"十二五"期間抽蓄新開工規模為2090萬千瓦,僅為規劃目標的52%。

截至目前,全國已投產28座抽蓄電站,分布在17個省市,總裝機2402.3萬千瓦;在建17座抽蓄電站,總裝機2140萬千瓦;正在籌建32座抽蓄電站,總裝機4061萬千瓦。

抽水蓄能電站效用未充分發揮

據了解,抽蓄電站是把電網負荷低谷時多余的電能轉化為水的勢能儲存起來,在負荷高峰時將水的勢能轉化為電能,實現電能的有效存儲,並將電能在時間上重新分配,有效調節了電力系統生產、供應、使用之間的動態平衡。抽蓄電站具有機組啟停迅速、工況轉變靈活,可以實現頂峰填谷、調頻調相、緊急事故備用等特點,被喻為電網的"調節器""穩壓器"和"蓄電池"。

隨著調峰需求日益增加,我國抽蓄電站進入建設高峰。

江蘇溧陽抽水蓄能電站首臺機組日前完成調試工作,即將投產。這是江蘇省規模最大的抽水蓄能電站,核準概算總投資76.35億元,建成後年發峰荷電量20.07億千瓦時。

今年8月,我國西北地區首個抽蓄電站——陜西鎮安抽蓄電站正式開工建設,新疆阜康、福建廈門抽蓄電站也相繼獲得核準。

與此同時,我國抽水蓄能電站依然存在效用未充分發揮的問題。以華北華東區域為例,去年5月,國家能源局發布《華北華東區域抽水蓄能電站運營情況監管報告》,顯示電站建設滯後、調度規則缺失、電價機制不合理、投資主體單一等問題是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例如,內蒙古呼和浩特抽蓄電站於2006年8月26日獲得項目核準,設計工期51個月。由於資金不到位,項目於2007年11月停工,直至2009年11月項目才恢複建設。目前僅有2臺機組並網試運,建成時間落後4年,項目建設成本由49.34億元增加至56.43億元。

對此,《報告》建議,完善規劃、實施政策後評估,引導抽蓄電站健康發展。建議在規劃、核準新建抽蓄電站時,引入效果評價機制,並對現有抽蓄電站實際利用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統籌協調電網與抽蓄電站配套建設,減少網絡約束;落實投資主體責任,強化電網、電站批複剛性約束,對長期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實施項目進行限批。

此外,部分電站還存在窩電問題。

例如,山西西龍池電站所在的晉北地區由於風電快速增長、網源發展不協調,存在窩電問題,4臺機組中有2臺在高峰時段不能全啟頂峰發電,低谷時段不能全啟抽水蓄能,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報告》認為,抽蓄電站與其他類型機組在調峰、事故備用的調用先後順序上沒有明確規定,對抽蓄電站的調用合理性難以進行精確評價。此外,抽蓄電站的水庫運用也有待進一步優化,警戒水位的設定需要更加科學地統籌調峰與備用間關系,以充分挖掘抽蓄電站的調峰能力。

抽蓄電站的電價測算方法同樣值得關註。

此前,國家能源局專門頒布來相關電價政策,明確在形成競爭性電力市場以前,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彌補固定成本及準許收益,並按無風險收益率(長期國債利率)加1-3個百分點的風險收益率確定收益,電量電價彌補抽發電損耗等變動成本;逐步對新投產抽水蓄能電站實行標桿容量電價;電站容量電價和損耗納入當地省級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並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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