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山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白雲山及王老吉藥業股東起訴王老吉藥業原董事長王健儀損害公司利益一案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王健儀向王老吉藥業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並致歉。
回溯案件經過,2013年4月,剛從王老吉辭職不久的王健儀在廣告中表示,其將配方獨家傳授給了加多寶,而沒有傳給其他企業。彼時白雲山認為,廣告片播出時王健儀雖已辭職,但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因此將其告上法庭。
根據《民事判決書》,越秀區法院作出判決如下:
1、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王健儀向第三人王老吉藥業賠償經濟損失70840元。
2、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王健儀在《南方日報》刊登致歉聲明(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刊登的字體不得小於報紙正文字體)。
3、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571元,由被告王健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