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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正及平等对待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1-15/100217189.html

香港市场怎样面对蔓延而来的火线入股?
《新世纪》周刊 记者 沈乎

  内地创业板的火线入股现象也蔓延到了香港市场。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10年10月发布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Pre-IPO)投 资的指引,规定除非常特殊的情况,Pre-IPO的投资必须在首次提交申请表格(即A1表)日期前28天,或证券交易首日前180天。

  近日,港交所发言人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谈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考虑,称此次要求的有关期限与上市委员会以往处理其他同类案例的决定大致相同。

  港交所发言人表示,上市申请人在向港交所呈交上市申请时,须附上有关公开招股前投资的资料供审阅。大部分申请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均没有引入 PreIPO投资者。然而,2010年香港新股市场活跃,准上市企业在Pre-IPO阶段引入投资者的确有所增加。近期两宗上市申请,均是申请人在提交 A1表格当日才签订Pre-IPO的投资协议,交易完成都在临近上市委员会的聆讯日期,涉及的价格也远低于IPO招股价。相比起参与这两宗IPO的投资 者,Pre-IPO投资者所享的条款大为优厚。

  港交所虽未明指是哪两宗案例,不过市场一致认为其中一宗是四环医药(00460.HK)。2010年7月,新天域资本子公司Top Matrix以5.4亿元的价格购买四环医药约9%的股权。在遭到港交所阻击后,四环医药向新天域资本回购了股份,才得以顺利上市。

  港交所认为,此类行为抵触了《上市规则》的公平原则,即所有证券持有人必须受到公正及平等对待。上市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或是应撤销有关投资,或是应押后上市时间表。

  港交所发言人对此解释道,容许上市申请人引入Pre-IPO投资者,前提是有关安排必须对IPO时入股的投资者公平。相比起参与IPO的投资者,Pre-IPO投资者所享的条款一般较为优厚,例如入股价格远低于IPO招股价。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上市前入股的投资者须承受较大的风险,如企业最终未能上市,因此投资者以折扣价入股也并非一定不公平,此中的关键在于签订Pre-IPO投资协议的时间,Pre-IPO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与IPO阶段的投资者,应有明显分别。

  “几年前香港市场对这些问题开始关注。但由于上市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市场是按港交所公布的相关上市决策作为原则性的参考。”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香港公司部合伙人刘博海表示,也即如果Pre-IPO投资于提交上市申请六个月之前已经完成,一般而言,说服港交所有关投资没有违反公平原则要求的机会比较大。

  否则,上市发行人需要作出更详细的解释,为何该投资是在上市申请前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或在上市申请后才完成、该投资者是否承担适当的投资风险、是否只是财务投资者或是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对上市发行人作出贡献、就IPO价格折让的合理性。

  港交所发言人称,在审查上市申请时会先考虑所有因素,以决定会否对公司施加出售限制或其他限制。如申请人出现严重财政问题需要紧急引资,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也会个案考虑。

  刘博海介绍,目前在港交所上市,从准备材料到挂牌交易,差不多要6-9个月的时间,而由递交A1申请表到挂牌交易,大约需要4-6个月的时间。 至于锁定期的规定也无法一概而论:六个月之前入股的投资者不一定有锁定期,比较接近IPO申请的入股者,为向港交所证明自己也愿意长期持有,会通过自愿锁 定来帮助“过关”;如果没有锁定期的,则需要说明原因。

  因此,若在IPO申请之前六个月外入股,加上申请的时间,投资周期一共只有10-12个月,无需锁定期即可退出。刘博海律师认为,如果真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应该收紧些为好,即将六个月的时限拉长一点更公平。

  “在上市申请之前才投资,肯定不只是一个财务投资者,还须有战略投资者或行业领袖的身份,对企业才有贡献。” 刘博海说。

  刘博海指出,港交所公告表示,如果有关资金已经交付且申请人已经收到并不可撤回,Pre-IPO投资才被视为在提交申请表格前28天或交易首日前满180天已经完成。这意味着市场上还存在着已签订协议而钱款未到账的情况。

  他介绍,在2011年一季度港交所会向市场人士发布咨询文件,根据回馈意见决定是否修改相应的上市规则。

  “我所特别关注在首次公开招股活动中所有投资者是否受到公正及平等对待。”港交所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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