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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要變?住建部摸底城市水價 企業需報三年收支

為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修訂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期開展了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情況調研,其中,一些樣本城市供水企業將按照要求填寫2013年至2015年三年間的運營收支情況。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在“收支情況”一欄中,供水企業需要填報的內容包括售水收入,財政補貼,其他收入,制水成本,輸配成本,設施建設,稅金等具體數據。

在此次調研中,一些城市的供水行業主管部門也將填寫“《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建議如何修改?”等方面內容。

為何進行此次調研?住建部表示,此舉的目的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進一步研究完善城市供水價格機制,修訂《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下發,該文件要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運輸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

“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全面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推行供熱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上述文件稱。

現行《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由原國家計委和原建設部共同制定,1998年9月發布並開始實施的。此後在2004年做過一次修訂。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當時水務行業沒有完全開放、市場化程度較低的情況下,《辦法》的實施為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以及理順水價創造了條件。但是,隨著特許經營制度的深入,資源性價格改革的推進,供水水質與服務標準的提高,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以及行業相關問題社會關註度的不斷提升,使得行業的發展面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

地方層面的調研已經開始。據湖北住建廳網站消息,湖北省住建廳近期組織對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情況開展調研。此次調研將重點了解《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修改建議,地方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的總體情況,城市供水成本與企業運營情況,城市供水定價與調價情況,城市供水成本監審與信息公開情況。

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在2013年年底曾下發《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該《意見》強調,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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