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央企薪酬改革啟動:幹不好 退工資!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959

U5193P31DT20140827174505

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即將開始。不過,薪酬改革不等於降薪。薪酬改革的目的是通過改革,將國企負責人中偏高、過高的薪酬水平降下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

薪酬改革範圍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具體調整範圍將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並由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

薪酬構成

此番改革中,央企負責人薪酬將由過往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邱小平介紹,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央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與央企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

新華社記者從知悉情況的央企人士處了解到,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

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

邱小平表示,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另外,根據改革方案,對於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央企負責人,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如果央企負責人幹得不好,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福利待遇:不得從下屬企業領酬

針對目前不同中央企業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央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而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將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這也意味著,即便央企負責人在下屬企業兼職,也不得領取報酬。此外,央企嚴禁按照職務為負責人設置消費定額,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職責之外的費用,更不得為其轉移個人費用支出。

員工是否“受牽連”由企業自主決定

新華社記者獲悉,此番改革重點對象是由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至於國有企業內部職工薪酬分配制度,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範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一位權威人士向新華社表示,

薪酬改革重要任務是縮小企業負責人與普通職工薪酬水平差距過大問題,一些負責人薪酬水平有所降低後,不能搞普通員工薪酬層層壓縮、層層降薪,如果這樣做就違背了縮小差距的初衷。

薪酬改革有悖市場化改革 將導致人才出走? 

針對薪酬改革有悖市場化改革方向,將導致人才出走的擔心,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

此番薪酬改革考慮到公平和效益、行政化與市場化相融合原則,力求通過改革形成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質的分配機制。隨著改革推進、董事會制度趨於健全,央企高管市場化選聘比例提高,未來央企高管中的職業經理人從選聘、定薪到退出機制,將根據企業發展狀況以及市場行情來確定。

針對人才出走的擔憂,李錦指出,

相比非國企高管,央企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通道和社會地位等非物質激勵強度大,即使薪酬下降、福利嚴格規範,其綜合激勵水平並不低。由於央企的職責定位和重要性,與一般職業經理人不同,央企負責人往往等同於較高級別公務員,與同級公務員之間的身份轉換也較為頻繁,非物質激勵整體上高於非國有企業。

不過,李錦提醒,降薪表面看影響不大,但往深層次考慮還是有負面影響,“應積極考慮出臺政策或文件,在制度上保護市場化選聘人才積極性,穩定隊伍。”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996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