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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首罰!理財、房地產貸款等業務成重災區

繼今年年初原銀監會接連開出過億罰單後,5月4日,銀保監會的巨額罰單再度襲來。值得註意的是這是銀保監會合並以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首罰,此外一口氣公布十份行政處罰,嚴厲程度可想而知。

其中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吃了500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其中,對興業銀行罰款5870萬元,因多項業務違法違規;對招商銀行罰款6570萬元,因涉及理財、房地產貸款等業務違規;對浦發銀行罰款5845萬元,因涉及理財、貸款等業務違規。同時,多名銀行從業人員也受到處罰。

銀監罰決字〔2018〕1號開給了招商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14條,分別為: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批量轉讓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不良貸款;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時違規承諾保本;違規將票據貼現資金直接轉回出票人賬戶;為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提供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未將房地產企業貸款計入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高管人員在獲得任職資格核準前履職;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銀行承兌業務;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開立信用證;違規簽訂保本合同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違規向典當行發放貸款;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銀監罰決字〔2018〕4號開給了浦發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十九項之多,分別是:一是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二是通過資管計劃投資分行協議存款,虛增一般存款;三是通過基礎資產在理財產品之間的非公允交易進行收益調節;四是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比例超監管要求;五是提供不實說明材料、不配合調查取證;六是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七是票據承兌、貼現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八是國內信用證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九是貸款管理嚴重缺失,導致大額不良貸款;十是違規通過同業投資轉存款方式,虛增存款;十一是票據資管業務在總行審批駁回後仍繼續辦理;十二是對代理收付資金的信托計劃提供保本承諾;十三是以存放同業業務名義開辦委托定向投資業務,並少計風險資產;十四是投資多款同業理財產品未盡職審查,涉及金額較大;十五是修改總行理財合同標準文本,導致理財資金實際投向與合同約定不符;十六是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函;十七是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十八是向客戶收取服務費,但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明顯質價不符;十九是收費超過服務價格目錄,向客戶轉嫁成本。

銀保監會對興業銀行的處罰原因說明中指出,興業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十二條:一是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二是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三是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辦理同業業務;四是,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多家分支機構買入返售業務項下基礎資產不合規;五是同業投資接受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六是債券賣出回購業務違規出表;七是個人理財資金違規投資;八是提供日期倒簽的材料;九是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十是個別董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十一是變相批量轉讓個人貸款;十二是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

從三家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看,被罰原因涉及多項業務領域,而非單一或幾個重點業務領域。此外,除了銀行被罰外,此次開出的罰單中也有銀行從業人員因違法違規操作而被處罰的案例。共6名銀行從業人員被罰。

事實上,此前早有預兆,4月2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的《穩中求進從嚴監管切實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一文中披露,前三個月共處罰銀行業、保險業機構646家次,罰沒合計11.58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798人次,罰款合計2861.85萬元,取消任職資格及禁止從業107人。

文章指出,堅持穩中求進、服務大局,嚴厲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銀行業、保險業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保駕護航。

銀保監會稱,2018年一季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交叉性金融產品違規套利、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編制提供虛假保險資料等亂象開展治理工作,在整治金融亂象執法實踐中切實執行對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員“雙罰”原則。

此外,監管機構還迅速處置了重大風險,嚴格依法查處金融領域重大案件,堅持全面深入調查、快速通報,依法準確定性問責,加大違法違規成本,提高監管威懾力。

銀保監會指出,下一步,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入分析金融亂象成因,進一步加強補齊制度短板工作,從根本上、源頭上遏制金融亂象的發生;始終堅持強監管嚴處罰的執法導向,提高監管能力,增強執法科學性;以罰促改、懲前毖後,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穩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518

首罰透過fb「貼士」收利益

1 : GS(14)@2015-06-18 11:43:5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618/news/eb_ebc2.htm
【明報專訊】近日證券買賣電子化,雖方便不少投資交易,但同時衍生出很多問題,以致有部分無牌違規者,更可透過電子網絡幫助客戶投資。其中,昨日證監會發通告指出,早前透過facebook等社交媒體提供期貨交易意見「貼士」,以獲取收益的「Cat Sir」,將被處罰7500元及須繳付調查費。

「Cat Sir」遭罰款繳調查費

在網絡上以「Cat sir」或「Trader Cat」等名稱開討論組的勞俊霖,於2013年5月至8月期間,因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下,向已付款加入他於facebook及LINE設立的私人討論群組的訂戶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每位訂戶要向其支付3,750元的費用,以瀏覽該討論群組3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勞承認控罪。

而證監會在2014至2015年報所提及的無牌活動調查個案,按年升1.6倍。當中包括C.L.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及其唯一持有人兼董事歐雪明因進行無牌活動,遭法院判處罰款150萬元及判處監禁六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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