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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呂志華手記 - 港交所宜修例 杜絕無良向下炒 精工窮人

http://hk.myblog.yahoo.com/Seiko-Investor/article?mid=896

呂大俠實在是講得太好~~可惜講膠所專做無聊野,又點會肯做呢D大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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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pital-weekly.com/common_emag/view_content.php?issue_no=281&pub_id=26&top_id=51&art_id=127708

本月中,保障投資者協會和港交所上市科高層會晤,反映目前香港股市無良莊家向下炒情況,並提出一系列上市規則修改建議,希望透過修例,杜絕這些不法的市場行為。

其 實,不少人對供股存有錯誤的理解,尤其是坐在冷氣房的監管機構,不食人間煙火,以為大小股東按比例供股就是公平,這肯定是大錯特錯。一般來說,供股時大小 股東都必須按持股比例,履行股東的責任,股東不願意供股,可以把供股權出售,因此表面上看來頗為公平,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原因如下。

一.沒有投資者在投資時,會預留大量金錢準備供股

當投資者以一萬元,買入一隻股票長線投資,沒有人會再準備額外的十萬元,或甚至一百萬元,準備該公司供股的。這些無良的上市公司,以大比例賤價供股,而且一次又一次供股,其目的顯而易見,並非因為公司需要資金經營,而是希望透過這些方法迫走小股東;

二.大股東於供股時,擁有絕對優勢

大股東供股,供股的金錢,進入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上的上市公司賬戶之中。換言之,大股東只是把自己左袋的錢,轉放在右袋之中。上市公司賬戶的金錢,全部由他決定支配使用,而且,大股東擁有發行股票的絕對控制權。

但小股東供股之後,根本不清楚資金的去向。換言之,只是以鈔票換股票,但股票的發行量,完全操控在大股東的手上,故此換來的股票,隨時因為大股東繼續發行更大量的股票,而大幅貶值;

三.特別股東大會的投票形同虛設

雖然合股及供股須經過特別股東大會各股東投票批准,然而,從過去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議案,總是以大比數通過。其中原因十分複雜,包括現存的召開股東大會以及投票或授權投票的程序不完善,令小股東未能團結一致,投以反對票,阻止議案通過。

還有,大股東在部署通過損害小股東議案前,大多會以不同人士的身分,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支持議案。加上這些損害小股東的議案,大股東無須放棄投票,也助了向下炒的歪風。



堵塞漏洞 三大建議

為杜絕無良上市公司向下炒,損害小股東利益,為堵塞上市供股條例的漏洞,保障投資者協會作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上市公司合股和供股時間不應該短期內同時進行,兩者宜相隔十至十二個月進行;

二.市值低於一百億元的上市公司,每次集資額不可超越其市值某百分比(建議集資額為其市值百分之十);

三.每次供股之供股價,不應低於某段日期之收市價平均價某百分比(建議供股折讓價為市價的二至三成)。

建議(一)應可防止無良大股東藉合股,推低股價來供股,而且對他們以此手法圖利,有阻礙作用。

由 於大部分向下炒的上市公司,其市值均低於一百億,建議(二)幾乎可以杜絕所有向下炒的公司繼續以這手法歛財;此外,若供股價和其市值掛,股價推得愈低, 可以集回來的資金愈少,令向下炒無所施其技。目前香港上市公司批股,批股價折讓不可多於其市價的二成。若供股價的折讓,同樣作出限制,應可增加向下炒的難 度。

與時並進 維持公正

部分人士可能會擔心,修改上市公司供股條例,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真正經營業務的上市公司的集資能力,事實卻是相反。目前向下炒已氾濫成災,令愈來愈多投資者對香港非藍籌上市公司望而生畏,紛紛放棄投資這些公司。

故此,不打擊向下炒,才會影響真正經營業務的上市公司。只有杜絕這股歪風,才可重建投資者對非藍籌公司的信心,才會令真正經營業務的上市公司,重新在市場具有集資能力。

此 外,上市公司的集資方法,並非單只供股一種,還有批股、發行可換股債券或優先股、銀行融資、發債等。而且,經修例後的供股方法,將可以更公平地對待小股 東。相信新的供股方法,更受市場歡迎。因此,供股的集資方法仍然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集資能力,可說是全無影響,反而是優化他們的集資能力。

隨 市場投資環境的急促變化,一些不法分子亦鑽研出千奇百怪的新方法,欺詐或欺凌小股東。他們或是利用上市規則的灰色地帶和漏洞,又或者是涉及市場的不當行 為。聯交所作為香港上市公司的一個平台,有責任維持市場公正及公平,而且需要與時並進,不斷完善香港的上市法規,讓大、小投資者能在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中 進行投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67

地監局售海外樓新規 業界:未杜絕無牌代理

1 : GS(14)@2018-01-07 12:34:59

【明報專訊】海外置業風險始終較高,近年出現不少爛尾樓苦主。地監局去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本港持牌代理銷售海外樓花投訴,當中9宗關於爛尾樓。當局上周推新通告,監管持牌代理銷售海外樓,包括要求代理對賣方和海外未建成物業盡職審查,宣傳品上不得列有「安全」、「低風險」、「無風險」、「快速」、「輕鬆」或「高」回報等字眼。通告4月起生效,違反指引的持牌人或會受紀律處分甚至吊銷牌照。

不過,通告仍未有監管無牌代理的措施。代理世紀21海外物業部董事楊曼莉稱,通告能起阻嚇作用,但監管效力不大,因未有監管無牌代理,或令這些人變本加厲。她估計目前業內無牌代理比例可能高達五至六成,而且爛尾樓相關投訴亦較多,但在現有條例下投資者根本申訴無門。她又透露,無牌代理較多聘用外國回流的年輕人作經紀招徠,曾聽聞有苦主購入了十多個單位。

明報記者

[王俊騏 海外置業錦囊]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009&issue=2018010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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