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4年“3Q大戰落幕” 騰訊終審勝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836

“3Q大戰”硝煙再起。 (新華社記者 高微/圖)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訴訟請求,認定騰訊不構成壟斷侵權。持續四年之久的“3Q大戰”終於落下帷幕。

奇虎360訴騰訊壟斷一案起源於2010年下半年,被稱為“3Q大戰”。當年9月,360發布“隱私保護器”,用於搜集“QQ軟件侵犯用戶隱私”的證據。兩個月後,騰訊宣布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錄QQ,電腦裝有360軟件則無法登陸QQ,逼迫用戶必須“二選一”。隨後,工信部介入,要求騰訊恢複兼容360軟件,並批評二者。

但兩家公司並未就此消停,反而是走上了相互起訴之路。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奇虎360認為,騰訊在即時通訊軟件及相關服務市場具體市場支配地位,並且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騰訊禁止用戶使用360軟件的行為構成限制交易。此外,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將QQ軟件管家與即時通信軟件相捆綁,以升級QQ軟件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構成捆綁銷售。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共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導致360公司受到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13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訴訟請求,奇虎承擔訴訟費79萬元。對於上述判決,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索賠經濟損失1.5億元,並向奇虎360賠禮道歉。同年11月,二審開庭。

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對此,360方面向《北京晚報》表示,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們表示尊重,但同時也感到非常遺憾。

另一方面,2013年4月,騰訊認為奇虎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索賠1.25億元。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360敗訴,向騰訊賠償500萬元。360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奇虎公司訴訟請求。

據前述《北京晚報》消息,作為中國《反壟斷法》在互聯網領域的第一個典型案例,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本身引發了行業、用戶和法律界各方的關註。有行業人士認為,訴訟本身就促進了中國互聯網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5454

香港鏞記二代掌門內鬥元氣大傷 終審法院頒令母公司清盤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0811.html

香港鏞記二代掌門內鬥元氣大傷 終審法院頒令母公司清盤

一財網 秦偉 2015-11-12 15:10:00

位於香港中環黃金地段的鏞記,以燒鵝著稱,被米芝蓮評為一星餐廳,更曾吸引曾蔭權、李嘉誠、周潤發等香港知名人士光顧。但家族生意交棒至第二代人手中僅5年,就爆發家族內鬥,迄今,股權紛爭已籠罩鏞記長達5年。

有“名人飯堂”之稱的香港鏞記酒家(下稱“鏞記”),歷經70多年的市場跌宕起伏,終因兄弟間股權紛爭,28天後可能面臨母公司被強制清盤的命運。

香港終審法院11月11日頒令鏞記母公司清盤,但暫緩28天執行。令人唏噓的是,請求法庭強制清盤的並非鏞記的債權人,而是第二代掌門、創始人甘穗輝的長子甘健成。早在2010年,甘健成因不滿弟弟甘琨禮奪權,且不願買下自己所持股份,於是請求法庭將鏞記母公司強制清盤。而甘健成本人也在這場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於2012年10月去世。

位於香港中環黃金地段的鏞記,以燒鵝著稱,被米芝蓮評為一星餐廳,更曾吸引曾蔭權、李嘉誠、周潤發等香港知名人士光顧。但家族生意交棒至第二代人手中僅5年,就爆發家族內鬥,迄今,股權紛爭已籠罩鏞記長達5年。

終審法院做出的最終判決,給予雙方28天時間就股權安排達成協議,若屆時雙方仍有爭議,鏞記母公司將自動進入清盤程序。

母公司資產高達數十億港元

盡管全香港僅一家鏞記,但從父親手中接過家族生意的甘氏兄弟身家不菲。

根據法庭文件,甘健成請求清盤的母公司——鏞記控股有限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下稱“鏞記控股”)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通過子公司Long Yau Limited直接或間接持有多個附屬公司,其中最值錢的要數旗下公司朗猷置業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鏞記大廈。

鏞記大廈位於中環威靈頓街,距離蘭桂坊僅數步之遙,屬於中環核心地帶。2012年庭審過程中,甘健成方面傳召的專家證人——地產中介及咨詢公司萊坊執行董事陳致馨曾表示,考慮位置、面積、樓齡、樓底等因素,如果將鏞記所在的樓層出租,月租估計高達280萬港元;而整幢鏞記大廈的價值約10億港元。

除此之外,鏞記在港島上的兩個貨倉,估計價值合計約4900多萬港元。首次起訴時的資料還披露,截至2010年2月,四個子公司持有的現金存款已經高達8.82億港元。而鏞記本身的盈利良好,商譽也價值不菲。

甘健成和弟弟甘琨禮分別持有鏞記控股45%和55%股權,余下10%則由妹妹甘美玲持有。甘健成在5年前提起訴訟時稱,甘琨禮存在剝奪他的管理權、限制他獲得公司財務資料以及奪取董事局控制權等不當行為,因而想要退出家族生意,提議弟弟買下他手上全部股權,但對方一直未能給出明確回複,無奈之下向法院請求將母公司清盤。

鏞記會消失?

5年前,決心訴諸法庭的甘健成或許沒有料到,這場訴訟的進程會這般波折。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裁定鏞記控股為海外註冊公司,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判甘健成敗訴。2012年,未能等到終審法院開庭的甘健成因病去世。

直到再等待3年,甘健成的夫人繼續上訴到終審法院才終於翻牌。11日,終審法院表示,鏞記控股雖然從未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但其與香港有充分聯系,如鏞記控股及子公司的股東和董事都在香港居住,具體經營的業務和收入均來自香港,行政決定和導致爭端產生的事件也都在香港發生,這些因素足以支持法庭頒令清盤。

“母公司的清盤,不會影響到鏞記的具體經營,母公司的資產只是股權。”香港一位法律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代表甘健成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也曾在庭上表示,清盤申請只針對母公司,並非經營鏞記的鏞記酒家集團有限公司,鏞記在生意及運作上運作如常。清盤人可將母公司的資產整項出售,尋找更高價的買家,令所有股東受益。

編輯:林潔琛

更多精彩內容
關註第一財經網微信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69802

維持原判 原華南理工副教授“超生開除”案終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4671.html

當年備受關註的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蔡智奇因超生被開除案又有新進展。

17日,第一財經接到蔡智奇轉來的《行政裁定書》。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這份《行政裁定書》裁定,維持原判“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智奇被開除一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規定處理。而此前蔡智奇就此事提請勞動仲裁時也被拒,理由是該事件屬於行政處分,應該走行政法庭。

從結果來看,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之間有“踢皮球”的嫌疑。

蔡智奇於2007年12月26日在美國留學期間生下大女兒,於2010年1月23日在國內生下二女兒,期間於2009年9月1日開始在華南理工大學工作。2013年11月19日,華南理工大學認定蔡智奇超生,將其開除。

因為不認可“超生”,蔡智奇開始了歷時兩年半的起訴、申訴、上訴和尋求其他救濟途徑的歷程。

2014年1月23日,代理律師陸妙卿到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申請勞動人事爭議,結果被駁回。當時仲裁院的理由就是《關於給與蔡智奇開除處分的決定》是屬於行政處分,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範圍。

蔡智奇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其要求事項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而不予受理。蔡智奇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蔡智奇與華南理工大學之間屬於人事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並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陸妙卿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結果是避重就輕,虛晃一槍。她分析,這次行政訴訟針對的是華南理工大學認定超生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認定超生和開除是兩個不同的行為,雖然有因果關系,但是完全獨立的兩個行為,而且行為性質完全不同。認定公民是否違法計劃生育是屬於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權責,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認定蔡智奇違反計劃生育,華南理工大學擅自做出這種認定,屬於違法行政。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對華南理工大學是否具備這種行政權力以及做出超生認定的行為屬於什麽性質做出解釋,是有意避重就輕。”陸妙卿說。

蔡智奇今日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次的裁定結果是他意料之中的,因為他早就知道這條維權的道路不好走。

“這幾年,我就像堂吉訶德一樣,奔走在各級勞動人事仲裁、民事、行政法庭,不斷地起訴和上訴,同時尋求華南理工大學和教育部的申訴救濟。但是,寄給教育部多個部門的EMS快遞信卻始終石沈大海,沒有任何回應。”蔡智奇說。

遭遇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踢皮球,下一步該怎麽辦?蔡智奇表示,自己過去幾年在這件事上消耗了大量精力,實在疲倦了。代理過多起超生相關案件的律師吳有水認為,可能的途徑是回頭重新找勞動仲裁。

蔡智奇目前依然在高分子研究領域工作,正在進行研發和產業化結合的新模式探索。

對於該案件的進展,記者將繼續關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97066

白雲山:配方案終審王老吉勝訴 法院稱加多寶商業詆毀

白雲山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及全資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於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0900元,由上訴人廣東加多寶、加多寶中國負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公告全文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獲悉,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集團”)及本公司屬下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關於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一審判決情況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5 年 12 月 23 日(編號“2015-110”)的公告,內容有關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關於原告廣藥集團與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加多寶”)與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2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原告廣藥集團起訴稱:

1、原告廣藥集團擁有傳承自百年王老吉涼茶的獨家秘方。

2、兩被告借助王老吉後人的所謂聲明通過媒體大肆宣傳炒作,以制造其獨家擁有正宗王老吉祖傳涼茶秘方的假象,來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過散布所謂廣藥集團不擁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虛偽事實,來詆毀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

3、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基於上述理由,原告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至廣州中院。

根據判決書,廣州中院判決如下:

1、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

2、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 500 萬元;

3、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 版、網址為 www.jdbchina.com 的加多寶集團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向兩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報紙頭版字體不得小於 A1 版正文字體,在加多寶集團官方網站首頁刊登的時間不得短於 24 小時);

4、駁回原告廣藥集團及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81,800元,由原告廣藥集團和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負擔 40,900 元,由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共同負擔40,9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二審判決情況

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不服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根據廣東高院“(2016)粵民終293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 40,900 元,由上訴人廣東加多寶、加多寶中國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 年 7 月 19 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5841

【獨家】國壽養老曾宏“老鼠倉”終審:涉案4.3億 獲利119萬

除了時不時曝出“老鼠倉”的基金、證券行業,“捕鼠風暴”自然也不會對在資本市場中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保險公司“手軟”。

在2014年曾引起軒然大波的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老鼠倉”一案近日有了最終結果。《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買入、賣出趨同成交金額達人民幣4.3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19萬余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雖然曾宏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而近日,又有一起累計交易金額1.2億元的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人員劉某“老鼠倉”案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通報。

本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7次“老鼠倉”事件,雖然頻次、金額相比基金、證券行業仍然較少,但是這無疑也給保險公司的內控敲響警鐘。而隨著大數據的運用,這些險資“碩鼠”們也變得愈加無所遁形。

曾宏案細節披露

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對外通報,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擔任某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曾某利用所掌控的未公開信息,操控“老鼠倉”並非法牟利,並於2014年3月被抓捕歸案。

盡管當時中國人壽表示對案件並不知情,但種種跡象顯示,上述的曾某就是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

而隨著庭審的結束,曾宏案的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本報獲得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間,曾宏在擔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及機構業務部投資團隊高級經理、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高級經理、投資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團隊總監等職期間,利用因負責管理相關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下稱“年金賬戶”)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包括年金賬戶投資股票的名稱、數量、價位以及買賣時機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據了解,曾宏利用手機、平板電腦等工具,操作其實際控制的“王冬炎”的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年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97只,趨同買入金額共計人民幣2.35億余元,趨同賣出金額共計2.03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19.95萬元。2014年3月被查獲歸案後,在法院審理期間,曾宏的家屬代為退繳錢款118萬元。

基於以上情況,曾宏在2015年12月一審被認定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本報獲悉,曾宏在一審後曾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進行上訴。“一審判決對於趨同交易所涉金額的認定存在適用標準的錯誤,趨同性的認定標準應限於‘先於或同期於’,不應包括晚於年金賬戶2個交易日的買入和賣出金額;曾宏的行為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原判量刑過重。”曾宏辯護律師表示。

但法庭經審查認為,在案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部門、法律部門出具的協查結果等證據能夠證明,證券業內對“同期”的理解不等於“同日”,從交易時間上看,同步或稍晚交易的情形均屬於“同期”的範疇。

而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成交金額達4.3億余元,非法獲利119萬余元,其犯罪數額已超過相關法律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曾宏作為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曾宏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且非法所得已由家屬代為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

因此,曾宏的上訴請求近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3年多7起險資“老鼠倉”

如果說在幾年之前被曝出的“老鼠倉”事件還基本集中在基金、證券行業,那隨著保險行業的可投資資產不斷增加,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地位的不斷上升,保險資管也屢次出現“碩鼠”。

上月末,上海警方表示,劉某在擔任某知名保險公司“傳統保險產品”投資經理期間,在自己管理的產品賬戶預備投資股票之前,利用自己朋友蔔某的資金操盤證券賬戶,先行交易與該產品賬戶相同的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2億余元,已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事實上,算上這起最新的險資“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粗略統計,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至少7起“老鼠倉”事件,其中4起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

2013年2月,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被立案調查。根據公訴材料,其累計股票成交額7037萬余元,通過賣出股票交易的差價獲利1145萬余元,虧損192萬余元,此外分得股票紅利5萬余元,實際獲利957萬余元。這是證監會披露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老鼠倉”事件。

2014年3月,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原副總經理張治民又被曝出“老鼠倉”事件,一審時控方起訴稱其通過其妻及他人賬戶趨同交易深天馬A、湖北宜化、徐工機械等140只股票,累計趨同成交額人民幣13.42億元,獲利2861萬余元。但張治民後對成交金額表示異議進行上訴。

而另外4起“老鼠倉”案件,均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除了上文提到的曾宏以外,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總經理鄧瑞祥、國壽資管原投資經理張顥以及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副總經理歐海韜都在2014-2015年期間被曝出“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計算,這四起案件買入、賣出趨同交易總額超過25億元,盈利在4500萬元左右,且趨同交易時間基本從2008年~2009年開始,持續時間從一年到四年不等。

內控難 大數據“一查一個準”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市場俗稱“老鼠倉”。“老鼠倉”違反了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破壞了資本市場的秩序。而保險資金已與證券投資基金等構成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管公司的投資經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樣管理著巨額資金,其“老鼠倉”行為,危害同樣嚴重。

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盡管“老鼠倉”多屬於個人行為,公司並沒有受到法律上的牽連,但是如何防止險資“碩鼠”這種不光彩的事件出現在自己的公司,仍然考驗著各大保險資管公司。

一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高管對本報表示,與基金行業不同,保監會對於保險資管投資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並沒有明文規定,現在各公司是根據自己不同的情況來針對“老鼠倉”各自實行內控政策。

上述高管表示,在保險業“老鼠倉”出現之前,公司里已經采取了固定電話全部錄音、投資人員交易時間手機上交等措施,不過公司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但是前提是包括所有直系親屬在內的賬號在公司備案,且所有買賣都需報告。

另一些保險資管公司則有不一樣的做法。一名保險投資賬戶經理對本報表示,該公司並不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而另一名保險資管公司高管表示,公司之前不要求對投資人員的手機在交易時間做上交的處理,但2014年險資幾次“老鼠倉”爆發之後,就開始做上交的要求。

據了解,2012年在保監會推出的險資13項新政中,其中一項就是《關於加強保險資金公平交易防範利益輸送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相關人員股票投資禁止性規定,明確公司分管投資的負責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資、交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禁止投資股票,人員名單由公司自行確定,並報告中國保監會。”但和其他新政不同,該文件至今未正式出臺。

“基金行業也已經對從業人員的投資限制有所放開,保監會如果簡單‘一刀切’並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2014年幾次險企“老鼠倉”出現之後,保監會也曾對保險資管進行過一次緊急排查。

上述保險資管高管和賬戶經理均表示,盡管公司已經采取了所能采取的內控措施,但內幕交易更多的是道德風險,從公司層面上很難完全事先防範。

不過,他們認為,目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威懾投資人員“老鼠倉”行為的一大利器是證監會的大數據。

據上海市公安局表示,上月劉某的1.2億元“老鼠倉”案件的破案起點就是證監會通過大數據監測發現的賬戶交易異常行為。

“現在監管機構的大數據那麽‘牛’,一查一個準,反正我是肯定不敢做‘老鼠倉’的。”上述賬戶經理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0755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終審,以受賄罪獲刑十二年

據江西法院網消息,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38.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認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認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幣60萬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亞群人民幣100萬元的證據不足。認定周文斌收受劉衛東人民幣4.5萬元、曹小秋人民幣5.5萬元、張華人民幣3萬元構成受賄罪,認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幣5875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當。

鑒於周文斌二審期間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並對一審過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當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真誠認錯,向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此前的一審判決,南昌中院認定周文斌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4年12月9日,“中國最年輕”大學校長周文斌面帶微笑受審。

公開資料顯示,周文斌是湖南衡陽人,1960年10月出生,曾任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是江西省歷史上最年輕的大學校長。這一時期,周文斌負責並領導了該校新校區建設。2013年5月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周文斌當場否認了檢察機關的大部分指控,並自稱“這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一起經濟類的冤假錯案。”

周文斌簡歷

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於中國江西省南昌市,男,籍貫湖南衡陽。地質專家、原中國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1977年07月至1978年09月,衡陽里仁知青林場知青隊長。

1978年09月至1982年08月,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地質系水文地質專業學生,留校任教。

1982年08月至1990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地質系教師(其中1985年09月-1988年09月華東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工程專業在職碩士生)。

1990年12月至1994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水工系副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華東地質學院院長助理。

1995年10月至2001年03月,華東地質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其中1993年09月-1996年01月南京大學放射性地質與勘探專業在職博士生,獲工學博士學位。

1996年至1997年,在比利時核研究中心做高級訪問學者)。

2001年03月至2002年12月,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5年04月,南昌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成為江西省歷史上最年輕的大學校長。

2005年04月至2007年02月,南昌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2007年02月至2013年05月,南昌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5月,當選為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2013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3年5月29日,因涉嫌違紀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3年6月,被免去南昌大學校長職務。

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9日上午,其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周文斌涉嫌受賄2000多萬元、挪用公款5800多萬元。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周文斌犯受賄罪與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553

“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終審宣判:江蘇廣電不構成侵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對備受關註的金阿歡狀告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及珍愛網公司侵犯其“非誠勿擾”商標專用權一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江蘇廣電及珍愛網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是涉訴商標用於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據了解,金阿歡2009年2月申請註冊“非誠勿擾”商標,2010年9月獲得該商標註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2010年1月江蘇廣電《非誠勿擾》開播。2013年,金阿歡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和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深圳南山區法院。

2014年9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江蘇廣電《非誠勿擾》欄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一檔電視節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不構成侵權。金阿歡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江蘇廣電《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改判江蘇廣電和珍愛網立即停止侵害“非誠勿擾”註冊商標行為。

江蘇廣電與珍愛網均不服二審判決,依法提起再審申請。廣東省高院審查後認為,江蘇廣電對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從客觀使用情況和主觀意圖來看,屬於商標性使用。但作為一檔以相親、交友為題材的電視文娛節目,其服務目的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娛樂、消遣,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廣大電視觀眾等。這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均區別明顯。

廣東高院同時認為,要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範圍與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由於金阿歡註冊商標本身顯著性低,而被訴節目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公眾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產生兩者誤認和混淆,被訴行為並未損害涉案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0255

樸槿惠彈劾案迎終審,提前下野為何可取?

韓國憲法法院27日下午召開樸槿惠彈劾案的最後一次法庭辯論。此後,憲法法院將進入內部的審結程序並起草相關文書,並最終擇日開庭宣判彈劾案結果。

自從韓國國會通過樸槿惠彈劾案後,樸槿惠被停止執行總統職務,對於她的處置則交由韓國憲法法院進行判決。對於樸槿惠的“下一步棋”該如何走,也自然成為了輿論關註的話題。

第一財經記者結合韓國的有關規定、韓國媒體的報道及法律界人士的看法,盤點了樸槿惠剩下的選擇。

判決的變數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根據韓國《憲法法院法》的有關規定,只有獲得6名及以上的憲法法院法官的贊成,彈劾案才能獲得通過;而這個數字不因為法官數字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在此前的2004年,韓國前總統盧武鉉曾陷入彈劾風波,但最終因在9名憲法法院法官中,僅有3名法官贊成,彈劾最終未獲通過。

2017年1月,憲法法院長並兼任憲法法院法官的樸漢徹(音譯)因任期原因離任,故現階段韓國憲法法院僅有8名法官。

不僅如此,被任命為代院長的李貞美(音譯)法官的任期也將在3月13日截止;因此韓國憲法法院為了保證判決的公正性,多次表達出了將在3月13日做出判決的決心。

與此同時,樸槿惠總統方的代理律師團提出,憲法法院的判決一定要在9名法官全部在場時作出,否則將違背有關法律。

除此之外,律師團還指責該案主審法官姜日源一貫存在偏見。

按照樸槿惠律師團的說法,姜日源采信有問題的證據;多向辯方證人發問,且發問時總是以批評開頭;為了簡化控訴內容,他還允許國會以“非法”手段變更其彈劾決議內容。

另外,憲法法院還宣布將最後一次庭審日期定在2月27日,根據慣例,憲法法院將在兩周內做出最終裁決;而考慮到此前憲法法院曾多次提出將在李貞美法官離開前進行判決,因此輿論普遍認為彈劾判決將在3月10日或13日中的一天進行。

但同時韓媒也以“盡快解決國家內部混亂”的原因,不排除提早進行判決的可能性。

彈劾前下野?

在憲法法院的庭審流程忙碌進行的同時,以韓國政治圈為主的部分人士提出樸槿惠“2月底3月初主動下野”的解決方式。

對於這種解決方式,由執政黨自由韓國黨分離出的“正黨”鄭柄國(音譯)代表在一次會議上公開表示:“希望總統能夠盡快摒棄以‘小聰明’試圖躲避的方法,並做出正確的決定。”。與此同時,“正黨”將從本月26日起,每天舉行黨內時局會議。

除此之外,共同民主黨、國民之黨等韓國其他黨派也批判解決方式,並認為樸槿惠團隊的“拖延戰術”是為了躲避懲罰的“小聰明”。

不過,有匿名的韓國法律界人士分析道:“個人認為,在可能出現的三種選項中,樸槿惠最有可能選擇主動下野的選項,畢竟這對於樸槿惠來講是有好處的。”

這位人士稱,首先,根據韓國的有關法律,如果是自己主動下臺,則能夠享受韓國前任總統可享受的禮遇和福利;但若被彈劾,則先不說樸槿惠本人的名譽,在禮遇上也將大大縮水,除了安保項目之外的絕大多數禮遇將被剝奪。

其次,這位人士註意到:無論是在憲法法院庭審時的律師團,還是在每周舉行的親樸槿惠的遊行中,都多次出現了有關否定憲法法院和彈劾裁判的話語。

“特別是金平宇律師,在親樸槿惠遊行中更是直接表態‘如果彈劾案得以通過,韓國將會陷入內亂狀態,憲法法院將陷入自取滅亡的境地’,這恰恰說明樸槿惠及其親信,正在尋找否定彈劾判決的借口,並為彈劾判決前的下野提供借口。”他說。

這位人士還說:“與此同時,雖然眾多民眾正在舉行反對遊行,但樸槿惠的身邊還是有一部分以‘親樸遊行’參與者為代表的右翼勢力;而對於樸槿惠本人來講,這些勢力是樸槿惠能夠進一步做動作的源泉之一。”

而根據分析,如果彈劾裁決最終被憲法法院通過,那麽樸槿惠將被定為“違反法律,並違背憲法精神”的犯罪者,在此情況下,即便是親樸的右翼勢力,也很難為樸槿惠找到辯護的借口。

“而根據法律界的意見,如果樸槿惠在裁決前下野,則失去了對象的裁決最終將很有可能被否決或被駁回結束;因此,樸槿惠將很有可能選擇以主動下野,將自己的主張停留在主張層面,以保護支持她的人士。”他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7246

最高法終審判決:王老吉與加多寶共享紅罐包裝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711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包裝之爭”終於有結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具體而言,作為“王老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發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的實際經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並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並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於加多寶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還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於保障和激勵創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範、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並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並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後,雙方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來源:央視新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6677

終審法院准許衍生權證交易者提出上訴

1 : GS(14)@2011-06-11 14:54:5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t?docno=11PR642011年 6月 7日

終審法院准許衍生權證交易者提出上訴
[size="4"]傅果權(男)及李樹源(男)早前就操縱衍生權證的定罪裁決向法院申請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天向兩人批給上訴許可(註1)。  
[size="4"]在終審法院作出今天的決定前,上訴法庭維持傅及李的定罪裁決,但同時減輕兩人的判刑(註2)。
[size="4"]完
[size="4"]備註:
[size="4"]1.  傅及李於2010年5月7日被裁定20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兩人就Macquarie Bank Ltd發行的衍生權證營造交投活躍的虛假及具誤導性表象。有關定罪、上訴及判刑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於[size="4"]2010年5月7日[size="4"]、[size="4"]2010年5月13日[size="4"]、[size="4"]2010年12月23日[size="4"]及[size="4"]2011年3月3日[size="4"]發出的新聞稿。
[size="4"]2.  2010年12月23日,上訴法庭維持傅及李的定罪裁決,但裁定兩人就刑期提出的上訴得直。2011年3月2日,上訴法庭駁回傅及李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73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