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曾是國民黨透過營隊宣傳青年反共思想的重要組織,如今從事旅館業、補習班等營利事業,同時長年接受政府補助,還享有低價租用、購買國有地的優惠,不但與民爭利,也引發特權質疑。 「在那個貧乏的年代,救國團是我們對外探索的唯一管道,發洩青春的精力。」知名作家小野回憶,威權體制下,資源封閉的社會,透過救國團,年輕人不會想到背後的威權體制,反而是享受在救國團所給予的小確幸中。 公轉民〉財務人事循舊制 廉價租地再打折 國民黨長期把持一九五二年成立的救國團,成立日期還訂為當時總統蔣介石的生日,第一屆團長是蔣介石,主任是蔣經國,在文化部的官方網站上寫著,「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是官方的青年運動團體。」原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長年舉辦各種戰鬥營與青年活動。就連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總部,也取自蔣介石的學名「志清」,就是眾人熟知的志清大樓。 一九八九年,救國團以社團法人身分向內政部登記,由公轉民,長期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由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濟的團體或機構),理監事名單中,包括國民黨代主席黃敏惠、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主委林新欽、國民黨中央評議會主席團主席李總集,以及國民黨前副主席林澄枝等,幾乎都是國民黨要員。 問題就出在這裡,威權體制下產生的救國團,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長年享有各項特權,從今天來看,許多不符公平正義的爭議,依舊懸而未決,最大的問題,就是救國團分布全台超過一百個據點,多是長期占用或賤價租用國有土地,而且因歸類為社會公益團體,承租國有地時,還有六折的租金優惠,享受了雙重優待。 例如阿里山活動中心承租面積八一六三平方公尺,公告林地價格每平方公尺三十三元,依國有地租賃規定,租金為申報地價年息五%,並給予社會公益團體六折優惠,因此過去年租金僅八○八一元,二○一六年起才漲到四十八萬元。 近來多起救國團爭議還地新聞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志清大樓,被國有財產署控告長年占用國有地及大樓,一六年一月,高等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須返還市值達十億元的志清大樓,以及積欠的租金超過四千萬元,救國團已再提出上訴。 非營利〉經營旅館補習班 左手拿政府補助 右手投入轉投資另外,捷運劍潭站旁的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面積約五公頃,其中七六%,近九千坪土地產權歸台北市政府所有,長年以每坪一五六元,每月一四六萬元低價承租,一五年底合約到期,北市府決定不續租,給予一年緩衝期,租金增加五百萬元。同時,雲林縣救國團據點,一五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須拆屋還地。 「救國團目前租金逐年調高,有的尚在協商中,預估今年租金成本約增加一千多萬元。」救國團發言人陳家秀說。她並強調,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在登記為社團法人後,就只是一般非營利組織。 全面被追繳租金和還地的救國團,另一個問題,是號稱公益團體,卻行營利之實。早年救國團主要辦理青年營隊,但是後來開設補習班、旅館、轉投資成立公司,說是單純的非營利組織,很難服人。 「各地的青年活動中心,實質就是經營旅館業,開補習班也是對補習業的不公平競爭。」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說,救國團在營利的同時,還拿政府補助,豈能說是未享特權。 陳水扁政府○七年曾統計,光是中央各部會,多年來,就有超過二十七億元的補助金進了救國團的口袋。除了中央政府,救國團也獲得地方政府的補助,例如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頁即可查到,救國團在○九年至一四年間,共獲得一二二八萬元補助款,經費來源包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及各局處的計畫補助金。 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可以發現救國團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的公司高達十家,包括中國青年旅行社、張老師文化公司、幼獅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務範圍擴及補習業、旅館業、企管顧問業、出版業、運動中心經營;十八處的青年活動中心,使得救國團成為全台最大的連鎖旅館集團,更儼然是一家「控股公司」。 根據監察院一一年的糾正案文指出,救國團一○年的資產總額高達五十三億元,年度總營收約有二十三億元,比許多台灣中小企業還要高。 如何改〉公告財產總目錄 應釐清資產來源 合理租用公有地同時,救國團長年的財務也不公開,直到被監察院兩次糾正後,才在會員定期刊物上,公告不到半頁A4紙的財務資訊,內容是年度收支,看不出資產總額;網路版的會員刊物,甚至刻意拿掉此頁。也就是說,一般人仍無從檢視救國團實質財務狀況,僅在法務部網站上,可看到一四年的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是二十四億元。 「現有法規並不要求公益團體公開財報,我們是依法行事。」陳家秀解釋。近來,在各界關注下,內政部宣布將修改《人民團體法》,將救國團、婦聯會等團體納入規範,要求財務透明,包括上網公告其財產總目錄,為轉型正義跨出第一步。 只有財務透明還不夠,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凌認為,救國團財產取得,與國民黨脫不了關係,要完成轉型正義,必須釐清救國團所有資產來源,及其業務內容涉及營利的,都「不該藏在NGO(非政府組織)的名號下,持續享有特權。」林子凌進一步指出,至少救國團現在使用的公有土地或房產,要透過政府正常採購招標流程,不能持續放任他們低價租用,回到市場機制,如果得標,也應取消優惠價格,合理租用公有地。 另外也有聲音認為,應確保救國團脫離國民黨控制,《今周刊》最新民調即顯示,六成四受訪者贊同透過立法規範,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理監事,顯然社會已有頗高共識。 救國團的轉型,已是非做不可! 撰文 / 賴若函 |
5月31日,第二十九個世界無煙草日。早上九點,公共衛生領域的各界人士集聚鳥巢,參加由國家衛計委主辦、世界衛生組織(WHO)協辦的“2016年世界無煙日暨《北京市控煙吸煙條例》實施一周年活動”。(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5月31日,第二十九個世界無煙草日。早上九點,公共衛生領域的各界人士集聚鳥巢,參加由國家衛計委主辦、世界衛生組織(WHO)協辦的“2016年世界無煙日暨《北京市控煙吸煙條例》實施一周年活動”。
WHO今年的主題是“為平裝做好準備”,平裝是減少煙草需求的一項重要措施,可以降低煙草制品吸引力,限制將煙草包裝作為煙草廣告和促銷的一種方式加以使用,對誤導性包裝和標簽實施限制,並增進健康警語的有效性。
各地也都在以各種形式倡導禁煙行動。著名的心腦血管專家、中國控煙協會會長胡大一教授一早就前往北京首都機場與工作人員一起“點贊”首都機場關閉吸煙室一周年活動。“首都機場關閉吸煙室一年未見火險與煙民情緒失控,執法成效顯著。為首都機場點贊加油,幹得好!”
今天還是北京市控煙條例實施一周年的日子。據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司長毛群安介紹,我國已有18個城市制定了地方性的無煙環境法規。北京的地方法規是公認最接近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公約》)要求的法規,也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它完全符合《公約》第八條要求——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及適當的其他公共場所必須全面禁煙。
全國性的條例也到了頒布的“最後一公里”。2014年11月,國務院向社會公布了由國家衛計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在控煙倡導者看來,送審稿內容綜合全面,沒有留有禁煙“死角”。當時,世衛組織認為,若能完整通過該條例,中國的控煙工作將往前邁一大步。但在之後,稿件被不斷修改。
“很遺憾,目前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存在一些嚴重漏洞。”世衛組織駐華代表施賀德博士在30日召開的《國際控煙和立法高峰論壇》上指出,目前的草案允許一些諸如餐廳、酒吧和酒店等公共場所設有吸煙區,這會讓其他人面臨健康風險。他還表示,允許單人辦公室吸煙也是禁煙“死角”之一,這將形成一種特權文化。
施賀德說,這完全不符合中國作為《公約》的締約方所應履行的國際法律責任,也無法保護中國人民免受二手煙傷害,對個人和經濟都會是巨大的損失。
煙草依賴是一種慢性疾病,煙草危害是世界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吸煙和二手煙暴露嚴重危害人類健康。我國煙草流行形勢依然嚴峻,中國吸煙者已達3.16億,較2010年增加1500萬,吸煙者平均每天吸煙15.2支。
腫瘤專家、中國抗癌協會科普宣傳部部長支修益有最直接的感受,他昨天早上會診了16位肺癌患者,其中男性患者14位,無一例外都是30年以上的重度吸煙者,最長的吸煙史竟長達60余年,且每天吸煙40支。
“如果得過心肌梗死的人吸煙或者吸二手煙,會增加再次梗死和猝死的風險。做過支架、得過心肌梗死的人如果能夠徹底戒煙,可以減少未來死亡的風險36%,遠遠超過任何的藥物,包括阿斯匹林等。”胡大一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16年世界無煙日暨《北京市控煙吸煙條例》實施一周年活動現場。(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2016年世界無煙日暨《北京市控煙吸煙條例》實施一周年活動現場。(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一邊同歐盟談脫歐,一邊同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這正是英國打的如意算盤。
但是,英國是否真能擺脫歐盟官僚主義,重返貿易黃金時代?是否可以拒絕單一市場人員流動,同時為倫敦金融城爭取保留“護照特權”?
在《第一財經日報》近期的采訪中,多位英國高級官員和智庫人士都提到了“量身定制模式”(Bespoke model),即英國希望得到不同以往任何一種模式的特殊待遇。
不過,要想順利脫歐並重新加入世界貿易版圖,英國必須首先攻克以下六大相互關聯的談判:第一,同歐盟的法律分割談判;第二,同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第三,在脫歐及進入同歐盟FTA的空檔期間的英歐貿易臨時協定;第四,加入世貿組織(WTO)的協定;第五,同53個國家的新FTA;第六,同歐盟在國防和安全政策方面合作的談判。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談判中,如果英國希望加速談判,則不僅要面對歐盟國家,更要學會善待WTO的其他163個成員方,譬如與英國有馬島之爭的阿根廷。換言之,為了盡早達成談判,梅首相必須學會妥協。
“離婚式”法律談判
目前各方都無爭議的一點是,英國同歐盟之間要進行“離婚式”的法律談判,即正式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這場談判的確同離婚分家無異:分割資產,機構,養老金權利,討論英國將如何支付剩余的歐盟預算,歐盟如何保護居住在歐盟區域內英國人的權利,反之亦然。
按照歐盟法律,這一場“離婚”談判的期限為2年,如限定時間內未能達成,在獲得一致同意後可以延時。但實際上,英歐雙方都不希望超時。英國新任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近日就透露,英國計劃在2018年12月正式退出歐盟。
歐盟也強烈希望在2019年6月之前可以結束同英國之間亂糟糟的這一切:一方面,在該時間點,歐盟將舉行歐盟機構層面的大選,另一方面,歐盟屆時將討論2020年開始的下一個7年的歐盟預算。
艱難的FTA談判
脫歐法律談判只是開始,接下來,英國要面對四場艱苦卓絕的貿易談判。
在英國與歐盟的FTA談判方面,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是,英歐雙方,以及歐盟內部,對於英國同歐盟之間的FTA談判應何時開始並無統一意見。
英國方面一直堅持脫歐和FTA談判應平行舉行。然而歐盟堅持要在英國脫歐之後才可以進行FTA談判。其中的顧慮是,如與法律談判同時進行,英國可能將貿易問題同脫歐問題相掛鉤,給脫歐談判制造困難。
但是,拖延英歐FTA談判顯然對英國經濟不利,對歐盟國家中對英出口比例較大的國家同樣構成影響。為此,德國在此方面已經軟化,表示希望能夠允許與“離婚”法律談判平行的FTA談判。
歐洲著名智庫歐洲改革中心主任格蘭特(Charles Grant)在他最近一期報告中警示道,即便可以采取這種平行談判形式,批準FTA的速度也要大大落後於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進行的脫歐方面的談判。
此前,歐盟-加拿大FTA談判共花了7年之久。格蘭特預測,從脫歐到重新同歐盟簽署FTA,英國也將花費7年時間。
英國政府方面統計的數據也顯示,歐盟平均要花超過6年時間來進行一項貿易協定談判。
量身定制英歐模式
在FTA談判的內容方面,無論是加入歐洲經濟區(EEA)的“挪威模式”還是“加拿大模式”,對英國而言都不令人滿意,前者需要英國接受歐元區自由人員流動,後者令英國進入歐盟市場的準入受限,肯定會喪失在金融領域的種種特權,譬如“護照特權”等。
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日對英國新任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英國貿易與投資大臣普睿勛爵、倫敦金融城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包墨凱等人的采訪中,英方的官員均透露上述任何模式都不適用於英國,並提出英國與歐盟的關系需要量身定制。
例如,哈蒙德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指出,“現有的模型中,沒有任何一個是為了像英國這樣體量的經濟體設計的。”在目前爭議較大的“護照特權”問題上,英國希望極力保留該特權,並且勢在必得。
此外,在英國同歐盟進行FTA談判期間,為保護英國企業,雙方將開啟一個過渡貿易協定談判。
代表英國保守黨的歐盟議員漢納(Daniel Hannan)提出的解決方式是,在英歐FTA談判期間,可以暫時允許英國加入EEA。
不過這一方式很可能遭到英國國內堅決的歐洲懷疑論者的反對:加入EEA意味著為歐盟預算買單,並接受歐盟區內勞動力自由流動,而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等EEA國家,目前也不會為了英國的過渡條款而修改同歐盟的條約。
格蘭特提出,最終歐盟估計也會同英國達成“量身定制”的過渡性協議。
在 “開放歐洲”智庫近期的一份報告中,作者梅農(Anand Menon)和夏莫斯(Damian Chalmers)提出了一種解決方式:只對那些工資水平達到一定程度的家庭發英國簽證;同時英國可以直接付錢給那些歐盟窮國。不過,上述所有智庫學者均提出,這些解決方式對於歐盟成員國來講,顯得過於軟弱了,因此,歐盟同英國就此必有一場惡戰。
重新加入WTO談判
接下來,英國將面臨重新加入WTO的談判,困難部分在於,新國家加入WTO,需要剩余其他163個成員的集體共識方能通過。格蘭特提出,如果某些國家想制造麻煩,那麽英國將受阻。
英國要進行的第五類談判是同歐盟之外的國家進行FTA談判,這將分成兩類:和已經同歐盟締結FTA關系的國家重新進行FTA談判;與未同歐盟簽署FTA,但地位重要的國家進行談判,如中國、美國和印度。
同歐盟達成FTA的共有53個國家,其中包括新加坡、越南、墨西哥、韓國。從英國正式離開歐盟的那一天開始,這些FTA對英國就不再適用了。
負責進行上述談判的是英國新設的國際貿易部。在一份由英國議會議員做出的評定報告中,英國最多有12~20個人能夠直接了解什麽是貿易談判。格蘭特指出,考慮到目前的能力,英國政府必須優先同上述53個國家進行FTA談判,而不是像英國政府官員那樣宣傳的,急著同美國、中國、印度、澳大利亞等國簽署FTA。
唯一的優勢:國防安全
第六場談判對英國有利,即在國防和安全方面的談判。在這方面,英國在外交、情報和軍事領域具有明顯優勢,英國可以選擇像挪威一樣同歐洲刑警組織建立合作。格蘭特指出,目前英國政府應善加利用自己的這種優勢,將在安全方面的談判同英歐貿易談判相聯系。
格蘭特還認為,為了達成滿意的交易,英國政府最好能取得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盟機構的好感,並且不要去招惹歐洲議會。英國政府的各部長也要積極同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建立良好關系,推動WTO談判以及FTA談判。
“希望英國政府的3位脫歐派官員——戴維斯(脫歐大臣)、福克斯(國際貿易大臣)和約翰遜(外交大臣)能理解這一點。”格蘭特在報告結尾處寫到,“如果他們想要用掀桌子的方式威脅他國政府,只會推遲他們想要的交易。而英國政府完成談判的時間拖得越長,加諸英國經濟上的不確定性也會越強。”
3月27日,方直科技(300235.SZ)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此次定增的亮點在於,定價基準為發行期首日,詢價後最終確定為溢價發行;按照公司此前發布的定增預案,若溢價發行,新增股份發行結束後便可交易;但兩家認購對象均自願鎖定12個月。
本月初,有市場傳言稱創業板市價發行將取消“無限售期”,監管層目前已啟動窗口指導。另據第一財經統計,近兩周以來,多起創業板定增預案進行了調整和修訂中,均增設了限售期的規定。截至目前,監管層並未予以官方回應。有投行人士對此表示,在主板市場全面啟動市價定增之後,限制力度已大幅反超,創業板市價定增規則調整亦在“情理之中”。
創業板溢價發行也鎖12個月
今年3月9日,創業板定增取消市價發行“無限售期”的市場開始發酵。第一財經就此求證於監管層,截至目前仍未獲得官方回應。市場開始在上市公司定增方案和發行中,尋找蛛絲馬跡。近日,方直科技溢價發行卻鎖定12個月,就讓規則調整的預期再次升溫。
公告顯示,方直科技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2.38億元,認購對象分別為北京嘉豪偉業投資中心、前海開源基金。方直科技此次采取了市價發行,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即今年2月28日,限售期的規定也遵循了創業板此前慣用的方式。
2014年,證監會發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創業板的再融資。針對創業板定增的發行價格和持股期限,《暫行辦法》規定,若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或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同時不低於90%,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若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則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而後一條,也是創業板“市價定增不鎖定”這一規則的來源。
查詢方直科技的股價走勢,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為22.32元/股、前一日股票均價為22.94元/股。而此次非公開發行經過詢價後,最終發行價定為25.30元/股,為溢價發行。按照定增方案的限售規定,新增股份發行結束後即可上市交易。
但公告顯示,北京嘉豪偉業投資中心、前海開源基金自願承諾,本次認購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此次非公開發行最終是溢價發行,認購股份可以不鎖定,是認購方自願承諾增加限售期。”方直科技證券事務代表向第一財經表示,但其並未回應是否接到監管層的窗口指導通知。
無獨有偶,自上述傳言發酵以來,多家創業板公司進行了非公開發行方案的修訂和調整,紛紛增設限售期的相關規定。
楚天科技3月24日晚發布公告稱,董事會通過關於調整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期的議案。調整前,仍按市場慣用的依據發行價定限售期;調整後,無論發行價是否溢價,都將鎖定12個月。類似的調整,還出現在新國都(300130.SZ)、三聯虹普(300384.SZ)、東方日升(300118.SZ)、長榮股份(300195.SZ)、綠盟科技(300369.SZ)等非公開發行方案修訂中。
鼓勵措施卻成套利捷徑
創業板市價定增不限售,並非制度上的“漏洞”,而是此前鼓勵市價發行的措施。但在再融資制度全面收緊的情況下,曾經的鼓勵措施卻被部分參與方演繹為新的套利捷徑。
在去年底之前,創業板市價定增一直波瀾不驚。數據統計也顯示,2014年以來的創業板定增整體情況來看,市價甚至溢價發行的情況並未成為行業主流模式;自2016年至目前,創業板共實施了約217起非公開發行,只有30起定增采用了市價發行無限售的發行機制。
“主要考慮是風險大,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為什麽需要市價甚至溢價拿這些股票呢?” 國內某基金公司定增業務負責人直言,該公司定增基金基本沒配置市價定增的創業板股票。而某大型券商投行部總監認為,對於創業板定增的參與方而言,更大的擔憂來自於市價和溢價參與認購後股票的減持壓力。
但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創業板市價定增卻突然爆火起來。
據第一財經統計,自2016年四季度以後,創業板市價發行不限售定增的數量開始明顯增多。去年10月以來實施的此類定增就有14起,包括贏合科技、長亮科技、北信源、鼎龍股份、華中數控等,占2014年以來此類定增總數的一半。
主板市場再融資的全面收緊,是最關鍵的原因。從去年初開始,主板市場定增監管不斷加碼,包括鼓勵市價發行、以窗口指導形式增加限制條款,以及加強募集資金規模和用途的監管等。曾經以高折價率取勝的三年期定增受沖擊嚴重。而此時,創業板市價發行無限售期的“特權”優勢開始突顯。
部分投資觀點,甚至直接將創業板無限售定增視為新的投資“金礦”。東興證券在去年12月就曾發布研報稱,通過典型案例和樣本統計發現,相當一部分市價無限售定增的上市公司,之後都公布了一系列利好,包括高送轉、業績增長等,這類公司在定增完成後的股價表現相對強勢。大部分定增參與者在增發股份三個月內進行了大幅度減持,而多數市價定增完成後三個月內漲幅最為明顯。
東興證券還指出,創業板市價定增不限售的規定在2014年就明確,但2016年之前幾乎沒有上市公司采用這種方式發行,重要的原因是之前定增市場投資者大多追求折價收益率,按市價發行難有市場。但隨著這兩年市場大幅波動、定增市場新進入者不斷攤薄折價率,2016年市價發行不鎖定的公司超過了20%家,市價發行有望成為創業板一大趨勢。
最為極端的案例是,去年11月,北信源在實施無限售定增後發布高送轉預案,但認購方在公告同天進行減持,短期內獲取超高收益。但該現象隨即引發了輿論極大爭議,也被市場認為是此次創業板定增政策調整的導火索。
今年2月17日再融資新規出臺,新增了對定增發行的股本限制、整個再融資間隔期的設定。同時,新規還將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明確為發行期首日。這意味著,主板市場直接進入市價發行。
“定增之前備受詬病的就是價差,這個現象定價發行中更為嚴重。之前為鼓勵市價發行,創業板有市價發行無限售期這一措施。再融資政策收緊後,市場有一種討論,認為主板也會參照創業板的市價發行不鎖定。”上述投行人士稱,新規出臺後,主板市場的再融資監管力度反超創業板,後者規則調整亦在情理之中。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鴻茅藥酒”事件相繼發聲後,遭便衣警察跨省抓捕並被拘三個月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終於在4月17日走出了看守所。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去年底,譚秦東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稱“鴻茅藥酒”是酒劑類中藥,成分中含有多種毒性中藥材,並在標題上指鴻茅藥酒是“毒藥”。很快,制藥廠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局報案,引發了跨省抓捕風波。
如今風波暫平,但是鴻茅藥酒讓中國人知道了一個事實,有一種“酒”不是酒,而是“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在4月16日就此作出表態。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是藥三分毒,無論是中藥和化學藥品,都是階段性服用,而不是長期服用。而且非處方藥也存在不良反應。”一位中藥類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
廣告,非處方藥常勝武器
由於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在缺少醫學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風險,尤其是在廣泛、頻繁、長期使用的條件下。喊出“每天喝兩口”的鴻茅藥酒,是否會給身體帶來風險?
在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誇大宣傳之後,鴻茅藥酒繼續登場,這些都反映了中國在非處方藥廣告監管層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財經查詢到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下稱“內蒙古藥監局”)為鴻茅藥酒審批過1192個廣告批件。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的【蒙藥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鴻茅藥酒廣告中,廣告內容呈現了非藥品宣傳詞,更超出藥品說明書:“鴻茅藥酒、每天兩口”、“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護”、“270余年養生上品”、“逢節氣註意養生”等廣告用語,這些都被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關。
“‘養生’之類的詞不能用在藥品上的。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雖然它的成分有很多味藥材都有毒,但這並不違背中藥理論,因為中藥理論原本就是以藥之偏糾身體之偏。例如,附子有毒,在炮制過程中會有減毒增效的功能。鴻茅藥酒是否有毒,仍需要科學數據來支撐,但它是‘藥’的這一性質必須明確,不能像保健品或者食品那樣進行廣告宣傳。”上述專家表示。
但是本應避免的字眼,卻充斥在鴻茅藥酒的很多廣告詞中。有媒體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過不完全統計,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但是內蒙古藥監局卻在專家評估後聲稱,這些廣告是合法的。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藥監局發布信息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並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2017年12月22日,自治區局召開了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廣告進行審評、論證。會上,組織法律界、醫藥界、廣告界等專家對鴻茅藥酒廣告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評審、論證。結論為: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7年3月13日發布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事實上,中國的《廣告法》經修訂後的如下: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但是這些規定,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程中,如同虛設。
“我國媒體廣告中,充斥大量藥品廣告,是非常不正常的,也說明藥品市場太不規範,公眾素養需提高。”一位藥品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藥品廣告宣傳標準,由原工商局發布,是判斷依據。非處方藥能否做廣告,國際上沒有統一做法。但即使允許做廣告的國家,也是審查、處罰、媒體限定非常嚴格。
緣何鴻茅藥酒屢次突破監管紅線,且不顧其藥品的本質屬性,讓消費者“每天兩口”?
這緣於非處方藥定義本身。
非處方藥也是藥,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因此,非處方藥又稱為櫃臺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
眾所周知,處方藥由醫生開出,而非處方藥可以自行購買。作為直接面向大眾的藥品,誰的傳播力度大,誰的市場銷量也就大。於是乎,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廣告量級也有了巨大差別。
“盡管都是需要國家相關的部門審批拿到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後才能發布廣告。但是與處方藥相比,在廣告宣傳上,非處方藥的廣告可以登上大眾媒體,而處方藥只能通過專業媒體。”一位參與非處方藥遴選的專家表示。
由於非處方藥是依靠品牌競爭,又可以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因此消費者可以根據以往使用的經驗和大眾媒體的介紹加以選擇,逐步形成了龐大的非處方藥市場。
2016年,國內零售藥店市場規模為3377億元,其中藥品(不含藥材類)銷售規模為2447億元,非藥品銷售規模為930億元。再細看藥品零售市場,RX(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196億元,占比48.9%;OTC(非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251億元,占比51.1%。
在零售藥品市場占比一半以上的非處方藥,又在廣告宣傳上享有一定“特權”,倘若藥品廣告存在虛假和誇大,而廣告審查監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將誤導消費者的選擇,給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非處方藥的風險
中國原沒有非處方藥一說。非處方藥的管理模式也是從其他國家引入,是方便老百姓用藥的一個方式。
此外, 盡管國食藥監安[2004]101 號文件“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非處方藥轉換處方藥的程序, 但目前還存在信息不足、難於開展等一系列問題。因此, 對於非處方藥而言, 遴選與評價轉換階段均有可能存在潛在風險。
從1999年至2004年,中國主要采取遴選方式確定非處方藥目錄。遴選主要是以當時成冊印發的國家藥品標準為根據,由政府部門組織專家集中遴選出相關的品種作為非處方藥。截至2008年,中國自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以來,共公布了4610種非處方藥,其中70%以上是中成藥。
這4600多種非處方藥中,絕大部分為2004年以前為配合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的需要,由醫藥專家按照“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則,從藥典、部頒標準等國家標準中遴選而來。
2004年4月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從非處方藥遴選階段進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階段。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生產是一樣的,只不過它是經過長期臨床驗證了其安全性。必須遵循上市5年、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等遴選原則。化藥(即西藥)要根據國外的文獻資料,中成藥要沒有毒性等。”上述參與遴選的專家表示。
這名專家同時表示,由於遴選階段缺乏企業提供的相關研究數據,可能對某些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了解出現一定偏差;此外,即使在評價轉換階段,由於企業提供資料的片面性, 廣泛信息的不足及認識的局限性,也有可能出現個別結果的偏移。
同樣是為了解決醫療評估技術等歷史遺留問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曾對1962年以前所批準的OTC藥品進行大規模回顧評價。
“現在很多的病人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治,比如感冒發燒、體溫升高,自己買點非處方藥就行了。可是發燒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會存在其他疾病,這個時候使用非處方藥就可能掩蓋了問題。”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課題組長何明光教授表示。
事實上,有專家認為,非處方藥不合理使用的常見原因是自我診斷或判斷不準確,藥物選擇不當,以及對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的閱讀和理解不充分;同時缺乏藥師的指導;不能及時終止自我藥療,出現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等。
更有專家表示,是否要重新考慮非處方藥的目錄?將國人不能自我診斷的非處方藥重新納入處方藥,以保證用藥安全。
至於藥品廣告,有藥品專家建議,藥品的本質屬性是用來治病,只有針對疾病時才使用,為何需要廣告?國家層面應該把藥品的所有廣告停止。藥品不像汽車等消費品,需要廣而告之來提高銷量。
目前,國家藥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這次能否引起對過往非處方藥進行全面盤點,仍需要關註。
是“藥”是“酒”的爭論將鴻茅藥酒推向風口浪尖。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我國媒體廣告充斥大量藥品廣告,是非常不正常的,也說明藥品市場太不規範,公眾素養需提高。藥品廣告宣傳標準由原工商局發布。非處方藥能否打廣告,國際上沒有統一做法。但即使是允許做廣告的國家,也是在審查、處罰、媒體限定等方面非常嚴格的。”一位藥品專家表示。
非處方藥的廣告特權
車廂廣告、傳統媒體、網絡媒體等等,非處方藥廣告已經遍布視線可及。但是在人們自我診斷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這類廣告給不合理用藥帶來了空間,也給人們的身體帶來了風險。
“與處方藥相比,在廣告宣傳上,非處方藥的廣告可以在大眾媒體進行傳播,而處方藥只能通過專業媒體,不過都是需要國家相關的部門審批,拿到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後才能發布廣告。按照2007年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廣告應按照說明書內容,但說明書的內容就比較寬泛,如果用藥理里面的詞,就能打擦邊球。”一位參與非處方藥遴選的專家表示。
根據原國家食藥監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7年3月13日發布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局令第27號),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廣告法》中更是詳盡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但經內蒙古藥監局審批的【蒙藥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鴻茅藥酒廣告中,“鴻茅藥酒 每天兩口”、“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護”、“270余年養生上品”、“逢節氣註意養生”等廣告用語,都被審批過關。
“養生之類的詞是不能用在藥品上的。是藥三分毒,無論是中藥還是化學藥品,都是階段性服用,而不是長期服用。”上述專家表示。
3月8日,內蒙古藥監局發布信息稱,2017年12月22日,自治區局召開了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廣告進行審評、論證。會上,組織法律界、醫藥界、廣告界等專家對鴻茅藥酒廣告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評審、論證。結論為: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雖然它的成分有很多味藥材都有毒,這不違背中藥理論,中藥理論原本就是以藥之偏糾身體之偏。附子有毒,在炮制過程中會有減毒增效的功能。鴻茅藥酒是否有毒,仍需要科學數據來支撐,但目前明確的是它是藥,不能像保健品或者食品那樣進行廣告宣傳。”上述藥品專家表示。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此次就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註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非處方藥的風險
非處方藥,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因此,非處方藥又稱為櫃臺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其特點是安全、有效、方便、質量穩定。
中國原沒有非處方藥,非處方藥的管理模式也是複制其他國家,是方便老百姓用藥的一個方式。
從1999年至2004年,我國主要采取遴選方式確定非處方藥目錄,遴選主要是以當時成冊印發的國家藥品標準為根據,由政府部門組織專家集中遴選出相關的品種作為非處方藥。
我國自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以來,共公布了4610種非處方藥,其中, 絕大部分為2004年以前為配合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的需要,由醫藥專家按照“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則,從藥典、部頒標準等國家標準中遴選而來。
2004年4月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從非處方藥遴選階段進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階段。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生產是一樣的,只不過它是經過長期臨床驗證了其安全性,必須遵循上市5年、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等遴選原則。化藥要根據國外的文獻資料,中成藥要沒有毒性等。”上述參與遴選的專家表示。
上述專家同時表示,由於遴選階段缺乏企業提供的相關研究數據,可能對某些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了解出現一定偏差;此外,即使在評價轉換階段,由於企業提供資料的片面性,廣泛信息的不足及認識的局限性,也有可能出現個別結果的偏移。此外,盡管國家食藥監“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非處方藥轉換處方藥的程序, 但目前還存在信息不足、難於開展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對於非處方藥而言, 遴選與評價轉換階段均有可能存在潛在風險。
由於缺少醫學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護,非處方藥必然會有不合理使用的風險,尤其是在廣泛使用的條件下。每天喝兩口的鴻茅藥酒,是否會給身體帶來風險?
“現在很多的病人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治,比如感冒發燒,自救買點非處方藥就行了。可是發燒的原因很多,可能會存在其他疾病,這個時候使用非處方藥就可能出現問題。”中山大學眼科中心、眼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課題組長何明光教授表示。
此外,有專家認為,非處方藥不合理使用的常見原因是自我診斷或判斷不準確,藥物選擇不當,以及對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的閱讀和理解不充分,同時缺乏藥師的指導,不能及時終止自我藥療,出現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等。
更有專家表示,是否要重新考慮非處方藥的目錄,對於國人不能自我診斷的非處方藥重新納入處方藥,以保證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