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投行人士表示,單獨設立“戰略新興產業板”並不符合邏輯。

i黑馬訊3月15日消息 據《北京晚報》獲悉,“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擬修改57處,其中刪除“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下稱戰略新興板)。如果屬實,這也意味著期待已久的戰略新興板面臨流產的尷尬。

2015年6月中旬,國務院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指出,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2015年12月,中國證監會市場部主任霍達25日說,戰略新興板相關標準和制度正在研討,上市條件、交易制度、持續監管等方面要吸取創業板的經驗教訓,開展制度創新,與創業板錯位發展、適度競爭。隨著註冊制改革推進,戰略新興板的設立將在2016年有實質性進展。

按此前的傳聞和說法,戰略新興產業板與創業板存在差異,創業板更側重創業型企業,特別是規模偏中小、還處於初創階段的企業;戰略新興產業板塊定位與創業板有一定銜接,總體目的在於推動資本市場在支持戰略新興產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然而,隨著註冊制的延緩,股市低迷,資本市場推出新版塊的意願越來越低。財新采訪一位投行人士時表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層次已經比較完整,包括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不同資質的企業都可以找到相應的掛牌場所,單獨設立“戰略新興產業板”並不符合邏輯,更不應該因為某些中概股的回歸而挑戰現有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