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黄俊钦所持部分ST金泰被司法变卖还债


From


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90306/02295938339.shtml

  虽然被拘的“首富”兄弟案情尚未明朗,但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所持ST金泰(3.35,0.16,5.02%)部分股权已被处置。ST金泰今天公告说,公司接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47240股,上述股票的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至此,新恒基房地产所持ST金泰的全部股份均被处置完成。在ST金泰股改完成之初,新恒基房地产持有ST金泰802.13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42%。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ST金泰5.42%股份到现在一股不剩,事涉ST金泰的贷款担保。

  2001年7月23日,ST金泰与中国工商银行(3.80,-0.10,-2.56%)济 南高新支行签有6420万元借款合同。因不能如期归还原借款,2003年4月28日,经协商与济南高新工行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420万元, 用于借新还旧。在这次借新还旧操作过程中,新恒基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后,济南高新工行上述借款及新恒基房地产担保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除了通过新恒基房地产持有ST金泰股份外,黄俊钦还通过旗下的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ST金泰17.38%股份。新恒基房地产所持 802.13万股ST金泰被法院裁定变卖,显示“首富”兄弟的资产处置已掀开一角。在那之前,新恒基房地产一账户中的406.21万元已经被山东方面划 扣。

  就在3月4日,ST金泰刚刚公告“失踪”20日的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新文在协助北京市公安局调查。去年,先是有“首富”之称的黄光裕被警方带走调查,随后黄俊钦也在11月26日被警方带走。截至目前,“首富”兄弟案情尚未明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6350

美司法部控友達 李焜耀:官司絕對打到底

2010-6-17  NM





美國司法部指控友達等亞洲面板大 廠,涉嫌共謀操控面板價格,違反托拉斯法,上週五(11日),正式起訴友達及副董事長陳炫彬等6名主管,最高將面臨10年刑期。不同於其他面板同業,一被 控就認罪協商,友達董事長李焜耀15日說:「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官司絕對打到底。」捍衛自身清白。

李焜耀 小檔案

現職 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

生日 1952.9.10

學歷 台大電機系畢業、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企管碩士

經 歷 1976年進入宏碁任職;1991年任宏碁子公司明碁電腦(現名明基電通)總經理;2001年宏碁分家,掌明基、設友達。

事業 明基友達集團下有佳世達、友達、達方、威力盟、瑞鼎、達虹等上市櫃公司,2009年集團營收規模逾6千億元。

家庭 妻藍瑞雲,育有2女

「友 達又沒犯錯,為何要認罪?」十一日獲知,美國司法部以涉嫌操控面板價格為由,起訴友達以及副董陳炫彬、總經理陳來助、前業務執行副總熊暉(現任佳世達總經 理)在內的六名高階主管消息後,李焜耀第一時間生氣地說。

同業認罪 友達悍拒

面對世界第一強國美國以反托拉斯法的大旗,這二 年來大舉控訴台灣、日本、韓國等亞洲面板廠,被控大廠為息事寧人,多先後低頭認罪,連全球最大面板廠韓國三星也不例外,李焜耀卻跌破眾人眼鏡,不願低頭降 罪,鐵了心要跟美國司法部摃到底。

本刊調查,對友達遭起訴,李焜耀早已了然於胸。「今年五月,看到何昭陽(奇美電前總經理)要去美國坐牢的 消息,KY(李焜耀)心裡有數,美國司法部快要對友達動手了。」友達高層透露。

其實,四年前,美國司法部開始針對輸美面板價格進行調查時, 被列入黑名單的友達,內部分成二派,主和派認為,採取認罪協商,可減少傷害;另一派主戰派,堅持據理力爭。是戰是和,李焜耀當時並未定調。

陳 炫彬等6名友達高階主管,因涉反托拉斯法,而遭美國司法部控訴。

培養接班 新血上位

直到去年,華映、奇美電先後認罪、判賠及 入監,震撼面板業,身為國內面板龍頭的友達更是震驚不已。業內人士說:「友達、奇美電銷美數量比華映多,奇美電被判賠二.二億美元,認罪更晚的友達只會更 高,判賠金額會更多,預估超過三億美元。」因此在律師建議下,李焜耀先在去年第四季提列百億元的賠償準備金,就是要長期抗戰。

今年四月底, 美國司法部發布新聞,表示已認罪的前奇美電總經理何昭陽,將前往美國服刑十四個月,更讓李焜耀決心背水一戰。

「你看華映先認罪被關九個月, 奇美電認罪後也被判一年多,友達如果現在才認罪,搞不好要被關個二、三年,若不打就認輸,判賠金額只會更高、刑期只會更長,與其認罪協商後還被關,不如硬 著頭皮拚一下。」知情人士說。

為了降低走上法律途徑後對友達的衝擊,這二年來,李焜耀早已著手調整「作戰隊形」、培養接班梯隊。被美國司法 部起訴的友達六名大將中,李焜耀的左右手陳炫彬,已升任副董,熊暉調任佳世達擔任總經理,陳來助則拔擢擔任總經理。「HP(陳炫彬)那麼年輕就退下來,讓 更年輕的主管接班,就是怕這件官司會影響公司未來營運。」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五月,友達又進行了一場組織調整,超過百位的經理級以上的主管 都進行調動,尤其是業務部門,從全球業務、資訊顯示器、電視、消費產品顯示器等事業群,到全球銷售分公司,都由更年輕的一代接手。

遭指控的 亞洲七大面板廠中,唯獨友達力抗美國司法部,關鍵在於李焜耀自認沒有犯錯,不應受到不公平對待。

韓國三星 拖累台廠

這場全球 面板大廠無人逃過一劫的官司,起於二○○四年,戴爾、惠普等美國電腦品牌大廠,指控包括三星、LGD、夏普、友達、奇美電、華映等多家亞洲面板廠,涉嫌聯 合控制全球面板的報價,美國司法部於二○○六年,就二○○一年到二○○六年間展開反托拉斯調查。

一開始,美國司法部苦無證據,案情始終無進 展。直到○八年,美國商務部控訴DRAM大廠傾銷案,美國司法部起訴韓國三星時,一舉突破三星高層心防,讓三星當起了面板廠傾銷案的「抓耙子」,來獲得免 罰。三星不但率先認罪,還作證咬出了一起開會的面板廠,使案情出現重大變化。

「三星把當時會面的開會紀錄,交給了美國司法部,並以汙點證人 的身分免於被罰,但其他人就慘了。」業內人士透露。「美國人很聰明,知道要先抓坐莊的賭家,再拿出汙點證人的好處,讓莊家來指控賭客,大家都逃不掉。」

對 於那場被指控操縱價格的會議,一位曾參與的面板業高層不爽地說:「那只是握手聊天,跟老朋友見面聊得開心,價格講歸講,沒訂合約、也沒真的實行,甚至只是 《孫子兵法》上的欺敵策略,這也不行,被美國人視為違法,天下哪有這種事?」

歐美大廠 吃定亞洲

今年一月友達法說會,宣布提 列百億元的賠償準備金時,李焜耀就曾私下對本刊抱怨:「歐美國家明明就不生產面板,他們把東西交給亞洲企業來製造,享受到便宜的面板價格,卻用這種法令來 對付亞洲企業,實在很不道德。」

李焜耀認為,面板價格長期偏低,受益的都是歐美的品牌大廠,不但讓歐美消費者享受到便宜的科技產品,歐美企 業賺飽後,政府卻搬出一堆法條控訴亞洲公司傾銷,簡直是吃人夠夠。「過去十年,面板業賠多賺少,若真能操控價格,那面板廠獲利將不只有這樣。」李焜耀說。

「面 板市場長久以來多為買方市場,即便是三星、LGD這樣大的公司,也都常配合客戶價格出貨,更不用說友達、奇美電等台灣廠商,根本無法主導價格。」投資圈人 士分析。

「這簡直是沒完沒了,看看DRAM傾銷案的例子,幾乎每幾年就上演一次,然後不斷繳錢,幾乎賺的都拿去繳和解金了。另外,面板景氣 淡旺季分明,要是淡季時還受到此衝擊,要面板廠如何繼續經營?」業內人士嘆氣地說。

放手一搏 法院決勝

李焜耀看穿了面板廠的 困局,即使這次官司和解,在產業狀況沒有改變前,未來還是有可能因為不同的事件,再度遭到美國司法部調查,然後再起訴或是和解,因而決心放手一搏。

三 年前,明基前財務長游克用因內線交易案遭羈押,因為看守所的衛生環境差,得了心臟病,後來必須裝心臟支架才能活下來,讓李焜耀十分過意不去。 「Eric(游克用)交保時,KY親自去接他,就是要宣示力挺屬下的清白。」長年跟著李焜耀的老部屬說,因此這次官司,更要打到底。

一般就 美國反托拉斯案,律師多建議認罪協商,一來和解罰金較少,二來可省去日後跨國訴訟的龐大成本,鮮少與美國司法部硬摃,更甭提頭一遭被美國政府指控的台灣面 板業。「一切都在法院見高下吧。」李焜耀對部屬說。 新聞辭典 反托拉斯法案(Anti-Trust)

美國國會於1980年通過薛曼反托 拉斯法案(Sherman Act),祭出最高3年刑期(現已提高到10年)和高額罰款等罰則,反制企業透過聯合訂價行為,來壟斷市場,並賦予司法部門管轄、調查等職權。自此,許多 大廠均難逃反托拉斯調查,包括微軟和各國DRAM大廠等,都曾中招。

由於聯合訂價壟斷市場的業者,往往不會笨得留下證據,反托拉斯案常因蒐 證困難而難成案。但被指控的業者顧及冗長訴訟將耗去龐大資源,時有選擇和解或認罪者。近年歐盟鎖定DRAM產業進行反托拉斯調查,今年5月堅稱未觸法的南 亞科,就決定以180萬歐元(約新台幣7千萬元)和解。

美國聯邦監獄 分5級

美國聯邦監獄根據設備和人員可分為5級:最低 戒護(minimum security)、低戒護、中戒護、高戒護和行政監獄。最低戒護的監獄又稱聯邦監獄營(Federal Prison Camp),大多收容沒有暴力的受刑人。

華映林鎮弘等3名主管的認罪協議中記載:「被告請求法庭向監獄管理局建議,將其發監至聯邦最低戒護 營(特別是加州Lompoc監獄營),針對此點,美國政府不持異議。」因此林鎮弘3人應是進入位於洛杉磯西北方175英里的Lompoc園區,裡頭有最低 戒護、低戒護、中戒護3處。但若床位不足,受刑人仍可能被換到其他監獄。

第二批赴美服刑的是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和業務主管楊柱祥。楊目前 在聯邦政府委託民間經營的TAFT監獄,明年2月24日可出獄。TAFT離洛杉磯不遠,也是最低戒護監獄。至於何昭陽,雖在聯邦監獄管理局的檔案中有編 號,但依該局網站,何卻「不在本局管轄中」。

往年美國白領犯罪多分配到最低戒護監獄。但安隆等事件後,白領犯罪刑期不但加長,且發配的監獄 等級也和銀行搶賊、毒販差不了太多。

台灣4面板廠 台灣 面板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6173

施振榮口中的不聽話孩子 這回要槓上美國司法部 三次挫敗代價400億 李焜耀怎麼走下一步?

2010-9-6 TWM




在58歲生日前夕,李焜耀收到不是面板景氣好轉的驚喜,也不是友達順利登上中國市場的大禮,而是四位主管被扣留在美的難關,強悍作風的他,即使遭受外界質疑也堅持要與美國司法部對摃到底,究竟他的考量是什麼?

撰文‧賴筱凡

我們沒做的事,叫我們怎麼認?」一句簡短的詰問,道盡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內心的無奈,揮了揮手,示意不願再談。八月二十九日,這天他還得在日月潭招待遠從全球飛來的三百位經銷商,更是明基在購併西門子失敗後,第一次在台灣舉辦全球經銷商會議,他的心情五味雜陳。

情況嚴重超過原先推估

身著紫色T恤,露出爽朗笑聲,李焜耀一派輕鬆,這是友達三位主管被美國限制出境後,這位友達大家長首度公開露面,蜂擁而來的媒體都想了解李焜耀的內心世界。

一周前,集團四位主管(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總經理陳來助、佳世達總經理熊暉、友達太陽能事業部主管李燦榮)遭美國司法部扣留,李焜耀所承受的壓力劇增,而且事件爆發後,外界議論聲浪從未停過。

談 到李焜耀,外界對他的評語不外乎是作風強硬、強人個性、自負好強,連一手帶出李焜耀的師父宏碁創辦人施振榮,都直言李焜耀是個「不聽話的兒子」。也難怪美 國反壟斷案全面失控後,友達堅持與美國司法部對抗到底,會引發一波批評聲浪,因為對比華映、奇美電的認罪罰錢、服刑,友達堅持不認罪的決定更顯一意孤行。

「但你覺得KY(李焜耀的英文名)有這麼笨嗎?這些狀況他會沒有考量過嗎?」一位明基友達集團的主管就直言,李焜耀不是一個做沒把握事情的人,這一切在四位主管赴美參加反壟斷案準備庭時,都在他們的沙盤推演中。

「只是,結果比我們想的還嚴重!」李焜耀嘆了口氣,縱使他們早已想到,最壞的打算就是敗訴,付出大筆賠償金與服刑,但只要有一絲機會,李焜耀還是想要一搏,為了股東、也為一路跟著他的心腹大將。

堅持不認沒有做過的錯誤

限制出境裁示出來的那天,是周六,人在國外的李焜耀一接到電話,即使再氣憤法官的決定,但還是按照沙推的結果走,在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機制,因為整件事演變至此,已全面失控。

在整理所有律師團意見後,友達高層決定,還是堅持告到底,因為現在已不是妥協認罪就能解決,「更何況,這整件事KY堅持的,只是要一個是非對錯,友達沒做的事,如何認得下去。」跟在李焜耀身邊多年的明基副董事長王文璨說。

在施振榮《宏碁的世紀變革》書中,他這麼形容李焜耀,「個性很直,只要是他不喜歡的,或是他認為不對的,就直接說出來。」儘管歷經購併西門子失敗、明基內線交易案,「但KY就是KY,他從來沒變過。」王文璨說,他是一位是非價值觀分明的人,也是一位堅持到底的人。

「任何作法沒有走到最後,都不能確定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我們都曾考慮過啦。」李焜耀接受記者訪問時搖搖頭說,就像當年購併西門子,沒有做也不知道結果是什麼。如今,面對訴訟案的難關,就算李焜耀再硬頸,最後還是要冷靜判斷——怎麼做對友達最好。

因為,友達不是全然沒有機會。長年耕耘反壟斷法領域的理律事務所合夥人馮博生就說,反壟斷訴訟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法官怎麼認定「共謀」的事實,即使友達真的有出席這場會議,只要友達沒有同意所謂的價格協定,就算有同意,只要友達還是獨立制定價格,共謀的罪名就不成立。

所以,李焜耀不能這麼快認輸,就算其他同業都認罪,「但連法官也很明白,這都是利害權衡的考量。」在馮博生看來,即使訴訟案的其他被告都認罪,法官也不能以此為據。

其 實,這不是李焜耀第一次遇到挫敗,他曾經因為明基購併西門子失敗,賠了近三百億元,讓他面對到市場排山倒海的責難;明基內線交易案,讓當年的明基財務長游 克用,在看守所被羈押了兩個月;如今,他最得力的左右手陳炫彬、陳來助與熊暉,都被滯留在美,每一個挫折,都考驗李焜耀的危機處理智慧。

從 失敗中 了解怎樣讓公司更好在友達主管被限制出境一周後,李焜耀照常舉行兩年一度的明基經銷商大會,穿著標幟「Truely Fantastic !」的白色Polo衫,對著台下三百位經銷商,揭示接下來明基重點發展的五個C策略。認識他二十年的經銷商說,「KY嘗過失敗滋味,才會懂得如何讓公司更 成長。」過去在購併西門子失敗後是如此,面對明基內線交易案時也是如此,現在友達槓上美國司法部,更是如此。

「整個集團必須更成熟,KY也 是如此。」與李焜耀合作擘畫出明基品牌的王文璨說,在購併西門子跌跤後,明基友達集團就學著更成熟,李焜耀也是一樣,「就像我們當年購併西門子,時空環境 會推使你做這樣的決定,但現在如果重新再來一次,KY可能會做得更細膩。」相同的,把目光拉回眼前的反壟斷案,確實四位主管被扣留的裁示,出乎李焜耀意 料,也超乎律師團的評估;但對於外界質疑李焜耀沒有將股東權益擺在第一位,王文璨忍不住替自己的老闆辯駁,「這很不公平,他做任何事,絕對先想到股東與員 工。」其實,在西門子購併案、明基內線交易案,一連串的打擊後,李焜耀就一步步建立完整體制,不讓危機出現,有機會擊倒他們。所以,明基友達集團提前將中 生代的主管往上拉,「就算有問題,上面都還有我們這些老一輩的人頂著。」在王文璨眼裡,李焜耀做這些安排,都是要讓集團的體質能更健康,因為沒有一個企業 不會遇到危機,重要的是遇到失敗後,怎麼再爬起來。

最不聽話 卻最像施振榮所以,今年六月佳世達股東會,李焜耀就直言不諱,提早讓陳來助接班,就是怕時任執行長的陳炫彬,在反壟斷案發展最壞的情況下,面臨服刑問題。「這些事情,絕對都在他的評估之中。」集團內部主管說。

這 幾年來,李焜耀遇到的問題不比別人少,這個施振榮口中「最不聽話的兒子」,其實開創性也最高,「相較於(施振榮底下)其他人,KY做了很多別人不敢做的 事。」王文璨觀察,有別於宏碁董事長王振堂等人深耕電腦市場,李焜耀不只跨進資本密集的面板產業,更催生了明基品牌,接下來還要揮軍綠能市場,他的開創性 之高,看在觀察他們多年主管的眼裡,與施振榮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其實他是最像施先生的人,性格可能有些許差異,但行為作風、思考模式,幾乎如出一轍。」九年前施振榮嫁女兒當天,王文璨婉拒了施振榮的留任,決定到明基幫忙,就是為了力挺李焜耀;縱使明基品牌一路走來,風雨不斷,但他始終貫徹李焜耀的堅持,就是要做品牌。

李焜耀用「頓一下」,來形容購併西門子失利,對明基成長的影響;但即使頓這一下,讓明基付出巨額學費,他卻始終有信心,能把明基做起來。

同 樣地,縱使主管遭限制出境,加上面板景氣走下坡,讓李焜耀提早感受到寒意,但他同樣胸有成竹,「友達是這麼大的公司,訴訟案影響有限。」在三颱夾擊台灣的 八月三十一日早晨,日月潭的天氣微涼,簡單穿著深灰色外套、短褲、慢跑鞋的李焜耀,依然七點不到出發慢跑;即使是風雨欲來,他也同樣挺直腰桿面對,還是以 他的堅毅風格帶著明基友達集團走下去。

李焜耀讓明基擺脫西門子陰霾關鍵「我們賣股票也要養RD!」9月1日,是明基品牌要吹熄9歲蠟燭的日 子,10天後更是李焜耀的58歲生日,體質優化策略推了三年的明基,終於能在這時對外說:「我們已擺脫了西門子的陰霾。」兩年一次的全球經銷商大會,明基 從未在台灣辦過,然而今年,他們選擇邀請全球的客戶來到山明水秀的日月潭,再次對外宣示,明基堅持走品牌這條路的決心。

其實,3年來明基不斷地重新調整步伐,包含退出成績不好的手機市場,轉向深耕他們擅長的液晶電視、螢幕與投影機,才能在投影機做到僅次於EPSON,拿下全球9.8%的市占率。

咬緊牙根也要撐下去的明基品牌,即使面對最難關、費用緊縮的時候,李焜耀都曾跟王文璨說:「我們賣股票也要養RD(研發人員)。」讓王文璨備受感動,也讓明基更能扎根技術,做出更好的產品,讓明基友達集團立下今年要挑戰7000億元營收的史上最高目標。

李焜耀

出生:1952年

現職: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學歷: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企管碩士、台大電機系經歷:宏碁副總、明基電腦總經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879

鐵路司法改革路徑 張泗漢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242393&time=2011-03-29&cl=115&page=all


有關部門一直不肯放棄自家權力,是鐵路司法改革中最大的阻力。而改革的方向,不僅要脫離鐵路系統,也要獨立於地方,成為真正的鐵路專門司法機構
張泗漢

 

  鐵路司法體制改革,是中央確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務。2011年新春剛過,鐵路法院檢察院的改制已悄然啟動,各有關法院、檢察院落實2010年 12月中編辦和兩高三部聯合簽發的《關於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鐵路司法體制改革步入實質推行階段。目前,上海、北京、南寧、鄭州 等一批鐵路法院、檢察院,相繼按照相關文件組織實施改制方案。

  這次改革,是從根上改,質上改,要把鐵路法院、檢察院從鐵路企業中剝離出來,使之成為獨立於鐵路系統的專門法院,整體納入國家司法體制。兩院人 員不再是鐵路員工,集體納入國家司法人員序列,物資、經費全部納入地方,實行屬地管理。這對於確保法檢兩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主義 法治的統一和尊嚴,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鐵路司法改革經歷了漫長歷程。早在「文革」結束後,鐵路司法隨著司法體制的恢復而設立之初,其存廢問題就存在爭議。梳理這30多年來的爭議和變遷,有助於為當下的改革釐清方向。

爭議源頭

  考慮到鐵路是全國的大動脈,又具有運輸的跨區域特點,1953年,中國借鑑蘇聯模式,成立了鐵路運輸法院,專門審理鐵路沿線刑事案件。在機構序列上隸屬司法部,並未歸鐵道部管轄。當時鐵道部門還歸軍隊管理。

  1954年憲法頒佈,按照「一府兩院」設置,人民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設立。又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設立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水上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鐵路運輸法院設立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兩級,歸鐵路系統管理。

  1957年,在左傾思想幹擾下,很多法律制度,包括律師制度都被取消。當年8月,國務院56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決定》,9月將已經建立的19個鐵路法院撤銷。這並非意識到鐵路法院的獨立和公正性問題,而是當時法律虛無主義思潮影響的結果。

  「文革」結束後,隨著司法體制的恢復,1979年7月出台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設立包括鐵路運輸法院在內的專門人民法院。1980 年,司法部和鐵道部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聯合發出了《關於籌建各級鐵路法院有關編制問題的通知》。1982年7月9日,「兩高三部」(高法、高 檢、公安部、司法部、鐵道部)發佈《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辦案中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

  當時就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在鐵路系統建立司法機構很不嚴肅,審判權的公正性受到影響,不符合法治原則。但是,這種反對意見還比較微弱,沒有形成主流意見。當時正值嚴打,鐵路作為治安重災區需要重點整治,需要加強打擊,反對建立鐵路司法的意見沒有佔上風。

  恢復後的鐵路法院在職能和機構序列歸屬方面有了較大變化,擴張了案件的管轄範圍,增加了民事和經濟審判功能。而原先的鐵路法院只承辦鐵路沿線的刑事案件。此外,還增設了高級法院,由兩級升為三級,使整個鐵路法院系統在司法體系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這時的鐵路法院和鐵路檢察院在業務上由「兩高」進行指導,管轄權還是歸鐵道部,當時增設的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就設在鐵道部。

  與此同時,1983年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刪去了「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水上運輸法院、 森林法院、其他專門法院」(第二條第三款)的內容,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專門人民法院」修改為「軍事等專門法院」。也就是說,鐵路法院從此失去了設 立的法律依據。

  這實際上反映了當時的爭議。一方面,「嚴打」等需要加強了鐵路司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修改法律的時候,又取消了設立鐵路司法的明確依據。

  1987年,「兩高」發佈《關於撤銷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和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有關問題的通知》,撤銷了設在鐵道部的鐵路高級法院和鐵路檢察院。這 是一個折中的方案。其背景是,有意見提出撤銷全部鐵路法院和檢察院。當時討論中提出分兩步走,先撤高級法院和檢察院,因此「兩高」出台了這個通知。不過, 這個「兩步走」的意見沒有見諸正式文件。後來並沒有繼續撤下去,而是保留了基層和中級兩級鐵路司法機構,這種格局一直沿襲至今。其中的主要阻力是,鐵路部 門不同意撤銷。

  由此可見,鐵路司法的存廢一直存在爭議。鐵路司法的人財物都受制於鐵路部門,幾乎不可能保持獨立審判,司法權力的部門化現象,受到很大非議。儘管阻力重重,但改制必須進行。

阻力來自何方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人大、最高法院啟動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時,就試圖對包括鐵路法院在內的專門法院進行改革。當時有主張保留的,有主張全部撤銷的,還有主張保留一級的。

  後來的研究結果是,對專門法院總體上保留建制,通過人、財、物關係的剝離,擺脫有關部門的控制。按設想,專門法院經費由中央司法財政統一劃撥, 幹部由最高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但因涉及諸多原因,改制方案的草案經過20多稿後擱淺,整體性的大規模改革沒有了下文,而是決定成熟一個解決一 個。例如,對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和檢察院的法律地位,1998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 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給予了初步解決。

  1999年10月,最高法院在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中,對包括鐵路法院在內的專門法院的體制,提出逐步改變「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企業領導、管理的 現狀」。2001年,中央有關司法改革的文件亦指出:「逐步理順設在鐵路、林區、農墾等人民法院的管理體制,合理調整機構佈局,清理整頓現有人員,將人員 編制納入國家司法體系統一管理」。

  同年6月,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全國十四家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體制改革研討會上說,鐵路法院管理體制不順,一直是圍繞鐵路法院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但由於鐵路歷史長,涉及面廣,數量多,人員也多,因此體制改革會更加複雜更加艱巨。」

  解決「部門、企業辦法院」問題,是上一輪中央司法改革任務之一。這項改革從2004年開始,由中央政法委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司改 辦等幾個機關配合調研、協調。當年12月,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出了「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2004年,最高法院第二個五年綱 要也明確提出,要「改革現行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石油、農墾、礦山等部門、企業管理法院人財物的體制」。

  2003年,鐵道部出台了《關於推進鐵路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嘗試將公檢法機關、醫院和學校等單位剝離出鐵路系統,交由 地方管理。但是,到目前為止,醫院和學校等的剝離早已結束,而鐵路公檢法的改制還未完成。這一狀況主要和改革的動力有關。對於鐵路系統來說,醫院、學校等 主要是負擔,但公檢法等機構,則主要是權力。

  由於各方的權力和利益博弈,改革一拖再拖,難以推行。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司法改革綱要(2009-2013)》,未見鐵路法 院改革方面的表述。同年7月,中央出台正式文件,要求當年年底完成改革任務,但時隔近一年,具體的改制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到底如何改,也未見公開的徵求 意見和信息披露。

  改革的困難就在於,所涉及的複雜利益格局如何平衡,鐵路部門是否願意放棄權力,改革轉制後人員安排、經費保障等諸多方面如何解決等。有關部門一 直不肯放棄自家權力,是改革中最大的阻力。這也是這項改革橫跨2004年和2009年兩輪中央司改週期,遲遲不見具體動靜的重要原因。

  鐵道部雖然只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但鐵路是國家的交通大動脈,涉及到穩定,要改變非常難。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中,設立了集公路、航空和水運的大交通部,但鐵道部仍獨立存在,就可見一斑。

改革「兩步走」

  這些年來,社會上不斷呼籲改革,歷年的全國「兩會」,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廢除或改革鐵路司法,以防止司法權力的部門利益化。2005年,江蘇省高 級法院院長公丕祥、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何素斌等104名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議立法禁止在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法院、檢察院。2006年,全國人 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李道民和32名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取消鐵路運輸等專門法院。2009年,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長張文顯等人建議,盡快將 鐵路、林業、農墾等法院一律納入國家司法體系,與部門、企業徹底脫鉤。

  與此同時,從2003年以來,先後有多位公民和律師,在涉及鐵路案件訴訟失利後,紛紛將矛頭指向了訴訟糾紛的裁判者本身,以公民建議等方式向全 國人大多次提出撤銷鐵路司法的建議。例如,2009年4月,曹大和被捆綁致死案宣判,綁死曹大和的列車長黃建成獲輕判,社會上對鐵路法院合法性的質疑繼續 升溫。當年6月,16名北京學者、律師、記者聯署將《關於對鐵路系統司法權進行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書》提交全國人大。

  可見,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問題是具體如何改,當下的主流意見是保留鐵路司法建制,但要脫離鐵路系統,理順關係,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制。還有一些意見主張改革一步到位,即鐵路法院體制不僅脫離鐵路系統,也要獨立於地方,成為真正的鐵路專門法院。

  我個人基本支持後者,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改革可以分兩步走,先將鐵路司法從鐵路企業中剝離出來,納入國家司法體制,人財物交地方管理,這只是第一步。

  司法改革既要打破部門化,也要打破地方化,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第二步。鐵路法院要獨立於地方,設三級,由上而下自成體系。例如,在首都設立鐵路 高級法院,中級、基層法院按照鐵路局、段分佈領域設立,法院人員由全國人大授權最高法院任命,司法經費由國家財政直接劃撥,司法行政和審判監督統一在最高 法院,使之成為名實相符的專門法院。

  而且,在管轄範圍方面也要調整。鐵路法院只負責鐵路沿線的刑事案件,可以包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但純粹的民事案件,不應該由鐵路法院管轄。

  如果鐵路司法改革,在去除司法部門之外,還能在打破司法地方化方面有所建樹,或許還能為整個國家的司法體制改革開闢蹊徑。比如,司法機構設置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將有助於保障司法權力的獨立公正行使。

  張泗漢為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762

成都拆遷「司法白條」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301569&time=2011-09-10&cl=115&page=all

法院依法判決強拆違法,卻不能令行政賠償到位;民眾尋求以法律渠道維權,卻被地方政府視為新的不穩定因素
財新《新世紀》 記者 鄧海

 

  烈日下的廢墟,群蠅亂飛,堆連成片的拆遷垃圾中間雜著爛家具和舊衣服。辛文蓉家的祖墓,曾經在成都雙流縣九江鎮的一片拆遷廢墟的背後,而今被高樓取而代之。

被警告即將被強拆的老百姓,在房屋的牆上寫著涉及相關法律政策的大字,反對強拆。鄧海 攝


  現年47歲的原村民辛文蓉,九江鎮金島社區人。這個位於雙流縣城邊上的社區,由原千子門村和沙灣村合併而成。辛文蓉也隨著這場城市化變成了城鎮 居民。然而在過去兩年裡,她數度進京上訪,指控當地政府掘其祖墓、強拆其屋。上訪未果,又訴之以法。2011年8月末,雙流縣法院終於受理了她訴鎮政府違 法拆遷的案件。

  在接到提交證據的電話通知後,這個看起來消瘦而又倔強的農婦,想到的是去祖先曾經的墓地看看。「我好像又看到了希望,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希望。」辛文蓉說,在她的周圍,很多人在告政府違法強拆勝訴後,提出的行政賠償並未獲得法院支持。

  像這樣的「司法白條」,在雙流縣乃至整個成都市並不罕見。遭遇強拆的農民們屢告屢勝,卻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強拆的步伐。財新《新世紀》在採訪調查中,隨機收取了20個農民告政府強拆勝訴的案例,其中賠償請求均未獲得法院支持。

  當地大規模的涉農拆遷由來已久。2003年,成都正式啟動拆院並院、農民集中居住;2006年,成都開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驗,農民拆房上 樓;2010年,成都推出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制度,推倒農房換用地指標活動啟動。除此之外,還有數量眾多的徵地拆遷,強拆和對抗時有發生。

  跟辛文蓉一樣,許多農戶在一番激烈抗爭後選擇尋求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當地法院亦逐漸受理強拆案件,一度緩解強拆雙方激烈的對抗情緒。

  但面對一系列「判贏不判賠」的「司法白條」,失望和新的絕望萌生。尚在等候案件開審的辛文蓉,站在早已不見蹤影的祖墓位置忐忑不安:「到時候恐怕還要繼續上訪。」

拆遷之城

  寬闊的六車道馬路,兩旁是成片被圈的土地,野草在裡面蔓延。行道樹上高高地掛著「只有拆遷才能發展,只有拆遷才能大發展」的標語,高音喇叭宣講拆遷的聲音越來越清晰。

  退伍老兵帥光云騎著摩托車,在成都市溫江區的城郊和農村徐行,然後用筆在地圖上標註著新增的拆遷地塊。在2008年自己房屋被強拆後,他的生活便被徹底打亂。做工掙錢的目的,首先是籌備上訪路費,此後他逐步注意到身邊還有更多拆遷悲劇發生,就開始不停地記錄。

  2008年4月10日,天還未亮,在出門賣豆腐的必經之路上,帥光云和妻子吳傳瓊遭到突然襲擊。兩輛汽車先是將他們攔在中間,隨後出來八個青年男子,強行將他們帶到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

  當天下午回到家,房屋已變成一片廢墟。在廢墟裡清理半天,他們始終找不到父母的遺像、自己的退伍軍人證和對越自衛反擊紀念章。「它們是我懷念父母、紀念戰友的惟一精神寄託。」帥光云說。

  此後他開始了漫長的上訪歷程。在每一份上訪材料裡,他都特別對希望街道返還父母遺像、自己的退伍軍人證和自衛反擊紀念章等作了標記。街道辦的領導,每次都以沉默應對。

  在鄰縣雙流西航港街道,養殖戶毛長勇有的是另一種憤怒。2009年4月20日,西航港街道再次發出通知,要求他盡快拆房,稱其房屋補償金額13萬元,扣除安置購房款後,街道還需補其現金75528.3元,限其第二天前往領取,「逾期不領,視為已作補償,後果自負」。

  第二天毛家沒有前往領取。此後的4月23日,西航港街道再發通知,但內容已大相逕庭,將之前街道支付其現金的說法變更為「你戶應支付街辦現金75528.3元」,要求毛在當天辦理,「過期未辦理,視為同意此補償安置方案,街辦將組織人員對你戶幫助拆遷」。

  第二天,西航港街道即對其養殖場1172.49平方米的房屋進行「幫助拆遷」,終於趕在縣委規定的時限前完成了任務。毛長勇在此後向法院起訴時表示,自己因此次損失了180頭肥豬。

  個人的悲劇被掩蓋在地方發展的滾滾洪流之中。有著西部第一縣之稱的雙流縣,在成都最早推行「三集中」改革試驗。這裡總人口92萬,至2009年,雙流縣縣長森林宣稱,已集中居住農民70多萬,城市化速度大為提高。

  這個成就的背後,是拆遷大躍進。據雙流縣東昇街道的一份材料,僅2006年他們就組織拆遷31項,涉及土地3400多畝、1600多戶,需安置 4800多人。東昇街道為保證拆遷進度,在內部展開拆遷競賽,然後定期交流經驗,評比考核,最終順利完成任務。雙流縣政府2009年第16次專題會議紀要 則記載,2009年4月被確定為「拆遷攻堅月」。

  此種情況在溫江、雙流並非特例。成都市國土局的數據顯示,到2010年底,成都35857個涉農村民小組中,有3298個在實施徵地拆遷,此外還有1249個在實施災後重建拆遷,進行建設用地指標增減掛鉤試驗等項目的拆遷有1389個。

狀告政府

  早於2004年,當地農民即零星開始嘗試上訪之外的維權之路。雙流縣東昇街道白鶴村農民王小林,於當年起訴政府強拆自己房屋違法,並獲得勝訴。

被強拆的老百姓住在廢墟的生活場景。鄧海 攝


  知道王小林勝訴後,九江鎮農民李治安也開始考慮走訴訟途徑。根據現場視頻、錄音和多位街坊證實,2008年6月4日清晨,李志安房屋被強拆,衝突中他腿上被砍數刀、腿骨被打骨折。他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時稱,他有過多次上訪,問題久拖不決。

  2009年3月3日,李治安向雙流縣法院起訴九江鎮政府強拆違法,最終獲得勝訴,給了鄰居和街坊極大的鼓舞。

  此外,同屬九江鎮的鄒家場社區,江治先、江志奎等在2009年遭到強拆後,於2010年先後向法院起訴政府強拆違法,同樣勝訴。

  選擇通過起訴政府來解決問題,在有過勝訴案例的東昇街道、西航港街道等地,也漸成風潮。

  帥光云則選擇上訪和起訴同時進行。2008年7月25日,成都市溫江區法院正式受理帥光云訴溫江區天府街道強拆違法案;9月22日,此案開庭審理。

  在訴訟過程中,天府街道辦事處始終沒有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對帥光云提出的證據也無異議。只是強調,當地建設工業園區,已進行了為期三年的拆遷活動,只有帥光云等幾家不願搬遷,使得拆遷工作無法完成。在此情況下,才對其房屋進行強拆。

  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決溫江區天府街道辦事處強拆違法。

  財新《新世紀》記者在當地採訪調查,獲得20份類似的勝訴判決,其中有18例判決中,政府強拆被認定「程序違法」。這也讓獲勝的農戶開始質疑徵地拆遷政策的合法性。

  2010年,雙流西航港街道居民李清俊將四川省政府告上法庭,指四川省政府在2008年12月31日通過三份批覆批準成都市政府徵用基本良田的行政行為違法,超越其職權範圍,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但此案最終未獲受理。成都市中級法院稱,土地徵用審批權是國務院及省級政府的專屬權力,國務院及各省政府對徵用土地的行為不屬於司法審查範圍,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李清俊不服提出上訴。但四川省高級法院認為,該批覆屬於上下級機關內部請示批覆性質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且徵地權是國務院及省級政府的專屬權利,不屬司法審查範圍。

  李清俊對此始終不能接受:既然是內部行政行為,怎麼能對外呢?成都市雙流縣將這個內部批覆列為徵地活動的合法依據,既徵了他的土地又拆了他的房。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海波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上述批覆已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已不再是政府間簡單的內部行政行為;徵地權確實是國務院及省級政府的專屬權利,但是不能以此來排除司法審查。「法院不立案可能是另有苦衷。」

賠償「白條」

  對拿起法律工具維權的被拆遷農戶而言,進一步推翻拆遷決策困難重重,甚至勝訴帶來的喜悅也是短暫的。

自己的家即將被拆,這位居民還在勸慰剛被強拆的鄰居。鄧海 攝


  狀告天府街道辦事處勝訴的帥光云,於2008年12月3日向天府街道提出行政賠償申請,未獲答覆。帥遂於2009年2月20日向溫江區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溫江區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為由,於2009年3月18日中止訴訟。

  而財新《新世紀》記者獲得的20份勝訴判決案例中,法院對勝訴原告隨後提出的賠償訴求均未支持,其中兩例賠償訴訟被拒絕的理由是「已過起訴時限,不予受理」;另一例是賠償請求被駁回;其餘17例則均被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所謂中止訴訟,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發生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制度。法院作出中止訴訟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

  專事拆遷官司的北京律師王才亮也遇到過類似情況。「有次案子勝訴,地方政府明確告訴法院,如果判政府賠償拆遷戶,判賠多少,就從法院的經費預算當中扣多少。」他認為法院在人事和財權上受制於地方政府,因此在處理這些案子時,就不得不有所考慮。

  在中止訴訟期間,雙流縣法院也曾試圖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但成功率並不高。在20個案例中,僅有兩例政府和拆遷戶達成賠償調解協議。接近成都市政府的一名人士表示,現在通過調解達成拆遷賠償協議越來越難。

  而對中止訴訟後的漫長等待中,有的人選擇跟司法機關鬥爭到底。帥光云自2010年8月起,就不斷通過公開抗議、申請行政復議乃至提出訴訟等方式,與溫江區法院、溫江區公安局等部門較真,他甚至表示:「生命不止,維權不息。」

  有的人如江志先,耐心已近用盡。他在最近給地方人大的投訴信中表示,「如果這樣繼續下去,我對生活完全失去了興趣,現在我的處境已經是生不如死了」。

底線失守

  原本希望以受理強拆訴訟案件而緩解矛盾的基層法院,也處境尷尬。

  有成都市基層法院法官私下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法院依法判,本想充分彰顯法治,沒想到結果卻是「將法院自己架在火上烤」。

  他表示,現在拆遷矛盾越來越多,有不少老百姓通過上訪等手段也未能解決問題,若法院不立案則意味著將其最後的救濟渠道給堵死,立案並依法判決有利於緩解矛盾。但法院畢竟受制於地方政府,因此就出現判贏不判賠的情況。

  「現在僅判決政府敗訴,政府還能夠容忍。有些地方政府根本就不將法院放在眼裡,他們甚至根本就不參加庭審,或者根本不做任何答辯。」這名法官說。

  實際上,在財新《新世紀》記者所瞭解的20例農民勝訴案例中,敗訴的政府提起上訴的,也僅一例。

  但是,這位法官說,如果法院判決政府賠償,地方政府肯定會抵制。法院無可奈何,只能面對來自維權農民的不滿。一些得不到賠償的當事人,採取了激烈的做法,如向法院扔石頭。

  部分基層政府也將老百姓的依法維權看成比上訪還要糟糕的事情。據雙流縣東昇街道打給縣委、縣政府的報告稱,在不斷和政府打官司後,有些老百姓的上訪訴求從最初的個案,演變為對政府徵地拆遷政策合法性的質疑,並依靠人多勢眾,採取越級上訪,給各地政府帶來壓力。

  他們建議警方收集證據,給「違法上訪」特別是再次、多次上訪者給予有效處置和打擊。對於強拆行政訴訟案的代理律師,則建議其主管單位按照律師行業管理規定對其嚴肅處理。

  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獲知,不少當地律師現在已拒絕代理此類案件。而獲得勝訴的老百姓則帶著判決書不斷上訪。前述法官表示,這些情況,可能會導致基層法院在今後受理此類案件時趨向謹慎。

  「法律的缺位和人性的缺失,是強拆悲劇的重要原因,如果通過法律理性解決問題的渠道不暢通,帶來的可能是矛盾的積壓與激化。」王才亮擔憂地說, 如果作為保障公民權利最後底線的法律,也解決不了強拆矛盾,那麼地方政府維穩壓力將增加,老百姓也會變得絕望,更容易變得極端。

  「如果我遇到勝訴不能賠償的情況,肯定要將上訪進行到底。」正在經歷訴訟的辛文蓉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40

執業二十五年律師 踢爆司法黑幕


2012-1-2  TCW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 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二○○六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五百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拿下二十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 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 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三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三次卻都勝訴。

他定義自己的角色,是守護當事人利益的「在野法曹」,帶著當事人度過種種司法亂象。

看到法界的怪象嘆正義難伸,高掛律師袍

今年十二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二十五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 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 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 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 有生產力的事上。

張冀明在眾達上班的最後一天,在收拾一空的辦公室裡接受《商業周刊》採訪,談他遇到的司法怪象。

怪象一:拿公家錢竟不算貪污

張冀明指出,法律制度有不少漏洞,解釋一變,犯法的定義也跟著變。

以公務員貪污為例,一般觀念裡,只要能證明公務員明知是公家的錢,卻收進私人的口袋,就算貪污。但在特別費案中,竟有人提出「大水庫理論」,認為鈔票是不 記名的,即使先放進私人口袋,只要後來又掏出來,用於公務,只要來源是特別費,收支相抵,就不能算是貪污,這種說法竟得到法官採納。

貪污認定都可以這麼有「彈性」,更別談其他的罪,要鑽法律漏洞,更是容易。

怪象二:檢察官任意選擇證據

檢察官為追求個人表現,在重大案件中濫訴,是司法制度中另一怪象。

張冀明曾遇過檢察官傳訊當事人時,一開口就要求被告測謊,但如果當事人通過測謊,檢察官卻不再傳訊,認為測謊沒有證據力,也不再蒐集更多證據,就直接將對 方起訴。

最後,那位檢察官得到了國家的傑出獎章,當事人也獲判無罪,律師也拿到了他的律師費,唯一受到損害的,是被告的人權和金錢。

張冀明在書稿中指出,他曾聽過有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直接和當事人要錢,甚至還有檢察官的訴狀完全抄襲原告的訴狀,引用證據也充滿錯誤,但仍起訴。「很不 公平的是,檢察官起訴,七○%、八○%,都是要判刑的,」如果是一般人自己提起自訴,被告被判刑的機率只有一○%到二○%。

怪象三:非法搜索還要求簽名

張冀明曾遇過調查單位沒有合法的搜索票,就進行搜索,或是搜索票上註明搜索A地點,調查單位卻到B地點搜索,對一般人進行非法搜索,最後再要求對方簽名; 有了這個簽名,就能夠把非法搜索合法化。

怪象四:不收錢法官未必公正

在法庭上,法官憑自由心證,判斷該採信哪些證據,但是,即使是不收錢的法官、檢察官,也可能因為其他行政機關等壓力,影響判決。

張冀明表示,像檢察官面對調查局等其他行政機關移送案,容易有辦案壓力,不起訴,可能會被視為辦案不力。若法官、檢察官長年合作辦案,也可能因為檢察官抓 住法官的辦案口味,法官一開始就先入為主接受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認定被告有罪。

張冀明就遇過,他代表某公司和政府機關打官司,一開始法院都願意調查事件真相,要求政府機關提出證據,沒想到,當最後調查出新證據,發現在這個政府單位監 管下,竟有二億九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該行政機關突然變得不願意配合調查,法官也刻意忽略新證據,用「與本案無關」為理由,迅速結案。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 人權益的義務。

遇到收錢的法官勝訴的案子,最後變敗訴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二○○四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十二億元,保險公司卻 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接手時,委託人一審敗訴,判決書內容多是抄襲控方律師遞出的狀子,對方律師把訴訟的焦點放在鑑定報告上。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 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二十多年來沒碰過的事。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意思是只審理判決過程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不會再重新調查事實內容,並且以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為理由,不開庭,也不公布承審法官的 名字。

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 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不能閱卷,無法掌握案情,更無法辯護,張冀明說,「這是我執業二十多年以來,從沒遇過的事。」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 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 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23

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將出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2-24/100360349_all.html

 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取證難,可謂中外通病,加上中國金融和司法體系均不成熟,對內幕交易的威懾力不夠而犯罪成本低廉,A股市場氾濫的內幕交易,已成為中國證監會證券稽查的頭等大事。

  接近監管當局的知情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內幕交易調查認定、舉證責任和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將於近日出台,有涉及刑事層面的,也有涉及民事層面的內容。

  新的司法解釋將推動在內幕交易案的認定過程中,更多採用間接證據,內幕交易知情人的範圍將有所擴大,並對內幕交易案如何啟動民事賠償程序,提供相關的司法依據等。

允許採用間接證據

  內幕交易取證難業內皆知。即使行政偵查中利用間接證據認定了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也常常因直接證據不足而拒絕移送。

  據公開數據,證監會2011年前11個月共獲取內幕交易案件線索108件,立案調查39起,啟動非正式調查63起,已通報了秦宣、謝風華等轟動性大案。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司法解釋的主要精神就是,允許公檢法採用間接證據。「對內幕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知悉人、密切聯繫的人都可以推定,沒有合理理由能證明與內幕交易無涉的,都可以推定有犯罪嫌疑。」 比如有通話記錄或者短信記錄,之後有交易行為,雖然通話和短信內容很難獲知,在處罰時也可能被推定有內幕交易嫌疑。

  美國威凱平和而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汀表示,內幕交易中直接證據極少,取證和認定在境內外都是難題,但美國相對技術手段更為完善。「儘管可以通過間接證據確定犯罪嫌疑,但所有內幕交易刑事案的偵查成功,都在某種程度上有賴於證人的合作。」

  一位法律專家介紹,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是無罪推定,需要排除合理懷疑;而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是優勢證據規則。中國對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沒有明確 規定,一般都認為是用公權力進行處罰,應該參照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證監會一直覺得這一規則過於嚴苛,一直在推動最高法院解決這個問題。

  對責任分配的認定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行政處罰與刑法一樣,均是行使國家公器進行的處罰,因此一旦證據不充分很容易被行政訴訟。證監會早年間在海南凱利案件上,就曾經因此而被行政訴訟,因而非常希望能夠有一個清晰的司法解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011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下稱《會議紀要》),指出在特殊案件的審理中,將部分特定事實的證明責任適當向原告和第三人轉移。但這一轉移僅適用於對行政處罰的行政訴訟中。

  《會議紀要》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時,也應當考慮到部分類型的證券違法行為的特殊性,由監管機構承擔主要違法事實的證明責任,通過推定的方式適當向原告、第三人轉移部分特定事實的證明責任。」

  「這個規定太間接。一是實現形式間接,即只有在被處罰人訴訟證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時候,監管部門才能享受這個權利,最初調查定罪的時候不行。二是 效力太間接,《會議紀要》和法律的效力不是一個層次的,只能供法院系統審理案件時做參考。」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希望這次司法解釋能直接規定舉證 責任分配的問題。」

誰是知情人

  司法解釋還會澄清兩個方面,對內幕交易主體的認定和信息獲取的認定。

  《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什麼算是非法獲取內幕信息?比如清潔工打掃時無意看到文件,這算不算非法獲取?」一位業內律師表示,「在美國,所有獲悉內幕信息的人,都算知情人。」

  新的司法解釋將把獲取渠道分為合法與非法兩種。在合法渠道中,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因身份而獲得信息;而通過竊取、刺探、竊聽、收買等獲取內幕信息則屬於非法手段。

  最早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就是1990年央行發佈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此類行為將被行政處罰。

  1993年,《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首次對內幕交易的行為、內幕信息的範圍等作了詳細規定。這一法規通過列舉法加兜底條款首次確定了內幕人員的範圍,但僅限於發行人高管、中介機構人員等「可能通過合法途徑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員」。

  2005年出台的《證券法》,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均列為可能參與內幕交易的主體。但這一規定又將通過中性渠道內 幕信息的獲取者排除在外。此外,《證券法》對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的規定繼續採取列舉加兜底條款的定義方法,只是將兜底條款的限定權力交給了證監會, 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規定』一詞定義不明。證監會出台的何種效力的文件才算『規定』?難道隨便出台一個 內部文件也算?」

  2007年,杭蕭鋼構內幕交易案引起了業界高度關注。在該案中,曾任杭蕭鋼構員工的陳玉興,通過向公司時任證券辦副主任的羅玉峰等人打聽消息, 得知杭蕭鋼構即將簽署重大項目合同的消息,夥同專業炒股者買入股票。因該項目合同信息在杭蕭鋼構員工內部早已廣為流傳,而陳玉興開始得知該信息並買入股票 時,並不知細節,只「模糊知道要簽一個大合同」。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和辯護人曾就「未公開內幕信息」的定義和陳玉興是否屬於探聽、竊取內幕信息展開激 辯。辯護人認為「已經過分張揚」的項目合同不屬於內幕信息。

  最終法院認定,杭蕭鋼構在內部會議上透露的模糊信息不符合證券法相關規定,因此不構成內幕信息,也不能視為已將內幕信息公開化。但是,法院認定 陳玉興是杭蕭鋼構公司的前任證券事務代表,本身屬於證券專業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其行為應屬於刺探內幕信息的非法行為。這一案件的判決在內幕 交易認定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亦被證監會列為內幕交易的經典案例。

  隨即,證監會在業內試行《內幕交易認定辦法》,並建立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同時,證監會還設有舉報人獎勵制度。然而,對內幕 交易的線索獲得渠道來說,因舉報而被發現者微乎其微。「內幕消息與保薦人入股等不一樣,不涉及他人,各做各的,別人不知情,也不會產生利益分配不均的情 況,所以舉報非常少。」

  《會議紀要》中明確列出了內幕交易的五種情況,並根據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等級不同,分為行為與信息「基本吻合」「高度吻合」等不同判定標準。

民事賠償待釐清

  中國對內幕交易的懲罰一向較輕,杭蕭鋼構案中的兩嫌疑人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業界頗有異議。如謝風華等獲利巨大,但無論是最終罰款額度還是刑法量刑,都不足以令後人望而卻步。相形之下,美國對內幕交易案最高25年的有期徒刑加上罰款及民事賠償,顯然更具威懾力。

  對內幕交易案,中國目前並無完善的配套民事賠償制度。在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中,「暫時不予受理」由來已久,其歷史可以上溯到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通知,其中規定,「對於股民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暫不受理」。 最高法院對此的解釋是,當時「證券民事責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員素質有侷限,相關法律法規不甚完善,法院尚不具備審理條件。2002年,最高法院通過出台司法解釋取消了索賠障礙。2005年,《證券法》規定了內幕交易行為,明確了賠償制度。

  直至2010年,黃光裕案發生,才揭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的序幕。經過管轄權異議等兩年的漫長程序較量,該案剛剛有望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2011年11月,由公司法、證券法專業律師聯合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領域經驗豐富的律師組成反證券欺詐律師團,目前正在就李啟紅、肖時慶等內幕交易案公開徵集利益受損投資者。這一做法類似境外集體訴訟的受害人召集形式。

  不過,在民事賠償方面,到底什麼人可以申請賠償、如何賠償、賠償額度是多少,目前都無明確的司法依據。

  有法律專家表示,美國對此有上限原則,即賠償最多不超過獲利的3倍。

  「這些問題都會在這個針對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中有一定的闡述。」知情人士表示,美國常用於證券民事賠償的集體訴訟機制,在本次司法解釋中,「出不來」。

  本刊記者陸媛對此文亦有貢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70

司法拍賣陽光化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23/100372051_all.html

 2012年2月8日,全國法院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召開,「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開啟。今後,全國法院的涉訟資產拍賣信息將全部在該網上公開,司法拍賣也將逐漸在網上進行。

  司法拍賣是法院通過委託拍賣機構強制拍賣被執行財產,並以拍賣價款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的一項重要執行措施,處於權利兌現、利益交割的關鍵環節, 屬於各方利益競相追逐、各種潛規則滋生交錯的敏感區域。近年來,司法拍賣成為司法腐敗案件滋生的重災區,多名法院院長、副院長、執行局局長、庭長以及法官 落馬,都與司法拍賣有關。

  法院系統也在刮骨療傷,不斷「自我革命」。最高人民法院從2004年開始,出台了四個有關的文件,圍繞著法院的拍賣負責部門、拍賣機構的選定方 式以及拍賣平台等問題上著手。地方法院也有創新,比如北京高院規定委託拍賣的部門不參與案件的審理和執行,辦案人員不參與委託拍賣,使審判權、執行權和委 託拍賣權相分離。上海高院將全市司法委託拍賣工作實行集中委託、統一管理。重慶高院則在2009年4月施行了《關於司法拍賣工作的規定》,將所有涉訟資產 的司法拍賣全部納入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2010年12月,該院又啟用了司法拍賣互聯網競價系統,在司法拍賣網上發佈信息、網上報名、網上競價交易。

  通過陽光拍賣,能否扼住司法拍賣中的權力尋租?財新記者專訪了主管這項工作的最高法院副院長蘇澤林。蘇澤林於2004年6月開始,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並任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改革緊迫性

  司法判決生效後,由法院指定拍賣機構對資產進行拍賣,監督機制的缺乏和法院的決定權力集中,使得法院工作人員往往能夠與拍賣機構以及某些意向受讓方形成利益集團,通過圍標、串標等方式破壞公平競價,損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

  財新記者:目前的法院強制拍賣制度是如何變遷的?

  蘇澤林:作為執行措施的強制拍賣制度,是在1991年《民事訴訟法》正式頒佈時確立的,到現在已整整20年。在此期間,司法拍賣制度的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一是以1998年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標誌,司法拍賣正式成為訴訟資產處置的主要形式,並從法院自行組織拍賣步入委託拍賣機構拍賣的階段;

  二是以2005年起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為標誌,司法拍賣從隨意指定拍賣機構步入嚴格規範拍賣機構選定程序的階段;

  三是以2009年起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為標誌,司法拍賣的對外委託全面轉由法院的司法技術輔助部門負責,委託拍賣工作正式與審判、執行部門分離;

  四是以今年1月起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和這次全國法院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為標誌,司法拍賣改革開始以建立統一的交易場所和網絡平台作為重要方面,強化對拍賣過程的有效監督控制成為改革發展的首要任務。

  財新記者:您如何看待近年來司法拍賣領域頻發的腐敗案件?

  蘇澤林: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司法拍賣領域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仍然存在。各種利益群體試圖在司法拍賣環 節獲取法外收益的努力沒有停止,「權力尋租」空間仍然存在,出現腐敗的風險仍然很大。在遏制圍標、串標和黑惡勢力控場方面,我們的手段不夠有效。因人為操 控導致成交價縮水、成交率降低的現象仍有發生。

  如何讓權力尋租在司法拍賣領域無所遁形,讓當事人權益在司法拍賣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讓司法公正在拍賣領域全面彰顯,是一項艱巨任務。尤其是在法外利益獲得者攻擊改革的時候,必須拿出一往無前的勇氣,堅決打破來自人情世故的干擾,個人得失的影響,困難問題的阻撓。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涉訟資產處置已不僅僅限於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範疇,還成為整個產權交易體系健全與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們必須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頂層設計,從更高的定位來審視司法拍賣工作。

陽光平台

  司法拍賣工作中,不得向拍賣機構和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法院以及拍賣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均不得參與競買或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財新記者:在司法拍賣中引入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您如何看待這種探索?

  蘇澤林: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涉訟資產處置總量在我們國家的產權交易體系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每年涉訟資產拍賣的交易總量達幾千億元。推進司法拍賣改革,不僅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健全完善產權交易平台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根除司法拍賣領域腐敗問題的同時,必須改變在涉訟資產處置中由各地法院單打獨鬥的局面,把全國法院的涉訟資產拍賣聚合起來。通過發揮涉訟資產處置的規模效應,在引領交易市場體系發展、促進各類市場要素有序流通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進行了大膽探索。特別是重慶,從2009年4月起就全面啟動了包括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電子競價代替現場競價為主要內容的司法拍賣改革,有效堵住了滋生腐敗的漏洞,大幅提高了涉訟資產成交變現率。

  2011年7月,重慶市法院系統又通過指導研發「訴訟資產網」並完善功能模塊,實現了司法拍賣互聯網交易,競買人足不出戶、輕點鼠標就能參與拍賣。

  此後,南京、杭州、廣州、長春和北京等地的類似改革也已快速推開,並取得了很大成效。全國各地的探索與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為全面推進司法拍賣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礎。

  財新記者:全國層面的改革,怎麼推進?

  蘇澤林:最關鍵的,就是在全國法院系統建立統一的交易場所和網絡平台,這樣可以起到三個作用。

  第一,有助於擴大拍賣信息的公開程度。信息不公開、出口不通暢,會為暗箱操作、低估賤賣埋下隱患。統一的交易場所和網絡平台,可以統一信息發佈口徑,提高信息發佈廣度。進而提高拍賣成交率、增值率,實現涉訟標的物價值最大化。

  第二,有助於落實對競買人信息的保密要求。個別拍賣機構故意洩露競買人信息,為利益團體圍標、串標或者採取非法手段打壓、排擠其他意向競買人提 供可乘之機。統一的交易場所和平台,有助於嚴格落實保密責任,消除保密管理死角,從而有效消除圍標、串標和職業控場等「亂象」。

  第三,有助於強化對拍賣過程的全程監控。通過統一的交易場所和平台,可以實現對拍賣公告、報名等節點的嚴格把關,對拍賣的現場競價、交付等重點 環節的監控,確保拍賣合法進行不出問題。也有助於我們以拍賣宗數、成交率、增值率、平均競買人數等指標進行綜合動態監控,準確把握拍賣工作效果。

陽光操作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由最高法院負責總體組織管理,各高級法院負責各自子網站的組織管理,網 站擁有拍賣信息發佈、網上競買報名、拍賣機構隨機選定、網上電子競價、網上結算等功能,不僅為全國法院司法拍賣信息公開提供了全天候平台,也為競買人提供 足不出戶就能參加競買的服務。

  財新記者:我們注意到,目前「訴訟資產網」已經出現了各地法院涉訴的資產拍賣信息。接下來的工作目標和安排是什麼?

  蘇澤林:這個網站所設計的各項功能,對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具有示範引領作用。要統一思想,迅速把全國法院的司法拍賣信息發佈全部納入「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並依託這個網站為競買人提供網上報名、網上競買甚至網上遠程結算等服務,使它真正成為全國法院統一的司法拍賣網絡平台。

  具體來說,要著力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統一拍賣信息發佈。要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這個平台,有效聚合全國法院的司法拍賣信息,以規模效應吸引更多關注,確保所有司法拍賣信息都能在這個網站看到,確保在這個網站看到的司法拍賣信息都是真實全面權威的。

  具體而言,對外發佈司法拍賣信息公告,「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是必選方式,在其他紙質媒體上可同步發。網上發佈的信息應儘可能詳盡,包括完整的 評估報告、明確的地理位置標識、完整的拍賣標的全景及特寫圖片,以及關於拍賣標的的詳細文字介紹,拍賣的最終結果也要及時公佈。

  二是要統一交易場所建設。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基礎上,還要抓緊推進交易場所的確定和建設。

  各地要因地制宜,避免重複建設,充分利用具有良好信譽和功能完善的現有交易機構。

  法院在與拍賣機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同時,也要對拍賣活動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督。只有這樣,交易場所才能成為法院與拍賣機構之間的隔離帶,切斷法官與拍賣機構間的利益關聯,防止腐敗發生。

  三是要統一競買報名制度。競買人信息保密直接關係拍賣結果的公正性。各地法院應依託「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上的「競買人報名系統」,嚴格落實保密責任。

  其中尤其要注意兩個環節:一是保證金賬戶管理環節,嚴格限制拍賣前的保證金賬戶查詢行為;二是對標的物查看過程的規範與限制,安排不同時間、不同人員陪同競買人查看標的物,保證競買人查看標的物不見面、不碰頭。

  四是要統一拍賣競價方式。以電子競價代替擊槌成交,已是大勢所趨。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競價系統,實現了意向受讓方分離、受讓方與場外人員分 離,給予了競買人獨立調整競價策略的決策空間,更有利於促成充分競價,發現資產價值。而且整個報價過程均有實時監控並全程公開顯示,完全置於陽光之下,可 以確保競價更加公平,交易更加公正。

  五是要統一拍賣機構管理。首先要嚴格規範拍賣機構的選定程序,全面推行隨機搖號選定拍賣機構的制度,切斷法官與拍賣機構間的利益鏈條,杜絕違規行為。各地法院可以將選定拍賣機構的過程,全程公開曬在網上。

  其次是建立違規拍賣懲戒制度,凡曾在司法拍賣過程中發生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拍賣業務、操縱競價或惡意串通、洩露競買人信息等違規情形的,要堅決清除。

  六是要逐步實現網上交易的統一。司法拍賣的「網上結算」系統建成後,一個完整的互聯網上拍賣交易體系就可以形成。

  當然,目前還需要在制度設計層面多做研究,在確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依託互聯網上交易結算系統完成涉訟資產的全部拍賣交易過程。

近年來部分涉司法拍賣腐敗案

  2004年

  湖南高院原院長吳振漢案:在一起執行案中,將拍賣深圳大世界商業城的業務外包給一家拍賣公司,其兒子吳劍雄參與拍賣,佣金雙方分成。

  2006年

  深圳中院執行窩案:原副院長裴洪泉、執行二處處長李慧利、民七庭庭長張庭華、民四庭庭長蔡曉玲、法官廖昭輝,為廣東省拍賣業事務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2007年

  天津高院破產腐敗案:原天津高院民二庭原副庭長孫偉民、審判員秦立軍、田長友、天津一中院經濟庭審判員王躍有,在一起破產案中,在立案、指定清算、拍賣機構等環節,對相關單位給予關照,從而收受賄賂。

  2008年

  廣東高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系列腐敗案:在中誠廣場執行案等數起執行案中,收受賄賂。

  2009年

  重慶高院原副院長張弢、執行局原局長烏小青腐敗案:在案件執行中,與拍賣行、律師相互勾結,從中尋租受賄。

  資料來源:財新記者整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219

【方舟評論】3Q大戰:一流司法才能讓互聯網業走出叢林

http://www.infzm.com/content/74410

很多人都對2010年11月份發生的騰訊QQ與奇虎360的那場大戰記憶猶新,這場神仙架讓數以億計的無辜網民躺著中了槍。這場「中國互聯網的第一次世界大戰」驚動了黨中央,幾天後就被工信部等三部委聯合叫停。

時隔一年半後,3Q的「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上演。2012年4月13日,廣東省高院宣佈,針對騰訊公司在3Q大戰期間濫用QQ的市場支配地位,強 制用戶卸載已安裝的360軟件,360已向廣東省高院提起反壟斷訴訟,並索賠1.5億人民幣。4月18日,廣東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控辯雙方交鋒 激烈,基於案件的複雜性,法庭未做出當庭裁決,將擇日宣判。

一年多前的那場大戰,是政府部門用行政力量,以維穩的方式平息的。很顯然,這種方式並未真正解決中國互聯網行業規範的缺乏問題,摀蓋子維穩的做法只 能掩蓋一時,中國互聯網業界亟需一個公正明晰的法規體系來結束「叢林狀態」。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法律推進提供重要借鑑,將注 定在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上寫下濃重的一筆。

首先,中國的反壟斷訴訟極少,此案是廣東省首例反壟斷糾紛案。實施壟斷行為的那些企業,往往與公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很多人覺得告國企壟斷沒什麼勝算的時候,兩個民營互聯網企業之間的反壟斷訴訟,將會提供一個很好的法律參照。

另外,這一訴訟最主要的價值在於,它掃瞄出了中國互聯網管理的四大法制漏洞:缺乏一套完善的反壟斷法律體系、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一套公正 的經濟糾紛調解體系、一套強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整個行業還處於莽荒狀態,奉行叢林原則。大量存在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搭售,大量抄襲、掃瞄盜竊隱 私的行為,扼殺了中國互聯網的創新精神。搜狐創始人張朝陽就曾直言:「二流的司法只能產生二流的產業。」

美國是世界互聯網領域的霸主,其成長和壯大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先進的法律系統的規範與保護。當年微軟僅僅因為模仿了蘋果的鼠標,就被罰款數億美元; 微軟一直處在美國司法的嚴密監視之下,防止其利用優勢地位限制競爭性產品的存在;Facebook的創始人因為在創業期聽取了同學的創意而有剽竊嫌疑,被 判支付同學6500萬美元。

中國互聯網領域的叢林狀態也暴露出了立法機制的一些缺陷。英美是普通法系國家,可以通過判例的積累來及時規範各種新領域,這種判例的漸進積累既保證 了法律體系的穩定,也保證了對於新出現的法律問題也能及時跟上。而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主要依靠制定成文法條來規範,這往往會導致法律滯後或過度立法的問 題,在高科技和創新層出不窮的互聯網領域,這一點體現得尤為明顯。

解決這一問題需從兩方面著手,首先應該明確,我們的成文法必須是建築在人性和人們對正義的基本感知基礎上的,與其說成文法是立法部門的創造,不如說是在生活中去尋找和發現的自然法。雖然法條不能細化到每個領域,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新領域能完全逃脫基本法律原則的管轄。

比如,此次的被告騰訊公司,多年來一直陷入各種抄襲的指責,就在此案開庭前一週,還被網易公開要求停止抄襲其產品。另外,事實上QQ已經成了人們的 一個基礎通信工具,究竟能不能企業說停就停?還有在此次大戰中揭露出來的客戶端軟件涉嫌大肆掃瞄用戶隱私數據的問題,這些雖然未必有具體的法條直接管轄, 但人們基於基本的正義直覺,並不難作出判斷。我們的司法體系可以考慮沿用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則來處理這類案件。

另一方面,由於現代社會的專業化與分工越來越細,高度集權的立法體制已經顯露出越來越多的弊端。在新經濟形勢層出不窮的現代社會,立法資源必須對基層開放,充分吸收行業公約等一線資源,更多地使用案例指導制度來彌補法條的滯後與不足。

與其他行業相比,中國的互聯網行業市場化程度高,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世界範圍內體現了中國人的創造力和聰明才智,但高度的市場競爭並不等於不要規則和裁判,法律環境的滯後已經嚴重阻礙了中國互聯網業的創新與進步,非改不可的時刻已經到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852

北京司法部叩門 大劉棄車保帥

2012-5-31 NM

華置主席劉鑾雄已正式被澳門檢察官刑事起訴行賄及洗黑錢罪,案件已排期在初級法院開審。 澳門特首崔世安上週也罕有地,開腔回應指會堅定執行法院裁決。 其實「大劉案」已升級至中央層次,而背後有份發功者是前澳門特首,現為國家領導人的何厚鏵。 大劉上週也急急北上,向國務院轄下的司法部「叩門」,望能棄車保帥。


大劉被澳門法院列為被告的消息證實後翌日,華 置申請停牌,大劉發表聲明,強烈否認有關指控。華置於上週五復牌,公司股價下挫百分之七點四,一度創三年新低,市值蒸發十四億元。本週一中午,潛水多日的 大劉終於現身福臨門,隨行有母親、胞妹劉玉珍和女友甘比。大劉現身後,下午華置股價跌幅即時收窄。至本週二,股價報$9.01。


不 過,大劉現在最「頭痛」的並非股價,而是有關行賄及洗黑錢的刑事指控。上週六,大劉帶同另一女友呂麗君現身北京,呂麗君更被拍到拿着一袋二袋疑似禮物。據 悉,大劉此行主要目的是透過港澳辦引見司法部重要官員,請求對方「出手」擺平事件。「佢都知涉案那五塊地保唔住,希望有關方面以『手續辦唔清』為由收番啲 地,個人不用揹上刑事罪,可以保住個人名聲。跟香港有別,北京的司法部與澳門法官有溝通,也有影響力,估計起碼要使一億幾千萬元。」知情人士透露。 另一邊廂,同為案中被告的博美集團主席羅傑承,上週六如常現身大球場睇波,更表示會到澳門應訊。但其實,羅傑承亦知是次很難「甩身」,四出籌謀,更曾相約 掌管歐文龍案件檢控事宜的澳門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見面,但不果,事關案件已升級到中央層次,澳門有關官員已收到指令,不能接觸劉鑾雄及羅傑承二人。

棄地保聲名
兩 人「急急腳」四出求情,皆因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將於本週四宣判,萬一全部指控都罪成,對劉、羅一案將十分不利。 現在,各界對案件都「唔睇好」,甚至在澳門官場內,認為是打擊官商勾結的樣板。上週六,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前往北京出席首屆京交會開幕禮前,忽然「高調」 開腔回應案件,指待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澳門政府會「堅定執行有關裁決,無論是過去、現在和將來也必如是。」更強調「在任何情況下,行政當局絕不能在保密 原則下對司法程序作出干預」,暗示「無偈傾」。接近澳門的消息人士透露,崔世安○九年上任後,一直無甚建樹,莫講外界,連澳門人都幾乎忘記有這位特首。 「佢今次擺出強硬姿態,明顯係想藉今次案件立功,而在背後發功正是當年力撐崔世安做特首的何厚鏵。」據知羅傑承在收購涉案地皮後,獲利七億元,他與當時的 澳門特首何厚鏵有「意見分歧」。 而當年有份競投這五幅地皮的四太梁安琪,被問到大劉這案件時說:「廉潔對澳門好重要。」對此風涼說話,據知大劉甚為氣結。

甘比家姐上位
大 劉官非纏身,旗下上市旗艦華置隨時群龍無首,皆因向來「一言堂」的大劉,是華置董事會內的唯一執行董事。案件曝光後,華置立即委任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 偉、羅麗萍以及馬時俊成立特別委員會,處理涉及澳門訴訟的事項。聲稱無辜的大劉堅拒辭去主席兼執董職位,但公司同時提出委任多兩位執行董事,包括集團財務 總監兼公司秘書林光蔚,以及銷售及租務部經理陳詩韻。


五十六歲的林光蔚是集團老臣子,八九年已加入華置,追隨大劉 多年。由於大劉對身邊人防備心極強,林光蔚等候多年,直至現在老闆出事,才有機會進身董事會。相反,年僅三十三歲的陳詩韻,升職如坐穿梭機,皆因她是大劉 女友陳凱韻(甘比)的胞姐。娛樂記者出身的甘比,○二年加入華置,不久即成為大劉私人助理,同年陳詩韻亦加入華置,出任旗下公司廣生堂總經理。入職前,有 指陳詩韻在大劉資助下留學海外,獲得美國管理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有前華置員工透露,陳詩韻雖不懂地產,但工作勤力。「佢之前做廣生堂,之後先空降來租 務部,決策上嘅嘢,佢都直接問大劉。」 甘比飛上枝頭,家人亦同享富貴。○八年十月,甘比為大劉順產誕下女兒劉秀樺,得寵升級,陳詩韻在華置亦扶搖直上。根據華置○九年年報,陳詩韻獲擢升為集團 高級行政人員,擔任銷售及租務部經理,開始涉足華置最核心的地產業務。華置近年的重頭戲,包括灣仔「壹環」及澳門「御海•南灣」等項目的宣傳及銷售工作均 由陳詩韻親自操刀,並頻頻代表華置參與土地投標及售樓活動。

華置元氣大傷
今年初,陳詩韻公布華置新一年的推盤大計時 表示,華置今年在香港不會推出新盤,把重心移向澳門及內地市場,力推「御海•南灣」和成都「西錦城」第二期及「都匯華庭」第一期。三個項目的銷售收益將成 為華置未來三年的增長火車頭。如今大劉捲入貪污及洗黑錢案件,一旦罪成,涉案的五塊澳門地皮隨時被收回,再加上大劉被禁足內地,屆時令華置策劃多年的發展 藍圖付之一炬。 澳門地產項目可說是大劉多年的心血,華置投資二百億元,打造豪宅項目「御海•南灣」,總住宅樓面面積近五百八十萬平方呎,是澳門目前規模最大的住宅項目。 第一期預計一三年底落成,今年三月開始預售樓花,已售出三百五十個單位,平均呎價七千五百元。粗略估計,整個項目可為華置帶來逾二百億收入,甚至高於華置 現時一百七十億元的市值。


不過,大劉已為澳門地皮作最壞打算,希望能「棄車保帥」。截至去年底,華置內地的投資淨 額為一百二十二億元,佔股本權益三分之一。大劉一旦罪成,勢必影響集團在內地的發展。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日前接受訪問時指,澳門與內地有罪犯引渡協議, 犯人若前往內地,公安隨時可將其押解返澳門服刑。在金融界出名「快、狠、準」的大劉,終於老貓燒鬚,並將上市公司華置「拖落水」,最無辜的莫過於一眾小股 東,為免越揭越臭,不如及早跳船。

澳門行大陸法 與香港無引渡
大陸法 澳門施行的是大陸法,乃「成文法」,法官只能依照立法原意審判案件,按法典訂明什麼罪名作出相關判刑,不依案例。至於香港,則實施普通法,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判例對以後同類訴訟有約束力,屬「判例法」。 「無罪推定」原則 澳門法庭奉行「無罪推定」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控方,嫌犯在判決確定前,均推定無罪。 澳門行賄及貪污刑責 向政府官員行賄,行賄者每項控罪最高判刑為2年;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5年至12年徒刑。 引渡條款 香港與澳門目前沒有引渡協議,但即使被告人不出庭,澳門法院亦可進行審訊甚至將被告定罪,但只要被告不到澳門或與澳門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可避免被捕及服刑。 資料:澳門《形法典》、《新華澳報》及律師意見。 ####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2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