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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庄朱耀明受审 曾48亿操纵数千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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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紅涉內幕交易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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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廳級幹部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揭示國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間的曖昧利益關聯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賀信

 

  李啟紅承認了對她的全部指控。4月6日至7日,這位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成為迄今為止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廳級幹部。

  這是一場毫無懸念的審判。檢方指控:李啟紅夥同家人及企業高管實施內幕交易,獲利1983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子女入學等提供便利,受賄50萬元。「我尊重事實。」李啟紅反覆說,聲音乾脆利落。

李启红成为迄今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厅级干部。明剑/CFP
李啟紅成為迄今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廳級幹部。明劍/CFP


  每當公訴人和李啟紅在案情細節上有異議時,李啟紅即迅速回歸「良好的態度」。和大多數出庭受審的官員一樣,她感慨「對不起組織的培養」,說到激動處聲音哽咽。

  另三名被告——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及弟媳林小雁——在法庭上表現平靜。他們都在悔罪前提之下,利用有限空間為親屬爭取最好結果。例如,小家庭中的女人們一致表示:男人對於違法交易及獲利性質均不知情。

  惟一的例外,出現在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用集團)原總經理鄭旭齡身上。他否認了全部指控,理由是:集團公司重組消息,早在他任職之前就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

  而一同受審的公用集團原董事長譚慶中則曾在證詞中說,得知中國證監會介入調查後,鄭旭齡自知事態嚴重,竟在辦公室向他當面下跪,以求保護。

  鄭旭齡在被告人中位列第二。按照檢方指控,譚慶中僅把內幕信息透露給了女市長的丈夫;鄭旭齡則將消息透露給了他的同學、同事等人,他自己亦與家人共同參與了內幕交易,並從中獲利近290.8萬元。

  持續兩天的庭審,以李啟紅再次當庭懺悔告終。她反覆說:直到紀檢辦案人員將《證券法》讀本交給她閱讀,她才明白觸犯了刑法。

  然而,一市之長自稱「法盲」難以服眾,國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間的曖昧關係,或許才是解析此案的關鍵。

為了「感謝市長」

  公用集團成立於1998年10月,是中山市國有資產系統中最大的企業,負責對中山市公用事業類國有資產的投資、經營和管理。公用集團為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公用)控股股東,持有6489萬股,佔28.79%。

  2007年2月,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對公用集團的產業架構進行了調整,通過行政劃撥的方式,將路橋、工程施工等板塊資產劃出公用集團。其時,李啟紅剛上任中山市市長一職不過一個月。

  按照李啟紅在法庭上的陳述,在她任職市長前,中山公用是一隻垃圾股,她支持集團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二者換股吸收合併,是為了在股票市場吸收更多資金,促進中山經濟發展。

  接近中山官場的人士說,李啟紅著力彌補中山的金融短板,股市上的「中山板塊」表現亦被其視為政績之一。曾任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總經理、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總經理的譚慶中,作為金融專業人才被引入。

  2007年3月31日,調整後的公用集團的產業架構涵蓋了供水、污水、市場、天然氣、環衛、信息管線、投資等。在此期間,譚慶中出任公用集團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等職務。

  李啟紅對譚慶中可謂有知遇之恩。不過,在後來司法機關的調查中,正是譚慶中的供述,率先為各種障眼法撕開了一角帷幕。「譚後來感覺特別對不起李啟紅一家。」接近案件調查的知情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

  重組前,公用集團經營傳統業務,中山公用則立足租賃、金融等資本運作。為實現換股吸收合併,譚慶中又引入了曾與他在銀河證券同事過的鄭旭齡。鄭 於2006年7月調入公用集團,後擔任總裁助理及發展規劃中心經理,負責包括資產重組在內的重要事宜。案發前,鄭旭齡已升至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6年底起,公用集團整體上市計劃擺上議事日程。翌年5月,譚慶中將初步構想告訴鄭旭玲,之後兩人一起研究該方案可行性,相關內幕交易也由此起步。

  檢方起訴書等司法材料,描述了李啟紅從知曉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倉,再到轉移贓款及至東窗事發的過程。

  按譚慶中在法庭上的表述,前期工作在保密狀態下進行,例如鄭旭齡繞過多個主管領導蒐集財務數據,以至於主管數據統計的財務總監都沒有驚動。2007年6月11日,譚慶中向時任中山市委書記的陳根楷匯報了方案,陳同意後安排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

  後來譚慶中要求鄭旭玲準備一份材料,並於6月26日向李啟紅全面匯報情況。這份名為《公用集團上市建議書》的文件,亦強調了重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玲等人飛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資產重組初步方案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匯報,獲得支持。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3日,即為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此時股票市場已有積極回應,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時,股票已經連拉兩個漲停。而在此之前,相關被告人建倉行為已經完成。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主動將重組事宜透露給林永安。

  在法庭上,李啟紅說,在赴北京向證監會匯報期間,「譚慶中向我建議買點中山公用的股票,因為資產重組之後股票可能會漲。」譚慶中則說,李啟紅讓 其丈夫林永安聯繫,而他認為由林出面購買股票身份更為合適。至於他踰越職業操守的動機,譚表示,目的是感謝市長李啟紅推動中山公用重組。

  現年57歲的林永安,曾任廣東省國際關係調研室駐中山辦事處副主任,後下海,成為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李啟 紅的弟弟李啟明。這個只有房屋建築三級資質的企業,原本只能承接樁基工程等簡單業務,但在中山多個工程和房產項目背後都有其身影。

  李啟紅家族後來一共籌集了677萬元投入股市。譚慶中後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說,他原以為李啟紅只會投資一二十萬元,「沒想到會買那麼多」。

內幕大交易

  在後來李啟紅家族籌集入市資金的過程中,內幕消息再次傳播。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和林永安商量後決定購買股票,並告知弟媳林小雁。據林小雁供述,李啟紅當時對她說:「(中山公用)可能要重組,嘗試一下吧。」

  最終的677萬元資金由三部分構成:李啟紅和林永安夫婦出資236萬元,林小雁和李啟紅弟弟李啟明夫婦出資350萬元,林小雁本人出資91萬 元。這些資金由林小雁分別轉入其弟弟林偉成賬戶400萬元,轉入其朋友劉贊雄賬戶277萬元。之後林小雁委託其朋友關穗騰負責操作買賣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復牌,上市公司同時發佈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至9月10日,公司股票價格連續形成14個漲停,較7月3日停牌前收盤價漲了約2.8倍。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兩賬戶在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後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後,陸續賣出股票,盈利1983.2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李啟紅家族成員均未表示實質性異議。李啟紅的兩位辯護人、來自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的鄭敏和鐘云潔則在法庭上表示,應該在李啟紅確定的200萬元資金及相關收益基礎上考慮量刑幅度。

  本案中其他被告人的建倉行為與之類似。鄭旭齡家族投入近88萬元,賬面收益為290.8萬元。他還將消息透露給他的中學同學、中山市公務員鄭浩枝,鄭浩枝夫婦和鄭旭齡共同投入近170萬元,賬面收益約420萬元。

  另一個收益大戶是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周同時也是鄭旭齡的中學同學。周總共投入680餘萬元,賬面收益近1810萬元。

  根據深交所數據顯示,中山公用復牌當日,該股當天全日成交量為487.55股, 換手率放大61.92倍,達到30.83%。而來自三家中山的券商營業部的累計賣出金額即高達1.34億元,按照當日收盤價計算,一共拋出了430.87萬股。

  這一資金異動很快引起中國證監會的注意,由此開始了持續三年的調查。接受調查人員逐漸由外圍操盤人員及賬戶登記人向核心人員延伸。業內人士介紹 說,中國股市每天發生資金異動數以千計,若非知情人士舉報,調查人員很難確認相關賬戶之間的關聯。不過,司法材料及庭審均未透露相關舉報信息。

市長「不以為意」

  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還想方設法抽走資金且私下訂立攻守同盟。「這或許和李啟紅等人沒有把證券監管放在眼裡有關。」中山本地接近案情的人士分析說。

  據檢方起訴書稱,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找到李啟明,向其調查林小雁買賣股票情況。在調查中,李啟明得知林小雁買賣股票獲利1000餘萬元。

  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從中轉出1000萬元,用於收購其他公司20%的股權,並要求將錢轉入其合作夥伴郭長棋賬戶。之後,林小雁讓其弟弟林偉成分三次轉賬,以代為持股名義存在郭長棋名下。

  事實上,相關掩飾行為早在中國證監會2007年第一次調查後就已經開始。譚慶中在法庭上表示,他和李啟明、林小雁夫婦會面多次,反覆分析在買賣過程中有無漏洞瑕疵。

  2008年夏天,譚慶中從上海請來一位叫劉豔芳的律師。按司法材料及當事人筆錄,這位律師指出:資金在李啟紅親屬之間流動,難免引起監管部門注意。她建議以借款形式對資金流動重新包裝以應付調查。

  劉豔芳來自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金融為其專業特長。她被要求協助案件調查,但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劉豔芳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當時她只是到中山吃了一頓飯,之後對方就法律問題進行諮詢,對方並沒有透露具體身份。

  檢方指控,2007年底,李啟紅、林永安、林小雁、李啟明商量決定向證監會調查人員提供虛假口供,謊稱從林永安銀行賬戶劃入劉贊雄資金賬戶的 236萬元是借給林小雁的,不知道是用來購買股票。另外,林小雁指示其弟弟林偉成假稱從李啟明賬戶劃至其賬戶的350萬元,是林偉成向李啟明借來買股票的 借款。有關當事人均簽署了借據,簽署時間倒簽至股票交易之前。

  接近案件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透露:李啟紅對上述描述持有異議。她曾告訴偵查人員,中國證監會調查時,她正在長春出差,對有關調查並不知 情。不過譚慶中在法庭上說,向律師諮詢後他曾向李啟紅匯報,後者也清楚證監會正在調查,李啟紅對是否違法「不以為意」,她擔心的是「消息傳播出去後社會影 響不好」。

證券市場「嚴打」

  2010年5月18日,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明確了操縱證券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此後,《人民日報》連發五篇文章,矛頭直指證券市場問題。

  5月28日凌晨4點,調查人員帶走了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當天晚飯後又帶走了譚慶中。29日,剛從北京出差回來的鄭旭齡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直接帶走。期間,譚慶中妻子在黃岡口岸被警方截獲。譚的妻子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平時在國外照顧其一子一女。

  時隔一天,李啟紅在5月30日下午6時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此前,李啟紅早已聽到調查風聲,因此還特意回家看望了老父親。

  5月30日晚間10點多,廣東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李「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5月31日上午9時許,中山市緊急召開了處級以上幹部會議,通報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落馬」。

  這是迄今公開的信息中,第一次出現正廳級官員因涉嫌內幕交易受到組織調查。此案的爆出,亦與嚴厲打擊證券市場犯罪的導向相呼應。有關材料顯示,李啟紅案經由中央領導批示,由公安部指令廣東省公安廳查處。

  李啟紅案開庭之前,有關案件細節經由《南方日報》高調曝光。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在受訪時表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為規避監管、逃 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以掩人耳目。另外,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

  由廣東省紀委主管辦案領導就個案發表意見實屬罕見,這表明案件受到中央決策層高度關注。知情人士透露,李啟紅案未來可能會被中央紀委以典型案例形式通報。

  然而,公眾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李啟紅一案中並未提及。中山公用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正是2007年股市「5•30」大跌之後,之後股 價連續形成14個漲停,表現實屬搶眼。接近中山公用高管團隊的業內人士表示,可以合理懷疑,還另有莊家操縱股價。不過,時至今日,尚未見監管部門對此的回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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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江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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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受賄賂746萬餘元;張春江當庭認罪,辯護人則主要以「自首」等理由請求輕判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趙何娟

 

  中移動系列腐敗案中涉案級別最高者,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日前出庭受審。此時距離其被「雙規」,已過去一年半多時間。期間,包括中國移動管理層和業界高管,涉案人數已超過十人。

位居副部級幹部行列的張春江,是迄今中國電信行業「落馬」者中級別最高的。江心/CFP


  7月1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張春江被押上了被告席。位居副部級幹部行列的張春江,是迄今中國電信行業「落馬」者中級別最高的。 早在2000年初,張春江即出任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主要負責電信監管事務,成為電信業最年輕的副部級幹部。當時他尚不滿42歲。

  張春江目前仍被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據財新《新世紀》多方瞭解,參與庭審的辯護律師是來自北京的律師高子程和周新廣。

  滄州中院有關負責人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此案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轄,具體由滄州中院刑一庭審理。

  當日旁聽了庭審的人士透露,法庭上,張春江全部認罪,身體和情緒看起來都比較正常。辯護律師主要以「自首」等理由進行了罪輕辯護。

  據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 團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銥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 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以受賄罪追究張春江的刑事責任。

  宋世存與張銳,均是張春江從上世紀90年代任職遼寧期間即開始交往的老友。張春江和其前妻姬蓉,與張銳關係錯綜複雜,有包括共同成立公司等行為。但這些情況均未在起訴書中體現。

  張春江剛案發時,業界對其在主政中國網通期間網通重組上市中的財務等問題的質疑,也未體現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中。

老同學宋世存

  據參與旁聽庭審的人士透露,在滄州市檢察院的指控中,宋世存個人對張春江的行賄,主要包括房產和現金。張春江為宋世存所請託的事實,主要是他在 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幫助宋世存成立的北京銥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銷售手機終端產品,使其獲益達100餘萬元。在之後至案發前,宋世存陸續 送與張春江的財物共計470餘萬元。

  對此,辯護人辯稱,其中間隔時間太長,不合情理。

  宋世存與張春江都是「文革」後恢復高考的第一屆學生,他們和張春江的前妻姬蓉同為大學同學,也是多年至交。宋世存是北京郵電大學載波77級11 班班長,在同學中有老班長之稱。畢業後,他於1984年擔任時任郵電部副部長吳基傳的秘書。後因洩露商業機密獲罪,出獄後仕途無望,轉而經商,但仍頗得電 信圈舊友張春江等人照顧。

  公開信息顯示,宋世存名下至少有兩家公司:安通汽車衛星定位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銥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前者成立於1999年,與四通集團合資,註冊資金1000萬元,宋世存持有20%股份,曾與中國聯通和美國高通合作。

  姬蓉曾在國際數據集團(IDG)及大唐電信研究院工作,後赴美攻讀MBA,也將兒子帶出國讀大學並陪同。姬蓉赴美期間,張春江患糖尿病,得到現任妻子王暉悉心照顧。儘管此後兩人曾有離合,但張春江最終決定與前妻離婚。

  2009年,中國移動飛信業務的獨家支撐服務商神州泰岳(300002.SZ)登陸創業板前夕,宋世存曾謀求入股,引起了證券監管方面的注意。

  監管部門在調查中發現了宋世存與張春江、王暉的資金往來。2008年4月,張春江與前妻姬蓉離婚。在離婚過程中,張春江和姬蓉曾向宋世存數次「借款」。

  不久,張春江與王暉再婚過程中,向宋世存「購買」了一套估價約400萬元的位於北京城南的別墅,後以388萬元成交。截至張春江案發,房產已過 戶到王暉名下,但王暉只支付了首付,餘款尚未結清(參見本刊2010年第6期「張春江案由來」)。這筆錢最後也被計入張春江受賄數額中。

  檢察機關認定的張春江利用職務之便為宋世存謀取利益事項,發生在十餘年前。宋世存旗下的北京銥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5年1月 25日,正好在張春江升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書記之際。後宋世存通過張春江的關係,向當地電信部門和企業推銷了不少產品。

  銥鏑電訊註冊資本50萬元。其中,宋世存與古錚各持有50%的股份,宋世存任公司法人。但從公開信息看,銥鏑電訊的經營狀況並不好,利潤從未超過百萬。到2008年,公司已顯示「無經營項目」,資產總額僅11.54萬元。

  據此,辯護人對前述受賄指控也提出了異議。

密友張銳夫妻檔

  張春江的另一行賄人張銳,是京城著名的徽派餐廳有璟閣的主人。該餐廳曾入選北京都會十大頂級時尚餐廳,是京城高官、外國使節和各界名流們流連之地。張銳近年來還頻頻以「當代藝術品收藏家」身份高調出席各種活動,曾用過張睿、張皓銘等多個名字。

  上世紀90年代初,張銳在當時席捲全國的經商潮中下海,創辦了自己的通訊公司,主要推銷小交換機,後來還在大連做服裝生意。在大連,張銳遇見了他的「貴人」張春江。

  張春江曾任大連市郵電局副局長,在從大連起步的一路陞遷中,張銳始終與他保持良好關係,如影隨形,從設備採購中間商到廣告代理商等,充當了多個 角色。中國電信市場這十餘年的迅速發展和膨脹,也為張銳創造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參見本刊2010年第30期封面報導「電信隱形人」)

  但張銳旗下的諸多公司,大多都未在張春江案起訴意見中顯現。所涉主要是張銳之妻楊蕊寧擔任董事長的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下稱陽光加信)。

  楊蕊寧原名楊瑞霞,2001年5月成立陽光加信。當時各大電信運營商都在加大形象廣告的投入。張銳夫婦看到了這個機會。楊蕊寧本人亦是做廣告出 身,從1988年就開始從事廣告業務。先在北京工商廣告公司任職,1992年創辦了北京華藝廣告公司,客戶之一即為中國電信,其他還包括中國郵政、摩托羅 拉。「當時做中國電信的業務很多,網通還未涉及。」曾在華藝任職的一位內部人士稱。

  陽光加信成立後數次增資擴股,業務發展很快。但在業內名聲鵲起,始自2004年奪得中國網通的全國代理業務。

  2003年5月,張春江調任中國網通任總經理,同年陽光加信即接到中國網通新品牌形象推廣的業務。陽光加信號稱,其在電信行業有近十年的專業服務經驗。

  2004年,中國網通推出了「中國網,寬天下」的系列廣告,在業內頗有影響。

  當時,網通大事不斷,廣告投放密度很大。2004年7月,中國網通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固定通信服務合作夥伴;2004年11月網通在香港上市。其間,陽光加信都是其主要的廣告代理商。接了網通的業務之後,陽光加信逐漸不再接其他運營商業務。

  業內一般估算,廣告投放佔電信公司年收入的1%-2%。2003年、2004年間網通的營業額在600億元左右,2005年和2006年則超過 850億元。以此推算,網通每年的廣告投放應在數億元乃至十數億元之間。廣告公司的收入則來自媒介代理費和創意費。投入少、產出高,陽光加信受益匪淺。

  截至2007年,陽光加信廣告已在上海、遼寧、長春成立了分公司。陽光加信廣告的成功,使其贏得了與國際著名的奧美公司的合作機會,2007年雙方成立合資公司,各佔50%股份。楊蕊寧繼續擔任法人。

  據檢方指控,張銳夫婦陸續給了張春江近30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

  旁聽庭審的人士透露,在法庭上,關於金錢來往的事實,雙方都未有爭議。

  爭議在於張春江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為陽光加信謀取了利益。張春江的辯護律師稱,陽光加信是中國網通經過招標比標合法取得代理資質的,選擇陽光加信也是中國網通管理層的集體決定。

  另據財新《新世紀》記者瞭解,張銳還牽涉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涉嫌受賄案。

  財新《新世紀》記者於寧、王和岩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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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下週一受審華置再撲水

2012-9-13  NM




華人置業(127)主席劉鑾雄 (大劉)涉嫌行賄及清洗黑錢案,下週一於澳門初級法院開審。官司燒埋身,大劉仍忙着撲水,最新大「刁」是上週五以五億美元蝕讓朝隆集團的四成九權益。事實 上,上月中,澳門政府已向華置發出通牒,收回涉及澳門工務司歐文龍案的五幅土地。翻開年報,華置雖持有逾四百億的靚資產,但幾乎已全數押盡,未來一年有近 一百五十億貸款到期,過去大半年,不得不密密「賣家當」套現,合共逾六十億元。債務及官司內外夾逼,曾有「股壇狙擊手」之稱的大劉,繼八七、九七年後,遭 遇股壇人生的第三「跌」。

自今年四月,大劉捲入洗黑錢及行賄的指控後,華置「車輪轉」賣資產套現,大小通吃,但公司股份卻水盡鵝飛,沒有散戶敢沾手。記者根據華置股東名冊,找到六 十五歲的鄭先生,家住黃泥涌道雅詩大廈的他,於八十年代中起買入六十四萬股華置(當時仍叫愛美高),每股入貨價僅幾毫子到九毫幾子,以本週二華置收市價九 元七毫八計,市值超過六百三十萬。問到為何對當時仍為「風扇廠」的愛美高感興趣,他自爆「我同大劉嗰邊嘅人相識」,詳情就收口不談,但對華置一舉一動卻十 分關注。「打官司嘅嘢,特別係同政府打,好難話贏硬或輸硬,賣資產做定準備都好正常啫!公司主持人可能出事,銀行一定無以前咁鬆手,融資方面有可能收 緊。」鄭先生一輪嘴說。說起大劉早年對待小股東的作風,鄭生不忘調侃一番︰「佢以前淨係玩女人都唔派息,唔係幾啱囉!我哋真金白銀投落去,無理由咁樣對小 股東,依家有息派咪生性囉。」官司未開審,鄭先生卻深信大劉不會「上身」,他不以為然道﹕「講得衰啲,要貪污都唔使自己郁手啦,通常都係搵卒仔出面,老闆 點會死o架?做生意,公司支票有自己簽名有咩出奇!歐文龍日記寫住『大劉』,個個人都可以叫大劉啦,佢唔一定上身嘅!」

老友都「無面俾」

小股東力撐,但大劉明顯不如鄭先生那麼樂觀,為撲水,老友都「無面俾」。上週五,華置向日資基金SPARX Asia出售朝隆集團四成九權益,作價五億美元(約三十九億港元),當中二億美元以現金支付,餘下三億美元是為期九個月的貸款票據。朝隆原是內房股恒大地 產(3333)的附屬公司,公司持有江蘇啟東市寅陽鎮一幅土地,總面積約一百三十多萬平方米。大劉與恒大主席許家印「老友鬼鬼」,由恒大上市到後來發票據 撲水,大劉都出錢出力,撐到出面。去年五月,華置再出手,以五億美元購入朝隆四成九股份,助恒大發展啟東市項目。上週日,記者由上海浦東搭的士到啟東,車 程長達兩小時。去到寅陽鎮,沿途只見農村小屋﹑稻田與果樹。朝隆在當地的項目取名「海上威尼斯」,第一期單位於今年七月開售,恒大專程安排大巴於上海市中 心接載睇樓客。○六年恒大以每平方米二百四十元購入地皮,現據售樓處的標價,海景房每平方米賣四千多元人民幣,近海的別墅高至八千多元,毛利甚高。當地地 產經紀坦言樓盤位置偏僻,但力銷發展遠景﹕「很多客人關心位置問題,這裡還要發展八至十年,全部落成後有四萬多伙。」該經紀透露,首期共有六百多套別墅, 一千多套公寓,現在大概賣了一半。啟東項目資金開始「回籠」,大劉卻急急腳「甩身」,不但「平手」賣出,更要蝕一千多萬手續費,全因華置要撲水自保。過去 九個月,華置已套現逾六十億元。早前熱傳大劉放售尖沙咀商場「The ONE」,叫價一百億元,據悉已有基金表示有興趣。另外,亦傳出華置旗下兩個銅鑼灣地鋪及灣仔電腦城正物色買家,市值約四十四億元。

四百億資產「盡押」

根據中期年報,華置有一百四十六億元貸款須於一年內償還,現金僅四十八億。更甚者,過往為取得銀行融資,華置已將旗下市值近四百億元的收租物業、物業存貨 及定期存款抵押予銀行,幾乎已「押無可押」。因此,最快的套現方法便是變賣「家當」。同時,華置還有八十億元的資本承擔,其中一半為內地物業發展開支。另 外,一旦「御海南灣」正式叫停,建築商分分鐘訴訟索償。

另一邊廂,大劉惹官非,華置隨時被拖下水,市傳早前香港證監已兩次到華置搜證。有地產股分析員指︰「好多時銀行借錢,都有條款講明公司主席不能隨意撤換, 又或主席唔可以惹官非,如果發生呢類事件,銀行風險管理部門一定唔會放過你,會將事件當作credit event處理,要重訂借貸條款,甚至call loan(要求提早還款)。」

大劉第三「跌」

除了準備「銀彈」,向來為「一言堂」的大劉,為免公司﹑家族群龍無首,過去半年重新布陣。今年六月先安排老臣子林光蔚及女友甘比(陳凱韻)的胞姐陳詩韻入 局任華置執董。一個月後,另一女友呂麗君亦加入董事局,主管內地事務。另外,早於三月,大劉已將呂麗君,及她與甘比為大劉所生的三位子女,納入家族信託基 金GZ Trust的受益人名單,該信託持有華置近七成五的股權。大劉如此緊張,皆因是次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可說是他進軍股壇三十年來的第三「跌」。靠製造風扇 起家的大劉,八三年將愛美高上市,八六年之後鯨吞老牌華資公司華人置業等,更一度意圖收購中華煤氣(3)及大酒店(45),被稱為「股壇狙擊手」。但風光 背後,並非一帆風順。大劉先後在八七及九七年兩次股災「跌低」損手。尤其是九七﹑九八年,炒股炒得甚「狠」的華置,單是證券投資的金額已達百億元,最後因 沾手衍生工具而輸「爆廠」。當年炒期權輸凸的大劉,得彤叔出手相助,才東山再起。事隔十五年,遇上人生第三「跌」,大劉積極鋪路「自救」。隨着下週官司開 審,未來一年成為關鍵,小股東作定心理準備,坐穩船。

百億身家有排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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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銀行案主角之妻受審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3-02-01/100488610_all.html#page2

  在齊魯銀行案壓軸戲登台前,主角劉濟源(另案處理)的妻子肖潔於1月29日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出庭受審。她被控詐騙資金1億元,涉嫌詐騙罪。同時受審的還有劉濟源公司的員工金某。

  山東人劉濟源,現年44歲,曾開設多個公司,常用的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從2002年至2010年,劉濟源與銀行人員等勾結,涉嫌用不同手法詐騙銀行資金近100億元、企業資金1.3億元。檢方起訴書指出,涉案的銀行有齊魯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中信銀行等。其中,齊魯銀行的涉案金額佔70%多,逾70億元。其次,是光大銀行20多億元。因此,劉濟源案及其相關案件又被媒體稱為齊魯銀行案。

  2010年12月,劉濟源案發(詳見本刊2011年第2期「齊魯銀行之禍」);2012年底,劉因涉嫌「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和詐騙罪」四個罪名,被濟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儘管公安機關追回贓款和贓物約79.6億元,但仍留下共計21.7億元的資金漏洞。約18家涉案企業受害,多名銀行和國企的高管涉嫌受賄等罪名陸續受審,例如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馬厚亮,新汶礦業集團原董事長郎慶田等人。

  隨著各路角色登台受審,劉濟源等人的金融詐騙故事逐漸被揭露,而中國銀行業脆弱的風險防控以及毒害至深的官商勾結,也清晰呈現。

虛假的銀行「大戶室」

  濟南泉城廣場西南角的中信廣場,中信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位於大廈一樓。2010年,劉濟源是該大廈830室的租戶。

  劉妻肖潔在庭審中說,劉濟源告訴她,他和中信銀行在那裡合作建了一個「大戶室」,專門接待銀行的VIP客戶。他還在那個房間為她引見了一個叫「王健」的中信銀行的「行長」。

  「大戶室」裡有銀行櫃檯和客人排隊的等候區。肖潔還聽從劉濟源的安排,打電話讓「王健」帶一些中信銀行的宣傳資料和有中信銀行標識的杯子。

  肖潔被控「冒充中信銀行工作人員坐在櫃檯後面,用劉濟源私刻的中信銀行業務章,辦理了在進賬單等資料上加蓋假印章的業務」,涉嫌詐騙罪。

  在法庭上,肖潔稱,她並沒有詐騙的故意。她辯稱,她在山東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當內勤,平時並不參與劉濟源公司的管理。2010年10月29日,她看病後,來劉濟源公司等他下班。劉公司的一個員工臨時外出,請她幫忙坐在櫃檯裡面等一個人交材料,然後在材料上蓋章。她並不知道櫃檯裡的中信銀行印章是偽造的。另外,她說看到其他人都穿著銀行制服,就隨手拿起一件制服穿上。

  檢方則認為,這個的銀行「大戶室」其實是劉濟源、肖潔等人冒充銀行職員進行詐騙的一個虛假場地。它只為一位「VIP」而建,即諸城市服裝針織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諸城公司)。該公司是山東桑莎集團公司旗下的外貿公司,其財務人員王某與劉濟源相熟多年。2010年,劉濟源在股市投資失利,資金再次出現巨大虧空,他希望從諸城公司獲取新的資金。

  檢方指控,劉濟源為籌集資金投資股市,從2002年開始即騙取銀行信貸資金。劉以支付高額利息,給好處費等方式,誘使企業到其指定的銀行辦理定期存款,然後採取虛構貿易合同、借款合同,偽造存款單位質押保證合同等手段,利用存款企業在銀行的定期存款作虛假質押,辦理質押貸款,詐騙銀行資金計71.6億元。該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

  劉濟源涉嫌犯罪的另一個手法是,誘使企業到其指定的銀行存款,然後用偽造的企業印章,加蓋於轉賬支票,將錢轉到他控制的賬戶,共計15.1億元,涉嫌票據詐騙罪。

  除此之外,更加赤裸裸的做法是,將企業的財務人員灌醉,竊取其公司的印章。例如,檢方指控,2010年11月,劉濟源將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來濟南存款的財務人員灌醉,竊取公司的印章,加蓋在事先偽造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及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續資料上。然後,再蓋上私刻的齊魯銀行相關印章,提前支取了該公司的定期存款,共計5億元。該行為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

  在對付諸城公司的時候,劉濟源用上了最後一招。據肖潔案的起訴書,諸城公司財務人員王某在12.5%的高利息誘惑下,將1億元存至劉濟源指定的中信銀行濟南分行。但是,該賬戶是劉濟源利用虛假材料,以企業名義開設的虛假賬戶。具體操作過程是這樣的:

  2010年10月25日上午王某將開戶資料傳真給劉濟源,劉濟源收到傳真並複印後,在複印件上加蓋其私刻的諸城公司印章,指使其員工用假的開戶手續在中信銀行濟南分行開立賬戶。當天下午,王某通過網銀向該賬戶匯入1億元,作為活期存款,但要求銀行於當年10月29日將其轉為定期存款。然而,29日上午,劉濟源指使其員工將這1億元轉至自己控制的其他賬戶。

  10月29日午後,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要到中信銀行辦理活期轉定期的業務。在那之前,劉濟源對濟南中信廣場830房間進行緊急裝修,變成中信銀行的「大戶室」,有銀行櫃檯等,但是用報紙把玻璃窗糊上。在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到達前,劉濟源命人將報紙撕掉,露出「中信銀行」的字眼和標識。

  中信銀行濟南分行辦公室的副主任告訴財新記者,劉濟源所謂的「王健」確有其人,曾是中信銀行的客戶經理,並非行長。後來,因為違反了內部規章而離職,「好像和劉濟源有撇不清的關係」。而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在2012年四五月份才開設了「貴賓室」,此前並沒有什麼「大戶室」。對劉濟源設立假的「大戶室」等行為並不知情。

緊急「綵排」

  2010年10月29日下午,是諸城公司與劉濟源約定將活期轉為定期的時間。但上午劉已經將該筆錢劃走了。在諸城公司財務人員到來之前,劉濟源公司的幾名員工進行了兩次緊急的「綵排」。

  和肖潔同案受審的金某在法庭上稱,她是劉濟源投資股市的操盤手,平常並不參與劉濟源公司的業務。但是,2010年10月28日那天,劉通知她第二天上午過來,冒充中信銀行的職員,接待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

  金某稱,她扮演的角色是「大戶室」前台人員,負責把客人引到房間裡面的「銀行櫃檯」。 在「大戶室」裡,其他的同事也穿上了和中信銀行藏藍色制服一樣的服裝,並且戴上工號卡。甚至,劉濟源還安排了兩名同事假裝成在等候區排隊的銀行顧客。

  午後,諸城公司的人來了,金某就站在門口迎接。並且,把他們引到屋裡的「銀行櫃檯」。當時,櫃檯裡面坐著肖潔。她聽到肖潔問諸城公司的人,「錢已經到賬了。轉還是不轉?如果轉的話,就要買支票。」劉濟源事先已經安排好,金某要幫諸城公司的人準備買支票的6元錢。於是,她站在一旁,遞錢給肖潔,然後離開。

  檢方指控,金某冒充中信銀行工作人員引導諸城市服裝的財務人員辦理業務的行為,構成詐騙。

  可金某辯稱,在劉濟源安排下,她確實和同事一起冒充中信銀行的職員,但是對於劉濟源具體的詐騙目的並不知情,而且也沒有從中獲利。金某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稱,其實諸城公司是有人配合劉濟源。

  劉濟源曾供述稱,他和諸城公司的王某早就很熟,他曾用同樣的手法,將諸城公司存於光大銀行逾十億元的存款分數次劃走,最後均歸還。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曾去銀行打印對賬單,應該明知劉動用過存款。但是,他們並沒有反對,甚至把對賬單給了劉濟源。

  上述律師稱,劉濟源當年吸引諸城公司到光大銀行存款,支付的利息高達15%。2010年,劉誘使諸城公司到中信銀行存款的利息,是12.5%。這次,劉已經向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支付了1200多萬元的利息,但是沒有歸還本金。

  法官當庭問公訴人,為什麼沒有起訴劉濟源始於2005年對諸城公司的行為。公訴人解釋,因為舊賬已經還清,所以沒有提起公訴。

  一名參與辯護的律師在庭審後告訴財新記者,如果沒有銀行、企業的「內鬼」和劉濟源三方勾結,所謂「詐騙」不可能實現。詐騙罪名成立的要素之一是,被害人不知情。可是,諸城公司的工作人員顯然是明知的。

  不過,肖潔案的起訴書並沒有顯示,王健和諸城公司的財務人員是否被另案處理。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前述辦公室副主任也不願意透露,王健離職與諸城公司案件是否相關。

  當日庭審持續兩個半小時,只完成質證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環節在2013年2月1日下午繼續進行。

  肖潔案庭審結束之後,劉濟源案的庭審將是齊魯銀行案最精彩的壓軸大戲。由於劉案共1883本案卷,數量巨大,法院已經組織控辯雙方完成了庭前質證,過濾了雙方沒有異議的證據。未來開庭時,只對有爭議的證據再進行質證。截至財新記者發稿時,劉濟源案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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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舊人李澤源受審

2013-04-15  NCW 
 

 

引發“最壞私有化”的深航案,開審第二日因被告人病發而中止。那場驚天並購案背後的疑團,尚無從揭開◎ 本刊記者 羅潔琪 文loujieqi.blog.caixin.com “我不怕死。我是坐過牢的人,最多再進一次。 ”約七年前,時為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航)實際控制人的李澤源,曾如此對他的朋友說。

一語成讖。2013年4月9日,57歲的李澤源走上刑事被告席接受審判。不同于當年競購深航時的意氣風發,如今他面臨著人生第四次牢獄之災。

李澤源,曾用名李宜時、李宜興,遼寧興城人。在上世紀80年代,他曾擔任38軍汽車應急幹部。他身材不高,戴一副黑邊眼鏡,說話一口一個 “妹子” 。

“印象中,他是大聲講話,大塊吃肉,大碗喝酒,講義氣的東北漢子” ,其一熟人如此描繪李澤源。

他以往的人生,有14年是在監獄里度過的。1979年在長春,23歲的李澤源因銷贓罪被處有期徒刑兩年; 1988年在廣東,他因詐騙罪被處有期徒刑三年;1994年,他又因偽造證件、詐騙和走私罪被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說因有高人護佑,服刑九年之後,2003年1月李澤源被准假釋。次年,他把名字改成“李澤源” 。他認為自己命里缺水,冀望左右逢源。

出獄後的第三年,他果然迎來了人生最為璀璨的光景。2005年,國有企業深航股權大洗牌。外行人李澤源半途殺出,參與爭奪,最後贏得深航65% 的股權,深航實現了私有化(相關報道參見財新《新世紀》2010年第12期封面報道: “最壞的私有化” ) 。

但是,禍福相依。

當年收購深航,讓李澤源等人旗下相關公司深陷債務,拆東牆補西牆,為李澤源第四次牢獄之災埋下伏筆(相關報道參見財新《新世紀》2010年第27 期: “清算李澤源窟窿” ) 。2013年3月左右,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李澤源涉嫌挪用資金罪。

與其同案被訴的還有5名原深航高管,包括原深航董事長趙祥,原深航總經理、董事李昆,原深航董事、監事會主席徐海偉,原深航董事、西北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文彪,原深航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謝雲雙。 ”6人被控在近兩年時間內,挪用深航資金20.3億元左右,用于李澤源等人所控制的公司償還債務,其中7.5億元資金未歸還。

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該 案開庭審理。

緊急休庭

盡管李澤源自稱不怕再經一次牢獄,但是,如今的李澤源已年邁體衰,甚至經不起一場庭審。從庭審第一天起,李澤源就因腰椎間盤突出過於嚴重,需要法警攙扶才能站立。

庭審第二天,即4月10日下午五點左右,被告席上的李澤源突然鼻子大量出流,鮮血淌入嘴里,沾滿牙齒。參加庭審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李澤源當時 說,他血壓肯定超過180了,旁邊的法警趕緊讓他離開法庭,法官當即宣告休庭,庭審中止。

該律師介紹說,此前的庭審中,主審法官比較耐心、認真,光是法庭詢問階段就花了近兩天的時間,給了每個被告人充分的陳述時間。在中國當下的司法實踐,這是難得一遇。

當天的庭審原計劃持續到晚上八點鐘。下午四點多的時候,法官還安排被告人們吃點東西,讓辯護律師們休息,準備下一步的質證環節。但質證剛 開始,李澤源已再也無法堅持。前述律師說,畢竟他被關押在看守所將近三年了,身體狀況很差。

同案另一被告人趙祥,原深航董事長,後來因病獲准取保候審。4月9日,年過七旬的他穿著病號服進入法庭,隨行有醫生,而且手持氧氣袋。

趙祥因與李澤源的合作中發生衝突,後來反目成仇,是深航案的舉報 者。但是,其當初在深航的行為也涉嫌犯罪,最終淪為被告人。

9日上午,法庭首先進行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告人之一,原深航監事會主席徐海偉對法庭稱,他受過刑訊逼供,偵查機關所獲取的口供是非法的;被告謝雲雙也稱在偵查階段患病,受到了誘供。該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是封閉式的,只有徐海偉和謝雲雙本人及其律師參加。其他律師和旁聽人員全部被要求離開法庭。

據財新記者瞭解,法庭沒有認定謝雲雙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請求,但對於徐海偉的請求,法庭認為,檢方沒有足夠證據否定非法證據的存在,法庭將要進一步調查。

驚天大競購

為完成對深航股權的競購,李澤源在2005年3月匆匆成立了項目公司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潤公司) ,註冊資本1000萬元,由李宜時(即李澤源) 、趙麗、秦畹江、宋祖玉四名自然人股東發起,其中李澤源個人持股89%,後三者在此後的一系列運作中並未現身。曾參與李澤源收購的人士稱,李僅借用這些人士的背景和名聲為收購打點關係。

不過,僅有區區1000萬元註冊資本的匯潤公司,本身並不具備“淨資產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資產總額不低於30 億元人民幣”的競購資質要求。

李澤源又找來哈爾濱億陽集團,攜手競購,最終以27.2億元的“天價”競買下廣發銀行持有的深航65%股權,獲得對深航的控股權。

事後的發展證明,億陽集團無意于取得深航股權,其僅充當了匯潤公司的“跳板” 。億陽集團在2006年將競拍後持有的深航10%股權,轉讓給匯潤公司。

盡管獲得這些支持,但是競拍所需的真金白銀仍是李澤源的最大難題。贏得拍賣後,匯潤公司甚至還未籌措到第一筆30%的股權款8.16億元。李澤源為此四處奔走。

在此關頭,原西北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文彪登場。劉文彪不僅為李澤源引來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約5億元的資金,亦幫助其解決了因所付股權款未達到預定的80% 數額,而無法完成股權過 戶的難題。2005年11月,在劉文彪旗下公司提供1億多美元擔保的支持下,匯潤公司將所持深航20%股權抵押,從而得以順利完成股權過戶。

在收購深航時,因為競爭對手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航)施壓,李澤源將所持匯潤公司股份全部轉給趙祥。事後證明,實際上是由趙祥代持股份。

國航一個重要的反對理由是,李澤源當時在假釋期間,仍是戴罪之身,而且李澤源還有相關犯罪記錄。

收購完成之後,趙祥成為深航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而李澤源則置身幕後,以深航高級顧問身份遍訪各地政府官員,以在各地開設分公司以及開通相關航線為條件,在各地從事房地產開發。

當時已67歲的趙祥,是李澤源的東北老鄉,曾任遼寧錦西煉油廠廠長,1982年曾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之後出任遼寧省錦州市市長,1989年出任遼寧省葫蘆島市市長。

上世紀90年代後期退休後,趙祥往來于遼寧和深圳之間,多有人脈,在深圳本地也有著自己的生意。 趙祥浸淫官場多年所獲的人脈關係,正是李澤源所看重的。

挪用資金指控

2007年,新華人壽原董事長關國亮涉嫌侵佔、挪用資金被查。曾從新華人壽拆借資金的李澤源暫避風頭。其間,趙祥低價賣出深航在沈陽的翡翠城項目地塊。據一原深航高管稱,此事導致趙李兩人徹底互失信任。

盡管李澤源認為趙祥只是名義上的董事長,但是,在法律的效力上,趙祥是深航的法定代表人。經過鬥爭,2008年,趙祥卸下深航董事長一職,由李澤源之子李默出任。

此時兩人已然反目成仇。他們的怨恨成為深航案的導火索。趙祥被踢出局之後,開始舉報李澤源。而舉報者最後也淪為被告人,則因趙祥涉嫌參與多筆資金騰挪。

據起訴書稱,關於挪用資金罪,檢方主要指控了七項犯罪事實。

2005年12月,李澤源、趙祥和徐海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了深航收購大成飯店項目的資金6億元,用于東方集團財務公司及李澤源個人控制的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上述資金案發前尚未歸還。

2006年4月,李澤源、趙祥、徐海偉挪用深航投資重慶 “駿逸·第一江岸”房地產項目的資金人民幣3億元,用于匯潤公司償還債務。2009年9月,匯潤 公司已歸還深航1.5億元。

2006年6月至7月,李澤源、趙祥、李昆、劉文彪和謝雲雙挪用深航預付租賃飛機的資金10.2億元,用于匯潤公司和劉文彪個人控制的西部租賃公司償還 債務。 2008年11月,該筆款項歸還深航。

2006年9月,李澤源挪用深航收購廣州空港酒店項目的資金6000萬元,用于匯潤公司償還債務。後來,該筆款項歸還深航。

2006年11月,李澤源挪用深航預付廣州基地基建工程的資金3000萬元,用于匯潤償還債務。2009年8月,該筆款項歸還深航。

2007年1月,李澤源挪用深航預付配餐樓工程的資金500萬元,用于匯潤公司支付咨詢費。2009年8月,匯潤公司歸還此款項。

2007年7月,李澤源挪用深航資金1500萬元,用于匯潤償還債務。2009年8月,已經歸還深航1000萬元。

一名旁聽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對於這一系列指控,李澤源和趙祥在庭上互相指摘。

李澤源稱趙祥才是匯潤公司和深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05年,他出資890萬元成立了匯潤公司,是最大股東。

他的假釋期截至2008年8月。2005年底或者2006年初,因深航股東之一國航公司施壓,他與趙祥簽署了代持股協議,並委托趙祥擔任法人代表。

李澤源稱,從那以後,他就失去了對匯潤公司的控制,對深航公司的經營活動也沒有決策權。他主要是負責公關,到北京為深航跑人際關係,要飛行時刻表和航線等。

2008年,其假釋期滿,李澤源威脅趙祥,方爭回匯潤公司的控制權,進而實際接手深航。

不過,趙祥否認李澤源的說法,稱李澤源才是匯潤公司和深航的幕後操控者。當法官問他為什麼在一系列合同上簽字時,趙答稱,李澤源讓他簽,他就簽了。其他人都簽了,他是最後簽的。

由於庭審因故中止,質證和辯論程序並未完成,法院還將擇期繼續開庭。

指控罪名變遷

深航案案發于2009年11月。盡管案發地在廣東,但由於牽涉廣泛,案件偵辦由相關部門指定北京市公安機關負責。

據檢方起訴書介紹,2009年11月29 日,李澤源以涉嫌挪用資金罪被監視居住,第二年6月17日被逮捕。趙祥則于2010年3月26日,因涉嫌詐騙罪被監視居住,同年6月17日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逮捕。李昆和徐海偉、劉文彪、謝雲雙也在2009年至2010年間被採取強制措施,涉嫌罪名均有不同。

2011年1月27日,北京市警方以趙祥、李昆、徐海偉、劉文彪涉嫌合同詐騙罪,謝雲雙涉嫌挪用資金罪,向檢方移送審查起訴。因案件“重大、複雜” ,該案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到2013年3月,北京市檢方正式提起公訴,六人被指控的罪名,均為挪用資金罪。此外,李澤源還被控偽造公司印章罪。檢方指控,李澤源指使孫繼民(另案處理) ,于2006年4月非法制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世紀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租賃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印章各一枚。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交的《起訴意見書》中,警方認為李澤源等人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

《起訴意見書》稱,2004年4月至2009年11月間,李澤源伙同趙祥、徐海偉、李昆、劉文彪等人,為達到詐騙深航資金的目的,在明知自身既無資質又無資金,根本不具有收購深航公司實際股權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由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欺詐手段取得深航公司65% 股權,從而取得對深航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公安機關認為,李澤源收購深航這一行為本身就是詐騙。但該案的一名辯護律師向財新記者解釋說,這個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收購國有企業,要經過政府多個部門的審查,李澤源不可能通過欺詐手段取得股權。前述警方《起訴意見書》還認為,李澤源等人利用非法獲取的深航公司控制權,通過深航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虛假經濟合同,虛增利潤進行分紅等方式,騙取深航公司人民幣22.85億元,用于匯潤公司償還收購深航公司股權過程中形成的借款,支付股權轉讓餘款以及由李澤源個人使用。

但前述律師認為,最初公安機關認 為的合同詐騙罪,顯然不能成立。因為所謂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可是案卷顯示,很多交易行為是真實發生的,並非虛構。檢察院最後以挪用資金罪起訴,是花了工夫去研究的。

從合同詐騙罪到挪用資金罪,從量刑後果來看將大為減輕。根據 《刑法》規定,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挪用資金罪的最高刑罰是十年。

另外,檢方最終還剔除了偵查機關的一項重要的指控,即深航在多個省市獲取土地的行為。

前述 《起訴意見書》稱,李澤源和李昆、徐海偉等人涉嫌利用深圳市深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深航公司在各地建立基地、設立分公司需要用地為名,在沈陽、無錫等地獲取土地共計47.2萬平方米,以支付土地出讓金、土地轉讓 方式騙取深航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4.5 億余元。

而檢方的起訴書只保留了一項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指控,即2006年4月,挪用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重慶“駿逸·第一江岸”房地產項目的資金3億元,用于匯潤公司償還債務。

此外,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除了目前被檢方起訴的前述六人外,還有四人被指控犯罪。其中包括原深航公司監事郭迎軍。郭同時是深圳市深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深圳市中源信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先是被以涉嫌詐騙罪監視居住,後被以涉嫌職務侵佔罪逮捕。

另一位是原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副行長高豔,她曾被指控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原深航辦公室副主任兼物資採購中心副總經理孫繼民、深圳市寶安彭氏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武,也曾被警方指控涉嫌挪用資金罪。

而最終由北京市檢方提起的公訴,提及孫繼民被另案起訴,對其他三人的情況,未有提及。

當年轟動一時的驚天收購,終結于一場刑事審判。警方和檢方曠日持久的偵查和審查起訴,以及對起訴事實和罪名的反複斟酌,旁證了此案的複雜性。

當初尚在刑罰假釋期內的李澤源,作為航空業的外行人,何以能左右逢源,騰挪資金進行一場大收購,僅就目前公開的起訴內容來看,還有很多疑團無法揭開。

而庭審持續了兩天就因李澤源身體狀況而中止。李澤源曾在法庭上稱,他也遭到逼供,有部分口供不真實。但是,他沒採取直接對抗的方式,而是在簽筆錄時用了其他類似的簽名,悄悄留了記號。

李澤源,這個大半輩子都在刀尖上跳舞的精明商人,未來將如何自辯?第四次牢獄是否是他的人生終局?還有待下回庭審分解。

本刊記者盧彥錚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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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審涉嫌受賄1132余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277

南京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庭審現場。(公正煙臺微博截圖/圖)

歷經整整15個月的調查,2015年1月16日,山東煙臺中院公開庭審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14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據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季建業利用其擔任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市長、揚州市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擔任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煙臺中院官方微博@公正煙臺直播庭審,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建業於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其中包括季建業在2010年以低於市場價50萬元的價格購買153平方米墓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季建業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季建業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並提出季建業有坦白、自首、認罪、悔罪、退贓、人身危害性較小等從輕處罰情節。

季建業最後陳述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落馬後曾寫下萬字悔過書

1957年出生的季建業系江蘇張家港人,曾先後擔任蘇州昆山市長、市委書記,揚州市長、市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

2013年10月17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季建業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2014年12月18日報道,有江蘇地方人士表示,季建業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並寫出了萬余字的《我的悔過書》,成為了反腐敗的“典型教材”。

“確有其事,我們還學習過。”江蘇某省屬企業的高管透露,是省紀委發給單位紀檢組的“電子材料”,用“幻燈片”模式播放。

季建業在“悔過書”中寫道:“隨著職務的提升,權力的變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人生境界沒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雜念在靈魂深處滋生膨脹。”

“剖析自己的心路歷程,我對人生、對生活的態度發生了較大變化……降低了自己作為領導幹部的要求,忘記了自己入黨為什麽?當幹部做什麽?做人幹什麽?忘記了當領導為了誰,依靠誰,服務誰的問題……我頭上缺少黨紀國法這根‘高壓線’,忘記了為人為官的底線。”

季建業還寫道:“過去比革命先烈的精神多,比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多,比老百姓窮苦生活多,比出的是鬥誌,比出的是精神,比出的是作風。但漸漸看到周邊的一些企業家住豪宅,坐豪車,乘私人飛機,生活奢華,財富積累享用不盡,產生了羨慕心理。”

季建業悔嘆:“私念像精神鴉片,麻痹了我,使我靈魂出竅,闖下大禍;私念像脫韁的野馬拉著我奔向深淵,私念、私欲成了毀掉我人生的導火線,成了萬惡之源。” 

季建業嶽父持續舉報楊衛澤

季建業之前的搭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於2015年1月4日被宣布接受調查。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年過八旬的季建業嶽父、江蘇省原常務副省長高德正在季建業被調查後便開始舉報楊衛澤。

知情人稱,高德正舉報楊衛澤的主要原因,一是楊衛澤確確實實涉及很多貪賄問題;二是高德正懷疑楊衛澤是季建業“落馬”的主要推手。

媒體披露,高德正、季建業兩人並沒有在官場上形成明確的紐帶關系。

另有知情人表示,季建業行事霸道,與同樣行事霸道的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矛盾很深。

季建業簡歷:

1974.11——1975.03,江蘇省蘇州地委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學員;

1975.03——1976.12,江蘇省沙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76.12——1981.07,江蘇省蘇州地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81.07——1986.01,江蘇省蘇州地(市)委宣傳部宣教科副科長(其間:1983.09—1985.07蘇州大學政治系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01——1990.10,江蘇省蘇州日報社副總編、黨組成員;

1990.10——1992.08,江蘇省吳縣縣委副書記;

1992.08——1996.01,江蘇省吳縣縣(市)委副書記兼蘇州太湖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996.01——1997.11,江蘇省昆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其間:1996.09—1998.07蘇州大學行政管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1997.03—1997.12美國馬里蘭大學參加江蘇省第二期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學習);

1997.11——2000.08,江蘇省昆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0.08——2001.07,江蘇省昆山市委書記;

2001.07——2002.02,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2——2004.07,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9.09—2002.06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法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4.07——2005.01,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

2005.01——2009.08,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3.09—2006.06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2006.11—2006.12新加坡參加江蘇省第九期城市規劃專題研討班學習;2008.03—2008.07中央黨校第二十四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8——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1——2013.10,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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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令”首號嫌犯楊秀珠在美受審 被遣返中國只是時間問題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099.html

“紅通令”首號嫌犯楊秀珠在美受審 被遣返中國只是時間問題

一財網 周佳 2015-06-11 15:57:00

當地時間周二,中國“紅色通緝令”通緝的頭號嫌犯楊秀珠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上,就自己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受審,但紐約法律專家認為,被批準的可能性不大,楊秀珠被遣返中國只是時間問題。

當地時間周二,中國“紅色通緝令”通緝的頭號嫌犯楊秀珠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上,就自己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受審,但紐約法律專家認為,被批準的可能性不大,楊秀珠被遣返中國只是時間問題。

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通緝的首號嫌犯楊秀珠

30分鐘的庭審在紐約曼哈頓下城的美國移民法庭舉行的。主審法官是托馬斯·莫里根。根據楊秀珠提出的要求,庭審為閉門審理,不對外開放。從外面只能看到楊秀珠穿著橘紅色的囚服,旁邊是她的律師弗拉德·庫茲明(Vlad Kuzming)

楊秀珠去年從荷蘭逃到加拿大,然後又從加拿大搭乘火車進入美國。根據1996年美國政府頒布的加速遞解法令(Expedited Removal,即任何在美國境內沒有身份,並曾經在邊境被拘捕過的外國人,無需通過移民法庭的判決都可以被直接遞解,遣送驅逐出境),楊秀珠非法入境本不必移民法庭的判決,可以被直接遞解,遣送驅逐出境。但楊秀珠早就想好了對策。這次庭審,主要是就她的政治庇護申請進行審理。雖然紐約法律界人士認為政治庇護申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移民案件一般會拖6個月到1年之久,長的甚至會拖到2年。因而,除非楊秀珠和法庭雙方達成協議,不然這個案子很可能要拖到1年以上。楊秀珠目前在押於美國新澤西州哈德遜縣懲教中心。另外,如果遣返的話,遣回哪里還要依據楊秀珠的國籍。

紐約移民法庭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案關註度非常高,采訪須得到楊秀珠本人或其律師的同意。

據了解,2003年4月,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涉貪至少2.532億元人民幣而外逃。

編輯:潘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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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王”萬慶良今日受審 被控受賄1.1億余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767.html

“段子王”萬慶良今日受審 被控受賄1.1億余元

一財網 南英 2015-12-25 11:21:00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起訴書指控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起訴書指控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 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南寧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萬慶良生於1964年,廣東五華人,1986年11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2014年6月27日,中央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9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萬慶良落馬後,對於廣州普通市民和諸多網民而言,震動之余也增添了不少笑料,他一貫高調、誇張的言行和曾經鬧出的各種不食人間煙火的笑話被廣為流傳。

萬慶良來自廣東足球之鄉五華縣,不僅喜歡看球,也喜歡下場踢球。據媒體報道,萬慶良在嘉應師專時就是“球場上的主力”。任副省長後,萬慶良選擇踢足球為自己減壓。2009年,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和廣州市政府辦公廳踢了一場足球友誼賽。參賽者事後回憶說:“副省長萬慶良在場上帶球沖鋒,無人敢擋,終於,省政府隊罕有地大勝市政府隊。”

而每年端午節前後舉辦的廣州國際龍舟邀請賽,正式開賽前例行有一個表演賽環節。2014年6月7日,2014年廣州國際龍舟邀請賽開鑼。由萬慶良領銜的“一哥隊”以第二名沖過終點,4年來首次無緣表演賽冠軍。

過去4年,“一哥隊”從未缺席過龍舟表演賽,而萬慶良也是四年四度參賽。過往3年,“一哥隊”連奪三冠,2014年則不敵國際友人隊,“首次屈居第二”,成為城中笑談。

關於萬慶良,坊間流傳更廣的段子是“600帝”。2011年初,萬慶良在省黨代會後主動找到媒體談“房價飆升廣州市民幸福嗎”,說年輕人要轉變觀念,從有住房變成有房住,不應該一味要買房,租房也可以,又說自己“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買房”,“還住在政府宿舍,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每月繳租600元,政府補貼一些。”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珠江帝景是廣州有名的臨江豪宅小區, 130平方米的房子市場租賃價格最少在每月4000元以上。萬慶良“600元租住珠江帝景130平方米房子”的言論成為一時笑談。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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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受審 涉嫌受賄7696余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6053.html

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受審 涉嫌受賄7696余萬

一財網 王玉鳳 林小昭 2016-01-29 19:40:00

9項指控中,大多數指控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有多筆金額過千萬或者接近千萬。

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1月29日在深圳中院受審。

涉案金額超過7000萬

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資料顯示,1955年生的曹鑒燎是廣州本地人,1970年代中後期在廣州市郊區人和公社黨委做基層工作,長達十年。1985年起,曹進入廣州市天河區黨工委工作,1985年11月後到天河區沙河區公所任黨委代書記、書記,1987年1月後任沙河鎮黨委書記,1995年5月後任天河區委常委兼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1996年4月,曹鑒燎離開沙河鎮,任天河區委常委、副區長,此後升任區長、區委書記等要職。

2002年12月,曹鑒燎離開天河,轉任海珠區委書記,其後又先後擔任過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07年7月後任廣州市政府副市長,2011年12月後,任廣州增城市委書記。2013年12月19日,曹鑒燎因嚴重違紀問題被廣東省紀委立案調查。

經過半年多的調查,2014年7月11日下午,廣東省紀委公布:曹鑒燎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和增城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

多數指控與房地產有關

在具體的犯罪事實方面,9項指控中,大多數指控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有多筆金額過千萬或者接近千萬。

據記者拿到的官方資料顯示,其一是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其二是夥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另外2筆千萬級的受賄是: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附錄:以下是具體涉嫌的犯罪事實

指控一:和妻弟一起受賄200萬

收受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範記順賄賂款人民幣2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1年至1998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取得天河區沙河鎮綜合樓項目,為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塊開發權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妻弟曹博斌一起收受範記順送給的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二:和車管所幹警一起收錢

收受廣州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思正賄賂款現金人民幣3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3年至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區林和綜合樓項目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時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幹警樊春榮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給的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100萬元。1996年上半年,應曹鑒燎的要求,梁思正在花園酒店樓下分兩次送給曹鑒燎現金共計人民幣100萬元。2013年間曹鑒燎為掩蓋犯罪事實,在增城市委辦公室退給梁思正現金人民幣150萬元,並要求梁思正寫了兩張各100萬元的收據。

指控三:收受商人送的別墅

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

起訴書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指控四:夥同房管局幹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塊

和譚麗群(編者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幫助。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指控五:幫開發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塊

收受廣州市嘉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根雄賄賂款現金港幣8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5年至2004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嘉裕集團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3、D5-1、D5-2等地塊的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4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劉耕野投資移民需要資金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幣800萬元,後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給劉耕野現金港幣80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李根雄加拿大幣98.5萬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將640萬元(折合港幣800萬元)主動退至其親屬許守偉在南洋商業銀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指控六:商人送服裝城6個鋪位承租權

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

起訴書認定,200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租賃海珠區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幫助。

2010年間,曹鑒燎以其親屬在國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向趙漢傑索要港幣1000萬元,後趙漢傑讓妻子趙燕君在香港以轉賬的形式將港幣1000萬元交給曹博斌、黃素珍夫婦。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通過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趙漢傑的親戚張少玲港幣1000萬元。2015年年初,趙漢傑將該筆港幣主動退至其控制的長江企業集團在農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2010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和沙河鎮原鎮長何繼雄、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月霞一起,為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租賃兆聯公司物業提供幫助。

2011年10月,趙漢傑將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的一手承租權交給曹鑒燎、何繼雄等人轉租謀利。

2012年8月,曹鑒燎、何繼雄等人向他人轉讓上述鋪位承租權,共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七:兒子炒股缺錢找商人“幫忙”

收受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賄賂款人民幣30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152.5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吳炳錢實際控制的海珠區鳳陽恒業布行偷漏稅行為在稅務稽查時得到從輕處罰,為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東區高科技工業基地一塊87.46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期間曹鑒燎多次收受吳炳錢所送財物。

1.2007年上半年,曹鑒燎以其兒子曹健榮炒股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將人民幣30萬元轉賬到曹健榮的銀行賬戶上

2.2007年7月,曹鑒燎以曹健榮出國旅遊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在南湖高爾夫球會停車場送給曹鑒燎現金美元40萬元。

3.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要求吳炳錢為其出資港幣130萬元退給張鷹,後吳炳錢指使其姐將港幣130萬元匯到張鷹的香港銀行賬戶。

4.2013年8月,應曹鑒燎要求,吳炳錢在香港中環臻環大廈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鑒燎及其親屬躲避辦案機關調查使用,租房費用共計港幣22.5萬元。

指控八:兒子開餐館虧了找炳勝老板埋單

收受吳炳錢和廣州市炳勝飲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標賄賂款人民幣333.3742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曹嗣標控制的廣州市金礦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辦理KTV牌照提供幫助。

2009年6月,在曹鑒燎的提議下,吳炳錢、曹嗣標和曹鑒燎兒子曹健榮三人各出資人民幣380萬元開辦廣州市廣府食藝餐飲有限公司。廣府食藝自2010年上半年開張後,因經營不善導致虧空,吳炳錢和曹嗣標為繼續維持經營,分別追加投資320萬元。

2011年9月1日,廣府食藝因虧空結束營業。

2011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其是公務員虧不起為由,要求吳炳錢、曹嗣標分兩次將380萬元匯到曹健榮控制的銀行賬戶,吳、曹二人各自出資190萬元。

經查,廣府食藝於2012年3月30日清算後,資產剩余人民幣2184048.08元。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曹健榮應分得剩余資產人民幣466257.46元。

指控九:親戚要在境外投資向開發商要錢

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海景投資集團取得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9年11月,曹鑒燎以親戚在境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指使曹博斌的妻子黃素珍以借款為名向海景集團收取港幣1000萬元,並提供了借據,借據未約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軍得知曹鑒燎被調查後,擔心其公司受到牽連,多次指示公司財務人員催促黃素珍退還上述款項。

2014年1月至5月,黃素珍分10次將港幣共1000萬元退還朱海軍公司。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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